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T 50801-2013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评价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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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G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UDC GB/T 50801-2013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评价标准P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评价标准Evaluation standard, for application of renewable ener白Tin buildings 实施2013 -05 - 01 发布2012-12-25 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ev副剧在um地乒比品位讯社剧中一千-一统一书号:15112. 23676 定价:15.00元151 1 2 2 3 6 7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评价标准pfi o n

2、os -12 创n-md 冒EA咽EA-1响hrn 0-JEm切Ee EHUn ne hue QO冒dumm .te an ue lr a: V E GB/T 50801 - 2013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1 3 年5 月1 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2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tt人46第160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评价标准的公告现批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评价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801 -2013,自2013年5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

3、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3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2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评价标准Evaluation standard for application of renewable energy in buildings G/T 5080,1-21U3 争夺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西郊百万庄)各地新华书店、建筑书店经销北京红光制版公司制版北京市安泰印刷厂印刷9毛开本:850X 1168毫米1/32 印张:3 字数:76千字2日四年4月第一版2013年4月第一次印刷定价:15.00元统一书号:15112. 23676 版权所有翻印必

4、究如有印装质量问题,可寄本社退换(邮政编码1.00037)本社网址:http:/ 网上书店:http:/www.china- 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C建标2009J88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太阳能热利用系统,太阳能光伏系统和地源热泵系统。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北三环东路

5、30号,邮政编码:100013)。4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本标准参编单位: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甘肃省建筑科学研究院辽宁省建设科学研究院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国家住宅与居住环境工程如阳究中J心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山东力诺瑞特新能源有限公司皇明太阳能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桑乐太阳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阳光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T E 北京四季沐歌太阳能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科诺伟业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威海中玻光电有限公司沈阳金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元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

6、限公司南京丰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易度恒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山东宏力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山东宜美科节能服务有限公司山东亚特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台佳机电有限公司山东富尔达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国际铜业协会(中国)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徐伟何涛郝斌宋业辉孙峙峰杨建荣刘俊跃奕景阳李现辉姚春妮徐斌斌刘吉林王庆辉王守宪张磊季杰薛梦华徐志斌马兵刘铭焦青太许兰刚刘强吴军朱利达陈文华郁松涛党峰于奎明马宁刘一民南远新刘世俊徐少山黄俊鹏张昕宇牛利敏黄祝连王敏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郎四维罗振涛冯雅何梓年董路影张晓黎张旭徐宏庆赵立华端木琳贾铁鹰李军5 目次1 总则2 术语23 基本规定43.1 一般规定.4 3.2 形式检查.4

7、 3.3 评价报告. 6 4 太阳能热利用系统.7 4. 1 评价指标.7 4.2 测试方法.8 4. 3 评价方法. 15 4.4 判定和分级.20 5 太阳能光伏系统.22 5. 1 评价指标. 22 5.2 测试方法. 22 5.3 评价方法. 24 5.4 判定和分级.26 6 地源热泵系统.28 6.1 评价指标. 28 6.2 测试方法. 28 6.3 评价方法. 32 6.4 判定和分级.35 附录A评价报告格式.37 附录B太阳能资源区划.43 附录C我国主要城市日太阳辐照量分段统计.45 附录D倾斜表面上太阳辐照度的计算方法.49 1in/nU俨气U严hUFhu明说录明词名说

8、用准文准标条标用本引附7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 1 2 Terms . 2 3 Basic Requirements . 4 3. 1 General Requirements 4 3. 2 Format lnspection 4 3. 3 Evaluation Report 6 4 Solar Thermal System . 7 4. 1 Evaluation lndexes 7 4.2 Testing Method 8 4. 3 Evaluation M巳thod.15 4.4 Conformity Assessment and Grade De

9、termination 20 5 Solar Photovoltaic System . 22 5. 1 Evaluation lndexes . 22 5. 2 Testing Method . 22 5. 3 Evaluation如1ethod.4245. 4 Conformity Assessment and Grade Determination 26 6 Ground-source Heat Pump System . 28 6. 1 Evaluation lndexes 28 6. 2 Testing M巳thod.28 6. 3 Evaluation Method . 32 6.

