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J中华人民共和国航天行业标准FL 0102 QJ 31892004靶场技术问题处理规定 Regulations for processing technical problems of transmit range 20040223发布 20040601实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发布 QJ 31892004 I前言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和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航天标准化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一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卫东、蔡壮、王薇。 QJ 31892004 1靶场技术问题处理规定 1 范围
2、本标准规定了处理靶场技术问题的岗位职责、一般要求、技术问题处理程序和管理要求以及靶场技术通知单的编制和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航天型号靶场(发射场)发射、试验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的处理,外场试验和大型地面试验技术问题的处理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含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QJ 19A1995 产品证明书的编写规定 QJ 1714.12A1999 航天产品设计
3、文件管理制度 偏离设计文件的规定 QJ 2309A1999 航天产品飞行试验质量信息采集卡及填写规范 QJ 29991997 产品质量履历书的编写规定 QJ 31832003 航天产品质量问题归零实施指南 QJ 31902004 大型试验检测记录要求 3 岗位职责 3.1 基本要求 试验机构在靶场处理技术问题时,应按3.23.8条的规定履行相应的职责,不同的发射、试验任务所组成的试验机构岗位设置如与3.23.8条不同,则应将3.23.8条所规定的职责按试验机构的实际岗位设置分别落实到具体岗位。 3.2 试验机构行政负责人的职责 试验机构行政负责人在处理靶场技术问题过程中的职责是: a) 全面负
4、责对靶场技术问题处理工作的领导和组织; b) 落实试验机构技术问题处理的职责; c) 组织对技术问题处理过程中有关事项的协调; d) 对技术问题处理措施的落实进行监督; e) 为技术问题处理提供人员、经费、周期等保障条件。 3.3 试验机构技术负责人的职责 试验机构技术负责人在处理靶场技术问题过程中的职责是: a) 全面负责靶场技术问题的处理工作,对技术问题处理的正确性负责; b) 主持靶场技术协调组进行靶场技术问题的技术协调和技术把关; c) 负责审批重大技术问题的靶场技术通知单; QJ 31892004 2d) 主持落实靶场技术问题处理措施。 3.4 试验机构分支机构行政负责人的职责 试验
5、机构分支机构行政负责人在处理靶场技术问题过程中的职责是: a) 负责组织本分支机构靶场技术问题的处理工作; b) 落实本分支机构各岗位技术问题处理的职责; c) 组织对本分支机构内部技术问题处理过程中有关事项的协调; d) 监督落实本分支机构技术问题处理措施。 3.5 试验机构技术协调部门的职责 试验机构技术协调部门在处理靶场技术问题过程中的职责是: a) 在试验机构技术负责人领导下,负责提出靶场技术问题的处理预案; b) 组织靶场技术问题的调查和协调; c) 进行靶场技术问题处理措施的评审,提出意见和建议; d) 对靶场技术问题处理过程的技术争议进行协调; e) 指导靶场技术问题处理措施的落
6、实。 3.6 试验机构质量部门的职责 试验机构质量部门在处理靶场技术问题过程中的职责是: a) 在试验机构行政负责人领导下,负责靶场技术问题处理的质量监督; b) 提出对靶场技术问题处理的管理要求; c) 组织靶场技术问题处理措施的评审; d) 监督靶场技术问题处理措施的落实; e) 负责靶场技术问题处理过程中有关质量信息的收集和传递; f) 负责落实技术问题处理过程中形成的质量文件的整理和归档。 3.7 试验机构调度部门的职责 试验机构调度部门在处理靶场技术问题过程中的职责是: a) 在试验机构行政负责人领导下,负责制定和落实靶场技术问题处理计划; b) 落实靶场技术问题处理所需人员、经费、
