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T 28756-2012 缆索起重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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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每萄ICS 53.020.20 J 8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28756-2012 几44 重起索缆Cable cranes 2013-02-01实施2012-11-05发布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技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鸟飞机/贼!三阳叫别仗?Am舶呼后GB/T 28756-2012 目次前言.皿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分类.34. 1 形式34.2 基本参数.5 技术要求-5. 1 总则-5.2 整机5.3 金属结构-5.4 机构5. 5 主要零部件5.6 液压系统5. 7 电气5.8 表面涂装145.9 安全保护装置146 试验方法1

2、56. 1 试验条件6.2 目测检查.6.3 绝缘试验6.4 空载试验6.5 额定载荷试验166.6 静载试验166.7 动载试验.6.8 噪声测量.6. 9 结构强度试验7 检验规则.17 7.1 出厂检验.17 7.2 型式检验.18 8 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18 8. 1 标志.18 8.2 包装.19 8.3 运输及贮存附录A(规范性附录)焊缝质量要求及检测.20 I GB/T 28756-2012 目。吕本标准按照GB/T1. 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起重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CSAC/TC227)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国家电力公

3、司水电施工设备质量检验测试中心。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杭州国电大力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一军、胡军、傅明君、丁利东、王辉、舒双元、陈坚、周成成、胡剑平、卫少华、周富春、张勇。而且GB/T 28756-2012 缆索起重机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缆索起重机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安装与拆卸、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GB/T20776中规定的缆索起重机(以下简称缆机)。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700 碳素

4、结构钢GB/T 985. 1 气焊、焊条电弧焊、气体保护焊和高能柬焊的推荐坡口GB/T 985.2 埋弧焊的推荐坡口GB/T 1228 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GB/T 1229 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螺母GB/T 1230 钢结构用高强度垫圈GB/T 1231 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大六角螺母、垫圈技术条件GB/T 1591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 2585 铁路用热轧钢轨GB/T 3323-2005 金属熔化焊焊接接头射线照相GB/T 3375 焊接术语GB/T 3766 液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B/T 3811 起重机设计规范GB 3906 3. 6 kV40. 5 kV交流金属封闭

5、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GB 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T 5117 碳钢焊条GB/T 5118 低合金钢焊条GB/T 5293 埋弧焊用碳钢焊丝和焊剂GB/T 5972起重机钢丝绳保养、维护、安装、检验和报废GB/T 6974.14起重机械名词术语缆索起重机GB/T 8110 气体保护电弧焊用碳钢、低合金钢焊丝GB 8918 重要用途钢丝绳GB/T 9075 索道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规范GB/T 92861998色漆和清漆漆膜的划格试验GB/T 10051. 1 起重吊钩第1部分:力学性能、起重量、应力及材料GB/T 10051. 3 起重吊钩第3部分:锻造吊钩使用检查GB/T 100

6、51. 13起重吊钩第13部分叠片式吊钩技术条件GB/T 10051. 14起重吊钩第14部分:叠片式吊钩使用检查1 GB/T 28756-2012 GB/T 12470 埋弧焊用低合金钢焊丝和焊剂GB/T 13306 标牌GB/T 13384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 15052起重机安全标志和危险图形符号总则GB/T 20118 一般用途钢丝绳GB/T 20303. 1起重机司机室第1部分:总则GB/T 20776 起重机械分类GB/T 21457 起重机和相关设备试验中参数的测量精度要求GB/T 24817. 1起重机械控制装置布置形式和特性第1部分:总则GB/T 24818. 1起

7、重机通道及安全防护设拖第I部分:总则变压器、油浸电抗器、境范第12部分:涂装钢焊缝超声检测3 术语和定义GB/T 6974.14界定的以及F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 1 缆索起重机cable cr 索(承墩索)作为架空支承构件,供悬吊重物的起重小午在承载索上往j旦起升)和水如吨阳能的起重机fztft扭扭pj 3飞 飞、飞、,-二三/乒/3.4 3.5 3.6 3. 7 2 跨度span 己/二/承载索两端水平锻接点连线的府阻离。少/承载索carrying ropeCtrack rope) 支承起重小车用的钢索。承载索垂度sag 承载索任意一点到承载索两端水平伎接点连线的垂直距离。非正常工