10、4 Conformity Assessment and Grade Determination 35 Appendix A Evaluation Report Format . . . . . . . 37 Appendix B Solar Source Regionalization . 43 Appendix C Piecewise Statistics Data of Solar lrradiation in Representative Cities . 45 8 / ,飞斗是Appendix D Calculatic)ll Method of Solar lrradiance on

11、Tilted Surface . 49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 . 51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 52 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 53 w 9 1总则1. 0.1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在建筑中应用可再生能源、保护环境的有关法规政策,增强社会应用可再生能源的意识,促进我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事业的健康发展,指导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的测试与评价,制定本标准。1. O. 2 本标准适用于应用太阳能热利用系统、太阳能光伏系统、地源热泵系统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节能效益、

12、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的测试与评价。1. O. 3 在进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测试与评价时,除应符合本标准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1 2术语2.0.1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application of renewable energy in buildings 在建筑供热水、采暖、空调和供电等系统中,采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系统提供全部或部分建筑用能的应用形式。2.0.2 太阳能热利用系统solar thermal system 将太阳能转换成热能,进行供热、制冷等应用的系统,在建筑中主要包括太阳能供热水、采暖和空调系统。2.0.3 太阳能供热水采暖系统solar hot w

13、ater and space heat-mg syste口1将太阳能转换成热能,为建筑物进行供热水和采暖的系统,系统主要部件包括太阳能集热器、换热蓄热装置、控制系统、其他能源、辅助加热/换热设备、泵或风机、连接管道和末端热水采暖系统等。2.0.4 太阳能空调系统solar air-conditioning system 一种利用太阳能集热器加热热媒,驱动热力制冷系统的空调系统,由太阳能集热系统、热力制冷系统、蓄能系统、空调末端系统、辅助能源以及控制系统六部分组成。2. O. 5 太阳能光伏系统solar photovoltaic system 利用光生伏打效应,将太阳能转变成电能,包含逆变器、

14、平衡系统部件及太阳能电池方阵在内的系统。2.0.6 地源热泵系统ground-source heat pump system 以岩土体、地下水或地表水为低温热源,由水源热泵机组、地热能交换系统、建筑物内系统组成的供热空调系统。根据地热能交换系统形式的不同,地源热泵系统分为地埋管地源热泵系统、地下水地源热泵系统和地表水地源热泵系统。其中地表水源2 热泵又分为江、河、湖、海水源热泵系统。2.0.7 太阳能保证率solar fraction 太阳能供热水、采暖或空调系统中由太阳能供给的能量占系统总消耗能量的百分率。2.0.8 系统费效比cost-benefit ratio of the system

15、 可再生能源系统的增量投资与系统在正常使用寿命期内的总节能量的比值,表示利用可再生能源节省每千瓦小时常规能源的投资成本。2.0.9地源热泵系统制冷能效比energy efficiency ratio of ground-source heat pump system (EERsys ) 地游、热泵系统制冷量与热泵系统总耗电量的比值,热泵系统总耗电量包括热泵主机、各级循环水泵的耗电量。2.0.10 地源热泵系统制热性能系数coefficient of perform ance of ground-source heat pump system (COP sys ) 地游、热泵系统总制热量与热泵系

16、统总耗电量的比值,热泵系统总耗电量包括热泵主机、各级循环水泵的耗电量。2.0.11 负荷率load ratio 系统的运行负荷与设计负荷之比。3 3基本规定3.1一般规定3. 1. 1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的评价应包括指标评价、性能合格判定和性能分级评价。评价应先进行单项指标评价,根据单项指标的评价结果进行性能合格判定。判定结果合格宜进行分级评价,判定结果不合格不进行分级评价。3. 1. 2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评价应以实际测试参数为基础进行。条件具备时应优先选用长期测试,否则应选用短期测试。长期测试结果和短期测试结果不一致时,应以长期测试结果为准。3. 1. 3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评

