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带电作业用核相仪的要求、试验、质量计划、标志等。本标准适用于带电源或不带电源的用于电力系统的便携式核相仪,其电压范围为交流135kV。本标准还适用于具有带引线的双杆型核相仪,无引线的双杆型核相仪和带存储系统的单杆核相仪,以及只要与被测试部分相接触,整体结构或者与绝缘杆分离的核相仪。本标准不包括用于电压探测和相位比较的核相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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