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环境产品技术要求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光动能手表HBC 10-2001The Certifiable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Labelling ProductsSolar-Powered Watches and Clock1 范围本技术要求规定了光动能手表环境标志产品的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及检验方法。本技术要求适用于仅以光动能电池系统驱动的手表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技术要求中被引用而构成本技术要求的条文。GB/T 6044-92 指针式石英手表GB/T8647.6-1998 镍化学分析方法
2、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测定镉、钴、铜、锰、铅、锌量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3 定义光动能手表:仅由太阳能电池系统为动力驱动的各种类型的手表。光动能电池系统:此技术要求中的太阳能电池系统是指整个手表的动力系统,即包括将光能转化为电能的光电元件和储存电能的充电电池或电容。4 基本要求4.1 光动能手表性能必须符合GB/T 6044-92 要求。4.2 企业污染物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5 技术内容5.1 产品的充电电池或电容不得含有重金属如汞、镉及其化合物。5.2 产品或原材料的生产过程中不得使用氟氯化碳气体、四氯化碳及三氯乙烯等有害物质。5.3 储电部件充足电后产品应能保证放置于不能充电的地方(即黑暗中)七天内仍然可以正常运转。5.4 产品应具有防过充装置。5.5 正常使用情况下,光动能电池系统的寿命至少要保证七年。5.6 产品的设计应能保证即使装入普通电池也无法正常工作。6 检验6.1 技术要求5.1的内容按附录A、附录B给出的检测方法检测。6.2 技术要求5.2、5.5的内容通过现场检查确定。6.3 技术要求5.3、5.4、5.6的内容通过现场检查中的文件审查方式验证。附加说明:本技术要求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本技术要求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