17、价应包括该工程的全部系统,测试数量应根据系统形式和规模抽样确定,抽样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第4.2.2,5.2.2和6.2.2条的规定。3. 1. 4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的测试、评价应首先通过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所属专业的分部工程验收、建筑节能分部验收以及本标准第3.2节规定的形式检查。3.2形式检查3.2.1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评价前应做到手续齐全,资料完整,检查的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 项目立项、审批文件;2 项目施工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及其意见;3 项目施工图纸;4 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相关的主要材料、设备和构件的质量证明文件、进场检验记录、进场核查记录、进场复验报告和见证试验报告;

18、5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相关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资料;6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中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并核查部分检验批次验收记录;7 太阳能建筑应用对相关建筑日照、承重和安全的影响分析;8 地游、热泵系统对水文、地质、生态和相关物理化学指标的影响分析,地下水地游、热泵系统回灌试验记录;9 测试和评价人员认为应具备的其他文件和资料。3.2.2 太阳能热利用系统的太阳能集热器、辅助热源、空调制冷机组、冷却塔、贮水箱、系统管路、系统保温和电气装置等关键部件应有质检合格证书,性能参数应符合设计和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太阳能集热器、空调制冷机组应有符合要求的检测报告。3.2.3 太阳能光伏系统的太阳

19、能电池方阵、蓄电池(或者蓄电池箱体)、充放电控制器和直流/交流逆变器等关键部件应有质丰台E合格证书,性能参数应符合设计和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太阳能光伏组件应有符合要求的检测报告。3.2.4 地源热泵系统的热泵机组、末端设备(风机盘管、空气调节机组和散热设备)、辅助设备材料(水泵、冷却塔、阀门、仪表、温度调控装置、计量装置和绝热保温材料)、监测与控制设备以及风系统和水系统管路等关键部件应有质检合格证书和符合要求的检测报告,性能参数应符合设计和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吨要求。3.2.5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的外观应干净整洁,无明显污损、变形等现象。3.2.6 太阳能热利用系统的系统类型、集热器类

20、型、集热器总面积、储水箱容量、辅助热源类型、辅助热源容量、制冷机组制冷量、循环管路类型、控制系统和辅助材料(保温材料、阀门以及仪器仪表)等内容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3. 2. 7 太阳能光放系统的太阳能电池组件类型、太阳能电池阵5 列面积、装机容量、蓄电方式、并网方式和主要部件的类型和技术参数、控制系统、辅助材料以及负载类型等内容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3.2.8 地源热泵系统的系统类型、供热量、供冷量、地源换热器、热泵机组、控制系统、辅助材料和建筑物内系统的类型、规模大小、技术参数和数量等内容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3.3评价报告3.3.1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评价完成后,应由测试评价机构出具

21、评价报告,评价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 形式检查结果;2 各项评价指标的评价结果;3 性能合格判定结果;4 性能分级评价结果;5 采用的仪器设备清单;6 测试与评价方案。3.3.2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评价报告应按本标准附录A编制。6 4 太阳能热利用系统4.1评价指标4.1.1 太阳能热利用系统的评价指标及其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1 太阳能热利用系统的太阳能保证率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当设计无明确规定时,应符合表4.1.1-1的规定。太阳能资源区划按年日照时数和水平面上年太阳辐照量进行划分,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表4.1.1-1不同地区太阳能热利用系统的太阳能保证率f 12、和、和一

22、一由本标准第4.2.3条第4款确定的各太阳辐照量下的单日集热系统效率(%),根据第4.2.5条得出;工1, X2 , X3 ,X4一-由本标准第4.2.3条第4款确定的各太阳辐照量在当地气象条件下按供热水、采暖或空调的时期统计得出的天数。没有气象数据16 时,对于全年使用的太阳能热水系统,矶、岛、岛,X4可按本标准附录C取值。4:.33贮热水箱热损因数、供热水温度和室内温度应分别按本标准第4.2.10、4.2.11、4.2.12条规定的测试结果进行评价。4.3.4太阳能制冷性能系数的COPr应根据下式计算得出:COPr = 1 X (Ql / Q.) (4. 3.4) 式中:COPr 太阳能制

