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 1642 2005 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检验通则General rules of inspection for imported and export prepackaged food 2005-09-30发布. 坷何.飞,-,斗;.- 1二、;,_ ,-,.l 飞.,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痊总局2006-05-01实施前富本标准附录A、附录B、附录D均为规范性甜录,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z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云贤、张艺兵、郭志法、陶英、邵柏
2、。本标准系首次发布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 1642-2005 I SN/T 1642-2005 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检验通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口预钮装食品检验的基本要求、内容、结果判定、处置和监督管理的一般原则。本标准适用于各类进出口预包装食品的检验。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目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雨,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住白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2828. 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
3、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蜡GB/T 15091 食品工业基本术语Codex STAN 233-1969 预钮装食品抽样方案3 术语和定义GB/T 15091-1995确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 1 风险警示risk alert 国家质检总局向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发布的风险警示通报。3.2 快速反应emergency action 各级检验检疫机构根据风险警示通报迅速采取的检验检疫措施和紧急控制措跑。3.3 分类检验inspection categori 根据食品风险分析确定的风险程度高低、产品质量史和质量管理水平、体系运行情况等因素
4、,对产品实行宽严程度不同的检验。主要分为正常检验、加严检验和放宽检验。4 基本要求4. 1 进口食品应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并符合国家标准、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标准。4.2 出口食品应符合进口国标准或者国家最检总局指定的标准。4.3 迸出口食品的生产经营应符合注册(登记)管理的规定。4.4 进出口食品的标签应与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相符。5 风险警示与分类检验进出口预包装食品的风险警示与分类检验见附录Ao1 SN/T 1642-2005 6 报检受理6. 1 报检时间、地点按照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检验检疫报检规定及有关规定执行。6.2 报检资料的提供6.2. 1 进境报检报检人应提
