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 .J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天行业标准FL 1420 QJ 3207-2005 电视导引头通用规范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TV seeker 2005-04-11发布2004-07-01实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发布060508000047 QJ 3207-2005 目次前言.II 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要求.23.1总则.23.2设计与结构.23.3标志和外观H.43.4性能特性.43.5电视导引头软件.53.6环境适应性.53.7可靠性.83.8寿命.83.9维修性.83.10设计要求.83.11电磁兼容性.84质量保证规定.9检验分类.94.2检验条件
2、.94.3交收检验.94.4例行检验.11 4.5鉴定检验.124.6检验方法.135交货准备.165.1一般要求.165.2包装箱要求.165.3运输.165.4贮存.175.5其它.176说明事项.176.1术语和定义._.17QJ 3207-25 前言本规范由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提出。本规范由中国航天标准化研究所归口。本规范起草单位: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三院三十五研究所。本规范主要起草人:贾玉林、杨文莉、李玲、杨英毅、张颖、金宏森、杨明长、杨霞。11 电视导引头通用规范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电视导引头的通用技术要求、质量保证规定和交货准备。本规范适用于电视导引头的研制、设计、制造、试验和验
3、收。2 规范性引用文件QJ3207-25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含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目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GB厅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厅5048防潮包装GJB 150.3-1986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高温试验GJB 150.4-1986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低温试验GJB 150.5-1986 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温度冲击试验GJB 150.-1986 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温度一高度试验GJB 150.9
4、-1986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湿热试验GJB 150.10一1986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霉菌试验GJB 150.11-1986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盐雾试验GJB 150.15-1986 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加速度试验GJB 150.16-1986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振动试验GJB 150.18-1986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冲击试验GJB 150.23一1986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倾斜和摇摆试验GJB 151A一1997军用设备和分系统电磁发射和敏感度要求GJB 152A一1997军用设备和分系统电磁发射和敏感度测量GJB 181-1986 飞机供电特性及对用电设备的要求GJB 358 军用飞机
