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Y 5067-2003 广播电视建设设计防火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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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广播电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Radio And TV buiding GY 5067-2003 代替GYJ33-882003-03-一.24发布2003-0-01实施关于发布广播电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广发计字2003J2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厅),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公安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有关单位: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负责修订的广播电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和公安部会审批准,予以发布,编号为GY5067一

2、2003,自2003年5月1日起执行。原广播电视工程建筑设计防火标准GYJ33-88同时废止。本标准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工程建设标准定额中心负责管理。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2003年3月24日关于批准广播电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Y5067-2003)强制性条文的函建标函2003J154号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你局关于广播电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强制性标准送审的函(2003)广发计字615号收悉。经我部研究,现批准广播电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Y5067-2003)第4.1.2、4. 1. 3、4.1.4、4.2.1、4.3.1、4.3.2、4.3. 3、4.3.4、4.3.6、4

3、.3.7、4.3.8、4.3. 9 (2) (3)、5.0.2、5.O. 4 (1) (2) (3)、6.2. 3、6.3.1、6.3. 2、6.4.1、6.5.1、7.0.2、7.0.3、7.0.4、7.0.5、8.1.4、8.1.5、8.2.1、8.3.1、8. 3. 3、8. 3. 6、8.4.1、8.4.2、9.0.1、9.0.3、9.0.4、9.0.5条(款)为强制性条文,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该强制性条文将纳入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广播电影电视工程部分),必须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广播电影电视工程部分)中,有关广播电视工程建筑设计防火标准(GYJ33-88)的强

4、制性条文同时废止。13 强制性条文的具体内容,将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登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3年7月11日前广播电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是根据1998年原广播电影电视部广发计宇1998J87号文下达的标准修订任务,由原广播电影电视部设计院在原广播电视工程建筑设计防火标准的基础上修订而成。本规范的修订,是遵循国家基本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结合十多年来广播电视事业发展状况和贯彻执行广播电视工程建筑设计防火标准)GYJ33-88 的实践经验,考虑了近年来防火技术的进步和要求,对近年兴建和当前正在兴建及改建的大、中型广播电视工程建筑进行了重点调研,在此基

5、础上按照建设部建标1996J626号文发布的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进行重新编制形成了征求意见稿经广泛征求意见并予以修改后形成了送审稿。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中心于2000年7月召开了有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计划财务司、保卫司、法规司、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公安消防机构的代表以及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直属单位和部分省、市广播电视局等22个单位30位专家和代表参加的送审稿审定会,经代表的认真审查后同意通过。会后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和公安部又专门组织了协调会进行研讨,提出了补充和修改意见,协调会还确定将原标准名称更改为广播电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编制组按照审定会及协调会的要求,完成修改工作后形成了报批稿。本

6、规范是结合广播电视建筑的特点和音像工艺的特殊要求,在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指导下,加强火灾监控和灭火设备的同时立足于自防自救,并加强防烟、防火的具体条文规定。本规范与国家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16 有着互为补充的密切关系。因此,在执行中本规范没有规定的内容,均应按上述国家规范的规定执行。条文中用黑体字表示的为强制性条文。经授权负责本规范具体解释的单位: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中心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口号邮政编码:100045 Email: 电i击:(010) 68020046 传真:(010) 68043786 标准编制和修订

7、的主编单位:中广电广播电影电视设计研究院(原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设计院)参加标准修订的主要起草人:黄景献郑耀辉14 15 目次1总则.16 2术语.163 建筑分类及耐火等级.174 建筑、构造.184. 1 一般规定.184.2 广播电视中心.184.3 广播电视发射塔.19 4, 4 其它广播电视建筑.205 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206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216. 1 一般规定.216.2 室内消火栓.216.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22 6.4 气体灭火系统.226.5 灭火器.227 防烟、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238电气1.238. 1 一般规定.238.2 配电线路的选择与敷设.2