8、作区abnormal operating space 承载索两端不允许起吊额定载荷的区域。支索器(承马)rope carrier 支承在承载索上,用于承托起升绳、牵引绳和辅助绳的装置。G/T 28756-2012 3.8 主塔(车)machine tower 用于支承承载索一端,设有起升和牵引机构、电气控制装置等主要工作设备的支架总成。3.9 副塔(车)tail tower 相对主塔(车),用于支承承载索另一端的支架总成。4 分类4.1 形式缆机的形式按承载索两端支架运动情况划分,见表1。根据地形条件,允许在表1所述基本形式下作合适的派生或复合机型。表1缆机的形式序名称承载索两端支架运动情况1

9、 固定式承载索两端支架固定不动,见图12 平移式承载索支架带有运行机构,分别在两岸平行轨道上同步移动,见图2卜一一一一3 摇摆式承载索支架带有摆动机构,分别在两岸同步摆动,见图3卜一一一一4 移动式辐射式承载索一端支架固定,另一端支架带有运行机构,在弧形轨道上移动,见图4一一一一一-5 弧动式承载索支架带有运行机构,分别在两岸同因心弧形轨道上同角速度移动,见图5-一一一6 索轨式以架空钢索代替地面轨道,承载索支架运动情况与平移或辐射式相同,见图6口图1固定式缆机:李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f: 图2平移式缆机3 GB/T 28756-2012 JJ 7777 4 E三三L平L图3摇摆式缆机

10、r小汤秀步/U 图4辐射式缆机图5弧动式缆机4.2 基本参数)-一一一-一一!a) 口飞飞图6索轨式缆机缆机的基本参数为额定起重量、跨度、起升高度和工作速度。5 技术要求5.1 总则5. 1. 1 缆机的设计、制造应符合GB/T3811及本标准的规定。-_ 飞、j飞飞飞l 二、b) GB/T 28756-2012 5.1.2 对用于棍凝土挠筑的缆机其工作级别,宜取A6A 7;对用于安装的缆机其工作级别,宜取A 2A 30 5.1.3 工作状态正常的计算风压扣=150Pa(相当于5级风);工作状态最大计算风压Pn=250 Pa (相当于6级风);非工作状态计算风压问=800Pa(相当于10级风)

11、。5.1.4 轨道基础应满足工作与非工作工况下的最大轮压要求,并应满足承受最不利载荷组合的要求。5. 1.5 缆风绳及地锚与基础的连接应牢固可靠,同时基础应满足承受最不利载荷组合的要求。5. 1.6 空中索道应合理配置、避免相互干扰。5. 1.7 各机构零部件、电气与液压的元器件、润滑油脂的选择应考虑环境对工作性能的影响。5.1.8 缆机应具备各种方便检查架空索道的功能和附属设施。5. 1. 9 缆机工作条件如下:a) 工作环境温度为一25OC十40OC,最大相对湿度为90%;M 基准海拔不超过1000m。注:超过上述规定范围,由用户和制造商协商解决。5. 1. 10 对轨道铺设要求如下:a)

12、 轨道应符合YB/T5055、GB2585的规定,轨道基础埋件应可靠牢固;b) 轨道实际中心线与名义中心线的偏移量不应大于3mm; c) 同一轨道横截面上,轨顶的实际位置尺寸与名义位置尺寸的偏差为:沿轨高方向5mm,沿轨宽方向3mm;对于双轨台车,轨顶相对位置偏差不应大于2mm; d) 轨道顶面横向倾斜度应不大于1/200的轨道宽度;e) 宜采用焊接的轨道接头;f) 采用非焊接连接的轨道时,轨道接头间隙不应大于2mm(注:一根钢轨的长度以12m计hg) 轨道接头处的高低及侧向偏差均不大于1mm; h) 在轨道的总长度范围内,轨道高度方向或宽度方向相对理论面的弯曲,每2m测长内各点的GB/T 2

13、8756-2012 偏差不得大于2mm。5.2 整机5.2. 1 辐射式缆机固定端间距不宜超过跨度的1/150。5.2.2 跨度两端应设有非正常工作区,范围宜为跨度的(1/121/的。非正常工作区范围大小应根据跨度、垂度和使用频繁程度确定,跨度小、垂度大或使用频繁程度高的场合宜取较大值。两端的非正常工作区可以不对称。5.2.3 起重小车起吊额定起重量于跨中时,承载索垂度(环境温度20oc时)应控制在跨度的(0.045 0.07)范围内,气温高时取较大值。5.2.4 摇摆式缆机塔柱沿承载索的横向摆动不宜超过士110,沿承载索的纵向后倾不宜超过50。5.2.5 对于两台及两台以上的缆机抬吊作业工况

