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电力基本建设热力设备化学监督的要求,内容包括:热力设备的出厂检查,热力设备进入安装现场的保管、安装、水压试验、化学清洗、机组启动前的吹管、整套启动试运行过程中的水汽质量标准、水汽品质调整控制、汽轮机油抗燃油质量要求以及热力设备停(备)用防锈蚀。本标准适用于火力发电厂热力设备额定压力为12.7MPa及以上的机组。对于额定压力低于12.7MPa的机组,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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