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温防护鞋编制说明一、制定本标准的目的和意义多年来我国在冶炼、铸造、金属热加工、焦化、工业炉窑等高温作业场所工作的职工一直是穿轮胎底的自帆布大头鞋或翻毛皮鞋。在焦化炉顶上作业的工人还加穿笨拙的木拖鞋。这些鞋防幅射热差、底不耐高温、不隔热、当灼热的物料掉入鞋内时,因鞋不能快速脱落而使腿足烫伤加重,因此造成腿足烧伤、烫伤事故是屡见不鲜的。随着现代工业的迅速发展和对1JRfr安全卫生工作提出更高要求,人们期望能生产出高温防护鞋(以下简称为高温鞋),以满足高温作业的需要。为了给工厂生产高温鞋提供技术标准,同时也为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的质检工作提供依据,以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管理,有必要根据我国的实情制定出高温
2、防护鞋标准。这对我国高温作业的个体防护工作将起积极作用。二、国外制定的标准简况目前高温鞋尚无150国际标准。但世界上若干发达国家已经制定了国家标准。如英国的BS4676: 1983、BS5131-2.11:1983是专门用于铸造业的铸工靴国家标准,其中对帮面,靴筒的结构、材料性能以及外底的耐热接触性与试验方法作了明确规定,但对鞋底隔热性能却没有规定:西德的DIN4843一1985对鞋底隔热性能及试验方法作了规定,但对外底面高温性能没有作出规定;苏联的rOCT12 4 032-77对高温鞋的材质和制作工艺要求作了详细规定,如外底用耐热橡胶,帮面等部件用耐热皮革等。王、本标准中有关对高温防护要求的
3、说明由于高温作业场所的环境复杂,一般说来,高温热幅射,熔融金属火花或溅沫往往对腿部、脚面造成伤害,而热物面则对脚掌造成伤害,因此制定本标准必须分别对鞋帮、靴筒和鞋底的各条技术要求作出相应的规定。1.对于不同的高温作业场所,考虑到对腿部的保护要求程度不同,将高温鞋分为靴式(即A型与高腰式(即B型两种。前者用于有熔融金属火花或溅沫伤害的场所;后者用于没有熔融金属火花和溅沫的场所即一般高温作业场所。对于靴式还要考虑到尽量减少熔融金属火花或溅沫掉入耽内的可能性及一但掉入靴内应能快速脱下,以减轻伤害程度。因此本标准规定靴筒应采用折迭式可调节松紧的结构方式,并规定使用快速放开的搭扣件的紧固方式。鞋帮面和靴
4、筒面的材质一般宜用优质牛油浸革。为了抵御高温热幅射,其允许最小厚度较一般工作皮鞋要大些。英国标准BS4676:1983规定1.82. Omm左右。但考虑到我国优质皮革的来源、成本等因素,本标准将厚度定在1.5mm以上。另外,我国南方地区,夏季气温高,为了增加鞋的透气性,允许使用鞋用棉帆布作帮面、靴筒面。2.根据霍昂奇柯夫斯生对人脚温度场研究的结果:认为脚的正常温度是1032C。在不同气候条件下劳动,脚温度调节机能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当鞋内微气候温度提高时,导致脚的体积增大,影响工人的正常劳动。因此有必要对鞋底的隔热性能作出规定。我们在武汉钢铁公司高炉车间测得工人经常接触的热物面温度为150300
5、C,接触时间为1min左右F测得炼钢整模车间工人经常与80-150C的热物面接触,时间为51Omin。因此在本标准中我们参照西德标准DIN4843一1985规定的隔热鞋底(H昭tinsulating bottom)的隔热性能和试验方法,结合国情将鞋底的隔热性能要求规定为鞋底在接触热物面温度150土4C,试验时间20min (西德标准为3Omin)的条件下,内底表面温升值不得超过22C,以及规定了相应的鞋底隔125 热性能试验方法。3.由上述现场调查可知,高温鞋的外底在短时间内应该能承受300C的高温作用而不发生破坏现象以保证其有效的使用寿命。这正好和英国标准BS4676:1983规定的外底耐热接触性(Resistance to hot contact)要求相符。因此在本标准中我们参照英国标准BS4676:1983年,将外底的耐高温性能要求规定为外底试片应在20士2KPa压强下经受300士2C的热物面作用1min,试样表面不得出现软化、熔融、开裂等现象,以及参照英国标准BS5131-11:1983规定了相应的外底耐高温性能试验方法。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