8、48.3 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248.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应急广播和消防控制室.259 建筑内部装修.25附录A表A广播电视中心播音、录音室和电视演播室、多功能演播厅的标称面积和工作人数.26附录B广播、电视中心技术用房.26附录C本标准用词说明川.271总则1. O. 1 为了保护人身财产的安全,防止和减少火灾对广播电视建筑的危害,保障广播电视设施的安全运行,制定本规范。1. O. 2 广播电视建筑的防火设计,必须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针对广播电视建筑的特殊功能和技术要求以及发生火灾的特点,立足于自防自救,采用可靠的防火、防烟措施,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

9、理。1. O. 3 本规范适用新建、扩建和改建(包括室内装修)的广播电视建筑。1. 0.4 广播电视建筑的防火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2术语2.0.1 广播电视中心Radio and TV broadcasting cen恒r指能自制节目、播出节目,并具有录播、直播、微波及卫星传送和接收等功能或部分功能的广播和电视的中心台。只具有声音制作和播出功能的称为广播电台或广播中心,只具有电视节目制作和播出功能的称为电视台或电视中心。2.0.2 传输网络中心Transmission network center 用于安装向传输网络发送、处理图像、声音等信息设备

10、的建筑物。2.0.3 中波、短波广播发射台MW and SW transmi回ngstation 用无线电发送设备将声音节目播送出去的场折,其中装有一部或若干部发射机及附属设备和天线。中波广播发射台工作于中波波段,短波广播发射台工作于短波波段。2.0.4 电视、调频广播发射台TV and FM transmi剧ngstation 用无线电发送设备将声音和图像节目播送出去的场所,其中装有一部或若干部发射机及附属设备和天线。调频广播发射台工作于米波波段,电视发射台工作于米波和(或)分米波波段。2.0.5 中波、短波收音台MW and SW receiving station 接收中波、短波无线电广

11、播节目信号的专用场所。2.0.6 广播电视卫星地球站Radio and TV satellite earth station 利用卫星转发声音和(或)图像信号的无线电广播、电视的场所。2.0.7 广播电视发射塔Radioand TV transmitting tower 用作电视和(或)调频广播信号发射的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钢结构的建(构)筑物。一般由榄杆、塔楼、塔体和塔下建筑等组成,常利用塔高兼作游览等使用。2.0.8 榄杆Mast 16 塔体上部用于安装电视和调频广播发射天线的支承结构,可由混凝土或钢结构构成。2.0.9 塔楼Tower head 建于电视、调频广播发射塔塔体中、上部,天线榄杆

12、下部的单层或多层建筑,部分或大部分挑出塔体外部。2. 0.10 塔体Tower Shaft 塔下基础顶面以上至最高位置的塔楼底面(不包括塔楼)的坚向受力结构部分。2. 0.11 塔下建筑Tower skirt building 建于广播电视发射塔下部围绕塔体或与塔体相连的建筑。2.0.12 微波站Microwave relay station 设有微波定向接收和(或)发送的枢纽站、中继站和端站。2.0.13 标称面积Nominalarea 播音室、录音室、电视演播室、多功能演播厅因工艺要求而按特定的长、宽比例构成的面积,在数值上一般为建筑面积的:t5%。2.0.14 多功能演播厅Multi -

13、 purpose studio ( hall ) 17 指广播电视中心内设置的多用途的演播厅,用于电视综艺类节目制作、演出等多种用途的场所。3 建筑分类及耐火等级3.0.1 广播电视建筑应按其建筑规模、服务范围、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因素,分为一、二两类,并应符合表3.0.1的规定。表3.0.1广播电视建筑分类名称一类二类广播电视中心、1.中央级省级和计划单列市的广播电视中心、除一类以外的广播电视中心、传输传输网络中心传输网络中心:网络中心。2.建筑高度50m的广播电视中心、传输网络中心。中、短波广播发1.中央级中、短波广播发射台;除一类以外的中、短波发射台。射台2.总发射功率100kW