14、,应对抬吊的总起重量、抬吊作业时的工作环境条件及机构的工作速度等在使用维护说明书中作出规定。5.2.6 缆机主要性能参数的允许偏差如下:a) 起升高度为设计值的十2.5%; b) 起升(下降)速度、小车横移速度、大车运行速度均为设计值的土10%。5.2.7 缆机产生的噪声,在司机室座位处测量不应大于80dB(A)。5.2.8 缆机在空载状态下,各机构及制动器、液压系统、电气系统、润滑系统应能正常工作,元卡滞、爬行、震颤、冲击、过热、异常噪声、漏油或渗漏等现象,各机构行程限位装置动作应准确、可靠,信号及仪表显示应准确、可靠。5.2.9 缆机在进行额定载荷试验时,其起重能力应达到额定起重量。对缆机

15、装设了起升机构超速保护装置的,在进行超速下降试验后,其保护装置的动作应准确、可靠。试验后缆机的主要零部件不应有损坏。5.2.10 缆机在进行静载试验时,起升机构与摇摆机构(若有)的制动器应能支持载荷在原来的位置上而不下滑;试验后,主要结构件及各机构应元裂纹、永久变形、油漆剥落、连接松动或其他损坏现象。5.2. 11 缆机在进行动载试验时,悬吊着的载荷作空中启动、制动时不应出现反向动作;试验后,主要结构件及连接处、各机构、液压系统、电气系统应无损坏、松动。5.3 金属结构5.3. 1 一般要求5.3. 1. 1 钢结构组件的尺寸、重量应满足铁路、公路、轮船的运输及安装机具的吊装要求,否则应分解到

16、满足要求为止。其分割面应平整,无凹面、卷边、毛刺、熔渣、飞溅物等缺陷。5.3.1.2 碳素结构钢在环境温度小于一16oc、低合金结构钢在环境温度小于一12oc时,不得进行冷矫正和冷弯。5.3. 1. 3 热矫正的加热温度应根据钢材性能选定,对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不得超过900oc。低合金结构钢在热矫后应缓慢冷却。5.3.2 材料5.3.2. 1 材料应有生产厂的出厂合格证书,并具有化学成份、屈服极限、强度极限、延伸率、冲击韧性、冷弯等试验证明。对主要承载构件用材料,缆机生产厂应进行抽样化验和试验复验。5.3.2.2 材料的外观缺陷,如锈蚀、重皮、尺寸和形状误差均不应超过相应标准的规定。5

17、.3.2.3 主要承载构件应采用力学性能不低于GB/T700中的Q235B和GB/T1591中的Q345B的钢材。6 GB/T 28756-2012 5.3.2.4 厚度大于50mm的钢板用作焊接主要承载构件时,需考虑采用厚度方向性能钢板,必要时应做厚度方向的性能试验并作焊接工艺评定。5.3.2.5 工作环境温度低于一200C时,用于主要承载构件的材料按GB/T3811选择。5.3.2.6 材料的代用应符合如下要求:a) 保证不降低原设计计算强度、刚度、稳定性、疲劳强度,不影响原设计规定的性能和功能要求;b) 考虑加工制造产生的影响,如应力集中、可焊性、热处理性、内应力等,不得降低承载能力和使

18、用寿命;c) 由设计单位出具书面的文件。5.3.3 材料的拼接5.3.3. 1 承受交变载荷(应力循环特性r800 二主4.05.5.2.6 当吊钩处于最低位置时,钢丝绳在卷筒上的安全圈不应小于3圈(不包括固定圈)。5.5.2.7 卷筒两端均应有凸缘,当钢丝绳全部缠绕在卷筒上,凸缘应超出最外层钢丝绳,超出的高度为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倍。5.5.2.8 卷筒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za) 影响性能的表面缺陷(如裂纹等); 9 GB/T 28756-2012 b) 卷筒磨损达原壁厚的20%。5.5.3 滑轮5.5.3. 1 滑轮可采用钢材或尼龙材料制成。A6及以上工作级别或钢丝绳线速度大于300m

19、/min时的缆机宜采用尼龙滑轮。5.5.3.2 装配好的滑轮应转动灵活。5.5.3.3 .滑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a) 影响性能的表面缺陷(如裂纹等); b) 尼龙滑轮绳槽磨损深度方向达2倍的钢丝绳直径、侧向偏磨达o.5倍的钢丝绳直径时;c) 钢滑轮绳槽磨损直径方向达原壁厚的20%、侧向偏磨达3mm; d) 其他损害钢丝绳的缺陷。5.5.4 吊钩5.5.4.1 锻造吊钩的选择应符合GB/T1005 1. 1的规定。片式吊钩应符合GB/T1005 1. 13的规定。5.5.4.2 锻造吊钩达到GB/T1005 1. 3的报废指标时,应更换。片式吊钩出现GB/T1005 1. 14中所示的裂