5、供以下单证:进境货物报检单;对外约定(以信用证结汇者);发票、装箱单和提(运单;标签审核证书;产地证;产品合格证书和出口国家/地区宫方卫生证明;使用含有木贯包装或者隔垫材料的,需提供官方检疫证书;国家规定需要检疫审批的,应提供审批证明;其他需提供的商电、文件等。6.2.2 出口报检报检人应提供以下单证:出境货物报检单;对外约定以信用证方式结汇者);发票、装箱单(口岸查验换证时为换证凭单或换证凭条);厂检合格单;集装箱检验检疫结果单:票蒸/消辛辛证书(对特定国家/地区,含有木最包装、隔垫材料等);卫生注册证书副本;其他需提供的踊电、文件等。6.3 报检资料审核6.3. 1 报检单填写内容是否完整
6、;所附单证是否齐全;检验检疫依据、要求是否明确;资料的一致性、有效性。6.3.2 资料审核不符的,处理如下:一一报检单填写内容不清楚、不完整、不真实的,应由报检人重新填写或者补充、更正后受理;一一对检验检疫要求、依据不明确的,予以明确后受理;而一一单证不全、可能影响实随检验检疫的,待单证齐全盾受理;一单证不金、但不影响检验检疫的,可在受理的间时要求其补齐,在补齐厨缺单证后,方可出证。7 检瞌7. 1 准备7. 1. 1 明确检验检疫依据和方法。7. 1. 2 对本口岸首次进口或者出口的预钮装食品实施检验检疫,以及其他情况必要时,应成立检验检疫工作小组,制定检验检疫实胞方案。7. 1. 3 根据
7、不同食品特性、包装规格、检验检疫要求,选择适宜的取样工具和容器。取样工具和容器应清洁、干燥、无异味。对需做微生物学检测的,取样工具和容器应经过消毒灭菌。7. 1. 4 必要时应做好检验检疫安全防护准备。7.2 现场监督检验7.2.1 进境7.2. 1. 1 检查产品的名称、标记及号码、批次、数/蠢蠢等应与报检资料相符;包装状况良好,无破损、渗漏、污染等情况。7.2. 1. 2 集装箱箱号或其恤运输工具编号应与报检资料相符;箱外无危险品、易燃品标志;集装箱应密闭,无进水、漏水、漏油造成的产品包装水溃、油渍、莓变、污染等现象;集装箱内不应有异昧和农药、化肥、熏蒸剂等有毒有害物质及病媒昆虫危害搜迹;
8、冷藏或冷冻运输集装箱温度应符合要求。7.2. 1.3 核查贮存货场及卸载工具是否符合卫生要求,有无病媒生物的存在,有无有毒有害物品或其他易腐、易燃物品同时存放,有无必要的铺垫材料和防雨设施等;产品卸载盾是否按品种、批次整齐分类堆放。7.2. 1.4 产品来自疫区的或者需进行检疫的外包装托垫、加国物,应调查情况,确定实施卫生处理。7.2. 1. 5 检验检疫人员应当做好现场监督检验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取证并经货主或其代理人签字确认。SN月1642_;20057.2. 1.6 对需要进行卫生除害处理的,应签发卫生除害通知书),由指定的卫生舔害处理机构及时对运输工具的有关部位或者集装箱外表及有关的木
9、质醋垫、加固材料进行消毒处理。根据实施卫生除害机构出具的熏蒸/消毒处理结果单),签发熏蒸/消毒证书。7.2.1.7 做好现场检验栓疫记录。7;2.2 出境7.2.2. 1 核对产品的名称、包装、标记及号码、批次、数/重量等是否与报检资料相符;产品状况是否在好,有无破损、渗漏、污染等;标签是否与标签审核证书符合;政存条件是否符合卫生要求。7.2.2.2 对装运出口产品的集装箱实施清洁、卫生、密固、冷冻或冷藏对有运输温度条件要求者等适载检验,并出具集装箱检验检疫结果单。7.2.2.3 对需进行检疫的外包装托垫、加国物等进行检疫和必要的卫生除害处理,核查熏蒸/消毒证书是否与实物相符。7.2.2.4
10、做好现场检验检疫记录。7.2.3 标签审核及检验标签应符合我国食品标签的有关标准及规定,出口产品标签应符合相关进口国食品标签要求:检验时应检查实物标签与标签审核证书所列标签样张是否一致,必要时对标签上所标识的内容进行实验室检测。7.3 抽样和样品保留7.3. 1 抽样方案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抽样,参见附录B和酣录Co7.3.2 样品保留7.3.2. 1 所有进行检验的迸出口食品,需按规定保留与检验数量相等的有代表性样品。经检验栓疫合格的进出口食品,如报检人未提出特殊要求,则进口样品一般保存1个月、出口样品3个月2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如报检人未提出特殊要求,样品一般保存6个月,特殊情况应保存至案件结