14、的中、短波发射台:3.建筑高度50m的中、短波发射台。电视、调频广播1.总发射功率注10kW的电视、调频广播发射台:除一类以外的电视、调频广播发射发射台2.建筑高度50m的电视、调频广播发射台。L口A。广播电视发射塔主塔楼屋顶离室外地坪高度二三100m的广播电视生塔楼屋顶离室外地坪高度发射塔或塔下建筑高度50m的广播电视发射100m且塔下建筑50m的广播电:t笨目。视发射塔其它广播电视卫星地球站收音台、微波站3.0.2 广播电视建筑的耐火等级分为一、二两级,其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符合表3.0.2的规定。表3.0.2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Ch)耐火等级构件名称级

15、级防火墙不燃烧体3.00不燃烧体3.00楼梯间墙、电梯井墙不燃烧体2.00不燃烧体2.00墙非承重外墙、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电缆井、管不燃烧体1.00 不燃烧体1.00 道井墙、钢结构电梯井壁板(注)房间隔墙不燃烧体O.75 不燃烧体0.50承重墙不燃烧体3.00不燃烧体2.50金属承重构件、钢结构梁、柱不燃烧体3.00不燃烧体2.50梁不燃烧体2.00不燃烧体1.50 民主也疏散楼梯、屋顶承重构件不燃烧体1.50 不燃烧体1.00 吊顶不燃烧体0.25不燃烧体0.25注:钢结构电梯井壁板指安装在钢结构电视塔架上的电梯井的围护结构。3.0.3 一类广播电视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二类广播电

16、视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4 建筑、构造4. 1 一般规定4. 1. 1 广播电视建筑的总平面布置、平面布置、防火分区、防烟分区、构造等,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其它未作规定的应执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 的规定。4.1.2 消防控制童应设在广播电视建筑首层或地下一层,且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1.50h的楼板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井应设有通向室外的安全出口,严禁其它与消防控制童无关的电气线缆和曾遭穿过。4.1.3 建筑承重构件采用金属构件时,下列金属承重构件必须采取防火隔热措施,并达到表3.0.2规定的耐火极限要求

17、。1 广播电视发射塔塔楼内部的金属承重构件。2 广播电视中心内部的电视演播室、多功能演播厅等的金属承重构件。3 除露天钢结构外的其它钢结构梁、柱。4.1.4 建筑设备、管道、电线电缆等,穿越防火墙、墙壁、楼板、平台等处时,其缝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培严密。4.2 广播电视中心4.2.1 广播电视中心内与语言播音童、语言录音室、文艺播音室、文艺录音室、电视演播室和多功能演播厅等房间相通的配套房间,应设在同一防火分区内。4.2.2 电视演播室、多功能澳播厅内的灯栅架、中间天桥等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天桥通道板应采用不燃烧材料。18 4.2.3 广播电视中心内建筑面积在600m2及以下的电视演播室、多功

18、能演播厅、录音室等的屋顶承重构件,直采用钢筋混凝土构件。4.3 广播电视发射培4.3.1 钢结掏广播电视发射塔墙体与塔下建筑毗连时,应符合下列规定z1 塔下建筑屋顶板及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 2 除电视、调频、微波发射机馈钱穿墙孔外,塔体钢结构承重塔架相邻的塔下建筑外墙应为防火墙,且距承重塔架4m范围内不应开设任何门窗洞口。4.3.2 当钢结构广播电视发射塔体承重塔架被塔下建筑包围时,塔下建筑犀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 5h,承重塔架应采取相应措施,使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3.0.2的规定。4.3.3 钢结构广播电视发射塔建于广播电视建筑屋顶上时,厘顶板的耐火极限应大于1.助。4.

19、3.4 钢结构广播电视发射塔的塔下建筑厦顶设有建筑物时,该建筑物距承重塔架的距离不应小于4m,其朝向承重塔架的墙应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4.3.5 钢结构广播电视发射塔的电梯井壁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lh的不燃烧材料,其余的疏散楼梯、电缆桥架和管道等可采用支架露天安装在钢塔架上。疏散楼梯、电缆桥架和管道支架的固定构件的耐火极限可不受表3.0.2规定的限制,但应考虑维护检修,防腐、防冻等问题。4.3.6 钢结构广播电视发射塔的电梯、疏散楼梯穿过塔下建筑时,其塔下建筑内的电梯井、电梯前室、疏散楼梯前室或合用前室至室外的通道墙的耐火极限应不低于表3.0.2的规定。当露天疏散楼梯由塔楼至塔下建筑屋