20、纹、变形和磨损时,则应更换。5.5.4.3 吊钩应设置防止脱钩的装置。5.5.4.4 吊钩应具有防倾翻性能。5.5.4.5 用于混凝土浇筑的吊钩应配置悬挂混凝土罐的专用横梁。5.5.4.6 吊钩可设置配重以满足空钩在跨度范围内任意位置自由下降的要求。配重应安放牢固,并能方便地拆除。5.5.4.7 有夜间工作要求的缆机,吊钩应有明显的荧光标记或设置警示灯。5.5.5 制动器5.5.5.1 工作制动器的安全系数应符合GB/T3811的要求,安全制动器安全系数不应小于1.25。5.5.5.2 起升和牵引机构的制动器应是常闭式的。5.5.6 支索器(承马)5.5.6. 1 支索器应满足运行速度对其构造

21、的要求。5.5.6.2 支索器的托辑所用材料不应对起升绳和牵引绳产生非正常的磨损。易损的部件应方便维护和更换。5.5.6.3 移动式支索器的行走轮所用材料不应对承载索产生非正常的损坏,工作时支索器的分布应尽量均匀。5.5.6.4 固定式支索器夹持在承载索上应安全可靠,不易脱落。5.5.7 起重小车5.5.7.1 起重小车构造设计应满足各小车轮压均匀。5.5.7.2 车轮绳槽半径为承载索直径的o.550. 6倍。5.5.7.3 车轮所用材料不应对承载索产生明显磨损。5.5.7.4 起重绳导向滑轮间距不应小于起升高度的1/401/50(普通6股绳取大值,有抗扭转性的绳取小值。5.5.8 大车车轮5

22、.5.8. 1 大车车轮应符合JB/T6392的规定。G/T 28756-2012 5.5.8.2 大车车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za) 影响性能的表面缺陷(如裂纹等); b) 轮缘厚度磨损达原厚度的50%;c) 轮缘弯曲变形达原厚度的20%;d) 踏面厚度磨损达原厚度的15%; e) 当运行速度低于50m/min时,圆度达1mm;当运行速度高于50m/min时,圆度达0.1m时。5.5.9 司机室5.5.9. 1 司机室的一般要求应符合GB/T20303. 1的规定。5.5.9.2 司机室通过座椅标定点(SIP)其净高度不应小于1600 mm,净宽度不应小于900mm,净深度不应小于13

23、00 mm。内部总容积不应小于3m3。在确定容积和尺寸时,应考虑司机室内工作人员数和实际工作时间的长短。5.5.9.3 司机室的安装位置、窗户尺寸及布置应视野良好。采用机外可移动司机室时,应设置可靠的吊耳。5.5.9.4 控制元件的总体布置和特性应符合GB/T24817. 1的规定。5.5.9.5 对于司机室离装卸点较远,司机视野较差时,司机室内宜配置固定的通讯对讲机设备。5.5.10 通道及安全防护设施走道、平台、梯子、栏杆及防护设施应符合GB/T24818. 1的规定。5.6 液压系统5.6. 1 液压系统的一般要求应符合GB/T3766的规定。5.6.2 液压传动应平稳,不得有因振动和吸

24、空等引起的不正常噪声。5.6.3 液压系统中应设有防止过载和液压冲击的安全装置,溢流阀的调整压力不得大于系统额定工作压力的1.1倍。5.6.4 液压系统的试验压力可取最高工作压力的1.5倍。油缸耐压试验压力:当最高工作压力P16 MPa时,取1.5P;当P16MPa时,取1.25P;保压时间为2min以上。5.6.5 液压油应纯净,不得有机械杂质和水分,液压袖应具有良好的润滑性、适当的粘度、良好的粘温特性、抗氧化、抗燃烧、无毒、元腐蚀作用、不破坏密封材料、不易乳化,有一定的消泡能力。5.6.6 需在低温环境下使用的缆机,如元油液加热设备,则液压油的凝点至少应比环境最低温度低10 oc 0 5.

