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J 1450-1988 红外导引头通用技术条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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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Q.I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天工业部部标准QJ 1450-88 红外导引头通用技术条件1988-04-08发布1988一10-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航天工业部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航天工业部部标准。J1450-88 红外导引头通用技术条件1 主踵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红外导引头(以下简称导引头)的技术要求、检验规则,供生产厂和订货方代表在制造、试验和检验导引头的过程中使用。本标准适用于采用红外制导技术的各种地空、空地、反舰和反坦克导弹的红外导引头。导引头用于搜索、截获(人工或自动)和跟踪各种军事目标的红外辐射。2 技术要求2.1 -假要求2. 1. 1 导引头应按承制厂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工艺文件和

2、规程生产。2. 1.2 导引头所采用的材料,零、部、整(组)件均应符合国家标准,部颁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并有合格证或产品证明书。外购的电子元器件应根据需要,按部标准和专用技术条件的要求,进行老练和筛选。2. 1.3 成套提交的导引头和所包括的整(组)件及相应的文件由专用技术条件规定。2.% 结构要求2.2. 1 导引头中各零、部、整(组)件的装配,电气安装应分别符合Q1548 20 20;:;h1O h.:; 10 2.5.3 搬动导引头在X,.Y. Z三个方向上,按表5规定的要求,采用对数频率扫描方式振动,其性能应满足第2.3.3、2.3.5条和专用技术条件的要求。表5 担频范围加m速

3、/s度z H, mm 20-32 1 :!; 0.1 32-50 -Z了40扫50-500 30士318-80 25土25 时间s 备注序号共10011 对空导引丢2 360 对舰导引头2.5.4 加速度导引头在表6规寇的加速度条件下,其性能应满足第2.3.3.2.3.5条和专用技术条件要求。表6 罕弹类型加速方向X -x Y z 地空加m速/s度z 300 150 士180士180舰空l作用时间8 12 20 20 s 地舰加m速/8度2 40 土50士25舰舰作用时间360 360 360 s 4 QJ1450-88 2.5.5 冲击对空导弹在响承受峰值加速度为30OZtm/s2的冲击脉冲

4、,y、Z向承受加速度15023m/s2的冲击脉冲,宽度为11:tlms,三个方向各冲击一次。亚音速海防导弹的冲击条件为呐承受栅速度1506m/ S2的冲击脉冲,宽度为25i:lms,冲击一次。性能均应满足本标准第2.3.3-2.3.5条和专用技术条件要求。2.5.6 海况舰找导弹在四级海况(舰艇不厅1动消摆装置)或五、六级海况(启动消摆装置),航速不大于20节,以及在舰艇航行情况下的七级海况时,寻引头应满足第2.3.3.2.3.5和2.3.3条及专用技术条件要求。2.6 三防要求2.6.1 泪热导引头按QJ1239.8 10 3.9 低温QJ 1450-88 表8白二把时间h 2 低温2,高温

5、4烘干时间h 3 4 3.9.1 寻引头处于非工作状态,放入低温箱内,在达到2.5.1b条规定的低温条件后按表B规定的时间保温。3.9.2 保温后,在低温箱内对导寻l头通电检查,成符合第2.3.12.3.8条和专用技术条件的要求。3.9.3做完低温试验后,将导引头放在30士2C的高温箱内,按表8规定的时间进行烘干。3. 10 高温3.10.1 导引头处于非工作状态,放入高温箱内,在达到2.5.10条规定的高温条件后,按表8规定的时间保温。3.10.2 保温后,在高温箱内对导引头遇电栓在,应符合第2.3.12.3.8条和专用技术条件要求。3. 11 菌低温贮存3.11. 1 导引头高低温试验的贮

6、存时间均为l础,贮存温度按表3中的极限温度规寇。存放时不通电,恢复常温后进行检查,应符合第2.3.32.3.9条和专用技术条件的要求。3. 12 低气E3.12.1 将导引头放入低气压箱内。按2.5.2条规定的气压条件,进行本项试验,气压调整精度为:tO.5%。3.12.2 导引头处于工作状态,在低气底箱内进行通电试验,其性能应符合第2.3.3. 2.3.8条和专用技术条件的要求。3. 13 挪动将导引头固定在振动台上在通电状态下,按2.5.3条进行试验。并按3.7条处理试验中及试验后的检查、测试。3.14 加速度将导引头固定在离心机上,按2.5.4条和3.7条的规定进行试验。3. 15 冲击

