GB T 19916-2005 小艇 主要数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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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47.080 U 18 7噩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jT 19916-2005jISO 8666: 2002 小艇主要数据Small craft-Principal data (lSO 8666: 2002 , IDT) 2005-09-14发布2006-04-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桂蜜总局也士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4叩前言本标准等同采用ISO8666,2002(小艇主要数据)(英文版)。本标准作了下列编辑性修改.a) 本圄际标准一词改为本标准b) 用小数点4代替作为小数点的逗号气g c) 删除国际标准的前言:d) 3.5.2注1中盐水密度1025 kg/cm改为1

2、025 kg/m. 本标准由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小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船舶工业第七O八研究所组本标准主要起草人z林德辉、梁启康。GB/T 19916-2005/ISO 8666 ,2002 GB/T 19916-2005/ISO 8666 ,2002 小艇主要数据1 范围本标准明确了小艇主要尺寸及相关数据、重量分类及装载状态的统一规定。本标准适用于艇体长度不大于24tn的小艇。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目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

3、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19315-2003小艇最大装载量(GB/T19315-2003.ISO 14946.2001.IDT) GB/T 19917-2005小艇艇主手册ISO 12217C所有部分)小艇稳性和浮性的评定与分类3 术语和定义3.1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水线waterline 1月VL水平面与艇体的交线,它在型线图的侧剖面或横剖面上显示为直线,而在半宽图上显示其真实形状。3.2 3.3 基准木结referen臼waterlineWLrer 在满载备用状态时的水线。甲板舷弧线sheerline

4、甲板与艇体的交线,对于圆弧形甲板边缘,为正常的交线s或者,若未设甲板或艇体延伸至甲板(舷墙)以上,则为艇体的上缘线。3.4 3.5 注:甲板舷弧线的上部位置取决于艇体/甲板交线与实际甲板之间的倾角(且图的。娓饭宽度transom beam Bl 在甲板舷弧线上或甲板舷弧线以下的艇板处的艇体的最大宽度(不包括延伸部分、把手和附件)。注I若防溅条作为脏纵材或滑行面的一部分,则在测量娓板宽度时可将其包括在内.注2,对具有圆弧形或钢管艇桂的艇,或者艇板宽度小于该艇最大宽度半的艇,其解板宽度B,为在甲极舷弧线上或甲板舷弧线以下的自艇尾向前四分之一艇体长度处的最大宽度曰排水量displacement 由艇

5、(包括所有附件)所排开的水的重量。注2排水量以千克(kg)或吨(t)表示。GB/T 19916-2005/ISO 8666 :2002 3.5.1 满载排水量loaded displacement mLOC 艇(包括所有附件)按7.3处于满载备用状态时的重量。3.5.2 排水体积displacement volume V. 艇所排开的水的体积,与3.5定义的排水量对应。注1,如果计算排水体积时所用水的密度不是1025 kgj旷的盐水的峦度,则需规定计算排在体积所用的水的密度,注2,排水体积以立方米(m3)表示e3.6 舱窑tank capacity 当艇静止在基准水线WL,. L:时,各舱柜的

6、有效净容积e4 符号、缩略悟和单位除另有专门规定外,本标准采用表1所示符号、缩略谱和单位。5 测量5.1 一般要求除非另有规定,否则应在艇静止于基准水线WL!上时进行!量。5.2纵向艇的长度应垂直于艇中线面的两垂向平面之间平行于基准水线和艇的中心线方向进行测量。52.1 最大长度L_ 最大长度L.应按5.2的要求进行测量,一个平面通过艇的最前端部件,另一平面通过艇的最后端部件。该长度包括艇的所有结构和组成部件,诸如术质、塑料或金属脑柱或艇柱,舷墙与艇体/甲板连接件。表1符号、缅暗语和单位符号命名单位条号A. 帆投影面积m 5.5.2 BH 艇体宽度m 岳.3.3B=. 最大宽度m 5, 3.2