5、电搭接技术要求GJB 368A-1994 装备维修性通用大纲GJB 369A-1998 军用光学仪器通用规范GJB 437 军用软件开发规范GJB 438A一1997武器系统软件开发文档GJB 439 军用软件质量保证规范GJB450 装备研制与生产的可靠性通用大纲GJB 899 可靠性鉴定和验收试验GJB 1032-1990 电子产品环境应力筛选方法GJB 1091 军用软件需求分析QJ3207-25 GJB 1181 军用装备包装、装卸、贮存和运输通用大纲GJB 1268 军用软件验收GJB 1407 可靠性增长试验GJB 359-1999 航天系统电磁兼容性要求GJBIZ 57 维修性分
6、配与预计手册GJBIZ91 维修性设计技术手册QJ 165A-1995 航天电子电气产品安装通用技术要求QJ 201A一1999印制电路板通用规范QJ 548 电子产品零件制造和机械装配通用技术要求。603电缆组装制作通用技术条件QJ 831A一1998航天用多层印制电路板通用规范QJ908A一1998电子产品老炼试验方法QJ 1184.9海防导弹环境规范弹上设备碰撞试验QJ 1302 航天产品技术评审QJ 1408A-1998 航天产品可靠性保证要求QJ 1417 元器件可靠性降额准则QJ 1475A一1995飞航导弹武器系统研制程序QJ 1714A-1999 航天产品设计文件管理制度QJ
7、2668 航天产品可靠性设计准则电子产品可靠性设计准则QJ 2850 航天产品多余物预防和控制QJ 3065.4 元器件筛选与复验管理要求3要求3.1 总则产品的性能特性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若本规范的要求与产品详细规范或专用技术条件要求不一致,则应以详细规范或专用技术条件要求为准。3.2设计与结构3.2.1 电视导引头应根据批准的任务书进行研制,根据GJB450、QJ1408A-1998和QJ2668相关规定将可靠性等质量特性纳人设计与生产。根据设计文件、工艺文件组织生产。3.2.2 电视导引头的成套性一般应包括各组成部分、数量及产品证明文件等,成套性明细表格式填写见表1。序号代号名称数量产品
8、出厂编号备注3.2.3 电视导引头使用的原材料、零件、部件、整件应有合格证或产品证明书,并按有关技术要求进行检验,合格后准许使用。2 QJ3207-25 3.2.4 电视导引头使用的电子元器件按QJ1417和QJ3065.4或专用技术条件进行筛选与复验,合格后才准许使用。室温通电老炼按QJ908A -1998或专用技术条件的规定。3.2.5 电视导引头工作电流应符合专用技术条件要求。3.2.6 电视导引头电气上各相互绝缘的部分,绝缘电阻的要求见表2。表2绝缘电阻检查表单位为兆欧类别试验环境绝缘电阻I 正常的试验大气条件;a= 10 E 湿热气候条件;a= 1 3.2.7 电视导引头电气上各绝缘
9、的部分对机壳及其相互之间,对受试电路进行抗电强度检查,应无飞弧和击穿现象,试验电压见表3。亵3对受试电路进行抗电强度检查的试验电压试验电压序号电路额定工作电压试验时间V 电压值频率mm kV Hz 竭。0.5 2 60 -130 1 50 1 3 130-250 1.5 4 250 2 3.2.8 电视导引头使用的供电电源的选用见表4。当供电电源参数在规定的偏差内变化时,电视导引头应符合3.4及专用技术条件要求。表4供电电源参数检查表电压频率序号供电电源名称V Hz 额定值偏差额定值偏差直流电摞28.5 1.5由-3一一3.2.9 环境应力筛选应符合下列要求:a) 电视导引头调试合格后,应百分
10、之百地进行环境应力筛选。温度循环试验条件、随机振动试验条件和筛选程序按Gffi1032-1990的5.1、5.2和第6章执行。通过判据按Gffi1032-1990的6.2.2.1执行。b) 在无故障检测循环中应满足3.4要求。若在无故障检测循环中出现故障,经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后,应再增补三个循环或按专用技术条件规定。3 QJ3207-25 3.3标志和外观3.3.1 电视导引头整机应有标牌。标牌内容:产品代号、出广编号(年号、批号、顺序号)。各整件应有标识,标识内容由专用技术条件规定。标牌、标识应清晰、明显、牢固。3.3.2 电视导引头的外观不应有机械损伤,镀涂层起泡,漆皮脱落,锈蚀,非金属件