7、将导引头固定在冲击试验台上,按2.5.5条和3.7条的规定试验。3, 16 海况按2.5.6条的要求和3.7条的规定进行试验。8 QJ 1450-88 3.17 湿热按OJ1239.8的方法进行试验,试验后检查导引头应符合第2.6.1条的要求。3.18盐雾按QJ1239.10的方法进行试验,试验后检查第2.6.2条的要求。3.19霉菌按OJ1239.9的方法进行试验,试验后用自视方法检赛第2.6.3条的要求。3.20 工悻寿命导引头按专用技术条件规定的工作状态,连续工作时间从下述系列中选取个,10、30、40min间隙时间不少于20min,累计工作时间按2.7条的规定,导引头性能应符合第2.3

8、.12.3.9条的要求。3.21 运输导引头装入配套的专用包装箱内,并牢固地固定在运输工具上,按第2.8条的规定进行运输试验,运输试验前和结束后的战查、测试要求由专用技术条件规定,并应满足第2.3.1 .2.3.9条的要求,也可按OJ815(产品公路运输慎拟试验要求与方法P进行。4 检验规则4. 1 检验和测试所用的假岳仪表和设备均应经过计量检验,并有合格证。测试场地应满足专用技术条件规定。4.2 交收检验4.2. 1 提交给订货方代表的导引头应百分之百的进行交收检验。4.2.2 经制造厂技术检验部门检验并答署的导引头,连同检验记录单一起提交订货方代表。4.2.3 交收俭验的项目和顺序按麦7进

9、行,在取得讶货方代表同意后,交收的顺序可以变更。4.2.4 交收检验在制造厂的试验台上进行。4.2.5 订货方代表按照技术条件的规定,逐项进行交收,交收合格后,由制造厂技术检验部门代表填写和签署经历薄,并由订货方代表检查和会签。4.2.6 交收检验时,应把能源调整到额定值,并在2.3条规定的正常气候条件下进行。4.2.7 在交收检验中,若导引头不符合本标准和专用技术条件中某项要求时,应退检,待故障排除后,可第二次提交,并在提交单内注明EU第二次提交字样,应附有检验部门负责人和车间主任共同签署的故障排除证明书。故障的技术分析和排除故障人签字。产品允许作第三次提交,但这时通知单上应由制造厂总工程师

10、和技术检验部门负宽人签字。第三次提交时若仍不合格,该导引头报废,其中的零、部、整(组)件在取得订货方代表同意后,仍可用来装配其它导引头。4.2.8 提交的同-批导引头中,若出现批次性故障,该批退检。4.2.9 除在方法上已有规定外,禁止提交人在交收检验中调整导引头,4.3 倒行撞撞9 QJ 1450-88 4.3. 1 例行检验在制造厂技术检验部门代表参加下,由汀货方代表组织制造厂人力和设备进行。4.3.2 在每批交付检验合格的导引头中,由汀货方代表随机抽取2%(但不少于1套进行例行检验。4.3.3 例行检验通过之前,该批产品不得出厂,其检验结果只适用于本批产品。4.3.4 在例行检验中,若发

11、现某一套导引头不符合本标准和专用技术条件的某一项要求时.Ji!U应停止检验,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并将故障排除情况和采取的措施予以记录交给订货方代表,该记录应经检验部门负责人签署和厂总工程师批准,并取得订货方代表同意,若查明例行检验不合格的原因属于导引头个别情况,在故障排除后,用该产品重作例行检验,或从出现故障的检验项目开始继续试验。若属于批次性故障时,在整批故障排除后,重新进行第二次例行检验。导引头允许作第三次例行检验,第三次例行检验手续同第二次。4.3.5 例行检验结果应计入专用报告表内,该袤的格式由双方代表协商制讶。4.3.6 例行检验遵守第4.2.9条规定。4.3.7 不允许将进行过例行检验的导引头作为产品再次提交和使用。5 标志、包裳、运输和贮存5.1 导引头的各部、整(组)件上均应有明显的标志,其上应标明制造厂名称和标记、产品的名称和代号、出厂序号、出厂日期、检验告格的标志。5.2 导引头随全套武器系统一起配套,并包装在专用包装箱内。5.3 导引头在配套的包装箱内或安装在弹上,随全套武器系统-起运输和贮存。5.4导引头单独贮存时,应带保护头罩,存放在温度为535C.相对湿度为30%80%的环境中,空气中无汽油、酸、碱及其它化学气体、蒸汽的库房内,单独贮存期限为五年库房内)。附加说明,本标准由航天工业部七O八研究所提出。本标准由航天工业部八三五八研究所负责起草。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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