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5368-1994 手提式机械泡沫灭火器.pdf

上传人:李朗 文档编号:195735 上传时间:2019-07-14 格式:PDF 页数:8 大小:278.4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GB 15368-1994 手提式机械泡沫灭火器.pdf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GB 15368-1994 手提式机械泡沫灭火器.pdf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GB 15368-1994 手提式机械泡沫灭火器.pdf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GB 15368-1994 手提式机械泡沫灭火器.pdf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GB 15368-1994 手提式机械泡沫灭火器.pdf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亲,该文档总共8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15368 94 手提式机械泡沫灭火器Portable foam fire extinguishers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手提式机械泡沫灭火器的型式、规格和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充装机械泡沫灭火剂(以下简称灭火剂的手提式泡沫灭火器(以下简称灭火器)。2 引用标准GB 197普通螺纹会差与配合(直径1355mm) GB/T 1804一般公差线性尺寸的未注公差GB 3323 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GB 3864 工业用气态氮GB 4351 手提式灭火器通用技术条件GB 12515 手

2、提贮压式干粉灭火器GN 11 消防产品型号编制方法ZB C84 007 蛋白泡沫灭火剂和氟蛋白泡沫灭火剂3型式、规格和基本参数3. 1 型式与标记3. 1. 1 本灭火器为贮压式或贮气瓶式机械泡沫灭火器,按机械泡沫灭火剂原液与清水的混合先后,有下列型式ga. 预混型g机械泡沫灭火剂原液与清水,预先按比例混合后,一起装入灭火器内。b. 分装型z机械泡沫灭火剂原液与清水,在灭火器内分别封装,在使用时两种液体才按比例混合。3. 1.2 标记示例灭火器的型号标记应按GN11的规定。M JP Z A 6 3. 2规格国技术监督局1994-12-21批准466 GB 15368 一L二二标准编号灭火剂充装

3、量,L分装型(预混型不加特征代号)贮压式(贮气瓶式不加特征代号)机械泡沫灭火剂代号灭火器代号1995 07 01实施GB 15368-94 灭火器的规格按充装泡沫灭火剂混合液量(以下简称灭火剂量)划分,规格分为3L、(4Ll、6L,9 L 四种。注括号内的规格不优先采用。3.3 基本参数3. 3. 1 灭火器在205时,其性能参数应符合表l的规定。表1参数规格3L (4 L) 6L 9 L 项自、灭火把l充装量,L3土o.10 40. 12 6土。.89士0.25有效喷射时间,s?15.0 二注30.0二330.0二340.0有效喷射距离,m二34.0?4. 0 二三6.0 二月.0 喷射滞后

4、时闻,s二3.0 3. 0 运3.0豆豆30 喷射剩余率,%8. 0 运s.o运8.0s. 0 发泡倍数,倍蛋白类泡沫灭火剂60 水成膜、合成型泡沫灭火剂;,5.0 25%析液时间,s蛋白类泡沫灭火剂二390.0 水成膜、合成型泡沫灭火剂二三60.。注括号内的规格不优先采用3. 3. 2 灭火器在20土5时,灭A、B类火的能力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A、!l类火试灭火灭火部lA、B类火试灭火灭虫剂级别器规格级别器规格3L p FP 3A 2日5A JZB 6L AFFF 4 L AR 3A 6B 3L 4L AFFF 5A 8B 6 L s p FP 3A 4B 3L s 8A 6B 9L AR

5、 3A 5B 4L s SA !SB 9L AFFF p FP 5A 4日6L 8A JZB 9 L s AR 3.3.3 灭火器在20土5时,灭乙醇火的能力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乙醇火试级别灭火器规格灭火!fl!ZB 3L、4LAR 4B 6L AR 6B 9L AR 3. 3. 4 灭火器的使用温度范围应符合GB4351中第3.3. 1条的规定本标准推荐的使用温度范围为455或1055。在最高或最低使用温度下其喷射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sa. 有效喷射时间的偏差应不大于20士5时有效喷射时间的士25%I b. 喷射滞后时间不得大于5的467 GB 15368-94 喷射剩余率不得大于10%。3