20、顶不穿边塔下建筑厘顶时,应在厘顶适当部位设置通向地面的室外疏散楼梯,且塔下建筑屋顶不应设有影晌疏散的障碍物和可燃物。4.3.7 广播电视发射塔建筑内严禁设置燃油、燃气的锅炉房、柴油发电机房等类似用房,严禁存放甲、乙、丙类液体和可燃气体储罐。4.3.8 广播电视发射塔塔下建筑厘顶严禁开天窗。4.3.9 广播电视发射塔的下列部位应设分隔设施t1 塔楼技术区和游览区之间应设防火墙。2 塔下建筑通向塔体的门和塔体通向塔楼的电梯前室、防烟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入口处的门,应设甲级防火门。3 钢结构广播电视塔塔下建筑屋顶设有出口时,其出口应设甲级防火门:塔楼通向露天疏散楼梯的门,应设门斗和对外开启并能自动关

21、闭的Z级防火门。4 广播电视发射塔体坚井内的电缆井和管道井的检修门应为乙级防火门:塔楼的电缆井和管道井的检修门应为乙级防火门,检修门不应设在电梯前室、疏散楼梯前室和合用前室内,前室的门、疏散楼梯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并应朝疏散方向开启。5 塔楼各层与塔筒内疏散楼梯、电梯前室的通道之间,应设乙级防火门。6 各技术房间、办公室等的门应设丙级防火门。7 塔楼疏散楼梯通向露天平台的门,应设门斗和对外开启并能自动关闭的乙级防火门:电梯机房、水箱间通向疏散楼梯的门应设乙级防火门。4.3.10 塔楼微波天线层的微波天线护板,宜采用不燃烧材料。19 4.3.11 广;24视塔塔体横踊平台空间不应作为贮物间使用。

22、4.4 其它广播电视建筑4.4.1 建于郊区的中波发射台、短波发射台、电视调频发射台、差转台、微波站、收音台等的建筑,其外围应设不燃烧实体围墙,围墙与建筑物的距离不宜小于10m,高度不应低于1.6m。5 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5.0.1 广播电视建筑的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其它未作规定的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16的规定。5.0.2 广播电视中心的语言播音室、语言景音室、文艺录音室、电视演播室和多功能演播厅等技术房间的门,其数量和总净宽应符合囊5.0.2的规定。表5.0.2技术房间疏散门的数量和净宽房间名称标称面积C

23、m2)门的总净宽(m)门的总数(槌)语言播音室12 0.9 16 24 法1.1语言录音室35 50 1.4 文艺录音室75 150 二三1.82 200 300 注2.42 电视演播室50 注1.475 120 注1.82 160 250 注2.42 电视演播室或400 注3.62 多功能演播厅600 注5.23 800 二注5.83 1000 注6.8二三31500 法10.04 2000 注14.06 效果室50 二三1.5消音室50 二三1.5注:1.表5.0.2中的门,是指该房间的疏散门,疏散门应分散布置,二三150m2房间的门应朝疏散方向开启。2.语言播音室、语言录音室、文艺录音室

24、、电视演播室、多功能演播厅等的标称面积及室内最多工作人数见附录A。5.0.3 广播电视发射塔塔楼的电梯和疏散楼梯与塔下建筑各层不应连通(专用通道除外),首层应设直接通室外的出口,或应设有扩大前窒直通室外。5.0.4 广播电视发射塔塔楼的安全疏散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z1 塔楼设有游览业务时且每小时设计游览人数在200人及以下的广播电视发射塔,无游览业务仅有电视、调频广播或(和)微波发射设备值班人员的发射塔,应设一座消防电梯、-座疏散幢梯,疏散楼梯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O.侃,疏散楼梯的入口处应设防姻楼梯间:2 每小时设计游览人撒在201人至300人的广播电视发射塔,所有电梯应按消防电梯设计,设一座硫散