23、冷性自旨系数;7厂一太阳能热利用系统的集热系统效率;Ql一一制冷机组制冷量(kW),按本标准第4.2.8条测试得出:; Qr一一制冷机组耗热量(kW),按本标准第4.2.9条测试得出。4.3.5 常规能源替代量的评价应按下列规定进行:1 对于长期测试,全年的太阳能集热系统得热量Qnj应选取本标准第4.2.7确定的Q值。2;对T短期测j试,Qnj应按下式叶算.Qnj = X1Qj1十X2Qj2+X3Q3十且Qj4(4.3.5-D 式中:Qnj一一全年太阳能集热系统得热量(MJ);Q1、Qj2、马、D70 70D60 资源丰富区f?:.注7070D60 60D50 资源较富区f注6060f?:.二

24、5050D40 资源一般区D50 50D40 40D30 注:太阳能资源区划应按年日照时数和水平面上年太阳辐照量进行划分,划分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20 表4.4.3-2不同地区太阳能采暖系统的太阳能保证率f(%l级别划分太阳能资源、区划l级2级3级资源极富区D70 70D60 60D50 资源丰富区f?:.二6060D50 50f;二40资源较富区D50 50D40 40f;二30资源一般区f注4040f?:.注3030D20 注:太阳能资源区划应按年日照时数和水平面上年太阳辐照量进行划分,划分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表4.4.3-3不同地区太阳能空调系统的太阳能保证率f(%l级别划分

25、太阳能资源区划1级2级3级资源、极富区D60 60D50 50D40 资源丰富区f二三5050D40 40f?:.主30资源较富区f二三4040D30 30D20 资源一般区f二3030D20 20DIO 注:太阳能资源区划应按年日照时数和水平面上年太阳辐照量进行划分,划分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4.4.4太阳能热利用系统的集热系统效率应分为3级,1级最高。太阳能集热系统效率的级别应按表4.4.4划分。表4.4.4太阳能热利用系统的集热效率(%l的级别划分级别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采暖系统太阳能空调系统1级币二三65币二二60币二三552级65币二50 60币二45 55币二40 3级50币二

26、42 45币二35 40币二304.4.5 太阳能热利用系统的性能分级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1 太阳能保证率和集热系统效率级别相同时,性能级别应与此级别相同;2 太阳能保证率和集热系统效率级别不同时,性能级别应与其中较低级别相同。21 5 太阳能光伏系统5.1评价指标5. 1. 1 太阳能光伏系统的评价指标及其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1 太阳能光伏系统的光电转换效率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当设计文件无明确规定时应符合表5.1.1的规定。表5.1.1不同类型太阳能光伏系统的光电转换效率dC%) 晶体散电m1Jd二三8薄膜电池可d二,42太阳能光伏系统的费效比应符合项目立项可行性报告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当元

27、文件明确规定时,应小于项目所在地当年商业用电价格的3倍。3 太阳能光伏系统的年发电量、常规能源替代量、二氧化碳减排量、二氧化硫减排量及粉尘减排量应符合项目立项可行性报告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当无文件明确规定时,应在测试评价报告中给出。5.2测试方法5.2.1 太阳能光伏系统应测试系统的光电转换效率。5.2.2 当太阳能光伏系统的太阳能电池组件类型、系统与公共电网的关系相同,且系统装机容量偏差在10%以内时,应视为同一类型太阳能光伏系统。同一类型太阳能光伏系统被测试数量应为该类型系统总数量的5%,且不得少于1套。5.2.3 太阳能光伏系统的测试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在测试前,应确保系统在正常负载条