6、.3.5 可间歇喷射的灭火器,其间歇喷射滞后时间不得大于3s 。3.3.6 灭火器的总重量不得大于20kgo 4 技术要求4. 1 机械强度4. 1. 1 灭火器筒体及贮气瓶的壁厚设计,应符合GB12515中附录A(补充件)的规定。4. 1. 2 灭火器筒体和受内压的器头、器头与筒体的连接零件及贮气瓶,应按GB4351中第3.6.2条的规定进行水压试验。4. 1. 3 灭火器的爆破压力实测值,应满足公式(1)的计算结果zPb Q. 95 5: 式中zPb 筒体爆破压力实测值(表压),MPa; Do 简体外直径,mm;吼一一常温下材料的抗拉强度,N/mm2;t 筒体的公称壁厚,mm。简体的爆破口

7、应呈塑性破坏,爆破时不得产生碎片。4. 1. 4 贮气瓶的爆破压力实测值应满足公式(2)的计算结果( 1 ) 圳一扣P . ( 2 ) 式中P, 贮气瓶爆破压力实测值(表压),MPa; b 贮气瓶材料热处理后抗拉强度保证值,N/mm2;t.贮气瓶实测最小壁厚,mm;Do 贮气瓶外径,mm,贮气瓶爆破口应呈塑性破坏,爆破后无碎片。4. 1. 5 灭火器的抗振动性能应符合GB4351中第3.6. 4条和3.6. 5条的规定。4. 1.6 灭火器的冲击性能应符合GB4351中第366条的规定。4.2 结构4.2. 1 灭火器操作机构的要求应符合GB4351中第3.1 o. 1条的规定。4. 2. 2

8、 灭火器应设有卸压结构,保证在滞压情况下拆卸能自动泄压。4.2.3 贮压式灭火器充装量大于或等于4L时,应设有可间歇喷射的机构和啧射软管。间歇喷射机构的密封应可靠,其要求应符合GB4351中第3.5. 3条的规定,喷射软管的长度应不小于灭火器筒体高度的80%;喷射软管应用耐压、绝缘的编织胶管,其爆破压力应大于灭火器在60时它所承受的最大压力的3.5倍,且不得小于3.o MPa。4.2.4 喷射软管与接头应有可靠的连接强度,经1.5倍设计压力的水压试验或经400N的拉力试验,不得泄漏或脱落。4. 2. 5贮压式灭火器应装有能显示其内部压力的装置,其要求应符合GB4351中第3.8条的规定。4.2

9、.6 灭火器喷射通道的最小截面前,应设有滤网等结构,滤网的网孔截面应小于最小截面,滤网的总有效流通截面积不得小于最小通道面积的5倍4.2. 7 灭火器应有明显的充装量液位标记,以防止过量充装。4.3贮气瓶468 GB 15368-94 4. 3. 1 二氧化碳贮气瓶的充装系数不得大于0.67g/mL, 4. 3.2 二氧化碳贮气瓶应设有超压安全保护装置,其要求应符合GB4351中第3.10.5条的规定。4.3.3 贮气瓶的瓶体应采用无缝结构。4. 3.4 贮气瓶内充入的二氧化碳纯度应不低于98%。4. 4 泡沫喷枪4. 4. 1 泡沫喷枪应有足够的强度,枪体受压部件应经3.o MPa水压试验,

10、不破裂或脱落。4.4.2 泡沫喷枪的流道应无毛刺等影响喷射的缺陷。4.4. 3 泡沫喷枪按5.16条方法试验后,不得有断裂、脱落等影响喷射的缺陷。4.5材料4. 5. 1 灭火器简体和贮气瓶的材料用镇静钢,并符合使用温度范围的要求。材料的化学成分和机械性能等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4. 5. 2 灭火器器头等主要零部件应采用铜合金、铝合金、不锈钢等材料制造,其化学成分和机械性能等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4.5.3 灭火器内充入的蛋白泡沫灭火剂和氟蛋白泡沫灭火剂,应符合ZBC84 007的规定,其他机械泡沫灭火剂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4. 5.4 用于驱动灭火器的氮气应符合GB3864的规定。4.5

11、.5 用于降低灭火剂冰点的添加剂应不影响灭火器的使用性能。4-5-6采用塑料等非金属材料制造的灭火器头或泡沫喷枪,其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4.5.5.1 所用塑料等非金属材料的性能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团4.5.5.2 器头部件按5.18条方法进行老化试验,试验后其爆破强度应不小于筒体爆破强度的计算值,并经冲击试验后不破裂。4.5.5. 3 泡沫喷枪部件按5.18条方法进行老化试验,试验后枪体受压部件应经2.O MPa压力的水压试验,不得破裂:按5.16条跌落试验后不得破裂4. 5. 7 灭火器内部橡胶、塑料件等性能应符合GB4351中第3.9条的规定。4. 6制造4. 6. 1 灭火器的筒体可用