25、楼梯时楼梯梯段的净宽不应小于1.伽;设两摩疏散楼梯时,每座楼梯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O.侃,每一座疏做楼梯的入口处应设防烟楼梯间:3 每小时设计游览人数在301人至400人的广播电视发射塔,所有电梯应按消防电梯设计,并应设有两座就融楼梯,每座楼梯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2m,每一座疏散楼梯的入口处应设防烟楼梯间。4 楼梯的倾斜角度不应大于380,栏杆扶手高度不应低于1.1m。5.0.5 塔楼建筑顶部高度在100m及以上的广播电视发射塔,塔楼应设避难层(间),避难层(间)应利用电视塔的露天平台和设备层。在塔楼每层疏散楼梯的进出口处应设有明显的通往避难层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封闭式避难层室内宜进行白色粉刷

26、。5.0.6 钢结构广播电视发射塔露天疏散楼梯,不得采用螺旋楼梯,楼梯梯段宽度应不小于1.2m,楼梯应为连续扶手,扶手高度和倾斜角度应符合5.0.4条第4款规定,踏步宽不应小于O.25m并应采取防滑措施,楼梯的休息平台长度应不小于楼梯的宽度。6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6.1 一般规定6. 1. 1 广播电视建筑的消防给水设计,除本规范的规定外,其它未作规定的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16的规定。6.1.2 广播电视建筑各类消防用水系统,应分别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广播电视发射塔塔楼的消防给水系统的水泵接合器,直设于该系统消

27、防水泵的吸水管上。水泵接合器应设有标明供水系统和供水区域的永久性标志。6.2 室内消火栓6.2.1 广播电视建筑除严重缺水地区和6.4.1、6.5.1规定不宜用水扑救的部位外,应设带有消防软管卷盘的室内消火栓。6. 2. 2 广播电视发射塔消火栓用水量应符合下列规定:21 l 塔楼直径在20m及20m以下的消防水量应为20L/的2 塔楼直径在20m以上的消防水量应为30L!so6.2.3 广播电视发射塔塔楼的室内消火栓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设置独立的供水立瞥,曾径不应小于15阳111,且应在消火栓泵出水管和晴琳泵出水臂之间、塔楼处的消火栓供水立曾和晴琳供水立管之间设置相互连通的管遭,平时用阀门

28、断开,当其中-条供水立管事故时,另-条能通过塔上全部消防用水量。事冷地区应有防冻、伴热措施。6.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6.3.1 广播电视发射塔塔楼和塔下建筑除不宜用水扑救的部位外,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6.3.2 广播电视中心建筑面积在40阳f及以上的电视演播室、多功能演播厅,应设雨淋喷水灭火系统,且雨淋系统的分区作用面积应控制在200旷至300m2范围。注:1.设有雨淋喷水灭火系统的电视演播室、多功能演播厅,应设防蛇、鼠进入室内的专用排水系统。2.当一室、厅设有两个及两个以上雨淋分区时其手动启动箱处应用不同颜色绘出雨淋分区的平面图和相应的启动按钮分区号。6.4 气体灭火系统6.4.1 广播电

29、视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固定式的气体灭火系统:1 广播电视中心、-传输网络中心内建筑面积在12伽,2及以上的录音胶带库房、录像带库房、光盘库房、重要的资料档案库E2 建筑面积不小于140旷的计算机房的主机房和基本工作阔的巳记景磁、纸介质库。3 广播电视发射塔塔楼内的微波机房、调频发射机房、电视发射机房、变配电室和不间断电源(UPS)室。6.4.2 气体灭火系统不应采用卤代;皖1211、1301灭火系统。6.5 灭火器6.5.1 广播电视建筑应按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 配置灭火器。对不宣用水扑救的下列广播电视设备部位和机房,应选用无污染的气体灭火器z1 广播电视中心内的总控制