7、 日T艇桓宽度口13.4 Bw, 71线宽度口15.3.4 DI.WL/2 艇肿型深m 5.4.2 D,.具最大型深口15.4.1 E 于舷m 5.4.3 F A 幌干舷m 5.4白3.1 GB/T 19916-25/150 8666 ,2002 表1(续)符号命名单位最号F , 腊干舷m 5.4.3.3 FM 肿干舷口15.4白3白EH , 净空吃水m 5.4.6 LH 艇体长度m 5.2.2 L阳啤最大长度m 5.2.1 Lwc 4线长度m 5.2.3 mc 总装运重量kg , t 6.2 m l.:C 空艇重量kg ,t 6.3 1n_)C 满载排水量kg 3.5白1mMT! 最大装载量

8、kg , t 6.6 mN 净装运重量kg ,t 6.1 m , 性能试验重量kg.t 6.4 mT 被拖车拖带时艇的重量kg , t 6.5 I 吃在口E5.4.4 T, 单艇体吃水口15.4白4.3Tm 最大吃*m 5.4.4.1 Tmm 最小吃水?m 5.4.4.2 V 艇的容权缸E 5.5.3 VD 排水体积日3且.2V H 艇体容积m 5.5.3.1 V, 上层建筑容积盯5.5.3. Z WL 水线3.1 飞I1L也t墓准*线3.2 R 由此部斜升角() 5.5.1 该长度包括通常为固定的部件,诸如固定的帆楠、艇首斜撑帆杆、艇两端的操纵台、脑柱附件、舵、舷外挂机支架、舷外挂机、喷水推

9、进器及延伸到艇板外的各种推进装置,潜水利登艇平台,橡胶护舷材及固定式碰垫等。当测量艇在航行中最大纵向延伸长度时,应自由l量正常航行状态下的舷外撞机、喷水推进器,其他推进装置及所有可拆的部件。该长度不包括:舷外挂机g不用工具就可拆的任何其他类型设备。单体艇的测量见图1,多体艇的测量见图2。5.2.2 艇体长度LH 艇体长度LH应按5.2的要求进行测量-个平面通过艇的最前端部件,另一个平面通过艇的最后端部件。该长度包括艇的所有结构和组成部件,诸如木质、塑料或金属舶柱或艇柱、舷墙与船体/甲板连 GB/T 19916-2005/150 8666 ,2002 接件,该长度不包括能以不被损坏的方式及不影响

10、艇结构完整性而拆郎的可拆部件,例如帆楠、艇首斜撑帆杆、艇两端的操纵台、脑柱附件、舵、舷外挂机、舷外发动机及其安装支架和安装平台,潜水平台、登艇平台、橡胶护舷材及碰垫e但该长度包括当艇在静止或航行时起静水力或动力支承作用的艇体可拆部件。对于多体艇,应分别测量每艇体的长度。应取各次分别测量之最长者为艇体长度LHo单体艇测量见图1,多体艇测量见图2,JF 比i争导tt才乎斗二二1二手t二豆L的单体机动艇L_.和LH的确定图1单体艇L皿和LH的确定 GB/T 19916-2005月508666:2002id 、三二2一a 艇体端部处。b) 单体帆艇L_.和LH的确定困1(续)5.2.3 水线长度L W

11、L 在指定条件下的水线长度LWL应按5.2的要求进行测量。一个平面通过柑柱与水平面的最前交点,另一平面通过艇体与水平面的展后交点。5.3 横向5.3.1 一般要求横向尺寸应在平行于艇中线面的两垂向平面之间进行测量。5 3.2 最大宽度B 最大宽度B.应在通过艇体最外侧部件的两平面之间进行测量。最大宽度包括艇的所有结构或组成部件,诸如艇体的延伸件、艇体/甲板连接件,延伸件诸如覆板、舷侧厚板、能侧支索牵条、橡胶护舷材、固定碰垫等,以及延伸到艇舷外的船舷扶手。GB/T 19916-2005/ISO 8666:2002 I. H Lmu 白。L皿/LHLmnlLH 固2多体艇L_、Lu、B阳和Bu的确