12、焊接、拉伸或旋压等工艺制造,贮气瓶应用热旋压等工艺制造。4-6-2 灭火器的焊缝应均匀、焊缝不得有肉眼可见裂纹、气孔、弧坑、咬边、夹渣、未焊透等缺陷。采用射线探伤的筒体,其焊缝探伤检查应按GB3323的规定,焊缝质量应符合3级的要求4. 6. 3 饭金、冲击零件的表面应无重皮、皱纹和明显的机械损伤等缺陷。4.5.4 铸、锻零件的表面应无重皮、结疤、飞边等,内部不得有肉眼可见的缩松、气孔、砂眼、裂纹及浇不足等影响强度的缺陷4-6-5 金属零件的加工未注尺寸公差等级应符合GB1804中IT14级的规定,非金属零件的加工未注尺寸公差等级应符合GB1804中IT16级的规定。4-6-6零件的螺纹公差应

13、符合GB197中内螺纹7H级,外螺纹8g级的规定。4. 6- 7 灭火器外部应能抗大气的腐蚀,其要求应符合GB4351中第3.7. 1条的规定。4. 6. 8 灭火器内部应耐灭火剂的腐蚀,其要求应符合GB4351中第3.7. 2条的规定。如采用涂层时,应不影响灭火器的使用性能。经内部腐蚀试验后,灭火器的喷射时间、喷射剩余率、泡沫发泡倍数和25%析液时间,应符合表1的规定4. 7 密封性能4. 7. 1 灭火器在使用过程中,各连接处不得有可见的泄漏现象。4. 7.2 贮压式灭火器筒体和器头应能承受设计压力值的气密性试验,在浸水法试验时不得有可见的泄漏气泡。4. 7.3 贮气瓶充装后按5.11.

14、2条方法试验时,不得有可见的泄漏气泡。469 GB 15368 94 4. 7. 4 灭火器的整体密封性能应符合GB4351中第3.5条的规定。4-8外观质量4.s. 1 灭火器外表涂层色泽均匀,无明显流痕、龟裂、气泡、划痕和机械损伤等缺陷。4. a. 2 贴花应端正、平服、不缺边少字;无明显皱裙、气泡等缺陷。经外部腐蚀试验后不得脱落。5试验方法5. 1 喷射性能试验。将灭火器安装在试验架上,喷射的仰角不大于30,喷口离地面lm,然后进行喷射。5. 1. 1 有效喷射时间、喷射滞后时间和喷射剩余率等的试验方法按GB4351中第4.1. 1条的规定。5. 1.2 有效喷射距离试验应与5.1. 1

15、条试验同时进行。试验时,在啧射方向前3m处开始放置泡沫接盘,每排2只,共20排。泡沫接盘外形尺寸为25cm 25 cmX5 Cffio当连续喷射试验后,称出每排所接泡沫的重量,其中重量最大的一排接盘中心所处的位置至喷口的水平距离即为有效喷射距离。5. 1. 3 可间歇喷射的灭火器,其间歇喷射试验方法应按GB4351中第4.1. 2条的规定。5. 2 灭火器使用温度范围喷射性能试验的方法应按GB4351中第4.2条的规定。5. 3 灭火器灭A类和B类火的试验方法应按GB4351中第4.3和4.4条规定。灭火器灭乙醇火的试验模型由圆形盘放入不低于95%的工业用乙醇构成。圆形盘用钢板制造,壁厚不大于

16、3mm,深度不大于ZOOmm。盘沿口加强边宽度不大于50mm。乙醇厚度不小于50mm,不得加入清水。灭火试验时,预燃180s,其余试验方法应按GB4351中第4.4条的规定。5. 4 灭火器水压试验的方法应按GB4351中第4.6. 1条的规定。5. 5 灭火器爆破试验的方法应按GB4351中第4.6. 2条的规定。5. 6灭火器振动试验的方法应按GB4351中第4.7条的规定。5. 7 灭火器冲击试验的方法应按GB4351中第4.8条的规定。5. 8 灭火器外部腐蚀试验的方法应按GB4351中第4.g. 1条的规定。5. 9 灭火器内部腐蚀试验,先将灭火器直立放入551 C环境中21天,再放

