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13. 310 A 92 GA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 223-1999 尸体辨认照相、录像方法规则The regulation &. methods f or corpse identification photography and videography 1999- 09-21发布1999-10 -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GA/T 2231999 前制定本标准的目的,旨在规范和统一尸体辨认照相、录像的拍摄内容和拍摄方法,以提高尸体辨认照相、录像的拍摄质量。本标准参考了国内外有关尸体检验、尸体辨认和刑事照相、录像教材中的相关资料以及人像摄影资料,并结合工作实
2、践和有关的规定要求起草的。本标准由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公安局。本标准起草人:匾*I、苏同庆。1 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尸体辨认照相、录像方法规则The regulation &. methods for corpse identification photography and videography 本标准规定了尸体辨认照相、录像的拍摄内容和方法。2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GA/T 223-1999 2.1 尸体辨认照相、录像photography and video-recording for identification of un
3、known corpse 尸体辨认照相、录像以查找尸源为目的。对无名尸体面貌和尸体的人身特征进行的专门照相、录像。2.2 尸体人身特征the individt时characteristicof corpse 指尸体体表所具有的稳定特征。2.3 尸体头面像the facial picture of corpse 以尸体面部为拍摄主体,并反映尸体的头面特征及发型、发色的正面像。3设备3. 1 照相设备3. 1. 1 照相机应为坚固耐用,性能可靠的中高档照相机。3.1.2 照相机镜头应备有中焦镜头和影像比能达到1: 1的微距镜头。3.1.3 照相设备应有闪光指数(GN)在28以上的闪光灯,闪光灯应具
4、有自动调整功能。3. 2 录像设备3.2.1 摄像机应配备坚固耐用,性能优异、省电、低照度的摄像机。3.2.2 照明设备应配备色温不低于3200 K,电池容量不小于3安时(Ah)的录像用电池灯或使用色温不低于3200 K的腆鸽灯。3. 2. 3 三脚架应备有坚固灵活的摄像机用三脚架。3. 3 其他设备应备有以mm为最小单位的黑底或彩底比例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1999-09-21批准1999-10-01实施GA/T 223-1999 4 拍摄内容4.1 尸体像貌以尸体头面部正侧位轮廓为拍摄对象,突出反映尸体像貌特征。4.2 尸体的人身特征以尸体生前的痞、症、疤痕、纹身、生理缺欠、疾病残疾、畸
5、形或缺损等固定特征为拍摄对象,同时反映特征在尸体上的所在部位,拍照时应加放比例尺。5 拍摄方法5. 1 尸体像貌拍摄5. 1. 1 清洗、整容在拍摄记录尸体面貌特征原始状态后,对尸体头面部有污物的要清洗、擦拭干净;有损伤的要进行整容修补。5.1.2 拍摄正面半身像拍摄时镜头的光轴应垂直于口鼻间,尸体面部应呈平视状态,两耳外露程度一致。摄像时,该画面的时间长度不应短于5s。5.1.3 在画幅中的位置照相取景时,尸体头面竖向正中线与画幅长边平行;录像取景时,尸体头面竖向正中线应与画幅短边平行。尸体头顶部距画幅边缘不应小于5mm。5.2 尸体人身特征拍摄5. 2. 1 清洗特征需要拍摄的尸体人身特征
6、若有污物,应清洗擦拭干净。5.2.2 拍摄特征所处位置以反映特征轮廓形态和在尸体上所处位置确定画面和取景范围。5.2.3 拍摄特征全貌拍摄镜头的光轴应垂直于特征的中心部位。对非平面特征拍摄时,景深要大于特征的弧面深度;对大弧度的特征,可采用多向拍摄法拍摄;对细微的特征应使用微距镜头拍摄。对非平面特征摄像时,可转动有特征的尸体部位或采取环绕拍摄法拍摄,并可用推、拉镜头的方法拍摄。录像拍摄的静止画面,真时间长度不得少于5s。5.3 拍摄用光尸体辨认照相、摄像时,宜采取柔和的正面光或前侧光,光比控制在1I 2左右为宜。2 白白白FRN同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尸体辨认照相、录像方法规则GA/T 223一19999唔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北京复兴门外三里河北街16号邮政编码:100045 电话:68522112 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发行各地新华书店经售版权专有不得翻印9峰开本880X12301/16 印张1/2字数5千字2000年2月第一版2000年2月第一次印刷印数1-800 定价6.00元399-45 书号:155066.2-12837 * 标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