25、 7 电气5.7. 1 供电5.7. 1. 1 在正常工作条件下,供电系统在缆机馈电线接入处的电压波动不应超过额定值的士10%。5.7.1.2 缆机内部电压降应符合GB/T3811的规定。5.7.1.3 移动式的主、副塔(车)馈电装置采用电缆卷筒,电缆在卷筒上应排列紧密,层间避免出现交叉。5.7. 1.4 采用高压进线的电缆卷筒集电环应进行交流耐压试验。5.7.2 电气设备选型与安装5.7.2. 1 电气设备的所有元器件均应安全、可靠。中低压开关柜、配电柜应有完善的电气、机械联锁及G/T 28756-2012 防护操作功能。5.7.2.2 电气设备的防护等级应符合GB4208的规定。室内直流电

26、动机不低于IP23,配电柜不低于IP44;室外交流电动机不低于IP55,接线箱不低于IP54,并都应设有防雨罩。5.7.2.3 电阻器应置于通风散热处,采用自然冷却型,并应有防护外罩。四箱及四箱以下的电阻器可以直接叠装;四箱以上的电阻器叠装时,应满足散热要求并采取加固措施。5.7.2.4 电阻器的电阻值和发热容量的选择应符合GBjT3811的规定。5.7.2.5 变压器宜采用干式变压器,且应具有安全防护措施。变压器的安装应符合GB50148的规定。高压开关柜的选型及安装应符合GB3906的规定,并考虑检修时的方便性。5.7.2.6 缆机控制采用有线通讯的,通讯电缆卷筒宜设力矩调节装置。通讯电缆

27、的选型应考虑与电缆卷筒的转矩匹配。5.7.2.7 电气柜柜体结构应焊接牢固、无毛剌、变形,表面光洁平整,颜色均匀,元沙眼、磨损、锈斑。户外安装的电气柜应具有防雨、防尘、除湿功能。对条架式结构,应有吊耳和地脚安装孔。5.7.2.8 电气室和副塔(车)机房可根据使用环境条件,考虑夏季降温和冬季加热措施。5.7.2.9 所有导线应采用橡胶绝缘铜芯多股电线或电缆,按敷设方式、环境温度和电压等级来确定。导线的最小截面:电动机电源线不小于2.5mm2;控制回路和辅助接线不小于1.5 mm2。导线敷设应平直、整齐,导线连接牢固,包扎严密,绝缘良好,不伤线芯,导线接头不受拉力,强弱电线应分开敷设。线管敷设应牢

28、固固定,管口光滑,护口齐全。5.7.3 传动系统5.7.3.1 起升和牵引机构宜采用具有能量回馈电网功能的交流变频传动或可控硅整流的直流传动。采用交流变频传动的,其供电单元和传动单元宜采用IGBTo大车运行机构宜采用交流变频传动。5.7.3.2 起升机构采用可控硅整流形式的直流传动的,应有防止下降时供电电网异常而产生逆变失败的措施。5.7.3.3 大车运行机构采用交流变频调速的,宜采用开环控制方式。变频装置的最大输出电流不应小于电动机最大起动电流值,额定输出电流不应小于电动机在额定负载时的工作电流。5.7.3.4 起升和牵引机构宜采用测速闭环控制方式,测速方式宜采用编码器。5.7.4 控制系统

29、5.7.4. 1 控制电源由变压器(或带整流器的变压器)提供时,二次侧电压不应超过250V;各控制电源回路的接地端应采取一点式接地。可设置UPS作为后备控制电源。5.7.4.2 对于采用便携式无线遥控装置操作,应具备在正常工作信号中断时各机构立即停止工作的功能,还应具有抗同频干扰信号的能力。若受同频干扰时,不允许出现误动作。5.7.4.3 在主、副塔(车)侧的电气柜或现地操作盒上宜分别设置单独操作主、副塔(车)的按钮或旋钮。现地操作与司机室操作应有联锁保护,并且现地操作为优先操作。5.7.4.4 司机室、主塔(车)和副塔(车)之间的控制及信号传输可采用以电缆或光纤为载体的数字式有线通讯,并设有

30、元线通讯作为备用。如受到现场环境等因素的限制,不便采用有线通讯的,可采用两套无线通讯系统互为备用。采用元线通讯的,应具有抗同频干扰信号的能力。若受同频干扰时,不允许出现误动作。不论是元线通讯还是有线通讯,在通讯中断时缆机应能自动停机,并具有通讯中断的自诊断功能。5.7.4.5 司机室联动台各机构操作于柄零位挡应明显,其手柄的操纵方向应与相应机构运行方向一致。5.7.4.6 司机室内宜设置一台工业控制计算机,用于智能控制、故障诊断、运行状态显示和记录。工业GB/T 28756-2012 控制计算机停止运行不应造成缆机停机和误动作。工业控制计算机应显示起重小车位置、吊钩高度、起升速度、小车横移速度