11、膨胀、龟裂、变形,紧固部位松动等现象。3.3.3 电视导引头质量、外形尺寸、接口关系应符合专用技术条件规定。3.3.4 电视导引头零件的制造和机械装配应符合QJ548要求。印制电路板应符合QJ201A-1999或QJ831A-1998要求。产品多余物预防和控制应符合QJ2850规定。3.3.5 电视导引头的电气安装和检验应符合QJ165A一1995要求。电缆制作应符合QJ603要求。3.4性能特性3.4.1 电视导引头来制导作用距离在满足规定的气象条件下,针对不同典型的目标,末制导距离要求不同。对典型目标的末制导距离一般要求如下:a) 对大中型舰艇、大型地面建筑、桥梁,10km - 15km;
12、 b) 对小型舰艇,5km-l0如1;。对坦克、军用运输车,2km-3km。3.4.2截获概率在人工参与的工作模式下,当目标图像满足规定的技术条件时,电视导引头截获目标的概率应满足研制任务书要求。3.4.3 视场依据导弹的用途可选择变焦或宽窄两种视场,根据任务书规定。具体值由典型目标尺寸和作用距离等参数计算确定。3.4.4 圈像分辨率电视导引头的图像分辨率由光电转换摄象机分辨率、光学系统分辨率和数字化图像分辨率构成。一般光电转换摄象机分辨率(水平中心)应大子等于500电视行,光学系统分辨率应不小于21线对,数字化图像分辨率应大于等于512x512像素。3.4.5 照度适应范围电视导引头照度适应
13、范围包括光学系统光控动态范围和光电转换摄象机照度动态范围,一般适应范围为3xl031x-15xlO句Xo3.4.6 视频信号对比度要求电视导引头在稳定跟踪的条件下,以目标对比度最小值的大小来衡量视频信号处理能力。目标对比度表示目标与背景之间的光学亮度特性的差异程度。视频信号对比度要求应大于等于10%。3.4.7视场搜索范围电视导引头光轴进行目标搜索时,在方位和俯仰方向上所能达到的最大角度范围应满足专用技术条件的要求。3.4.8视场跟踪范围电视导引头跟踪目标时,光轴在方位和俯仰方向上所能达到的最大角度范围应满足专用技术条件的要求。4 QJ 3207-25 3.4.9 人工/自动搜索速度电视导引头
14、光轴进行目标搜索时,方位和俯仰速度一般应为40/s-100/s。3.4.四最大跟踪角速度电视导引头跟踪目标时,光轴在方位和俯仰方向上所能达到的最大角速度一般应不小于200/s。3.4.11 角度输出电压斜率电视导引头误差角度输出电压斜率一般应为O.5VI(0)或0.25VI(0) ,精度应不小于5%。3.4.12 末制导最小作用距离电视导引头未制导最小作用距离对装备不同类型导弹要求不同,应满足专用技术条件的要求。3.4.13 零位精度电视导引头零位精度应不大于0.10。3.4.14 系统漂移电视导引头静态系统漂移应不大于3o/nn。3.4.15 稳态跟踪精度电视导引头在图像稳定的条件下,稳态跟
15、踪精度应不大于0.40/nn。3.4.16 信号处理速度电视导引头信号处理速度以信号处理时间表述。搜索状态下的信号处理时间可在2仇ns-200ms内选取;跟踪状态下的信号处理时间的典型值规定为20ms。3.4.17 抗干扰性能电视导引头一般应具有抗以下干扰的能力,且技术指标应符合专用技术条件要求:a) 天水线干扰;b)海面反光及亮带干扰;c浪花及舰船拖尾干扰;d) 天空云彩及阴影干扰;的地面光线反射及漫反射干扰。3.5 电视导引头软件电视导引头的软件应按GJB437、GJB438A-1997和GJB1l进行研制,并执行GJB439相关规定,信号处理软件应符合任务书和电视导引头使用要求,在定型阶
16、段按GJB1268交验。3.6 环境适应性3.6.1 高温3.6.1.1 电视导引头根据装载对象及用途按GJB150.3一1986或专用技术条件的规定选取试验等级。3.6.1.2 电视导引头在高温条件下,电气性能符合3.4及专用技术条件要求。试验后,外观应符合3.3.2及专用技术条件要求。3.6.2 低温3.6.2.1 电视导引头根据装载对象及用途按GJB150.4一1986或专用技术条件的规定选取试验等级。3.6.2.2 电视导引头在低温条件下,电气性能符合3.4及专用技术条件要求。试验后,外观应符合3.3.2及专用技术条件要求。3.6.3 温度冲击3.6.3.1 电视导引头根据装载对象及用