12、定5.3.3 艇体宽度Bu 艇体宽度BH应按5.3.1的要求,在艇体最外侧的永久性固定部件之间进行测量。艇体宽度包括艇的所有结构或组成部件,诸如艇体的延伸部分,艇体/甲板连接件及舷墙。艇体宽度不包括能以不被损坏的方式及不影响艇完整性而拆卸的可拆部件,例如延伸到艇舷外的橡胶护舷材、碰垫、护栏和支柱以及其他类似设备。但艇体宽度包括艇在静止或航行时起静水力或动力支承作用的艇体可拆部件。对多体艇,艇体宽度应相应地按每一单独艇体确定。单体艇测量见图3.多体艇测量见图20GB/T 19916-2005/1508666:2002 5.3.4 水线宽度BWL 水线宽度RWL应按5.:l. 1的要求进行测量,在

13、指寇装载状态下测量艇体表团与水平面的交线之间的最大距离。对多体艇,水线宽度应按每一单体艇分别确定。5.4 垂向5.4.1 最大型深D. 最大型深Dm.应取二分之一水线长度LWI处甲板舷弧线与龙骨最低点之间测得的垂直距离。注z对于传统的长龙骨艇,龙骨的坡度可导致艇吃草增加,艇的最大型深不在二分之毡的戒线t度或艇体长度处。5.4.2 艇肿型深D LWL/2 艇肿型深DLWL/2应取二分之一水线长度LWI处甲极舷弧线与同一位置龙骨最低点之间测得的距离。5.4.3 干舷F 于舷F应在规定的纵向位置处取甲板舷弧线与各种特定装载条件下的水平面之间由tl得的距离。. 1,-,-切线。注:Dm.的上测点位置取

14、决于船体/甲板交线与实际甲板之间的倾角。如果二450,则取位置较低那一点;如果45,则取位置较高那一点。固3B血、BH、D和T的确定5.4.3.1 蝇干舷FA 幌干舷FA应按5.4.3的规定,在甲板舷弧线的最后点测量。5.4.3.2 肿干舷FM 肿千舷FM应按5.4.3的规定,在二分之艇体长度处测量。GB/T 19916-2005/180 8666 ,2002 5.4.3.3 舶干舷F, 脑干舷FF应按5.4.3的规定,在甲板舷弧线/舷侧处甲板线的最前点测定。5.4.4 吃水T 吃水T应在艇满载备用状态时取水线与水下艇体规定点之间测得的垂直距离(见图3).5.4.4.1 最大吃水T_ 最大吃水

15、Tm.应测量至处于最低位置的水下艇体或附件(包括处于最低点的中插板)。5.4.4.2 最小吃水T . 最小吃水Tmm应测量至艇的最低点或不可收放附体的最低点,取二者中较低者。所有可拆的水下部件均应处于可能的最高位置。5.4.4.3 单艇体吃水T 单艇体吃水T应在单艇体的最低点处测量至单艇体与艇中心线的交点。在龙骨形状难以与艇体区别的情况下,单艇体吃水应通过船体表面与中线面坡度最小的切线的交点来测量。注a忽略阶梯和其他突出物的直线形底部注2从;1t骨交点至航缘线之间测量跳部升高b) 囚底加龙骨注在BH1Z的1/4与/4点之间测量航部升高注在中心线和舷舱外侧之间测量脱部升高dl 带舷舱的凹底c)

16、凸底l 高度pZ 宽度。固4航部升高的确定5.4.5 净空高度净空高度应取在客舱/舱室地板的顶层与指定位置的甲板横梁或天花板的下缘(取低者)之间测得的垂直距离。制造厂商元需说明其他位嚣,例如上层固定床铺的净主高度。5.4.6 净空吃水H, 净空吃水H回应取空艇状态时的水平回到艇的结构或榄的最高点之间测得的垂直距离。注2艇主考虑的榄顶灯和可能安装的天线,制造厂商无需在艇主手册中说明。GB/T 19916-2005/150 8666 ,2002 5.5 其他撒据5.5.1 毗部斜升角F 自比部斜升角卢是在特定位置的横剖面k测得的艇底与水平线之间的夹角cl。应按图4中所示的要求进行测量。5.5.2