31、、大车运行速度、起升的重量、主副车位置及偏移量、相邻缆机间的距离、故障、报警等。5.7.4.7 主、副塔(车)运行应设置自动纠偏功能。5.7.5 电气保护5.7.5.1 急停装置缆机各操作部分(包括主机房、电控室、司机室联动台、现地操作盒等)均应设置急停按钮,操作急停按钮应能断开缆机控制电源和动力电源。急停按钮应为红色,并不应自动复位。急停按钮应设置在操作人员便于操作的位置。大车行走机构处需另设置只控制大车行走的急停按钮。5.7.5.2 线路保护所有外部线路均应具有短路或接地引起的过电流保护功能,在线路发生短路或接地时,瞬时保护装置应能分断线路。5.7.5.3 失压与欠压保护缆机应设有失压与欠

32、压保护,当供电电源中断或电气系统欠压时,应自动停止缆机运行。5.7.5.4 缺相与相序保护缆机应设有缺相与相序保护,当供电电源缺相或相序错误时,应自动停止缆机运行。5.7.5.5 零位保护缆机各传动机构应设有零位保护,当开始运转或运行中因故障停机而恢复供电时,机构不应自动动作,应先将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后,各传动机构方能重新启动。5.7.5.6 调速装置保护功能调速装置应有完善的保护功能,并提供故障检测与报誓,对外部信号(如供电电压、编码器速度、电机温度、励磁电流、外部保护联锁等)应能进行检测与保护。5.7.6 其他保护5.7.6. 1 起升、牵引电动机宜安装温度传感器,当温度超过电动机规定值时

33、,应将信号送至控制系统后进行报警。5.7.6.2 主变压器宜设置温度检测与报警,并有仪表显示。5.7.6.3 可利用位置编码器设置机构的减速和停机用的软限位。5.7.7 照明5.7.7. 1 司机室应提供固定的、不炫目的工作照明装置,并具有不低于30lx的照度,在缆机主电气线路被切断时,照明装置应能正常工作。照明电路的额定电压不应超过220V。5.7.7.2 缆机应有良好的照明,并在主电气线路被切断时,照明装置应能正常工作。缆机的机房、走道、平台、电气室等应具有不低于301x的照度。照明装置宜考虑防震措施。5.7.7.3 缆机应在其最高点装设红色障碍灯。13 G/T 28756-2012 5.

34、7.8 防雷、接地、防火5.7.8. 1 防雷缆机应设置防雷击设施,在电气设备的高压和低压部分进线端应装设避雷器,必要时对控制回路装设浪涌吸收装置。避雷保护装置的接地端必须与接地网可靠连接。5.7.8.2 接地5.7.8.2.1 缆机塔架、电动机机座等所有电气设备、导线管、线槽等的金属外壳均应可靠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n;采用多处重复接地时,其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n。5.7.8.2.2 接地电缆及用作接地设施的电导,一般不小于线路中最大的相电导的1/2,但接地铜导线截面最大不大于50mm2。5.7.8.2.3 缆机的接地可由金属结构通过行走轨道直接接入接地网。对于缆机主、副塔(车)均应设

35、专用接地碳棒,碳棒与缆机轨道应可靠滑接,使之导电接触良好。5.7.8.2.4 缆机的牵引绳应通过专用的导电体(滑轮或碳棒)与接地网连接。5.7.8.2.5 严禁利用缆机金属构件、接地线作工作载流零线。5.7.8.2.6 主回路、控制电路、所有电气设备的相间绝缘电阻和对地绝缘电阻不应小于1.0 Mn。5.7.8.3 防火缆机的防火要求应按国家标准设计,在司机室、主塔(车)机房、副塔(车)等部位应配置一定数量的灭火器。5.8 表面涂装5.8.1 表面处理和涂漆应符合JB/T5000.12的规定。5.8.2 缆机面漆应均匀、细致、光亮、完整和色泽一致,不得有粗糙不平、漏漆、错漆、皱纹及严重流挂等缺陷

