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T 50743-2012 工程施工废弃物再生利用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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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S/N:1 580177 .947 统一书号:1580177.947定价:15.00元9158 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IB P G/T 50743 - 2012 工程施工废弃物再生利用技术规范Code for recycling of construction & demolition waste 2012 - 05 - 28 发布2012 -12 -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r f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工程施工废弃物再生利用技术规范Code for recycling of construction &. demoliti

2、on waste G/T 50743 - 2012 主编部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1 2 年1 2 月1 日中国计划出版社2012 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工程施工废弃物再生利用技术规范GB/T 50743-2012 会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网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C座4层邮政编码:100038 电话:(010) 63906433 (发行部)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发行北京世知印务有限公司印刷850mmX 1168mm 1/32 2.5印张63千字2012年11月第1版2012年11月第1次印刷女统一书号:1580

3、177.947 定价:15.00元版权所有侵权必究侵权举报电话:(010) 63906404 如有印装质量问题,请寄本社出版部调换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424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工程施工废弃物再生利用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工程施工废弃物再生利用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743-2012,自2012年12月1日起实施。, f丁。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0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8J102 号)的要求,由江苏南

4、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和同济大学会同有关单位编制而成的。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9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废混凝土再生利用、废模板再生利用、再生骨料砂浆、废砖瓦再生利用、其他工程施工废弃物再生利用、工程施工废弃物管理和减量措施。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日常管理,由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5、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黄兴路1599号,新纪元国际广场707室,邮政编码:200433)。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同济大学参编单位:上海仪通建设有限公司江苏启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通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 江苏南通二建集团中润建设有限公司上海同瑾土木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肖建庄董雪平王长青宋声彬陈建国高春泉张盛东孙振平宋宏亮何兴飞王守鹏肖建修朱彬荣主要审查人:郭正兴王武祥刘立新李秋义王群依王桂玲孙亚兰殷正峰朱东敏张卫忠李如燕 2 张庆贺姜明刘爱民邓寿昌薪肇栋1 2 3 4 目次总则(1 ) 术语和符号( 2 ) 2.1 术语.( 2 )

6、 2.2 符号(4 ) 基本规定(川废混凝土再生利用,( 7 ) 4. 1 一般规定( 7 ) 4.2 废混凝土回收与破碎加工( 7 ) 4. 3 再生骨料( 8 ) 4.4 再生骨料混凝土配合比设计( 9 ) 4.5 再生骨料混凝土基本性能(1 3 ) 4.6 再生骨料混凝土构件(15) 4.7 再生骨料混凝土空心砌块(1 7) 4.8 再生骨料混凝土道路(19) 5 废模板再生利用( 2 1 ) 5.1 一般规定( 2 1) 5. 2 再生利用方式(21) 5. 3 适用范围 (22) 6 再生骨料砂浆 (23) 6.1 一般规定( 2 3 ) 6.2 再生骨料砂浆基本性能要求 (23)

7、6.3 再生骨料砂浆配合比设计. . (24) 6. 4 再生骨料砂浆施工质量验收(2日7 废砖瓦再生利用们7.1 废砖瓦用作基础回填材料. (2的7.2 废砖瓦用于生产再生骨料砖 (26) 7.3 废砖瓦用于生产再生骨料砌块(27)7.4 废砖瓦用于泥结碎砖路面 (29) 8 其他工程施工废弃物再生利用0) 8.1 废沥青混凝土再生利用(30)8.2 工程渣土再生利用(30)8.3 废塑料、废金属再生利用的8.4 其他废木质材再生利用(31)8.5 废瓷砖、废面砖再生利用U门8. 6 废保温材料再生利用9 工程施工废弃物管理和减量措施 (32) 9. 1 工程施工过程中废弃物管理措施(32)

8、9.2 工程施工过程中废弃物减量措施(33)本规范用词说明.(34)引用标准名录(3 5 ) 附:条文说明 (37)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 1 ) 2 Terms and symbols ( 2 ) 2.1 Terms ( 2 ) 2.2 Symbols ( 4 ) 3 Basic requirement ( 5 ) 4 Waste concr巳terecycling L. ( 7 ) 4. 1 General requirement ( 7 ) 4. 2 Recycling and crushing process for waste concret