28、件下连续运行3d,测试期内的负载变化规律应与设计文件一致。22 2 长期测试的周期不应少于120d,且应连续完成,长期测试开始的时间应在每年春分(或秋分)前至少60d开始,结束时间应在每年春分(或秋分)后至少60d结束。3 短期测试需重复进行3次,每次短期测试时间应为当地太阳正午时前1h到太阳正午时后血,共计2h。4 短期测试期间,室外环境平均温度ta的允许范围应为年平均环境温度+10C。5 短期测记明月间,环境空气的平均流动速率不应大于4m/8。6 短期测试期间,太阳总辐照度不应小于700W/m2,太阳总辐照度的不稳定度不应大于土50W。5.2.4 测试太阳能光伏系统的设备仪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29、:1 总太阳辐照量、长度、周围空气的速率、模拟或数字记录的仪器设备应符合本标准第4.2.4条的规定。2 测量电功率所用的电功率表的测量误差不应大于5%。5.2.5 光电转换效率的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测试系统每日的发电量、光伏电池表面上的总太阳辐照量、光伏电池板的面积、光伏电池背板表面温度、环境温度和风速等参数,采样时间间隔不得大于10802 对于独立太阳能光伏系统,电功率表应接在蓄电池组的输入端,对于并网太阳能光伏系统,电功率表应接在逆变器的输出端。3 测试开始前,应切断所有外接辅助电源,安装调试好太阳辐射表、电功率表/温度自记仪和风速计,并测量太阳能电池方阵面积。4 测试期间数据记录时

30、间间隔不应大于6008,采样时间间隔不应大于108。5 太阳能光伏系统光电转换效率应按下式计算:3.6XEi r; d =il X 100 (5.2.5) 三JHA 23 式中:可d太阳能光伏系统光电转换效率(%);一一一不同朝向和倾角采光平面上的太阳能电池方阵个数;Hi一一第i个朝向和倾角采光平面上单位面积的太阳辐射量(MJ/m2); Aci 第i个朝向和倾角平面上的太阳能电池采光面积(m2) .在测量太阳能光伏系统电池面积时,应扣除电池的间隙距离,将电池的有效面积逐个累加,得到总有效采光面积;Ei一一第i个朝向和倾角采光平面上的太阳能光伏系统的发电量(kWh)。5.3评价方法5.3.1 太

31、阳能光伏系统的光电转换效率应按本标准第5.2.5条的测试结果进行评价。5.3.2 年发电量的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1 长期测试的年发电量应按下式计算:365 Edi En = -1 (5. 3. 2-1) 式中:En-一太阳能光伏系统年发电量(kWh);Edi一一长期测试期间第t日的发电量(kWh);N 长期测试持续的天数。2 短期测试的年发电量应按下式计算:3.6 X和. H缸.A口En=zz1 (5.3.2-2) 100 式中:En 太阳能光伏系统年发电量(kWh);1jd一一太阳能光伏系统光电转换效率(%);n一一一不同朝向和倾角采光平面上的太阳能电池方阵24 个数;H缸一一第t个朝向和倾

32、角采光平面上全年单位面积的总太阳辐射量(MJ/m勺,可按本标准附录D的方法计算;A口第t个朝向和倾角采光平面上的太阳能电池面积(m2) 0 5.3.3 太阳能光伏系统的常规能源替代量Qd应按下式计算:Qd = D En (5.3.3) 式中:Qd一一太阳能光伏系统的常规能源替代量(kgce); D一一每度电折合所耗标准煤量(kgce/kWh),根据国家统计局最近2年内公布的火力发电标准耗煤水平确定,并在折标煤量结果中注明该折标系数的公布时间及折标量;En 太阳能光伏系统年发电量(kWh)。5.3.4 太阳能光伏系统的费效比CBRd应按下式计算:CBRd = Cw/(N X En) (5.3.4

33、) 式中:CBRd一一太阳能光伏系统系统的费效比(元/kWh);C对一一太阳能光伏系统的增量成本(元),增量成本依据项目单位提供的项目决算书进行核算,项目决算书中应对可再生能源的增量成本有明确的计算和说明;N一一系统寿命期,根据项目立项文件等资料确定,当元文件明确规定,N取20年;En -太阳能光伏系统年发电量(kWh)。5.3.5 太阳能光伏系统的二氧化碳减排量QdC02应按下式计算:Qd2 = Qd X VC02 (5. 3. 5) 式中:Q何一一太阳能光伏系统的二氧化碳诫排量(kg);Qd 太阳能光伏系统的常规能源替代量(kg标准煤); VC02-一标准煤的二氧化碳排放因子(kg/kgc