17、入室内常温下70天,到期取出,按s.1条和5.17条方法测出喷射时间,喷射剩余率、发泡沫倍数及25%析液时间。然后再卸下灭火器器头,用温水清洗灭火器内部及部件表面,干燥后检查内表面及部件表面腐蚀情况,结果应符合4. 6. 8条规定。5. 10 灭火器用橡胶、塑料件性能试验的方法应按GB4351中第4.11条的规定。5. 11 灭火器的密封试验应按GB4351中第4.5条的规定。5. 11. 1 制造厂应对每具贮压式灭火器进行气密性试验,试验时将已充装完毕的灭火器(可不带喷射软管或泡沫喷枪)浸没在水温不低于5的清水中。水面应高于灭火器顶端50mm,保持10min,并注意观察,灭火器不得有可见的泄

18、漏气泡。5. 11. 2 贮气瓶式灭火器的贮气瓶进行气密性试验。试验时应将充装完毕的贮气瓶浸没在55可的温水中。水面应高于贮气瓶顶端50mm,保持10min,并注意观察,贮气瓶不得有可见的泄漏气泡。5. 12 喷射软管及接头爆破试验的方法应按GB4351中第4.13条的规定。喷射软管及接头连接强度的拉力试验可用拉力试验测定,也可采用砖码负重代替。硅码的精度应不低于5等。5. 13 贮压式灭火糠的内部压力显示器性能试验的方法应按GB4351中第4.10条的规定。5. 14 灭火器的操作机构性能试验的方法应按GB4351中第4.12条的规定。5. 15 泡沫喷枪水压试验,将泡沫喷枪的混合液出口堵塞

19、,然后按GB4351中第4.6. 1条方法试验,其结果应符合4.4. 1条规定。5. 16 泡沫喷枪跌落试验。将泡沫喷枪的喷口向上、向下及喷枪轴线水平三个位置,分别从1.5 m高处自由跌落到混凝土地面上,结果应符合第4.4. 3条的规定。5. 17 灭火器发泡倍数和25%析液时间的测定。470 5. 17. 1 a. b. c. d. e. f. 试验仪器和设备秒表,1/100s; 量杯,1000 ml,分度值10mL; 析液测定器,见图;GB 15368 94 泡沫流淌板,长900mm,宽700mm,厚lmm以上g刮板,长200mm,宽20mm,厚5mm; 玻璃温度计,量程。100,分度值1

20、。 ., 何。自g JOO 血且Q低倍泡沫析液测定器2 3 1 泡沫接收罐;2一筛网孔径0.125mm) ;3一析液接水罐5. 17.2 试验准备5.17.2.1 将灭火器放入20士5c环境中,并保持24h以上。5.17.2.2 量杯作为发泡倍数测定器,先把量杯洗净,注满20士5的清水。称重w.精确到g),然后把水倒掉,擦干外壁并沥净内壁水,再称出空杯重量(精确到g),将二次重量之差视为最杯的容积值。对同一量杯测定兰次,取其平均值。5. 11.2. 3 用清水把析液测定器的泡沫接收罐洗净(注意析液测定稽中筛网是否有异物堵塞),沥净内壁水,擦干外壁,称取空容器的重量W,(精确到ug),取下析液测

21、定器下面的析液接水罐,称出重量w,(精确到g),然后再把它装在泡沫接收罐上。5. 11.2.4 泡沫流淌板与地面成45放置牢固,然后将最杯、析液测定器放入泡沫流淌板下,能使泡沫顺利进入量杯和析液测定器。5. 17. 3 试验步骤5.17.3.1 将灭火器从20土5环境中取出,在1min内喷射,在泡沫灭火器距泡沫流淌板4m处,开! 71 GB 15368 94 启灭火器喷射10s,然后使喷射的泡沫打在流淌板上,待量杯接满后,立即沿口括平,放在一边。用析液测定器接收泡沫,当泡沫进入析液测定器时,启动秒表,接满后立即沿口刮平。5.17.3.2 擦去泡沫接收罐外壁的泡沫,称其重量w,精确型lg),计算

22、25%析液重量式中25%W25%析液重量,uw,一一泡沫接收罐接满泡沫的总重量,g;w,一一泡沫接收罐重量,E。5.17. 3. 3 25%析液时间的计算 ( 3 ) 把析液测定器放在托架上,取下析液测定器下部的析液接水罐,放在电子秤(或托盘天平)上,当重量达到25%W+W,时,卡停秒表,该时间即为25%析液时间。5. 17. 3.4 发泡倍数的汁算擦去倍数测定器(量杯)外壁上的泡沫,称其重量w,.(精确到,按下式计算发泡倍数N.N V 一. W5 W4 r 式中:V一一倍数测定器的容积,mL;w, 倍数测定器装满泡沫的重量,uw,一一倍数测定器重量,g;p 混合液的密度。(1g/mL)。5.