9、e ( 7 ) 4. 3 Recycled aggregate . ( 8 ) 4.4肌1ixdesign of recycled aggregate concrete ( 9 ) 4. 5 Basic performance of recycled aggregate concrete (1 3 ) 4. 6 Recycled aggregate concrete members . (1 5) 4. 7 Recycled aggregate concrete hollow block (17) 4. 8 Recycled aggregate concrete pavement (1 9 )

10、 5 Waste formwork recycling . (21) 5. 1 General requirement ( 2 1) 5. 2 Recycling methods ( 2 1) 5. 3 Application fields . (22) 6 Recycled aggregate mortar (23) 6. 1 General requirement (23) 6. 2 Basic performance of recycled aggregate mortar (23) 6. 3 Mix design of recycled aggregate mortar (24) 6.

11、 4 Construction quality acceptance of recycled aggregate mortar (25) 2 .、.3 7 Waste brick and til巳srecycling ( 2 6 ) 7. 1 Waste brick and tiles used as backfill material ( 2 6 ) 7.2 Waste brick and tiles used to make recycled aggregate brick ( 2 6 ) 7.3 Waste brick and tiles used to make recycled ag

12、gregate block (27) 7.4 Waste brick and tiles used in cement-bound pavement construction ( 2 9 ) 8 Other construction waste recycling刊的8.1 Waste asphalt concrete recycling (30) 8. 2 Construction soil dregs recycling (30) 8. 3 Waste plastic and waste metal recycling .( 30) 8. 4 Other waste wood materi

13、al recycling ( 3 1 ) 8. 5 Waste ceramic tile and waste face brick recycling ( 3 1 ) 8.6 Waste thermal insulation material recycling ( 3 1 ) 9 Management and reduce measures for construction and demolition waste (32) 9. 1 Management measures for construction and demolition waste (32) 9. 2 Reduce meas

14、ures for construction and demolition waste (33)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34)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 35) 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37) 4 . 1总、JHHJ mm川1. 0.1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技术经济政策,促进工程施工废弃物的回收和再生利用,做到技术先进、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确保质量,制定本规范。1. O. 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废弃物的管理、处理和再生利用;不适用于已被污染

15、或腐蚀的工程施工废弃物的再生利用。1. O. 3 本规范规定了工程施工废弃物再生利用的基本技术要求。1. O. 4 工程施工废弃物的处理、回收和再生利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 2 术语和符号2,1术语2. 1. 1 工程施工废弃物construction &. demo1ition waste 工程施工废弃物为工程施工中,因开挖、旧建筑物拆除、建筑施工和建材生产而产生的直接利用价值不高的废混凝土、废竹木、废模板、废砂浆、砖瓦碎块、渣土、碎石块、沥青块、废塑料、废金属、废防水材料、废保温材料和各类玻璃碎块等。2. 1. 2 废混凝土waste concrete 由

16、建筑物拆除、路面翻修、混凝土生产、工程施工或其他情况下产生的泪凝土废料。2. 1. 3 废模板waste formwork 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损坏、周转次数太多以及完成其使用功能后不能直接再利用的模板。2. 1. 4 废砂浆waste mortar 在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宫网等进行建设、铺设、粉刷或拆除、修缮过程中所产生砂浆废料。2. 1. 5 废砖瓦waste brick and ti1es 在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等进行建设、铺设或拆除、修缮过程中所产生砖瓦废料。2. 1. 6 渣土soi1 dregs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2

17、. 1. 7 再生利用recycling 工程施工废弃物经过回收后,通过环保的方式进行再造,成为可利用的再生资源。 2 2. 1. 8 再生粗骨料recycl巳dcoars巳aggregate由建筑废物中的混凝土、石等加工而戚,粒径大于4.75mm 的颗粒。2. 1. 9 再生细骨料recycled fine aggregate 由建筑废物中的棍凝土、砂浆、石二砖瓦等加工而成,粒径不大于4.75mm的颗粒。2. 1. 10 再生粗骨料取代率rep1acement ratio of recycled coarse aggregate 再生骨料油凝土中再生粗骨料用量占粗骨料总用量的质量百分比。2.