7、周期等保障条件; c) 对靶场技术问题的处理工作实施组织和调度。 3.8 试验机构岗位人员职责 试验机构岗位人员在处理靶场技术问题过程中的职责是: a) 对技术问题进行实时记录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b) 分析出现靶场技术问题的原因并提出处理建议; c) 按本标准规定履行靶场技术问题处理手续,实施靶场技术问题处理措施; d) 对属于质量问题需要进行归零的技术问题进行归零。 4 一般要求 4.1 试验产品进入靶场至发射结束前发生的技术问题,均应执行本标准。 4.2 靶场技术问题的处理应按照设备对系统负责、系统对总体负责的原则进行。 4.3 试验机构应明确各岗位的技术责任制,对发生的技术问题应及时报告
8、,不得越权处理;对涉及技术状态改变的应进行评审。 QJ 31892004 34.4 对于靶场发射、试验过程中发生的技术问题应及时填写相应的记录。 5 技术问题处理程序和管理要求 5.1 产品进场前,应对试验中可能出现的技术问题进行分析,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故障处理对策。进场后,试验机构应就参试产品的技术状态及应急预案和故障处理对策向有关岗位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5.2 技术问题发生后,应及时向技术协调部门报告,并做好现场记录,由技术协调部门牵头进行初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含归零要求),报上级同意后方可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5.3 技术问题引起技术状态变化时,需在充分验证的基础上编制技术报告,经相
9、应的专家组评审,报上级同意。 5.4 在靶场转阶段评审时,应对本阶段出现的技术问题的处理情况进行审查,评审通过后方可转入下一阶段工作。 5.5 对于靶场出现的技术问题,经确认需进行归零的,应按照QJ 31832003的规定进行归零。 5.6 由于现场环境要求等客观原因进行非正常程序操作、试验,提出单位必须与有关各方协商一致,办理相关手续,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 5.7 进行非正常程序操作、试验前必须编制操作规程,注明状态、步骤、方法、岗位及职责、环境要求、保障条件、注意事项、检验要求、最终目的等,操作规程必须经各方讨论通过,主任设计师以上(或技术负责人)批准。 5.8 靶场测试过程中,应
10、按QJ 31902004填写靶场检测记录,作为靶场技术问题分析的依据。出现技术问题后,应按QJ 2309A1999的规定实时填写航天产品飞行试验质量信息采集卡。靶场技术问题处理完毕后,应按QJ 19A1995和QJ 29991997的要求,在产品证明书和产品质量履历书的相应栏内如实记载。 5.9 在发射、试验过程中,凡涉及增减测试项目、更换和增减产品、改变检测顺序或进行非正常程序操作和试验、补充技术要求等需要变更原设计规定和要求的靶场技术问题以及其它相关的技术问题时,均应办理靶场技术通知单,经批准后实施。 5.10 对于在靶场各阶段进行的质量复查等活动中提出的技术问题,试验机构应提出相应的预防
11、、处理措施,并落实技术责任。 6 靶场技术通知单的编制和管理要求 6.1 编制要求 6.1.1 靶场技术通知单应一律使用QJ 1714.12A1999中规定的技术通知单。 6.1.2 靶场技术通知单的填写应规范、字迹工整、幅面清晰。续页中的“共 页第 页”栏及“编号”栏等也应填写。靶场技术通知单的设计者应对填写的正确性、规范性负责。靶场技术通知单的具体填写方法见附录A。 6.1.3 靶场技术通知单的签署由设计者负责征集,一般应包括:设计校对审核会签标审批准。根据靶场的具体情况,标审栏可不签署,审核、批准两栏的签署者由发射试验机构技术负责人指定,会签栏根据具体情况由相关单位或部门签署(如技术会签
12、、工艺会签、质量会签等)。 6.1.4 靶场技术通知单在批准生效后,应统一编号下发,其编号方法参照附录B执行。 6.2 管理要求 QJ 31892004 46.2.1 靶场技术通知单应统一编号,集中管理。试验机构应指定专人统一编号,同时指定专人(以下称集中管理人)对靶场技术通知单进行集中管理。试验机构在指定集中管理人及负责编号人员的同时,应明确向其提出执行本标准的要求,并提供标准文本。 6.2.2 靶场技术通知单的集中管理人应做好通知单的登记、保管、复制、分发等工作,具体工作要求为: a) 集中管理人收到已给定编号的靶场技术通知单底图后,应进行登记,参照附录C编制靶场技术通知单项目清单,凡作废