36、。5.8.3 涂层干膜总厚度不应小于180m。漆膜附着力应符合GB/T9286-1998中规定的一级质量要求。5.9 安全保护装置5.9.1 起重量限制器缆机应设置起重量限制器。当实际起重量超过95%额定起重量时,起重量限制器应发出报警信号。当起重量在100%1l0%的额定起重量之间时,起重量限制器起作用,此时应自动切断起升动力电源,但应允许机构作下降动作。5.9.2 行程限位装置5.9.2. 1 起重小车行程眼位装置5.9.2. 1. 1 应设置起重小车横移的行程限位开关。当起重小车触发终端限位开关时,只能停车或向跨中运行,不能再向端部运行。5.9.2. 1. 2 起重小车牵引机构应设置行程

37、检测装置。5.9.2. 1. 3 当起重小车处于非正常工作区域时,应以手动方式开启旁路开关方可继续往端部运行,同14 GB/T 28756-2012 时对起重量和运行速度进行限制。5.9.2.2 起升高度限位器5.9.2.2.1 应设置吊钩上、下极限位置的起升高度限位器。5.9.2.2.2 吊钩下极限位置应能根据用户要求调整。5.9.2.3 大车行程限位装置5.9.2.3. 1 对轨道运行的缆机应在每个运行方向设置行程限位开关、缓冲器和终端止挡。当行程限位开关动作时,缆机能及时制动并应在达到极限位置前停车。5.9.2.3.2 大车运行机构应设置行程检测装置。5.9.3 超速保护装置/. /子起

38、升机构应设置超速保护装置,当下降速度超过额定值15%时,应自动传机、 5.9.4 钢丝缉防脱婪置 5.9.4. 1 各/导向滑轮和起升卷筒均应设有钢丝绳防脱装置。5.9.4.2 楷轮,卷筒最外缘与防脱装置表面的间隙不应超过钢丝纯直径的20%a 5.9.5 网佳仪/ / 应配黯风边仪,风速仪口J设F缆机上部的迎风处。当风速超过E作允许风速时,应能发出停止作业的警报。5.9.6 对轨道远飞行的镜机应安装夹轨器,夹轨器应与大车运行机构联锁。5.9.7 5.9.8 偏斜保护三-_-/一缆机应设置偏斜保护装置。主、副塔(车)运行范围内应设置若干位置校准点,用于校准大车位置。当主、副塔(车)运行偏斜超限时

39、应先报誓,超过设计最大允许偏斜距离时应自动停机。6 试验方法6. 1 试验条件6. 1. 1 缆机应装上设计所规定的全部装置,并按使用说明书调整至正常工作状态。6.1.2 对在轨道上运行的缆机,其轨道铺设应符合要求。6. 1. 3 试验时地面3s时距内平均瞬时风速不大于8.3m/s。6.1.4 试验参数的测量精度要求应符合GB/T21457的规定。6. 1. 5 试验所使用的仪器和量具应经计量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15 GB/T 28756-2012 6.2 目测检查检查是在不拆卸任何零部件就能观察到的部位及零部件,也包括某些必要的于动操作(如打开开关盖)。其中应包括:a) 各机构、制动器;

40、b) 电气设备、信号系统及照明;c) 金属结构及其连接件;d) 司机室、控制器;e) 通道及安全防护设施;f) 安全保护装置;g) 吊钩及其连接件;h) 工作钢丝绳及其固接件;i) 滑轮组(滑轮、轴和紧固件); j) 承载索及其连接件。6.3 绝缘试验6.3. 1 绝缘试验在缆机整机装配完毕后、电源接通前进行。6.3.2 测量主回路、控制电路、所有电气设备的相间绝缘电阻和对地绝缘电阻。6.4 空载试验6.4.1 缆机在空载状态下分别开动各机构,进行操作试验,并进行起升高度的测量。6.4.2 空载试验不应少于三个完整的工作循环,每个工作循环中各机构制动不少于两次。一个工作循环为:从地面起升试验载

41、荷至起升高度后,小车在工作范围内横移,然后回到载荷起升前的状态。6.4.3 当机构有两个或多个制动器时,要作停电状态下同时制动和单个制动试验。6.4.4 如机构间有联动要求,应试验联动动作及联动保护。6.4.5 对于两台及以上的缆机有抬吊要求的场合,应试验缆机间联动动作及联动保护。6.5 额定载荷试验6.5.1 缆机在额定载荷状态下分别开动各机构,进行操作试验,并进行起升(下降)速度、小车横移速度、大车运行速度的测试。6.5.2 额定载荷试验不应少于三个完整的工作循环,每个工作循环中各机构制动不少于两次。6.5.3 如机构间有联动要求,应试验联动动作及联动保护。6.5.4 对起升机构装有超速保