18、 1. 11 再生细骨料取代率rep1acement ratio of recycled fine aggregate 再生骨料泪凝土或再生骨料砂浆中再生细骨料用量占细骨料总用量的质量百分比。2. 1. 12 再生骨料混凝土recyc1ed aggregate concrete 再生骨料部分或全部代替天然骨料配制而成的混凝土。2. 1. 13 再生骨料砂浆recycled aggregate mortar 再生细骨料部分或全部取代天然细骨料配制而成的砂浆。2. 1. 14 再生木模板recycled wood formwork 由废旧木模板、贴面材料和胶合剂等材料加工而成的模板。2. 1. 1

19、5 再生骨料混凝土空心砌块recycled aggregate con-cr巳tehollow b10ck 掺用再生骨料,经搅拌、成型、养护等工艺过程制成的混凝土空心砌块。2. 1. 16 再生骨料砖、砌块recycled aggr巳gatebrickCb10ck) 掺用再生骨料,经搅拌、成型、养护等工艺过程制成的砖、砌块。2. 1. 17 再生骨料吸水率water absorption of recycled ag-gregate 3 再生骨料饱和面干状态时所含水的质量占绝干状态质量的百分数。2.2符号2.2.1 材料性能fcu.o-一再生骨料混凝土试配强度;fc川一一再生骨料混凝土立方体抗

20、压强度标准值;一一再生骨料温凝土强度标准差;Ec -再生骨料混凝土的弹性模量;frk一一一再生骨料混凝土的抗折强度标准值。2.2.2 作用、作用效应及承载力M-一弯矩设计值;N一二轴向压力设计值;V一一剪力设计值;Mu一二受弯承载力设计值;N u -轴心受压承载力设计值;Vu一一受剪承载力设计值。2.2.3 计算系数及其他 4 M一再生骨料混凝土构件正截面受弯承载力调整系数;N一再生骨料混凝土构件正截面受压承载力调整系数,;v一再生骨料理凝土构件斜截面受剪承载力调整系数。3基本规定3.0.1 工程施工废弃物的再生利用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安全和环保方面的标准和规定。工程施工废弃物处理应满足资源节约

21、和环境环保的要求。3.0.2 工程施工单位在施工组织管理中对废弃物处理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和再生利用原则。3.0.3 工程施工废弃物应按分类回收,根据废弃物类型、使用环境、暴露条件以及老化程度等进行分选。3.0.4 工程施工废弃物回收可划分为混凝土及其制品、模板、砂浆、砖瓦等分项工程,各分项回收工程应遵守与施工方式相一致且便于控制废弃物回收质量的原则。3.0.5 由工程施工废弃物加工的再生骨料及其制品的放射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的有关规定。3.0.6 施工单位宜在施工现场回收利用工程施工废弃物。施工之前,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废弃物再生利用方案,并经监理单位审查批

22、准。3.0.7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依据设计文件中的环境保护要求,在招技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各方在工程施工废弃物再生利用中的职责。3.0.8 设计单位应优化设计,减少建筑材料的消耗和工程施工废弃物的产生。优先选用工程施工废弃物再生产品以及可以循环利用的建筑材料。3.0.9 工程施工废弃物回收应有相应的废弃物处理技术预案、健全的施工废弃物回收管理体系、回收质量控制和质量检验制度。P3.0.10 再生粗骨料中金属、塑料、沥青、竹木材、玻璃等杂质含量以及砖瓦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GB/T25177的有关规定。3.0.11 再生细骨料中有害物质的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昆

23、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GB/T25176的有关规定。 6 4 废混凝土再生利用4.1 一般规定4. 1. 1 再生骨料混凝土可用于一般的普通混凝土结构工程和混凝土制品制造。4. 1. 2 再生骨料混凝土所用原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G/T25177和泪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GB/T 25176的有关规定。4. 1. 3 再生骨料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GB/T25177和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GB/T25176的有关规定可分为I类、E类和田类。4. 1. 4 1类再生粗骨料可用于配制各强度等级的混凝土dI类再生粗骨料宜用于C40及以下强度等级的混凝土;皿类再生粗骨料可