13、的靶场技术通知单应在“备注”栏中注明“作废”; b) 将底图进行复印,复印份数应按靶场技术通知单“发往单位”栏的要求确定; c) 分发时应建立分发登记本; d) 底图应妥善保管,不得外借。 6.2.3 试验机构质量部门负责按靶场技术通知单项目清单对靶场技术通知单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6.2.4 靶场技术通知单如有遗漏或错误需要更改时,应重新发出新的靶场技术通知单,在新靶场技术通知单第1条中应注明“本靶场技术通知单代替靶场技术通知单,靶场技术通知单作废”。在下发新的靶场技术通知单的同时,应按原分发份数收回作废的靶场技术通知单(履行签字手续),并在作废的靶场技术通知单底图及复印图上加盖作废印章或明
14、显标注“作废”。 6.2.5 发射、试验任务结束后,所发的靶场技术通知单不再改动。集中管理人负责将靶场技术通知单底图及清单带回统一移交型号总体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归档。 6.2.6 型号总体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对移交的靶场技术通知单底图应单独登记上帐并存档。同时应晒制蓝图或复印,随同清单发往靶场技术通知单的编制单位存档备查。 6.2.7 靶场技术通知单仅在执行靶场试验任务期间有效。当在下一次发射试验任务中仍需继续规定相同的临时变动内容时,应重新编制靶场技术通知单并重新编号。 6.2.8 靶场试验任务结束后,靶场技术通知单的拟制单位应对所发靶场技术通知单进行整理、分析,如需更改设计文件时,需办理更改单予
15、以落实。 QJ 31892004 5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靶场技术通知单的填写方法 A.1 靶场技术通知单底图一律用碳素墨水填写或打印。 A.2 靶场技术通知单的填写方法如下: a) “密级”栏:填写靶场技术通知单的密级; b) “产品代号”栏:填写靶场技术通知单所适用的产品的代号; c) “代号”栏:填写相应设计文件的代号; d) “编号”栏:填写靶场技术通知单的编号; e) “阶段标记”栏:填写同相应设计文件一致的阶段标记; f) “发往单位”栏:填写与通知内容有关的单位; g) “偏离原因”栏:根据具体情况简要填写; h) “有效期限”栏:只允许填写该发(台、辆、颗、批等)产品;
16、i) “通知内容”栏:填写需要变化的具体内容及要求; j) “签署”栏:填写签署人姓名和签署日期。 QJ 31892004 6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技术通知单的编号方法 B.1 编号方法 靶场技术通知单的编号由技术通知单代字、单位代号、靶场技术通知单识别代字、型号代字、靶场技术通知单顺序号以及分隔符号组成。形式为: J B 靶场技术通知单顺序号 型号代字 靶场技术通知单识别代字 单位代号 技术通知单代字 技术通知单代字用大写汉语拼音字母“J”表示。 单位代号由中国航天标准化研究所给定。 靶场技术通知单识别代字用大写汉语拼音字母“B”表示。 型号代字由型号代号及每发产品代号组成。其中: a
17、) 型号代号:导弹与运载火箭的型号代号用简化办法表示,如D5B,D31,C2F,J2等;卫星的型号代号以型号名称代字加型号设计序号及型号改进序号组成,如DFH1,FY2,HQ9等。 b) 每发产品代号:运载火箭发射箭用Y1,Y2,表示、合练箭用H1,H2,表示;导弹武器用每发产品出厂编号表示;卫星用F1,F2,表示。 靶场技术通知单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分单位按每发产品连续编号。 B.2 靶场技术通知单编号示例 示例1:JDyBC3BY53。 示例2:JDyBD15Y9047019。 示例3:JWyBFY2F15。 QJ 31892004 7附 录 C (资料性附录) 靶场技术通知单项目清单格式 靶场技术通知单项目清单格式采用格式1。 靶场技术通知单项目清单 单位: 共 页第 页 序号 技术通知单编号 编写人 页数 备注 填表人: 日期: 格式1 QJ 31892004 8中华人民共和国航天行业标准 靶场技术问题处理规定 QJ 31892004 * 中国航天标准化研究所出版 北京西城区月坛北小街2号 邮政编码:100830 北京航标印务中心印刷 中国航天标准化研究所发行 版权专有 不得翻印 * 2004年5月出版 定价: .00元 QJ 3189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