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燃烧火电机组编制除灰除渣系统运行规程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火力发电厂单机额定容量为125MW及以上燃烧火电机组除灰除渣系统的运行和设备操作以及相应厂级除灰除渣系统运行规程的编制。对于单机额定容量125MW以下的火力发电机组,其除灰除渣系统的运行亦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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