24、用于C25及以下强度等级的混凝土,但不得用于有抗冻性要求的混凝土。4. 1. 5 1类再生细骨料可用于C40及以下强度等级的混凝土;E类再生细骨料宜用于C25及以下强度等级的混凝土;皿类再生细骨料不宜用于配制混凝土。4. 1. 6 对不满足国家现行标准规定要求的I类、E类和E类再生骨料,经试验试配合格后,可用于垫层混凝土等非承重结构以及道路基层三渣料中。4.2.1 收。4.2.2 4.2 废混凝土回收与破碎加工废混凝土按回收方式可分为现场分类回收和场外分类回有害杂质含量不足以影响新拌再生骨料混凝土使用性能的废?昆凝土可回收。本规范不适用于下列情况下废混凝土的回收利用:1 废混凝土来自于轻骨料混

25、凝土;2 废混凝土来自于沿海港口工程、核电站、医院放射间等有特殊使用要求的混凝土;3 废混凝土受硫酸盐腐蚀严重;4 废混凝土己受重金属污染;5 废混凝土存在碱-骨料反应;6 废1昆凝土中含有大量不易分离的木屑、污泥、沥青等杂质;7 废泪凝土受氯盐腐蚀严重;8 废?昆凝土己受有机物污染;9 废混凝土碳化严重,质地酥松。4.2.3 再生骨料的破碎加工设备可分为固定式和移动式。4.2.4 废混凝土破碎前宜分选,再生骨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和粉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4.2.5 再生粗骨料应由专门的加工单位生产。废混凝土破碎工艺流程包括一次破碎加工和二次破碎加工。废混凝土中的钢筋宜采用磁铁分离

26、器加以去除。废1昆凝土中木屑、泥土、泥块应采用水洗加以去除。4.3再生骨料4.3.1 再生粗骨料的颗粒级配、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GBjT25177的有关规定。4.3.2 再生粗骨料的颗粒级配、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GBjT25176的有关规定。4.3.3 再生骨料可用于生产相应强度等级的混凝土、砂浆或制备砌块、墙板、地砖等混凝土制品。再生骨料添加固化类材料后,也可用于公路路面基层。4.3.4 再生骨料检验方法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提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有关规定执行。4.3.5 再生骨料进场时,应按规定批次验收型式检验报

27、告、出厂检验报告及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合格证内容应包括下列内容:1 产品品种、规格、等级与批量编号;2 生产厂名;3 编号及日期;4 供货数量;5 性能检验结果;6 检验人员与检验单位签字盖章。4.3.6 再生骨料宜按类别、规格及日户量确定检验批次,日产量在2000t及2000t以下,每600t为一批,不足600t也为一批;日产量超过2000t,每1000t为一批,不足1000t也为一批;日产量超过5000t,每2000t为一批,不足2000t也为一批;对于工程施工废弃物来源相同,日产量不足600t的,可以以连续生产不超过3天且不大于600t为一检验批。4.3.7 再生骨料的运输和堆放,应符

28、合下列规定:1 不同类别、不同粒径的再生骨料应分别运输和堆放;2 再生骨料和天然骨料不得混合;3 再生骨料的运输与堆放应防止混入泥土和其他可能改变其品质的杂质;4 再生骨料的生产部门应做好废混凝土相关信息的采集与记录工作,主要应包括拆除结构的用途、服役时间和原始混凝土强度等级等。4.4 再生骨料混凝土配合比设计4.4.1 再生骨料混凝土所用各种水泥应符合本规范第4.1.2条的规定。为控制生产再生骨料混凝土所用水泥的质量,在使用前应复检其质量指标。 9 4.4.2 再生骨料混凝土所用再生粗骨料进场时应具有质量证明文件,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GBjT25177 的有关规定。4.4

29、.3 基于性能的再生骨料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满足工作性能要求;2 满足强度要求;3 满足耐久性能要求;4 满足经济性要求。4.4.4 再生骨料混凝土所用天然骨料应具有质量证明文件,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氓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的有关规定。4.4.5 再生骨料混凝土拌和用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拌和用水标准)JGJ63的有关规定,不得使用海水拌制钢筋再生骨料混凝土。4.4.6 再生骨料混凝土中宜掺加粉煤灰、矿渣粉、硅粉等矿物掺合料,其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4.4.7 再生骨料混凝土所用外加剂应符合下列规定:1 再生骨料混凝土所用的外加剂应符合国

