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附加说明条文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标准GY 5048-93 省级广播电视监测台建设标准目录总贝tl.(82)建设规模.(83) 配套项目. (87) 监测设备及其主要维护仪器配备.(89) 建筑与建筑用地.(93) 人员配置.(95). (95) . (96)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省级广播电视监测台(以下简称省监测台)工程决策和建设的科学管理,合理确定和正确掌握工程建设的标准,推进监测工作发展,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审批省监测台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工程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工程建设的尺
2、度之一。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新建省监测台工程;政建、扩建省监测台的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第四条省监测台建设应贯彻琅苦奋斗、勤检建国的方针,应节约土地e第五条省监测台的任务主要是监督省内广播、电视频段的电波秩序,监测省属广播、电视发射台及省卫星广播的质量和效果等。第六条不能在监测台内监测的项目,使用监测车外出进行监测。第七条本建设标准立足省监测台当前及近期的监测任务,并适当考虑了将来的发展。第八条省监测台的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执行国家及广播电影电视行业现行一-82- 的有关标准规范。第二章建设规模第九条省监测台按台址不同分为三种类型,见表1: 省监测台类型表1省监测台类型建台地址I 郊区
3、或郊外E 省广播电视厅大楼内或院内E 市区单独场地上第十条I类省监测台建筑设施应分别建在两个相距不远的场地上,其中一场地上为监测台本部建筑,另一场地上为场强室机房建筑。两场地实际距离视场地情况在工程设计时确定。第十一条E、E类省监测台所在建筑物上或院内,必须无经常工作的电视或调频发射天线。第十二条省监测台场地,应符合其场地技术要求。第十三条省监测台的监测室应按表2规定设置。省监测台监测室设置表2序号监测室名称监测室主要用途在本室进行省属广播发射台(包括调频广播)、广播中心广播监测室播出质量监听及国外对本地区广播收测等电视、卫星在本室进行省属电视发射台、电视中心、省卫星广播质2 广播及频率量监看
4、、监昕,全省大中型广播、电视发射机载频测量及I监测室类监测台频谱负荷收测等场强及频谱! 本室作为台内场强测量及定期外出检查省属发射台服务3 区内收昕、收看敖果、场强测量人员办公用和E、E类监测监测室台频谱负荷收测等注:特殊情况下,可在本表及表3基础上增加或减少一个监测室。第十四条省监测台各种用房及房间使用面积应符合表3至表6的规定。一-83一省监测台技术用房及其使用面积表3序房间名称房间使用面积(m2)备注号I类监测台E类监测台E类监测台当广播中心节目源亦广播25(在监测25(在技术行送至本室监测时,本室宜25 作适当音响处理。监测室机房楼内)政综合楼内)技术行政综合楼见本标准第五章第二十七条
5、电视、卫I类监测台本室并设星广播及置频谱负荷收测设备.2 频率监测40(同上)35 35(同上)当省台广播节目师、亦通过卫星传送时,本室宜室作适当音响处理3 场强及频25(在场强30 30(同上)E、皿类监测台本室谱监测室室机房内)并进行频谱负荷收测4 标频室10-12(在监10-12 10-12 本室安装标准频率源测机房楼内)(同上)设备本室安装短波天线共用器、广播、电视中心送5 控制室35(同上)15 35(同上)来供监测的节目源终端设备、机房用电总配电箱、通信线路终端架等6 备用20(同上)20 20(同上)本室作为监测业务发展用工作室资料汇编、其中计算机室建筑应7 存贮及计算25(同上
6、)25 25(同上)符合计算机使用要求机室合计182 162 182 省监测台技术辅助用房及其使用面积表4序房间使用面积(m2)号房间名称备注I类监测台E类监测台E类监测台全台高低当I类监测台有两路高40-50(在监6(低压40(在技术行压外电源时为50m2。当E压变配电室测机房楼内)配电室)政综合楼内)类监测台采用两路低压外电源时,面积应相应减少2 不间断10-12 10-12 电源室(同上)(同上)-84一续表4-序房间使用面积(m2)号房间名称备注I类监测台E类监测台E类监测台3 仪器室及40(同上)40 40(同上)隔成两间或不隔开,维修室金属网屏蔽室放在本室内值班休息22(兼作4 室