42、护装置的,应进行超速下降保护试验。6.6 静载试验6.6.1 静载试验的载荷为额定起重量的1.25倍。试验应在缆机及主要结构件承受最大载荷的位置和状态下进行。6.6.2 试验载荷应逐渐加上去,起升至离地面100mm200 mm,并停留10min。试验载荷离地时应尽量避免出现冲击现象。6.6.3 试验时允许调整起重量限制器、液压系统安全溢流阀压力,但试验后应调回到设计规定的数值。6.7 动载试验6.7. 1 动载试验的载荷为额定起重量的1.1倍。试验应在缆机处于正常工作时承受最大载荷的位置G/T 28756-2012 和状态下进行。6.7.2 各机构的动载试验应分别进行。如机构间有联动要求,应试

43、验联动动作及联动保护。6.7.3 试验中,对每种动作应在其整个运动范围内作反复启动和制动,并按其工作循环,试验应至少延续1ho 6.7.4 动载试验还应包括对悬吊着的载荷作空中启动、制动。6.7.5 试验时允许调整起重量限制器、液压系统安全溢流阀压力,但试验后应调回到设计规定的数值。6.8 噪声测量6.8.1 缆机在额定载荷状态下进行起升、下降、小车横移、大车运行等动作时,测量司机室座位处噪声。6.8.2 测量时,背景噪声应比测量噪声低10dB(A)以上。6. /jrlJ勺6.9.1 缆机进行结构强度f试验的载荷为额定起重量,试验工况为起重川车应变跨中和正常工作区两端极限位置。对摇摆式缆叫应在

44、支架摆动角度的极限位置进行试验。厅厅、k6.9.2的阳明据缆机结构受力分析,合理选定在构件的危险应力叫即测点布置应包括塔架6.9.3 在结/构形J状突变处、应力集中区,应变片应尽可能贴在高/lj_)J点r6.9.4 对受压抑件,应变片应粘贴在杆件的中部或其他可能挠曲的部位。6.9.5 精贴应变片时应避开结构节点处,距离视节点处的加强筋板尺寸大小而定,特殊情况下也可在加强筋板上粘贴应变片。/6.9.6 试脸前连接校准好应变检测系统,消除任何不正常现象。6.9.7 试验时,在起升钢丝纯松弛时检测仪器调零,试验载荷离地10Om口nm荷落地起7升干钢丝绳恢复松弛后检测仪器回零读数。/6.9.8 如果测

45、点的回零读数偏差超过士O.03crJE,则认为该测点测试JL放,应查明原因后重新试验。如原因为构j平的永久变就则hl终止试验。/6.9.9 每一工况应重复试验3次,取其平均值为测定值。 、7 检验规则子/ -.:- 7. 1 出厂检验: 7. 1. 1 出厂前应将各主要结构、主要机构分别葫拼装,进行空运转。7. 1. 2 检验合格的产品应附有产品出厂合格证。7. 1. 3 出厂检验项目见表50表5检验项目检验类别序号项目名称试验方法技术要求出厂检验型式检验1 焊缝5.3.4.6 、J、/一-一-外观2 表面涂装5.8 、/、J目测3 各机构、制动器5. 4、5.5.5、/、/4 电气设备、信号

46、系统及照明5.7.2、5.7.4、5.7.7J J 17 GB/T 28756-2012 表5(续)检验类别序号项目名称试验方法技术要求出厂检验5 金属结构及其连接件5.3. 1. 1 J 6 司机室、控制器5.5.9 、/7 通道及安全防护设施5.5.10 、/8 安全保护装置5. 9 、/目测9 吊钩及其连接件5.5.4 、/10 工作钢丝绳及其固接件5.5.2 、/11 滑轮组(滑轮、轴和紧固件)5.5.3 、/12 承载索及其连接件5.5.1 、/13 绝缘试验6.3 5.7.8.2.6 、/14 空载试验6.4 5.2.8 、/15 额定载荷试验6.5 5.2.9 J 16 静载试验

47、6. 6 5.2.10 J 17 动载试验6.7 5.2.11 、/18 噪声测量6.8 5.2.7 19 结构强度试验6.9 5. 1. 1 7.2 型式检验7.2.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b) 主要结构、材料、工艺、重要机构、安全保护装置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c) 产品停产达一年以上后恢复生产时;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U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7.2.2 型式检验项目见表5。7.2.3 定型、改型或复产的缆机应对首台进行检验。7.2.4 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规定,则判定该产品为合格;否则判定为不合格。8 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8. 1 标志型式检验J J 、/、/、j、/、/、/、/、/、/、/、/、J、J8. 1. 1 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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