17、途按GJB150.5-1986或专用技术条件规定选取试验等级。5 QJ3207-25 3.6.3.2 电视导引头在温度冲击试验后,电气性能符合3.4及专用技术条件要求。外观应符合3.3.2及专用技术条件要求。3.6.4 温度一高度低温E气压3.6.4.1 在空一舰、空一地、空一空导弹中的电视导引头进行此项试验。试验条件按GJB150. 1986 或专用技术条件规定选取试验等级。3.6.4.2 电视导引头在温度一高度条件下,电气性能符合3.4及专用技术条件要求。试验后,外观应符合3.3.2及专用技术条件要求。3.6.5 温热3.6.5.1 湿热试验时,电视导引头应在模拟装弹条件下或专用技术条件规
18、定条件下进行。3.6.5.2 根据电视导引头使用情况,试验条件按GJB150扣1986中第2章的规定或由专用技术条件规定选取。3.6.5.3 试验时间不小于96h。3.6.5.4试验中电视导引头是否通电检查,应由专用技术条件规定。3.6.5.5 在湿热环境条件下,绝缘电阻应符合表2要求;外观应满足下列要求:a) 金属与金属、金属与非金属接触处无明显的腐蚀;b)金属构件和构件的金属部件允许有轻度变暗,但无腐蚀;c) 金属镀层除边缘和棱角外,腐蚀面积不超过零件镀层面积的20%,关键、重要金属件除边缘、棱角外不得腐蚀;d) 涂敷层允许有轻微失光和轻度褪色及少量直径不大子lmm的气泡,但不应产生起皱、
19、开裂、脱落现象,底金属不得腐蚀;e) 非金属材料无明显泛白、膨胀、起泡、龟裂、变形及麻坑等。3.6.5.6试验结束后,外观和电气性能应符合3.3.2、3.4及专用技术条件要求。3.6.6 盐雾3.6.6.1 电视导引头根据装载对象及用途,按专用技术条件规定确定是否进行盐雾试验。3.6.6.2盐雾试验时,电视导引头应在模拟装弹条件下或专用技术条件规定条件下进行。3.6.6.3试验条件按GJB150.11-1986的规定选取。3.6.6.4试验时间根据电视导引头使用情况选取48h、96h或由专用技术条件规定。3.6.6.5试验结束后,电气性能应符合3.4及专用技术条件要求。外观应满足下列要求:a)
20、金属防护层腐蚀面积不大于防护层面积的30%;b)构件的金属部分无明显发晴、发黑;c)金属接触处无严重的腐蚀;d)涂漆层除局部边棱角外,无气泡、起皱及麻坑等。3.6.7 霉菌3.6.7.1 霉菌试验时,电视导引头应在模拟装弹条件下或专用技术条件规定条件下进行。3.6工2试验条件按GJB150.11986的规定。3.6.7.3试验时间28do3.6.7.4试验后检查霉菌生长程度应不超过GJB150.1-1986规定中表2的要求。3.6.7.5试验结束后,外观和电气性能应符合3.3.2、3.4及专用技术条件要求。6 QJ3207-25 3.6.8摄动3.6.8.1 根据电视导引头装载对象及用途,按G
21、JB150.11986规定或专用技术条件规定选择振动功能试验和振动耐久试验等级和振动形式。3.6.8.2 振动功能试验时,电视导引头处于工作状态,可由专用技术条件规定检测内容。3.6.8.3 振动耐久试验时,电视导引头处于非工作状态或按专用技术条件规定进行监测。3.6.8.4振动试验结束后,外观应无残余变形、裂纹、机械损伤、紧固件松动和导线脱焊等。电气性能应符合3.4及专用技术条件要求。3.6.9 加速度3.6.9.1 根据电视导引头装载对象及用途,按GJB150.15一1986规定或专用技术条件规定选择加速度试验等级及方向。3.6.9.2 根据电视导引头实际使用情况,由专用技术条件规定试验时
22、间。3.6.9.3 加速度试验时,电视导引头处于工作状态,由专用技术条件规定检测内容。3.6.9.4 加速度试验结束后,外观应无残余变形、裂纹、机械损伤、紧固件松动和导线脱焊等。电气性能应符合3.4及专用技术条件要求。3.6.10 冲击3.6.10.1 根据电视导引头装载对象和用途,按GJB150.18-1986规定或专用技术条件规定选取冲击波形和冲击试验等级。3.6.10.2 冲击试验时,电视导引头处于工作状态,可由专用技术条件规定。3.6.10.3 冲击试验结束后,外观应无残余变形、裂纹、机械损伤、紧固件松动和导线脱焊等。电气性能应符合3.4及专用技术条件要求。3.6.11 倾斜和摇摆3.