7、兼机房18(同上)18(间上)会议室全台会议室)5 夜餐室6(同上)6 6(同上)主任工程6 师办公室14x 2 14x 2 14x 2 及机房办(同上)(同上)公室电工及不设钳工,只在本室7 金工室20 20 设台钳、台钻等小型金工维修设备外出监测8 设备存放14(在监测14 14(在技术行及资料整机房楼内)政综合楼内)理室9 场强室机15(在场强房办公室室机房内)10 场强室机6(同上)房配电室合计209 116 178 省监测台行政后勤用房及其使用面积表5序房间使用面积(m2)号房间名称备注I类监测台E类监测台回类监测台台长、行18x 1+ 18x 1十18x 1 +1 4x 2 E类监
8、测台若财务工政、财会14x 2 14x 1 (在技术行政作自理,应增加14m2财务办公室综合楼内)办公室1间2 会议室兼30 30(同上)阅览室3 资料室14 14(同上)85一一f卖表5?血型电哺F一一-,备注厅向国酌-胃-咽-叫6厅去员l川ll川lu idf吃黯:7;3222!L_l主二一一8(5机: 5 I 5(同t)一1火1,m i类监测台本仓库宜单独建i设,其中行政、技术库可叫别oj14J i隔开;U类监恻台14m2璋一叫食堂、厨12 I房及贮藏室131 锅妒房14 15 16 17 浴室汽车库合计-86一12 严ftl雨雨566 省监测台技术、技术辅助及行政后勤用房各合计使用面积和
9、全台用房总使用面积使用面积(m2)用房面积类别I提2l监8029测台llE类11监626 测台1m类监测台技术用房面积l l 技术辅助用房面积11 m 行政后勤用房面积I566 i 137(1 51) I 401 761 表6备注I、皿类监视IJ台面积中不包括警卫营房及皿类监测台在暖气地区时热力点的用房,n类监测台若财i务自理时为429m2工程建设时,全台用房总使用面积不应超过表6中的规定值(包括台内生活辅助用房)。在此条件下可根据具体情况,对有关房间面积调剂使用。第十五条I、班类监测台设警卫时,应建警卫营房,其面积在工程设计时按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六条I类监测台本部建筑设施(包括警卫营房)和E
10、类监测台建筑设施(包括警卫营房)外均建高2.5米防护围墙。当i类i监测台设在偏僻地区时,视当地情况围墙适当增高。I类监测台场强室机房外建木栅栏防护,其高度在工程设计时确定。第十七条省监测台职工及家属宿舍生活设施均设在市内,按省及当地有关标准执行。第三章配套项目第十八条省监测台接收天线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一中、短被接收天线(一).中,短波接收天线的型式包括知J皮天线的频段)及数量按监测任务及木省区域情况在工程设计时确定;(二).简易中.短破天线在监测机房建筑旁或楼顶上架设;(三).短波有摞环行天线在监!i台建筑设施围墙内适当地方取设;(P).大型中、姐波天线(如中被行被定向天线、短披笼形天线、角
11、笼形天线等)应在建筑设施围墙外架设(丑、皿类监测台大型中、短披天线的型式及数量应按场地具体条件确定)。工、电视、调频接收天钱(-).天线数量按具体情况确定;(二).1、H类监恻台电视、调频天线在机房建筑屋顶上架设;(三).四类监削台一般应在建筑设施围墙内架设卢座支撑电视、调频天线的钢榄杆塔,高度不低于60米。一87一三、卫星接收天线().按传送省台电视及广播的卫星转发器披段和传送中央电视台电视的卫星转发器波段配置接收天线(天线的方位角及仰角可电动改变);(二).天线前方在需要接收的卫星范围内(方位角范围及仰角范围)应不受任何建筑物或地形、地貌的阻挡,在满足此条件下,天线可安装在机房建筑旁地面上
12、或专设有一定高度的钢筋混凝土基础上,必要时,也可安装在机房建筑的屋顶上,但机房楼(监棚机房楼、广播电视厅大楼或技术行政综合楼)楼顶及结构设计应作相应考虑。第十九条省监测台电源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一、I类监测台架设10千伏外电源专用线路两路。台内设不间断电源1套,在外电停电时,能保持需要24小时工作的监测室及标频室中主要技术设备不间断供电,可持续王作时间不少于1小时。二、皿类监测台架设10千伏(或380伏)外电源线路两路。台内并设不间断电源l套,其供电范围及持续工作时间的要求同I类监测台。三、H类监测台自广播电视厅大楼总低压配电室用两路电缆(互为备用)供电送至台内低压配电室。四、监测台供机房技术