17、帆投影面积A, 艇的帆投影面积A,由在上风航行时安装于张帆杆、斜帆柿、斜帆撑忏或其他帆辅仁所有帆的投影而积,加上艇航行时永久性安装在适合带帆的枪上的最远处各前主索上的前三角帆投影面积的总和进行计算,但不包括重叠部分、纵帆前缘和后缘,且取直线。每根檐上的国J三角帆面积应接下式计算求得zJJ 式中I和j如图5所示,在舵的前边、前支索的后边、甲板边板处的甲板线之间进行测量。如果跪之间的前生;索未达甲板,则前三角帆的面积应按I街示得出CP和E),但只适用于带着可能装于自关支索上的帆时。在计算帆的投影面积时不但括帆布的面积,但对翼榄除外。注翼榄的特在在于其撞戴面.其截面的后端甲缀地过撞乍帆,于是就提供了

18、推动力。这种格的横藏面通常为椭圆形.很少:h圆形或箱形。圄5帆面积的测量5.5.3 艇的窑积v 小艇的容积V(町)按下式求得.VVH十V,式中V一一艇体容积,单位为立方米(m);V, 上层建筑容积,单位为立方米(旷)。艇的窑积应通过公认的造船学方法或按5.5.3.1 和5.5.3.2近r估算求得。应楼下述要求测定该容积(见图的。5.5.3.1 艇体窑积V H 使用近似方法,艇体容积应按下式确定(见图6)VI!=口lGLH(B(lf十日211D2P十日41I4(l+60D60+BsoDsll十B】f)ojO(l)5.5.3.2 上层建筑窑积V s 层建筑容和、V,系甲板舷弧线/舷侧处甲板线以上的

19、层建筑每部分容积之和。仅在侧开GB/T 19916-2005/ISO 8666 ,2002 敞的任何空间在计算时均应包括在内。在这种情况下,开敞系指被覆盖的面积不大于10%。小于0.05m的容积可忽略不计。0, 6Lh 0.8 Lh L , tE仁p3图6窑积测定6 重量注=艇或设备的重量以吨(l)或干克(kg)表示。6.1 净装运重量mN 净装运重量mN应包括制造厂随艇提供的所有永久性及散装的设备,但装运的材料除外。6.2 总装运重量mG 总装运亘量mG系上述规定的净装运重量加上装运材料,诸如垫架、支架、紧固材料及覆盖物等。6.3 空艇嚣量ml.,(:飞6.3.1 包括在ml.(中的各项设备

20、艇的无装载重量m,口(空艇状态的重量)应包括下列各项设备。6.3. 1. 1 结构结构由包括压载龙骨和/或中插板/活动披水板及舵的所有结构部件组成。6.3. 1. 2 压载压载由在艇航行时应装载的由制造厂供应和/或拟供应的可移功的I:t:载(元it团体或液体)组成。6.3.1.3 内部结构和居住舱在内部结构和居住舱中包括舱壁和轻型隔壁、绝缘材料、衬垫、与结构连在一起的艇内用具、浮性材料、窗、舱口盖和门、装潢材料。6.3. 1. 4 发动机和燃油系统6.3. 1. 4.1 永久安装的发动机及燃油系统永久安装的发动机及燃油系统,由艇内机,包括运行中所需要的所有供应品和操纵设备,及包括油柜在内的永久

21、安装的燃油系统组成。10 GB!T 19916-25/ISO 8666 ,2002 6.3. 1. 4. 2 舷外挂机包括舷外挂机的艇重量规定如下2艇制造厂推荐的最重发动机的重量,不考虑制造厂可能已安装较轻的发动机和有关的设备;任何永久安装的燃油系统的重量g发动机操纵器和操舵系统的重量。6.3. 1. 5 艇内设备也括所有永久安装在艇上的设备,诸如舱柜、卫生系统、输水设备、舱底泵系统、烹调及加热装置、制冷设备、通风系统;电气装置和设备,包括蓄电池p一固定式航行设备及电子设备s一一消防设备(若设有);一一床垫和窗帘。6.3. 1. 6 外部设备对所有的艇,包括z所有永久安装的标准或规定的甲板附件