23、6.11.1 电视导引头根据装载对象及用途,按专用技术条件规定确定是否进行倾斜和摇摆试验。3.6.11.2倾斜和摇摆试验条件按GJB150.23-1986的规定或专用技术条件规定选取。3.6.11.3 倾斜和摇摆试验过程中电视导引头处于非工作状态,在试验最后2伽目n内电视导引头处于工作状态,由专用技术条件规定检测内容。3.6.11.4 倾斜和摇摆试验结束后,外观应元残余变形、裂纹、机械损伤、紧固件松动和导线脱焊等。电气性能应符合3.4及专用技术条件要求。3.6.12 碰撞3.6.12.1 根据电视导引头装载对象和用途,按专用技术条件规定确定是否进行碰撞试验。3.6.12.2 碰撞试验条件按QJ
24、1184.9规定或专用技术条件规定选取。3.6.12.3 碰撞试验过程中电视导引头处于非工作状态或按专用技术条件规定。3.6.12.4碰撞试验结束后,外观应无残余变形、裂纹、机械损伤、紧固件松动和导线脱焊等。电气性能应符合3.4及专用技术条件要求。3.6.13 运输3.6.13.1 根据电视导引头装载对象和用途,搜GJB150.16-一1986规定或专用技术条件规定选取公路运输试验等级。铁路运输按专用技术条件规定选择。3.6.13.2 运输试验结束后,外观应无残余变形、裂纹、机械损伤、紧固件松动和导线脱焊等。电气性能应符合3.4及专用技术条件要求。7 QJ3207-25 3.7可靠性3.7.1
25、 电视导引头平均故障间隔时间(MTBF)电视导引头平均故障间隔时间(MTBF)应大于研制任务书给电视导引头的最低可接受值。3.7.2 可靠性鉴定试验和可靠性验收试验可靠性鉴定试验、可靠性验收试验按GJB899选取执行,电视导引头外观和电气性能应符合3.3.2、3.4及专用技术条件要求。3.7.3 可靠性增长试验电视导引头可靠性增长试验按GJB1407执行,通过可靠性增长试验的统计分析,计算出MTBF的置信下限值和置信上限值。置信下限值应大于MTBFo3.8 寿命3.8.1 电视导引头使用寿命电视导引头的使用寿命应不小于2h或由专用技术条件规定。3.8.2 电视导引头贮存寿命电视导引头在装弹或在
26、包装箱内,处于非工作状态贮存寿命应不小于8a或由专用技术条件规定。3.9 维修性3点1电视导引头按GJB368A-1994、GJB/Z57和GJB/Z91的规定进行维修性设计、分配与预计。3.9.2 电视导引头组成中,可更换的分机(组合)应保证互换性。更换后(可对微调元器件进行调整)应符合本规范和专用技术条件要求。3.9.3 电视导引头平均修复时间(MTIR)应不大于lh。3点4电视导引头应具有自检和故障诊断功能。3点5电视导引头应具有供调试和检测用的接口,其结构和电气连接应便于检测、迅速更换和维修。3且6电视导引头应有规定的分机备件,特殊的专用工具和维护器材应随机配备。3.10 设计要求3.