11、案止。7.3: 2. 2 样品管理人员根据样品种类和保留期限,对样品进行登记造册,填写样品登记表),标费报检单位、样品名称、样品数量、存样起止时闻等。7.3.2.3 样品应储存在洁净、避光,符合温、湿度条件要求,并有消防措蝇的环境中。7.4 样品送检7.4. 1 进口产品按我国相关强制性检验标准或者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标准和现场监督检验情况,确定检验项目,及时填写送检单,连同样品一起送有关实验室检验。7.4.2 出口产品应按照进口国官方规定的强制检测项目检验或者对外约定必须出具检验证书的项目检验。无特别要求时,根据我国相关食品标准或者居家质检总局指定的标准,确定检验项目,并及时填送检单,连闰样品
12、一起送有关实验室检验。7.5 实验室检验7.5. 1 感官检验应具有相应的正常色痒、气味、滋味、组织形态;无杂质、霉变等。7.5.2 晶质检验7.5.2. 1 一般项目净含量、水分、密度、可溶性固形物、不溶性国形物、酸度、透光率、维生素、色值、浊度、果胶、碳水化合物、热稳定性、pH值、氨基态氮等。7.5.2.2 营养项目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维生素、微量元素等。3 SN/T 1642-2005, 7.5.3 微生物检验7.5.3. 1 .卫生指标菌主要检验细菌总数、大踊菌群。7.5.3.2 致病菌致病性大肠杆菌0157: H7、沙门民商、志贺民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乙型链球菌、单增李斯特菌、
13、蜡样芽胞杆商、副溶血弧菌、肉毒梭商、霍乱弧菌等。7.5.3.3 其他酵母商、霉菌、病毒等。7.5.4 农药残留根据原料的不同种类、农药使用情况和相应标准的规定,有针对性的检验有机磷、有机氯、氨基It酸醋类、拟除虫菊醋类、熏蒸剂、杀菌剂、除草剂等。7.5.5 兽药残留检验提据原料的不同种类、在辛茹使用情况和相应标准的规定,有针对性的检验抗生素类、磺胶类、吱喃类、硝基眯瞠类、氟乙酷苯酿类等。7.5.6 轰金属提据原料和产品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的检验碑、铅、隶、镇、钢、铁、锡、铮及其化合物等。7.5.7 生物毒素检验根据原料和产品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的拉验霉菌毒素(黄曲霉毒素、棒曲霉素、裙曲霉素、交
14、链子包菌素等)、细菌毒素(肉毒毒素、葡萄球菌毒素)、贝毒素等。7.5.8 替生虫根据原料和产品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的检验姐虫、中华分枝事吸虫、肺吸虫(并殖吸虫)、姜片虫(布民姜片吸虫)、旋毛虫、综虫、线虫等。7.5.9 食品添加剂提据食品的不同种类、食品添如剂使用情况、感宫检验情况和相应标准的规定,有针对性的检验防腐剂、色素、甜味剂、抗氧化剂、发包剂,营养强化剂等。7.5.10 其他项目根据原料的不再种类和相应标准的规定,有针对性的检验食品中的其他有害成分、分解产物、保健功能因子、植物生长调节前、消毒剂、动物急性毒性试验等。7.5. 11 委托检验对本机梅不具备检测能力的项目,应送/寄样至国家
15、质检总局指定的检验检疫机柏检测,或委托符合要求的社会检验机构进行据试,并填写相关记录。接受委托检验的实验室,应严格按照检验检疫技术规程与标准的要求实施检测,并按商定的时限出具检测报告。7.6 记录7.6. 1 检验检疫过程中应认真、准确地填写原始记录,复核无误后签名。7.6.2 检验检疫原始记录内容包括:进出口单位名称、报检号、品名、数量、重量、规格、批次号、标记与号码、生产臼期、保质期、产地、取样数量、检验检疫依据、检验检疫情况(经办人/复核人、检测报告、结果评定、检验检疫人员签字等基本要素。7.7 检验检症结果有效期应在产品的保质期内进行检验,其检验结果有效期自验谊之臼起算,并且不得超过产