30、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外加剂进场时应具有质量证明文件。对进场外加剂应按批进行复检,复检项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的有关规定,复检合格后再使用。4.4.8 再生骨料混凝土配合比设计中的设计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1 再生骨料混凝土宜采用绝对体积法进行配合比计算。在不使用引气型外加剂时,含气量可取1%。2 再生骨料混凝土的用水量可分为净用水量和附加用水量两部分。再生粗骨料采用预湿处理时,可不考虑附加用水量,再生骨料混凝土的用水量应按净用水量确定。飞3 净用水量可根据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的有关规定取值。4 附加用水量应根据再生粗骨料吸水

31、率加以确定。5 水泥强度等级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的有关要求选用。6 砂率可按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55的有关规定取值,然后再把砂率取值适当增大1%5%,其中再生粗骨料取代率为30%时增大1%,再生粗骨料取代率为100%时增大5%,中间采用线性内插取值。4.4.9 再生骨料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应按下列步骤进行:1 计算试配强度,并求出相应的净水胶H;711.40或不合格JGJ/T70的有关规定。6.3 再生骨料砂浆配合比设计6.3.1 再生骨料砂浆的配制应满足和易性、强度和耐久性的要求。6.3.2 再生骨料砂浆用水泥的强度等级应根据设计要求进

32、行选择。配制同一品种、同一强度等级再生骨料砂浆时,宜采用同一水泥厂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强度等级水泥。6.3.3 再生骨料砂浆配合比设计可按下列步骤进行:1 按现行行业标准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98和抹灰砂浆技术规程JGJ/TZZO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求得基准砂浆配合比。2根据已有技术资料和砂浆性能要求确定再生细骨料取代率;当无技术资料作为依据时,再生细骨料取代率不宜大于50%。3 以基准砂浆配合比中的砂用量为基础,计算再生细骨料用量。4 通过试验确定外加剂、添加剂和掺合料的品种和掺量。5 通过试配和调整,选择符合性能要求且经济性好的配合比作为最终配合比。6.4 再生骨料砂浆施工质量验收6

33、.4.1 再生骨料抹灰砂浆的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抹灰砂浆技术规程JGJ/TZZO的有关规定。6.4.2 再生骨料砌筑砂浆和再生骨料地面砂浆的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JGJ/TZZ3的有关规定。 25 、7 废砖瓦再生利用7.1 废砖瓦用作基础固填材料7. 1. 1 废砖瓦破碎后应进行筛分,按所需土石方级配要求:昆合均匀。废砖瓦可用作工程回填材料。7. 1. 2 废砖瓦可用作桩基填料,加固软土地基,碎砖瓦粒径不应大于120mm。7.2.1 7.2.2 1 2 3 4 5 6 7.2.3 1 2 3 7.2 废砖瓦用于生产再生骨料砖再生骨料砖所用再生粗骨料最大粒

34、径不宜大于8mm;再生骨料砖基本生产工艺可按下列步骤进行:废砖瓦分拣后,用破碎机进行破碎;计算再生骨料砖所用配料;搅拌机搅拌;振压成型;自然、蒸汽养护;检验出厂。再生骨料砖生产应符合下列规定:原料处理时,废砖不得破碎得过细。计量配料时,宜采用体积计量。宜采用强制式混凝土搅拌机进行搅拌,以保证物料混合均匀。4 再生骨料砖成品应先行检验,合格后按强度等级、质量等级分别堆放,并编号加以标明;堆放成品的库房或场地应保持干燥、通风、平整。7.2.4 再生骨料砖包括多孔砖和实心砖,按抗压强度可分为MU7.5、MU10和MU15三个等级。 26 7.2.5 再生骨料实心砖主规格尺寸为240mmX115mmX