23、17. 3. 5 25%析液时间和发泡倍数应取两次试验的平时值作为测定结果。5. 18 塑料等非金属零件的老化试验5. 18. 1 老化试验采用人工加速老化试验,光源为6000 w水冷式管状侃灯。 ( 4 ) 5. 1 a. 2 塑料等非金属器头或泡沫啧枪部件6只试样,垂直吊拴在直径为960mm,高520mm支承筒的外缘。该支承筒以1r/min速度绕llil灯和筒的公共轴线连续转动。5. 18-3试验箱温度55士5,相对湿度70%80%,降雨周期为每小时降雨12min,降雨水压不小于O. 1 MPa(表压)。5. 18.4 试验周期为480h,连续照射,开机后每隔48h停机检查试样。经192h

24、后每隔96h停机检查一次。每次检查后,试样的上、下位置互换,随即开机继续试验。5. 18. 5 试验到期时,把温度降到20士5,保持5h后提出检查。5. 1 a. 5. 1 器头3件试样按5.5条方法进行爆破试验,另3件试样按5.7条方法进行冲击试验。5.1a.5.2 泡沫喷枪3件试样按5.4条方法进行水压试验,另3件试样按5.16条方法进行跌落试验。6检验规则6. 1 灭火器新产品及进口产品应进行型式检验,型式检验应按本标准规定要求进行全部项目的试验。6.2 灭火器定型后,当涉及使用性能或安全性能的设计、工艺、材料等有变动时,应进行型式变更检验。变更检验应按本标准规定进行与型式变更有关的项目

25、,并符合本标准规定要求。6. 3 灭火器出厂应经制造厂检验部门检验,并符合本标准规定要求。检验分逐批检验和周期检验。6. 3. 1 逐批检验的抽样方案和结果的评定,应按GB2828的规定,检查项目为:20时的喷射性能试验,密封性能试验,水压试验,爆破试验。6. 3. 2周期检查的抽样方案和结果的评定应按GB2829的规定,检查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472 GB 15368-94 7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7. 1 标志灭火器的标志应符合GB4351第6章的规定。7.2包装7. 2. 1 灭火器的包装应保证在正常运输中不损坏不松散,并符合运输部门的规定。7.2.2 出口产品的包装应符合出口

26、包装的规定。7.2.3包装箱外表应有下列内容:a. 产品的名称及规格或型号$b. 内装数量(具) 包装箱外形尺寸fbh(mm);d. 总重量(kg);e. 产品出厂年月或序号5r. 制造厂名称、地址sg. “小心轻放”、“怕湿”、“怕热”,等字样或标记。7. 3运输和贮存7.3. 1 灭火器在运输和存放中,应避免倒放、雨淋、曝晒、强辐射和接触腐蚀性物质。7. 3. 2 灭火器的存放环境温度应在445范围内。8维修、保弊s. 1 灭火器在使用期内的保养2s. 1. 1 灭火器安放位置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止筒体受潮,应避免日光曝晒及强辐射热,以免影响灭火器正常使用。a. 1. 2灭火器应按制造厂规

27、定的要求和检查周期进行定期检查。a. 1. 3 灭火器的检查应由经过训练的专人进行。a.2 灭火器的维修和再充装。a. 2. 1 灭火器一经开启,即使喷出不多,也必须按规定要求进行再充装。再充装应由专业维修部门按制造厂规定的要求和方法进行,不得随便更改灭火剂的品种,重量和驱动气体种类及压力。s. 2. 2 灭火器每次再充装前,其主要受压部件,如器头、筒体应按本标准第5.4条的规定进行水压试验,合格者方可继续使用。水压试验不合格,不准用焊接等方法修复使用。s.2.3 经维修部门修复的灭火器,应有消防监督部门认可标记,并注上维修单位的名称和维修日期。附加说明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五分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公安部上海消防科学研究所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康洪祥、邵国平、戴国定。73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标准规范 > 国家标准

copyright@ 2008-2019 麦多课文库(www.mydoc123.com)网站版权所有
备案/许可证编号:苏ICP备1706473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