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1034 3 8 9 食用酒精Edible alcohol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食用酒糟的技术要求和检验规则等技术内容。本标准适用于以谷物、薯类、糖蜜为原料,经发酵,蒸馆而制成的含水酒精,BP食品工业专用的食用酒精。2 51用标准GB 190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 394酒精GB 2757 蒸馈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GB 5009. 48 蒸馆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 8451 食品添加剂中重金属限量试验法3技术要求3. 1 食用酒精应符合下列要求:级别优项目外观色度,号三气味乙醇,%( V /V) 、硫酸试验,号.; 10 氧化试验分飞/ 30 醒
2、(以乙隆if),g/100 mL 运豆0. 000 3 杂醇袖(以异丁醇,异戊醇计),0. 000 2 g/100mL 运王甲醇,g/100mL 军三o. 01 酸(以乙酸计),g/100 mL o. 001 0 不挥发物,g/100mL 运三0. 002 0 重金属(以Pbi十),mg/L s王级普通透明液体10 无异臭95.0 80 15 o. 003 0 o. 008 0 o. 06 0. 002 0 o. 002 5 3. 2 以木薯为原料生产的食用酒精除应符合3.1条规定外,其氟化物含量按GB2757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198902一22批准1989 09 01实施3.15
3、GB 1034 3 8 9 4试验方法4. 1 外观,色度,气味,乙醇,硫酸试验,氧化试验,靡,杂醇泊,甲醇,酸,不挥发物的试验方法见GB 394, 4. 2 重金属见c;e8451, 4. 3氟化物见GB5009. 48, 5检验规则5. 1 产品须经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进行出厂检验,并保证出厂的产品符合本标准第3条的技术要求。5. 2 每批出厂的产品应附有产品质量证明书。5. 3 收货单位有权按照本标准的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进行质量核验。5. 4 取样方法5. 4. 1 罐装的产品以每一罐为一批,立式罐由液体的上、中、下部按体积的II 3 I I比例取样,卧式罐按体积的2I 3 I 2比例
4、取样。5. 4. 2 桶装产品,以同时发运的桶数为一批,按桶数的10%取样,最低不得少于三桶。5.4. 3 每批取样2L,混匀,装入两个棕色细口瓶内,一瓶供试验,另一瓶保存一个月备核验。5. 5 检验结果,若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第3条技术要求时,应重新自罐中或桶中取两倍量的样品复验,复验仍有项指标不符合要求时,则整批产品为不合格品。5. 6 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应在产品到货后半个月内提出,由双方协商解决。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s. 1 容器上应附有牢固、明显的标志,注明t生产厂名、产品名称、批号、灌装日期、毛重、净重、本标准的编号和质最等级。s.2 必须使用专用的罐车,铁桶(或铝桶)灌装,禁止使用镀镑的容器灌装。所使用的容器必须经过严格的检查才能使用。s. 3 灌装后,罐车和铁桶须加铅封,并附有GB190规定的易燃物品标志。6.4 食用酒精应于干燥、通风、防火、防爆、常温条件下贮存。s. 5 装卸及运输时,避免猛烈撞击,防止日晒。:;的GB 10343 89 附加说明:本标准出轻工业部提出。本标准函较工业部食品发酵工业科学磅究所、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吉普所归口。本标准由轻工业部食品发酵工业科学研究所起草。牛L标准起毒草人杜钟。:l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