30、室、总调度室、中心机房、播出机房、导演室、调光室、配电室、微波机房、播音室、录音室、控制室、400m2以下电视演播室、电子计算机房、空调机房、光盘磁带周转库等:2 建于地面上的电视调频广播发射台的电视发射机房、调频广播发射机房、微波机房、变配电窒(UPS)室等:3 中波、短波广播发射台的总控制室、调度室、控制室、微波机房、高低压配电室、发射机房、微波机房、电子计算机室等:4 广播电视地球站的高功放机房、广播电视调制解调及终端设备机房、测控设备机房、地面微波及光缆缕端设备机房、天线驱动室、测控电子计算机室、数据终端处理室、卫星控制中心室、穗压稳频电源室、配电室等:5 微波站和收音白的设备机房。7

31、 防姻、排烟和通凤、空气调节7.0.1 广播电视建筑内的海风、空气调节和防排烟系统,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其它未作规定的应按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 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 执行。7.0.2 -提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建筑的广播电视中心内面积大于25伽,2的电视演播室、文艺录音室等,应设帆械排烟设施:面积超过10伽12至25伽,2的电视演播童、文艺录音量,因音像工艺限制不能设置机械排烟设施时,应按囊5.0.2中门的总数再增加-惶净宽不小于O.阳的推问式隔声疏散外开门,且这些房间宣设在建筑的较低部位。当排气系统与排烟共用-个系统时,排气系统应按排姻系统的要

32、求设计。7.0.3 广播电视发射塔下列部位应设有排烟设施:1 塔楼的餐厅、了望厅、电视发射机房、调频广播发射机房和微波设备机房。2 搭下建筑的中庭、展览厅、餐厅、侯梯厅、休息厅等公共场所和经常有人员停留或可燃物晶较多的地下室等。7.0.4 广播电视发射蟠墙下建筑、墙体和塔楼的防烟楼梯间及前室、消防电梯阔前室或合用前室、通向室外的专用疏散通道以及封闭的避难层(间应设独立的机械加压送凤防姻设施。7.0.5 广播电视发射墙内严麓使用明火采暖。当采用电热设备时,其电源应来用漏电保护开关.8电气8. 1 一般规定8. 1. 1 广播电视建筑的电气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其它未作规定的内容应执行现行国

33、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 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 6 的规定。8. 1. 2 广播电视建筑的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排烟设施、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电动的防火门、窗、卷帘、阀门等消防用电,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的规定进行设计,一类广播电视建筑应按一级负荷要求供电,二类广播电视建筑应按二级负荷要求供电,其中二类的广播电视发射塔宜按一级负荷要求供电。8.1.3 广播电视建筑内应设两路消防专用供电回路,消防用电设备应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消防用电设备应包括:消防控制室、消防电梯、消防水泵

34、、防烟排烟风机、火灾自动报警设备、自动喷淋灭火设备、应急照明、应急广播、疏散指示标志、电动防火垂壁、电动防火门、窗、阀、卷帘等。23 8.1.4 设置在广播电视建筑内的变压器和开关,应采用干式变压器和非充油开关。8.1.5 中波、短波广播发射台发射机房的顶棚龙骨、门窗等如果用金属材料时,应作电气接地。8.2 配电线路的选择与敷设8.2.1 广播电视建筑的消防配电线路和广播电视发射塔塔体肉、电缆竖井冈、天线榄杆筒体内的电缆(线应采用铜芯铜套矿物绝缘电缆(钱或绝缘和护套为不延燃性电缆(线。8.2.2 当采用绝缘护套为不延燃材料的电缆(线)时,消防电缆(线)宜单独设置坚井,由坚井引出的线、缆均应敷设

35、在地沟、金属套管或金属线槽内:设备机房内部的供电、控制、通讯等线、缆可敷设在吊顶内的金属线管内,机房内的线、缆可敷设在电缆桥架上。8.2.3 当采用铜芯铜套矿物绝缘电缆(线)时,配电线路可明敷。8.3 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8.3.1 下列部位应设置应急照日月2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前室、消防电梯前室;2.安全出口、疏散走道:3.标称面积在75旷及以上的电视演播室、多功能演播厅出入口及其内走廊:4.标称面积在75m2及以上的录音室、播音室出入口及其内走廊;5.候播厅、化妆室、遭具间、布景室、餐厅、商业蕾业厅、展览厅及其出口。6.自备发电机室、曹电池室、配电室、工艺设备控制室、消防控制