16、品的保质截止日期。周家质检总局对检验检疫结果有效期有规定的,应当按规定执行。7.8 复验7.8. 1 进口食品自卫生证书发出后,除国际仲裁等特殊需要外,一般不再复验。4 一一SN/T 1642 2005 7.8.2 出口食品按进出口商品复验办法执行。8 结果判定经检验各项指标均符合规定要求,判定为合格,准予出口或进口。否则判定为不合格。下列情况之一的,也应判定为不合格z一一容器、包装密封不良、破损、渗漏,锈蚀严重的;一一内容物有恶性杂质(蚊、蝇、虫、玻璃碎屑、橡胶、塑料、漆片、头发、指甲、金属物及其他污秽物等、容器内盛腐蚀严重或内壁涂料脱落污染内容物的z一一腐败变质、异味、结块、霉变、生虫、混
17、有异物或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一一标签不合格、保质日期或已超过保存期限;一一微生物超标或者检出致病菌的;一一重金属和其也有害化学物质超过有关安全、卫生指标规定的;一一农药或兽药残留超标的f一一添加剂残留超标或者含我国禁用的食品添如剂或强化剂的;一一放射性污染或者使用来自国际组织宣布为严重核污染区的食品原料生产的;一一进口保健食品和特殊食品备案不符的;一一国务院有关行政部门通知规定不允许进口或出口的;一一其他不符合检验检疫标准规定的。9 处置9. 1 进口食品9. 1. 1 涉及安全卫生项目不合格的,应按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检验检疫部门监督下进行退货、销毁、改作它用或者加工处理合格后食
18、用等处理。9. 1.2 涉及非安全、卫生项目不合格的,如经贸易双方协商,修改相关对外约定,则可按修改后的相关条款规定,经检验检疫人员审核,囊新做出评定,报经上级主管领导批准后准予进口:或根据报检人的申请,在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进行再加工或改作他用处理,否则,按退货处理。9.2 出口食品9.2. 1 涉及非安全、卫生项目不合格的出口预包装食品,判定为初检不合格,允许返工整理一次。经返工整理后,在厂检合格的基础上重新报检。重新报检时须附返工整理详细记录,出境食品不合格通知单)(正本),经检验检疫机构重新施检,合格者准予出口。9.2.2 涉及安全、卫生项目不合格的,不应放行出境,也不得转口岸出口,必要
19、时应在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进行销毁处理。10 证单制发10. 1 证书内容及用语10. 1. 1 证书、证单的使用范围与种类须按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规定执行,凡国家质检总局有标准证书格式及用语要求者,按其规定内容出具证书;其中,品质、分析等证书应体现取样情况、检验依据、棱验结果和评定意见等四项基本内容,其用语应体现公正、准确、真实、可靠的原则。10. 1.2 政府间有双边协议规定、有关国际组织有统一规则、进出口国家/地区政府或对外约定有特定要求者,按相应的规定、规则及要求出具证书。10.2 签证种类10.2. 1 进口食品5 SN/T 1642-2005 10.2. 1. 1 经进口口岸检验检疫机构
20、施检合格者,由其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格式编号2-1-1,一式两联)与卫生证书)(格式9-2,通常一正二百白。10.2.1.2 经检验检疫不符合食品安全卫生标准规定以及国家技术规范的强锚性要求或者国家质检总局指定标准的,签发进口食品不合格卫生证书)(格式令2,通常一正二副)。10. ,2. 1.3 转异地检验检疫机构施检者,由进口口岸检验检验检疫机构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格式编号2-1-2,一式由联),其中第二联寄交施检机构;经施检机构检验检疫后签发卫生证书。10.2.2 出口食品10.2.2. 1 对经检验检疫合格,直接出口的,由施检机构签发出境货物通关单及相关证书。10.2.2.2 经产地