35、 53mm; 再生骨料多孔砖主规格尺寸为240mmX115mmX 90mm。再生骨料砖其他规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7.2.6 再生骨料砖的性能及用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承重混凝土多孔砖)GB25779、非承重混凝土空心砖)GB/T24492和混凝土实心砖)GB/T2144的相关规定。7.2.7 再生骨料砖的尺寸允许偏差、外观质量、抗压强度、吸水率、干燥收缩率、相对含水率、抗冻性、碳化系数和软化系数的试验方法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执行。7.2.8 再生骨料砖型式检验应包含放射性及本规范第7.2.7条规定的所有项目,出厂检验应包含尺寸允许偏差、外观质量和抗压强度。7.2.9 再生骨料砖的组批规则

36、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再生骨料应用技术规程)JGJ/T240的相关规定。7.2.10 再生骨料砖进场检验组批规则按本规范第7.2.9条执行。再生骨料砖检验的抽样及判定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再生骨料应用技术规程)JGJ/T240的规定执行。7.2.11 再生骨料砖进场时,应按规定批次检查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及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7.2.12 再生骨料砖进场时,应对尺寸允许偏差、外观质量和抗压强度进行检验。7.2.13 再生骨料砖砌体工程施工应按国家现行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和多孔砖砌体结构技术规范)JGJ137的有关规定执行。7.2.14 再生骨料砌体工程质量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37、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的有关规定执行。7.3 废砖瓦用于生产再生骨料砌块7.3.1 再生骨料砌块所用再生粗骨料最大粒径不宜大于10mm。7.3.2 再生骨料砌块基本生产工艺可按下列步骤进行:1 废砖瓦分拣后,用破碎机进行破碎;2 计算再生骨料砌块所用配料;3 搅拌机搅拌;4 振压成型;5 自然、蒸汽养护;6 检验出厂。7.3.3 再生骨料砌块的性能及用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GB8239等的有关规定。7.3.4 再生骨料砌块生产应符合下列规定:匀。1 原料处理时,废砖不得破碎得过细。2 计量配料时,宜采用体积

38、计量。3 宜采用强制式混凝土搅拌机进行搅拌,以保证物料混合均4 砌块成品应先行检验,合格后按强度等级、质量等级分别堆放,并编号加以标明;堆放成品的库房或场地应干燥、通风、平整,堆垛须码端正,防止倒塌;堆垛的高度不应超过1.6m,堆垛之间应保持适当的通道,以便搬运;堆场要落实防雨措施,防止砌块吸水,以免砌块上墙时因含水率过高而导致墙体开裂。7.3.5 再生骨料砌块的主规格尺寸为390mmX 190mm X 190mm,其他规格尺寸可由供需方协商。7.3.6 再生骨料砌块可分为MU5、MU7.5、MU10、MU15四个等级。7.3.7 再生骨料砌块的性能及用途应符合本规范表4.7.5的规定。7.3

39、.8 再生骨料砌块各项性能的试验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摆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试验方法)GB/T4111的有关规定执行。7.3.9 型武检验应包括放射性、尺寸允许偏差和外观质量、抗压强度、干燥收缩率、相对含水率、碳化系数和软化系数、抗冻性;出厂检验项目应包括尺寸偏差、外观质量和抗压强度。7.3.10 再生骨料砌块的组批规则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再生骨料应用技术规程)JGJ/T240的相关规定。7.3.11 再生骨料砌块检验的抽样及判定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再生骨料应用技术规程)JGJ/T240的规定执行。7.3.12 再生骨料砌块砌体设计、施工可按国家现行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和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40、建筑技术规程JGJ/T 14的有关规定执行。7.4 废砖瓦用于泥结碎砖路面7.4.1 碎砖瓦作为泥结碎砖路面骨料l时,粒径应控制在40mm60mm。7.4.2 泥结碎砖层所用粘土,应具有较高的粘性,塑性指数宜在1215之间。7.4.3 粘土内不得含腐殖质或其他杂质。7.4.4 粘土用量不宜超过混合料总重的15%18%。7.4.5 土体固结剂固结废砖瓦可应用于道路路基和路面基层。 29 8 其他工程施工废弃物再生利用8.1 废沥青混凝土再生利用8. 1. 1 为保证再生沥青混凝土的稳定性,再生骨料用量宜小于骨料总量的20%。8. 1. 2 再生沥青混凝土产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重交通道路石油沥青)