27、10.1 电视导引头的研制应符合QJ1475A一1995规定的研制程序。3.10.2 电视导引头的设计文件应符合QJ1714A-1999相关规定。3.10.3 电视导引头的各研制阶段设计评审应符合QJ1302相关规定。3.10.4 产品零部件的设计必须贯彻标准化要求。3.10.5 所有装机元器件均应符合国家标准或国家军用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3.10.6 光学零部件应符合GJB369A-1998相关规定。3.10.7 装载在空一舰、空一地、空一空导弹中的电视导引头电源地线设计应符合GJB358的相关规定。3.11 电磁兼容性3.11.1 电磁发射对下列电磁发射项目试验,电视导引头不应出现任何故
28、障和性能降低:a) 电源线传导发射(CE102)应不超过GJB151A一1997规定的极限值;b) 电场辐射发射(阻102)应不超过GJB151A一1997规定的值。3.11.2 电磁敏感度对下列电磁敏感度项目试验,电视导引头不应出现任何故障和性能降低:a) 电源线传导敏感度(CSlOl); 8 QJ32的-2005b) 电源线尖峰信号传导敏感度(CSI06); c) 电磁辐射敏感度(RSI03)。3.11.3静电磁电敏感度根据电视导引头装载对象和用途,按专用技术条件规定确定是否进行静电放电敏感度试验。电视导引头接GJB3590-1999的5.4.7.2或专用技术条件方法进行试验时,电视导引头
29、不应出现异常或损坏。3.11.4 耐浪涌电压装载在空一舰、空一地、空一空导弹中的电视导引头按GJB181一1986或专用技术条件方法进行此项试验。试验时,电视导引头应满足性能要求。3.11.5 耐尖峰电压装载在空一舰、空一地、空一空导弹中的电视导引头按GJB181-1986或专用技术条件方法进行此项试验。试验时,电视导引头应满足性能要求。4 质量保证规定4.1 检验分类本规范规定的检验分类如下:a) 交收检验;b) 例行检验;c) 鉴定检验。4.2检验条件本规范规定的检验条件如下:a)检验电视导引头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应符合专用技术条件规定,其测量误差不大于被测参数允差的三分之一,且必须符合国家计
30、量标准,并在计量有效期内;b) 检验场地按专用技术条件规定;c) 在正常的试验条件下进行检验,特定条款在规定的超净厂房或试验室进行检验;d) 供电电源调整到额定电压值。4.3 交收检验4.3.1 概述每套电视导引头交付之前,都要百分之百地进行交收检验,以检验该电视导引头是否达到本规范和专用技术条件要求。4.3.2 检验准备本规范规定的检验准备如下:a) 电视导引头产品履历书;b) 环境应力筛选报告。4.3.3检验项目检验项目见表5。4.3.4检验顺序检验顺序见表5,经与订货方协商后,可以进行变动。9 QJ3207-25 4.3.5 合格判据本规范规定的合格判据如下:a) 所提交的电视导引头中,
31、若某套电视导引头不符合本规范和专用技术条件的某一项要求时,则应将此套电视导引头退回承制单位,待故障排除后方可进行第二次提交。第二次提交时应在提交单上注明第二次字样,并附有经检验部门负责人和承制单位负责人共同签署的故障排除证明。产品允许第三次提交,但这时提交单上应由承制单位总工程师和检验部门负责人签字。b) 第三次提交的电视导引头仍有故障时,此套电视导引头为不合格品,不能再进行提交。c) 提交的同一批电视导引头中出现批次性故障时,则将提交批全部退检。再次提交时,交收检验项目应征得订货方同意。d) 在交收检验中,不准对电视导引头参数进行调整。亵5检验项目表序号检验项目检验分类检验要求检验方法章条号
32、章条号交收检验例行检验鉴定检验成套性 3.2.2 4.6.1 2 标牌 3.3.1 4.6.1 3 外观 3.3.2 4.6.2 4 外型尺寸 3.3.3 4.6.2 5 质量 3.3.3 4.6.2 6 工作电流 3.2.5 4.6.3 7 绝缘电阻 3.2.6 4.6.4 8 抗电强度。一。3.2.7 4.6.5 9 供电电源 3.2.8 4.6.6 10 末制导作用距离一 3.4.1 4.6.7.1 11 截获概率一。3.4.2 4.6.7.2 12 视场 3.4.3 4.6.7.3 13 图像分辨率一一 3.4.4 4.6.7.4 14 照度适应程围一一 3.4.5 4.6.7.5 1