21、检验检疫合格,须经出境口岸查验出口的,应签发出境货物换证凭单及相关证书。10.3 证稿拟制10.3. 1 根据现场检验检疫的结果、实验室的检测报告,由检验检疫人员及时拟制证稿。10.3.2 检验检疫人员完成证稿拟制后,经授权答字人帘核签字,送检务部门制证。10.4 证单签发检务部门接到证稿后,经复审、制证、校对合格,交相关授权签字人络字后,由检务部门盖章发证。11 出口口岸查验11. 1 查验由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审核换证凭单或换证凭条内容与对外约定及有关规定是否相符;并按照出境货物口岸查验规定及有关补充通知要求进行。11.2 记录口岸查验应填写查验记录。查验记录的内容应包括出口单位名称、报检单号
22、、品名、规格、数/重量、批次、输入菌家/地区、标记与号码、查验情况、地点、产地检验检疫证单号、结果判定等基本要素。11.3 判定和处理11.3. 1 王军验货证相符,包装封识完好者,则准予放行。11. 3. 2 货证不符者不得予以放行,并应及时通知产地检验检疫机构协商处理。1;1. 3.3按对外约定要求,换证凭单中检验检疫项目不全者,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可视情况予以补检,如符合对外约定要求,则准予放行;经补检不合格者,不予放行,并及时与产地检验检疫机构协商处理。12 监督管理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检验检疫的监督管理,见附录D。13 资料归档各类报检单证、资料、检验检疫原始记录、证书/证单底稿及副本、监督
23、管理资料等,按有关规定整理、装订、存档。6 SN/T 1642-2005 附录A规范性附录风险警未与分类检验原则A.1 风险警示快速反应A. 1. 1 国家质检总局印发的进出口食品风险预警通报,检验检疫人员应迅速采取措施落实到预包装食品检验检疫全过程。A. 1.2 对进出口预钮装食品产品检验检疫中发现的重要情况与问题,以及收集到的国内外重要信息,及时按照规定程序上报国家质检总局。A.2 食品凤险分类A.2.1 高风险食品已知能够或者给人体或者动植物健康及安全造成影响可能性较大的食品。下列食品属于高风险食品:一一被预警通报的;一一存在安全卫生质最不良记录的;一一风险分析结果被确认为高风险的;一一
24、来自疫区的;一一在运输、储存等过程中可能被污染的;一一本口岸首次进口/出口的;一一属于新资源食品的;一一其他可能存在高风险因素的。A.2.2 低风险食品对人体或者动植物健康及安全带来风险可能性较小的食品。下列食品为低风险食品z一一风险分析结果被确认为低风险食品的;一一企业质量控制体系健全,运行良好,两年内无不良记录的;一一本口岸连续6个月或者连续10批次检验合格的甲A.3 分类检瞌A. 3.1 正常检验当认为产品质量水平与规定的可接受质量水平一致时既使用的检验。根据风险分析结果和国家质检总局的有关规定,按照正常进出口食品实施检验。A.3.2 加严检验高风险预包装食品应当实施加严检验。对实施加严
25、检验的,应增加抽样数量、增加检验项目,加大检验频率。具体实施应提据风险分析结果和国家质检总局的有关规定执行。A.3.3 放宽检验低风险预钮装食品可实施放宽检验。对实随放宽检验的,可以减少捕样数量、减少检验项目,降低检验频率。具体实施应按黑风险分析结果和国家质检总局的有关规定办理。A.3.4 下列情况下,正常检验、加严检验、放宽检验可以进行转换z一一正常检验状恋下,只要一次检验不通过不合格),应立即转为加严检验。一一正常检验状态下,连续10批检验通过(合格后转为放宽检验。一一在加严检验状态下,连续5批检验通过后可以转为正常检验。一一在放宽检验状态下,只要一次检验不通过,应立即转为正常检验。7 S