13、用电的交流电源应安装稳压器,要求在输入电压变动十10%-15%范围内,输出电压应保持在标称值士5%范围内。五、I、E类监测台外电源架空线路在监测台外改用埋地电缆的入地处按国标GB 7495寸750mV,750 UHF频道100mV,750 副载披频率:4.433619MHz测频范围:10Hz-1000MHz,输入灵敏度:优于50mV,时基晶体振荡器频率稳定度:O.4V士10%(500负载)8 扫频谐波抑制:30dB l台图示仪输出衰减:O 70dB, 1dB步进扫描速度:O.02O.施,O.22S, 220S。各档连续可调显示种类:线性和对数两种显示,可进行选择。使用后一种显示动态范围可达60
14、dB晶体管输出电压:O 150V,输出电流:05A,纹波电压:9 直流10mV。当过压、外部超载或短路时,能自动保护1台稳压电源双金属网屏蔽室的尺寸选择,应满足某些监测设备、仪器能在10 可拆卸式室内进行测试、校准,同时不应占用仪器室及维修室(表1座屏蔽室同序号3)过多的面积第五章建筑与建筑用地第二十七条为节约城市用地,固类监测台应将各技术及技术辅助房间(电工及金工室除外)、行政后勤办公室和夜班住房等房间集中一起,建技术行政综合楼一座。人防建设按国家及当地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I、皿类监测台建筑物计算建筑可靠度采用设计基准期为五十年,安全等级为二级。第二十九条I、皿类监测台建筑物抗震设防按国
15、标GBT11一切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执行。第三十条I类监测台独立场强室机房应按场强室特殊要求进行设计建设。第三十一条I、E类监测台建筑物应按技术、安全及节约用地等要求进行合理布局。第三十二条I、皿类监测台技术建筑距有关建筑物及I类监测台场地上水井的最小距离规定见表10:-93一技术建筑距有关建筑物及水井最小距离规定表10tfil l阳也哩最小距I类监测台技术有有关建筑物监视IJtJL房楼合A楼I也监视怡(本音喇| 40 20 附体制围墙大f17士40!I I类监测台场强室机房外木栅栏防护20 I I类监测台场强室机房外木栅栏防护大门40 危险品库30 I、囚类监测台内汽车库50 40 水井50 5
16、0 一第三十三条监测室夏季室温应不超过28t,在不设暖气地区冬季室温应不低于14t,相对瘟度宜为80%以下。标频室内温温度应满足标准频率源设备厂家的规定。如这些房间温温度超过规定要求,室内应安装空调机。第三十四条I、E监测台防火标准,应参照行标GYJ33一创广播电视工程建筑设计防火标准中上行站、微波站、收音台类别设计。I类监测台独立场强室的防火要求在设计时应作相应考虑。H类监测台防火标准按省广播电视厅大楼统一规定执行。第三十五条I、皿类监测台监测机房楼、技术行政综合楼各技术房间净高不超过3米(不包括I类监测台场强室),高低压变配电室房间净高按电力建筑有关规定执行。各技术房间应密闭防尘。所有房间
17、室内装修按国家及当地同等有关标准执行。E类监测台室内装修按省广播电视厅大楼统一规定执行。第三十六条新建I、皿类省监测台建筑设施围墙内用地量规定见表11:围墙外接收天馈线系统用地量(包括E类监测台)按有关规定执行:围墙外监测台专用公路用地量在工程设计时确定。新建I、E类省监测台建筑设施围墙内用地量表11占地建筑设施名称I类监测台皿类监测台备注监测台(本部)建筑设施围墙内占地19300m2 10660m2 包括围墙外半米宽土地场强室机房木栅栏防护内占地4670m2 包括木栅栏防护外半米宽土地一-94-一第六章人员配置第三十七条新建I、E类省监测台人员总配置数均为29人(中央直辖市I、E类监测台人员总配置数为27人),其中行政后勤人员9人,技术人员(包括技工)20人(中央直辖市为18人)。第三十八条新建E类省监测台人员总配置数为23人(中央直辖市E类监测台人员总配置数为21人),其中行政及司机人员4人,技术人员(包括技工)19人(中央直辖市为17人).(若财务工作自理,则在本条人员配置基础上,增加财务人员2人。)附加说明本标准主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主编单位:广播电视技术咨询服务中心主要起草人:张文胜、徐正禄-95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