22、,诸如栏杆、操纵台和风暴扶手、艇首斜楠及其附件,洗澡平台,舷梯、操舵装置、绞车、小艇天幕、雨棚、艇尾桌、格栅、信号梳,若装设g锚、锚索和锚链;散装的外部设备,例如碰垫、绳索、系艇索g对具有帆索具的艇,包括植、张帆杆、大三角软帆榄和其他梅、静索和动索、主帆(如果按标准提供)。6.3.2 未包括在m=中的设备和项目这些设备和项目为一散装的内部设备,如刀具、瓦器、厨房器皿、亚麻织物e散装的电子及航行装备(如海因h工具、备件;附加的帆;个人安全反救生设备;供应品;一舱底水;一一污水;饮用水;燃油;个人装备;救哇:1t;艇载划艇,人员。6.4 性能试验重量mp 艇的性能试验重量mp应包括所有永久安装的接

23、标准提供的设备。此外,该艇应安装对于艇安全航行所需的所有散装设备,例如z一一拖索;一一锚/锚链/缆索p主帆;11 GB/T 19916-2005/1508666,2002 发动机p蓄电池。此外,还应包括下列重量z该艇直全航行所需的人员,至少占25%,但不多于50%永久安装的燃油柜容量的燃油或者在每次试验航行开始时,向每白发动机的一只便携式油箱注入至少50%容量的燃油5艇上所有人员的个人安全装备;不包括:淡水pb水p供应品p散装件,如刀具、瓦器、厨房器皿、备件等。6.5 被拖车悔带时艇的重量m,. 6.5.1 一般要求只对可用拖车拖带的艇确定兵被拖车拖带时的重量mp以使艇主/使用者确定不超出拖军

24、能力1(1)可以携带的附加设备的贡量。重量ml应但括65.2中所列各项设备的重量,加上将艇固定在拖车上的紧固件的重量。制造厂/销售商!但提供包括在上述规定重量1ftI内的零件、部件和设备的清单,并应注明其总重量.单位为千克(kg),官可以一揽子的形式或分项(就所包含的项)列出。1J1i常由制造厂/销售商供应,但不放在艇上或拖车上的任何设备均应单拙列出清单。6.5.2 包括在叫中的设备6.5.2.1 结构结构由i!l.括压载龙骨和/或中插极/活动披水板及舵在内的所有结构部件组成。如果散装J:t:载物或压载龙骨的部件不放入拖车中,则这些部件应专门声明并列在未包括的设备清单中(见6.5.4)。6.5

25、.2.2 内部结构和居住舱内部结构和屑住舱由舱壁和轻型隔壁、绝缘材料、衬垫、与结构连在起的艇内用具、浮件材料、窗、舱口盖和门、装潢材料组成。5.2.3 艇内设备包括t所有永久安装在艇上的设备,诸如卫生系统、输水设备、舱底泵系统、烹调及加热装置、制冷设备、通风系统;电气装置和设备,包括安装在艇上的或随艇供应的蓄电池;固定式航行设备及电子设备;消防设备(若设告),床垫和窗帘。6.5.2.4 外部设备12 对所旬艇,包括:所有永久安装的甲板附件,诸如栏忏、操纵台和风暴扶手、艇首斜椅及其附件:洗澡平台,舷梯、操舵装贵、绞牢、小艇天幕、雨栅、艇尾桌、格栅p信号檐;锚、锚索和锚链;-一散装的外部设备,例如