36、室、消防水泵房、电话总机室和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8.3.2 广播电视发射塔内的疏散楼梯应设有集中供电的应急照明系统,疏散楼梯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灯,其延续照明时间不应少于40min,地面最低照度不应低于1.0 lx,其他广播电视建筑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灯,其延续照明时间不应少于30min,地面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lx,当采用蓄电池供电时,其延续照明时间应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54 的规定执行。8.3.3 下事IJ部位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1 疏散走道:2 安全出口:3 建筑面积在50旷以上的录音室、演播室、多功能演播厅、避难层(间、餐厅、了望厅、休息厅、侯播厅

37、、化妆室、展览厅、游艺厅等的疏散出口。8.3.4 设在疏散走道上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顶部距地板面的高度不应大于1.0m,在拐角和安全出口处的灯光肮散指示标志应保持视觉连续。疏散走道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应不大于15m。8.3.5 疏散通道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附近,不得设置广告牌、广告灯箱以及悬挂和张贴各种宣传画和悬挂各种旗帜等扰乱视觉的物品。8.3.6 多功能演播厅、餐厅、商业蕾业厅、展览厅等人员密集场所的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就靠近地面的墙上应设置保持视觉连续的发光疏散指示标志。8.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应急广播和消防控制室8.4.1 广播电视建筑中除面积小于5.阳12的厕所、卫生间外,均应设

3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8.4.2 广播电视发射塔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还应在塔楼、墙下建筑的下事IJ部位设手动报警按钮z1 塔楼内的技术层。2 塔下建筑每-防火分区的明显部位。8. 4. 3 广播电视发射塔内输出功率为10kW及以上,工作于主要频道的电视和调频广播发射机的高频同轴电缆,宜沿电缆轴向敷设带地址码的缆式线型感温探测器。8.4.4 广播电视发射塔塔楼的火灾报警系统,应由塔下建筑消防控制室集中控制管理。8.4.5 不设消防控制室的广播电视建筑的火灾自动报警设备,应设在昼夜有人值班的值班室、控制室或警卫部队值班室内,并应在电台主管安全保卫的台长住所设警报设备和直通电话。9 建筑内部装修9.0.1

39、 电视演播室、多功能演播厅和技术用房的顶棚声学构造等装修材料燃烧性能应为A级,地面及其它装修材料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9.0.2 供语言、文艺、音乐录制、播出、审昕和评价且音质要求高的房间,其顶棚、墙面声学构造、地面及其它装修材料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9.0.3 中波、短波广播发射台机房、电视发射台发射机房的顶棚、墙面、地面、隔断及其他装修材料燃烧性能均应采用A级。9.0.4 广播电视发射塔塔楼建筑内部顶棚、墙面、地面、隔断及其它装修材料燃烧性能应采用A级。9.0.5 广播电视发射塔塔下建筑与塔体为-个整体或贴邻时,其建筑内部顶棚、墙面、隔断装修材料燃烧性能应采用A级,地面、固定京具及其它

40、装修材料燃烧性能可采用肌级。9.0.6 广播电视地球站、微波站和收音台,室内装修除顶棚、墙面采用不燃烧材料外,其余材料燃烧性能可采用B1。9.0.7 无人值班机房室内顶棚、墙面、地面、隔断、固定家具及其它装饰材料燃烧性能均应采用燃烧性能A级。9.0.8 其它装修材料应执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0 25 附录A表A广播电视中心播音、录音室和电视演播室、多功能演播厅的标柿、面积和工作人数播音室、录室音电视演播室、多功能厅房间名称|标称面积室内人数房间名称标称面积室内人数(m2) (m2) (大型节目设计数)语言播音室12 1/2 电视演播室50 4/10 语言播音室16 1/2 电视演播室75 语言播音室24 1/2 电视演播室120 8/20 效果室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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