26、N/T 1642-2005 附录B(规范性甜录)抽-飞样B. 1 抽样原则B. 1. 1 所抽样品应当具有代表性,能够最大限度地、比较真实地反映该批产品的卫生质量状况。B. 1.2 充分体现抽样检验中的统计学表现特征或运作特征曲线,其表现特征对评估有关接受不合格拉次的概率能提出具体资料。B. 1.3 充分考虑该批食品与某种危害相关的公共卫生的危险性;包括消费者中目标人群的易感性。B. 1.4 能够达到可接受的质量水平CAQL)和接受不合格批次产品的期望统计学概率;在管理上和经济上可行。注:AQL质蠢可接受水平的英文缩写。指在整批产品中含不合格品的最大百分数,抽样方案中将规定在一定概率下的每批次
27、的可接受性。B. 1; 5 单份样品数量应能满足检验项目对试样量的需要。一般应当一式三份,分别供检验、复验、留存备查或者仲裁之用。B.2 抽样方案B. 2.1 确定方案根据预包装食品的特性、包装形式、规格,结合风险分析和风险预警情况,按照相应栋准或规程的要求确定抽样方案。B. 2. 2 抽样数最B. 2. 2.1 巳有明确抽样标准数量的,可按照规定执行;但应符合第B.1章的要求。如果不符合,应按抽样原则的要求适当调整。B. 2. 2. 2 尚无相关制取样标准或规定不明确的,可选择下述方案之一,确定抽样数量。一一而按照国家标准GB/T2828.1的规定抽取;其中,进口食品一般属于孤立批飞出口食品
28、可以是连续批、也可以是孤立批。一一按照检验检疫行业有关标准CSN)的规定抽取;一一而按照录C的规定抽取。一一按照货物外包装或大包装(箱、桶等)总数的算术平方根cJN)取整数小数进位)描出,再从每个大包装中抽取1件3件。B.2.2.3 根据AQL值计算最小抽样数量。通常选择AQL值1.0-4. 0,如:1. 0、1.5、2.0、2.5、3.0、4.0等。按式CB.1)计算,取整数(/J、数进位): 5-L L-Q 引-AA一n .C B.1 ) 式中z一一抽样数盏,单位为件;AQL一一期望在整批产品种不合格品的最大百分数。B. 2. 2. 4 需要进行微生物检验的,最小抽样数量为5件。B.2:2
29、.5 抽样方案中的件的基准量为o.5 kg/L 1. 5 kg/LC千克/升),小子或大于基准量的可以适当折算(特殊食品如功能性食品可以适当降低蠢蠢);但大于4.5kg/LC千克/升)的,可以开启包装抽取;采用开启包装抽取的,应准备抽样工具、并将样品置于洁净或者灭菌)容器中。8 SN/T 1642-2005 B. 3 方法B. 3. 1 抽取大包装从仓库码垛的不同部位抽取大钮装;再从大包装中抽取整件预包装(内包装)。B.3.2 开启容器取样采取开启容器取样的,开启工具和盛放样品的容器应经过消毒灭菌,容器封口严密。包装容器口开启和封闭前须经75%酒精或者适当方法消辛苦杀菌,防止外来污染。B. 3
30、. 3-加财样品析、接样品容器外应加贴样品标签,标签内容一般应包括:样品名称、编号(报检号)、严地、企业名称、生产日期、批号、取样时间与地点、取样人员姓名等。B. 3. 4 样品送检抽取的样品应尽快(4h内)将样品送实验室。超过规定时间的,应采取必要的措拖防止样品发生变化,以保持样品的原始状态。B.4 抽样凭证取样结束后,检验检疫人员应当及时填写抽样凭证,正本交货主或者代理人,副本留存备查。9 SN/T 1642-2005 票方)样C录抽时品景也食料装附资包预C A C C. 1 抽样方案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预包装食品抽样方案)CCodexSTAN 233-1969)中规定的抽样方案见表C.1、
31、表C.2和表C.3CAQL口6.5;检验水平1:正常检验抽样;栓验标准I:如严检验抽样或者争议/仲裁检验抽样。表C.1净重小子(等于)1 kgC2. 2 lb)的抽样数量及判定检验水平日检验水平I批量,N样品量,n缺陷允许数,C样品量,n缺陷允许数,C4 800 6 1 13 2 4801-24000 13 2 21 3 24 001-48 000 21 3 29 4 48 001-84 000 29 4 38 5 84001-144000 38 5 48 6 144001-240000 48 6 60 7 240000以上60 7 72 8 表C.2净重大于1.0kg-4. 5 kgC2.