33、5 视频信号对比度要求一一 3.4.6 4.6.7.6 16 视场搜索范围 3.4.7 4.6.7.7 17 视场跟踪范围 3.4.8 4.6.7.8 18 人工/自动搜索速度 3.4.9 4.6.7.9 19 最大角跟踪速度 3.4.10 4.6.7.10 20 角度输出电压斜率 3.4.11 4.6.7.11 21 末制导最小作用距离一一 3.4.12 4.6.7.11 22 零位精度 3.4.13 4.6.7.12 23 系统漂移 3.4.14 4.6.7.13 10 表5(续)序号检验项目检验分类交收检验例行检验鉴定检验24 稳态跟踪精度 25 信号处理速度一。26 电视导引头软件。一
34、 27 离温。 28 低温。 29 温度冲击 30 温度一高度。31 温热 32 盐雾一。33 霉菌一。34 振动一 35 加速度一 36 冲击一 37 倾斜和摇摆一。38 碰撞一。39 运输一 40 使用寿命一一。41 贮存寿命一一。42 平均故障间隔时间(MTBF)一。43 可靠性鉴定试验、验收试验一一。44 可靠性增长试验一 45 平均修复时间(MTTR)一。46 互换性一。47 电磁发射一一 48 电磁敏感度一一 49 静电放电敏感度一一。50 耐浪涌电压 51 耐尖峰电压一 注:.为必捡项目;0为由专用技术条件规定的项目;一为不检项目。4.4例行检验4.4.1 抽样方法本规范规定的检
35、验抽样方法如下:a) 电视导引头的例行检验由承制单位主持检验,订货方代表参加;QJ 3207-2005 检验要求检验方法章条号章条号3.4.15 4.6.7.14 3.4.16 4.6.7.15 3.5 4.6.8 3.6.1 4.6.9.1 3.6.2 4.6.9.2 3.6.3 4.6.9.3 3.6.4 4.6.9.4 3.6.5 4.6.9.5 3.6.6 4.6.9.6 3.6.7 4.6.9.7 3.6.8 4.6.9.8 3.6.9 4.6.9.9 3.6.10 4.6.9.1 0 3.6.11 4.6.9.11 3.6.12 4.6.9.12 3.6.13 4.6.9.13 3
36、.8.1 4.6.11 3.8.2 4.6.12 3.7.1 4.6.13 3.7.2 4.6.14 3.7.3 4.6.15 3.9 3 4.6.16 3.9.2 4.6.17 3.1 1.1 4.6.18 3.1 1.2 4.6.18 3.11.3 4.6.19 3.1 1.4 4.6.20 3.1 1.5 4.6.21 b) 在每批交收检验合格的电视导引头中随机抽取检验样本,随机抽取检验样本数量见表6;11 QJ 3207-25 c)做过例行检验的电视导引头不能再提交使用。表6随机抽取拴验样本数量单位为套序号批量样本唱。2 31-80 2 3 81 -130 3 4 131斗4 5 20
37、1-3 5 4.4.2检验项目检验项目见表5。4.4.3检验顺序检验顺序见表5,经与订货方协商后,可以进行变动。4.4.4 合格判据按照与定货方协商的条件检验,可参考如下方法:a) 在例行检验中,若发现某一套电视导引头不符合本规范和专用技术条件的某一项要求时则应停止检验。待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经订货方同意,继续进行检验。根据故障性质及原因,确定用该产品重做例行检验或从出现故障的检验项目开始,继续检验。b) 在例行检验中每套电视导引头允许出现四次故障,每次更换元器件数量不眼,其中只允许出现重复性故障一次,否则判为本次例行检验不合格。第二次例行检验应加倍抽样进行检验。每批例行检验超过两次则此批例行检验不合格。c) 例行检验的结果仅适用于本批产品。例行检验合格后,电视导引头方能出厂。4.5 鉴定检验4.5.1概述鉴定检验是鉴定产品是否符合研制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