26、碰垫、绳索、系艇索;GB/T 19916-2005/1808666:2002 对有帆索具的艇2梳、张帆杆、太三角软帆和其他檐、静索和动索、主帆。6.5.2.5 发动机和燃油系统6.5.2.5.1 永久安装的发动机及燃油系统永久安装的发动机和燃油系统由艇内机,包括运行中所需要的所有供应品和操纵设备.及包括油箱在内的永久安装的燃油系统组成。6.5.2.5.2 舷外挂机艇的重量包括舷外挂机和有关设备的重量,规定如下=艇制造厂推荐的最重发动机的重量,不考虑制造厂可能已安装较轻的发动机p任何永久安装的燃油系统的重量;发功机操纵器和操舵系统的重量。6.5.2.6 舱柜、舱窑包括E永久安装的燃油柜容积;便携

27、式箱及其容积;淡水箱容税。液体重量应按充满至有效舱容进行计算或测定。6.5.3 不包括在mT中的设备这些设备为:散装的内部设备,如刀具、瓦器、厨房器皿、亚麻织物;散装的电子及航行设备(如海图),一一工具、备件:一一附加的帆;个人安全及救生装备;供应品;舱底水p一压载水;一一污水:一一饵舱。6.5.4 不包括与包括制造厂/销售商可以不包括6.5.2(包括)中所列的设备,但这些设备的项目应在不包括清单中专门声明口这哩项目不包括艇的结构构件或对艇的安全运行所需的永久安装的各项设备。如果制造厂拟包括6.5.3中所列(不包括)项目,则应将这些设备的项目补充到包括项目的清单中,6.6 最大装载量mMTL

28、GBjT 19315 (150 14946)巾规定的最大装载量mMTL应理解为制造厂所推荐的最大装载量。这一装载量应不超过在满足1501ZZ17规定的稳健、干舷、浮性要求以及座位要求的条件下,可以加到空艇重量上的总裁荷,且应考虑艇的设计类别的要求。住所有定义,见GB/T19315 (1S0 14946)曰7 装载状态7.1 试验状态为确定规动速度和艇的最大功率,应按6.4的要求配置艇的重量。13 GB/T 19916-2005/ISO 8666 ,2002 7.2 备用状态当艇打算使用,下列各项全部配置好时,艇处于备用状态=注满燃油箱;注满淡水箱;一一饵舱和活鱼槽中的水注至指定限值。液体的重量

29、应按充满至有效舱容进行测量或计算。舷外挂机和蓄电池的重量应与艇拟配置和运行的最大额定功率相匹配。7.3 满载备用状态艇应按6.2的要求进行配置及装载,并包括:艇设计装载的人员重量(按75kg/人计),置于艇舱正常的座位上;个人装备和艇的基本装备的重量为(LII一2.5)kg,但不少于10kg; 救生役和/或艇载划艇(拟装载时)的革量。设计者/制造厂应声明在该装载条件下艇的重量和相应的吃水。8 公差8.1 公开的数据如果数据己在艇主于册中提到,或己在艇的销售手册或其他书面材料中作为一个指标被采用过,则应视为公开的数据。公开的数据应在下列公差范围内:表2公开的数据的公差以百分数计公开的数据公差线性

30、尺.t,刚性艇土1线性尺寸.充气艇士2.5帆的而积土5排在量土10卜一一一一容积士5.四质量土5速度a士5注某些临界数据将影响许用的公差,例如在被拖车拖带时艇的最大宽度或最大重量a在这种情况下,不采用正公差。a 如果未规定其他的重量或装载状态,则该速度对应于符告6.4要求的处于试验条件的艇。8.2 初步说明书尺寸初步说明书中的排水量和重量应以适用的术语,例如初步、近似气估计、有变化等进行标记。若使用这些术语,贝1尺寸的公差hv.不超过士3%.质量/排水量和容积的公差应不超过士15%。9 艇主芋册14 在艇主手册中应按GB/T19917中的规定注明下列数据(如果有关),最大尺寸;艇体尺寸:吃水:一一一净空吃水;舱容,包括有用的箱柜容积3帆的投影面积;一一性能试验重量仅对机动摇),拖车拖带时的重量若适用),空艇状态时的重量;满载备用状态时重量和相应吃水g一-最大装载量。GB/T 19916-2005/ISO 8666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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