34、e),本标准取V2= 2. 47kg/kgce。25 5.3.6 太阳能光伏系统的二氧化硫减排量Qdso2应按下式计算:Qd皿2= Qtd XV吨(5.3. 6) 式中:Qdso2二一太阳能光伏系统的二氧化硫诚排量(kg);Qtd 太阳能光伏系统的常规能源替代量(kgce); V叫标准煤的二氧化硫排放因子(kg/kgce),本标准取V回2=0.02kg/kgce。5.3.7 太阳能光伏系统的粉尘减排量Qdfc应按下式计算:Qdfc = Qtd X Vfc (5. 3. 7) 式中:Qdfc -一一太阳能光伏系统的粉尘减排量(kg);Qtd一一太阳能光伏系统的常规能源替代量(kgce); Vfc

35、一一标准煤的粉尘排放因子(kg/kgce),本标准取Vfc= O. 01kg/kgce。5.4 判定和分级5.4.1 太阳能光伏系统的单项评价指标应全部符合本标准第5.1.1条规定,方可判定为性能合格;有1个单项评价指标不符合规定,则判定为性能不合格。5.4.2 太阳能光伏系统应采用光电转换效率和费效比进行性能分级评价。若系统光电转换效率和费效比的设计值不小于本标准第5.1.1条的规定,且太阳能光伏系统性能判定为合格后,可进行性能分级评价。5.4.3太阳能光伏系统的光电转换效率应分3级,1级最高,光电转换效率的级别应按表5.4.3的规定划分。表5.4.3不同类型太阳能光伏系统的光电转换效率d(

36、%l级别划分表5.4.4太阳能光伏系统的费效比品的级别划分1级I2级I3级CBRd 可d108r;d二到3级10和二三86r;d二三45.4.4太阳能光伏系统的费效比应分3级,1级最高,费效比的级别CBRd应按表5.4. 4的规定划分。26 27 6 地源热泵系统6.1评价指标6. 1. 1 地源热泵系统的评价指标及其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地游、热泵系统制冷能效比、制热性能系数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当设计文件元明确规定时应符合表6.1.1的规定。表6.1.1地源热泵系统制冷能效比、制热性能系数限值归-s-R E-E一vu LL-nu -能-U卢冷一lp 止阳一统一系一s YE S-P一一数一

37、系-Jm阻-。白时一热一l-血刷一统一系一2 热泵机组的实测制冷能效比、制热性能系数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当设计文件无明确规定时应在评价报告中应给出。3 室内温湿度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当设计文件无明确规定时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4 地源热泵系统常规能源替代量、二氧化碳减排量、二氧化硫减排量、粉尘减排量应符合项目立项可行性报告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当元文件明确规定时,应在评价报告中给出。5 地源热泵系统的静态技资回收期应符合项目立项可行性报告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当元文件明确规定时,地源热泵系统的静态回收期不应大于10年。6.2测试方法6.2.1 地源热泵系统测试应包括下列内容:1 室内温湿度

38、;2 热泵机组制热性能系数(COP)、制冷能效比(EER);3 热泵系统制热性能系数(COP可.s)、制冷能效比(EERsys)。6.2.2 当地源热泵系统的热源形式相同且系统装机容量偏差在28 一一牛二一10%以内时,应视为同一类型地源热泵系统。同一类型地源热泵系统测试数量应为该类型系统总数量的5%,且不得少于1套。6.2.3 地源热泵系统的测试分为长期测试和短期测试,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1 长期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1)对于已安装测试系统的地源热泵系统,其系统性能测试宜采用长期测试;2)对于采暖和空调工况,应分别进行测试,长期测试的周期与采暖季或空调季应同步;3)长期测试前应对测试系统主要传