32、2 Ib-10 1时的抽样数量及判定检验水平I检验水平H批量,N祥品蠢,n缺陷允许数,C祥晶莹,n缺陷允许数,C2 400 6 1 13 2 2401-15000 13 2 21 3 15 001-24 000 21 3 29 4 24 001-42 000 29 4 38 5 42 001-72 000 38 5 48 6 72001-120000 48 6 60 7 120000以上60 7 72 8 表C.3净重大于4.5kgC10 lb)的抽样数量及判定检验水平I检验水平E批量,N样品囊,n缺陷允许数,C样品量,n缺陷允许数,C运6006 1 13 2 601-2000 13 2 21
33、 3 2001-7200 21 3 29 4 7201-15000 29 4 38 5 15 001-24000 38 5 48 6 24 001-42 000 48 6 60 7 42000以上60 7 f 72 8 10 SN/T 1642-2005 C.2 抽样方案的应用依CAC原文注,所述抽样方案,主要应用于商品质量评价。这些抽样方案中的质量一语,是指可由感官或者物理方法作出的评价,如色、香、组织、缺陷、大小及外形等因素或者产品特征:不包括那些可能对卫生有危害的、不卫生的或者消费者很反感的因素,如农药残留、污染物、罐头膨胀、石块、昆虫等问题。其原因是,如果出现此类问题,主管当局将会销毁
34、(废弃)这种货批。11 SN/T 1642-2005 D.1 进口食品D. 1. 1 监管与召回附驾D (规范性附录)监督管理应当摄据商家质检总局相关预警通报和公告要求,对所涉及存在安全卫生隐患的进口预包装食品实施及时、有效监控,监督有关单位对进口预包装食品实施召由,并依法进行监管和处置。D. 1.2 经营单位备案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对进出口预包装食品的生产经营、储运单位、辖区内主要进出口预旬装食品单位、批发单位、物流企业及相关产品的推广机构实施备案管理。D. 1.3 验证管理D. 1.3. 1 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对本辖区的进口预包装食品实施验证管理。D. 1.3.2 进口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必须持有检
35、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同批预包装食品的卫生证书。D. 1. 3. 3 经营单位销售的进口预包装食品与相应卫生证书的符合性;预包装食品标练与标签审核证书的符合性。验证合格的,发给验证证明。D. 1.4 监督检查内容预包装食品的标签是否通过因家质检总局审核;经营单位对有特定储存温度条件要求的预包装食品是否按要求储存;产品是否经过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并取得其签发的卫生证书);有无伪造、变造、盗用、买卖、涂改检验检疫机构印章、证单、标志、封识等行为;产品的生产臼期、保质期标示是否清晰完整,有无涂改行为,是否超过保质期限,是否发生腐敢变质。D. 1.5 监督栓查结果处置对于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产品安全、卫生与
36、质量问题,根据不同情况和危害程度等,依照国家有关进口食品检验检疫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采取监督销毁、责令退货、暂时封存、改作铀用、重新加工处理等措施;对于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假冒、非法进口预包装食品等违法行为,按照职能分工及时移交相关主管机构查处。D.2 出口食品D. 2.1 注册登记管理D. 2.1. 1 根据出口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管理规定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要求),对出口预银装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卫生注册登记管理。D. 2.1.2 未取得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证书的,不得接受检验检疫和放行出境。D. 2. 1. 3 生产企业的卫生注册编号必须专广专用,不得借用、冒用
37、、盗用或转让。D.2.2 日常监督管理。.2.2.1 检验检疫人员应当制定监管计划,并结合日常检验工作,对生产过程实随监管。D.2.2.2 监管中发现问题,应当制作监管通知单(一式两份,一份交企业、一份留存);并对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情况应进行跟踪检查。D.2.2.3 检验检疫人员应当对出口预钮装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检验记录进行审查,发现生产、检验记录反映出产品已带有涉及安全、卫生问题严重隐患或生产、检验记录有伪造现象时,可以终止检验检疫,并可判定有关产品不合格。SN/T 1642-2005 D.2.3 验证管理对必须实随HACCP验证的企业,实施HACCP体系的官方验证。HACCP体系的宫方全面
38、验证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并定期、不定期地进行抽查验证。D.2.4 批次管理依据国家质检总局有关出口货物批次管理的要求,对出口预包装食品实施批次管理。外包装上必须清晰、完整、牢固地标示批次编号及卫生注册编号,做到货证相符。D.2.5 分类管理依据回家质检总局出口货物检验检疫质量控告tl规范)(试行)的要求,可根据企业管理水平、产品特点以及对人类食用安全的影响,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对生产企业实施分类管理。D.2.6 源头管理依据田家质检总局的有关规定,开展对食品及其原料的源头管理。掌握本地区农药、兽药使用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囊点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的监控检测。13 mCON-NSFH军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检验通则SN/T 1642一2005争号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北京复兴门外三旦河北街16号邮政编码:100045网址电话:6852394668517548 中鼠标准出版社秦王是岛印刷广印刷争夺开本880X1230 1/16印张1.25 字数24千字2006年1月第一版2006年1月第一次印刷印数1-2000定价12.00元争e书号:155066 2-16578 SN/T 1642-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