41、GB15180等的有关规定。8. 1. 3 废路面沥青混合料可按适当比例直接用于再生沥青混凝土。8.2 工程渣土再生利用8.2.1 工程渣土按工作性能可分为工程产出土和工程垃圾土两类。8.2.2 工程渣土应分类堆放。8.2.3 工程产出土可堆放于采土场、采砂场的开采坑;可作为天然沟谷的填埋;可作为农地及住宅地的填高工程等。当具备条件时,工程产出土可直接作为土工材料进行使用。8.2.4 工程垃圾土宜在垃圾填埋场或抛泥区进行废弃处理。工程垃圾土作为填方材料进行使用,必须改良其高含水量、低强度的性质。8.3 废塑料、废金属再生利用8.3.1 废塑料、废金属应按材质分类、储运。8.3.2 被作为原料再

42、生利用的废塑料、废金属,其有害物质的含量不得超过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8.3.3 废塑料可用于生产墙、天花板和防水卷材的原材料。8.4 其他废木质材再生利用8.4.1 工程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木质材应分类回收。8.4.2 工程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木质包装物、废木脚手架和废竹脚手架宜再生利用。8.4.3 废木质材再生利用前应分离附着的金属、暖璃、塑料等物质;防腐处理的木材,其防腐剂毒性及含量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妥善处理。8.4.4 废木质材再生利用过程中产生的加工剩余物,可作为生产木陶瓷的原材料。8.4.5 废木质材料中尺寸较大的原木;方木、板材等,回收后可作为生产细木工板的原料。8.

43、5 废瓷砖、废面砖再生利用8.5.1 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瓷砖、废面砖宜再生利用。8.5.2 废瓷砖、废面砖颗粒可作为瓷质地砖的耐磨防滑原料。8.6 庭保温材料再生利用8.6.1 工程施工中产生的废保温材料宜再生利用。8.6.2 废保温材料可作为复合隔热保温产品的原料。 31 9 工程施工废弃物管理和减量措施9.1 工程施工过程中废弃物管理措施9. 1. 1 工程施工废弃物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 建立工程施工废弃物管理体系与台账,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与目标。2 制定环境管理计划及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环境负荷,保护地下设施和文物等资源。3 在保证工程安全与质量的前提下,应制定节材措

44、施,进行施工方案的节材优化、工程施工废弃物减量化,尽量利用可循环材料等。4 根据工程所在地的水资源状况,制定节水措施。5 进行施工节能策划,确定目标,制定节能措施。9. 1. 2 工程施工环境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 扬尘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运输施工废弃物、建筑材料等,不污损场外道路;运输容易散落、飞扬、流漏物料的车辆,应采取措施封闭严密,保证车辆清洁。施工现场出口应设置洗车槽。2)主方作业阶段,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扬尘不得扩散到场区外。3)结构施工、安装装饰装修阶段,对易产生扬尘的堆放材料,应采取覆盖措施;粉末状材料应封闭存放;对产生扬尘的施工废弃物搬运,应采取降尘措施。4)施工现场非作

45、业区达到目测无扬尘的要求。5)工程机械拆除时应进行扬尘控制。6)工程爆破拆除时应进行扬尘控制。7)在场界四周隔挡高度位置测得的大气总悬浮颗粒物月平 32 均浓度与城市背景值的差值不得大于O.08mg/m3 0 2 噪声与振动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设和施工单位应选用高性能、低噪声、少污染的设备;应采用机械化程度高的施工方式;应减少使用污染排放高的各类车辆。2)在施工场界对噪声应进行实时监测与控制。3)现场噪声排放不得超过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的有关规定。9. 1. 3 工程施工废弃物再生利用过程中施工环境保护和劳动卫生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9.2 工程施工过程中废弃物减量措施9.2.1 工程施工废弃物减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 制定工程施工废弃物减量化计划。2 加强工程施工废弃物的回收再利用,工程施工废弃物的再生利用率应达到30%,建筑物拆除产生的废弃物的再生利用率应大于40%。对于碎石类、土石方类工程施工废弃物,可采用地基处理、铺路等方式提高再利用率,其再生利用率应大于50%。3 施工现场应设密闭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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