39、感器的准确度进行校核和确认。2 短期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1)对于未安装测试系统的地源热泵系统,其系统性能测试宜采用短期测试;2)短期测试应在系统开始供冷(供热)15d以后进行测试,测试时间不应小于4d;3)系统性能测试宜在系统负荷率达到60%以上进行;4)热泵机组的性能测试宜在机组的负荷达到机组额定值的80%以上进行;卧室内温湿度的测试应在建筑物达到热稳定后进行,测试期间的室外温度测试应与室内温湿度的测试同时进行;6)短期测试应以24h为周期,每个测试周期具体测试时间应根据热泵系统运行时间确定,但每个测试周期测试时间不宜低于仙。6.2.4 测试地源热泵系统的设备仪器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地游、热

40、泵系统的流量、质量、模拟或数字记录的仪器设备应符合本标准第4.2.4条的规定。2 热泵机组及辅助设备的电功率测试所用仪表及精度符合本标准第5.2.4条的规定。29 6.2.5 室内温湿度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1 长期测试的时间应符合本标准第6.2.3条的规定。2 室内温湿度应选取典型区域进行测试,抽样测试的面积不低于空调区域的10%。3 应测试并记录系统的室内温度tni,记录时间间隔不得大于600s。4 室内温温度应取测试结果的算术平均值。6.2.6 热泵机组制冷能效比、制热性能系数测试应按下列规定进行:1 测试宜在热泵机组运行工况稳定后1h进行,测试时间不得低于2h。2 应测试系统的热源侧流量

41、、机组用户侧流量、机组热源侧进出口水温、机组用户侧进出口水温和机组输入功率等参数。3 机组的各项参数记录应同步进行,记录时间间隔不得大于600s。4 热泵机组制冷能效比、制热性能系数应按下列公式计算:EER=走(6.2叫c=走(6.2.6-2)Q = Vpc D.t _ r (Jvl-一立(6.2.6-3) 3600 式中:EER一一热泵机组的制冷能效比;30 COP一一热泵机组的制热性能系数;Q一-一测试期间机组的平均制冷(热)量(kW);M 测试期间机组的平均输入功率(kW)。V 热泵机组用户侧平均流量(m3/h); D.tw一一一热泵机组用户侧进出口介质平均温差CC);F一一冷(热)介质

42、平均密度(kg/m3); C一一冷(热)介质平均定压比热kJ/(kg.C)。6.2.7 系统能效比的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1 长期测试的时间应符合本标准第6.2.3条的规定。2应测试系统的热源侧流量、系统用户侧流量、系统热源侧进出口水温、系统用户侧进出口水温、机组消耗的电量、水泵消耗的电量等参数。3 热泵系统制冷能效比和制热性能系数应根据测试结果按下列公式计算:EER=Qh 2:Ni十三Nj(6.2.7-1) COP=也H sys 2: Ni十三Nj (6.2.7-2) Q:J2=三JqATz(6.2.73) QSH =艺qhiD.Ti(6.2.7-4) q毗)i=ViPiCiD.tj3600

43、(6.2.7-5) 式中:EERsys一一一热泵系统的制冷能效比;COPSYS一一热泵系统的制热性能系数;Q:J2 系统测试期间的累计制冷量(kWh);QSH一一系统测试期间的累计制热量(kWh);2:Ni一一系统测试期间,所有热泵机组累计消耗电量(kWh); 三Nj一一系统测试期间,所有水泵累计消耗电量(kWh); qc(h)i 热泵系统的第i时段制冷(热)量(kW);k 系统第z时段用户侧的平均流量(m3/h); D.ti一一热泵系统第t时段用户侧进出口介质的温差CC);Pi 第i时段冷媒介质平均密度(kg/m3); Ci 第i时段冷媒介质平均定压比热(kJ/kg.C); 31 t,.Ti一一第i时段持续时间(h); 一一热泵系统测试期间采集数据组数。6.3 评价方法6.3.1 常规能源替代量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评价:1 地游、热泵系统的常规能源替代量Q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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