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8409-2001 汽车驻车灯配光性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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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GB 18409一2001前主口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本标准除管理条款外,技术内容等问于ECER77(关于批准机动车驻车幻的统规定)(E/ECE/324 E/ECE/TRANS/505 Rev. 1/ Add. 76/ Amend. 1 September 1.1992)。本标准由国家机械工业局提出。卒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上海汽车灯具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长安。387 1 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汽车驻车灯配光性能Photometric characteristics of p町kinglamps for power-driven vehicle

2、s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驻车灯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GB 18409-2001 本标准适用于长度不大于6m和宽度不大于2m的M和N类车辆使用的各种类型的驻车灯。2 引用标准F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 4599-1994 汽车前照灯配光性能(;B 4785-1998 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3 15766.1-2000 道路机动车辆灯丝灯泡尺寸、光电性能要求CidtIEC 60809 ,1 995) 3 定义本标准采用的定义同GB

3、47850 4 技术要求4. 1 一般规定4. 1. 1 驻车灯应设计和制造成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即使受到振动仍能保证满足使用要求和符合本标准4. 3的配光性能要求。4. 1. 2 驻车幻的光色及其色度特性应符合GB4785的规定。4.2 对光源的规定4. 2. 1 可更换光源式驻车灯应使用符合GB15766.1规定的灯泡。4.2.2 不可更换光源式驻车灯的标称电压为12V或24V.其光电参数由制造厂和用户商定。4.3 配光性能4. 3. 1 驻车灯在基准轴线方向上的发光强度限值应符合下述规定-4.3.1.1 前驻车灯应不小于2时,不大于60cd。4.3.1.2 后驻车灯应不小于2cd.不大于3

4、0cd。4. 3. 1.3 对于几个光源的单灯,当任何一个光源失效时,仍应符合发光强度最小限值的要求,同时,当所有的光源都点亮时,应不大于发光强度的最大限值。4.3.2 在基准轴线外,发光强度限值应符合下述规定:4. 3. 2.1 在图1所示的各测量方向上,其发光强度应不小于该方向上标出的百分数与上述4.3. 1中规定的最小限值的乘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京质量监督检验检瘦总局21-08 -22批准2002 - 05 -01实施3HH GB 18409-2001 l0.r-20 20 5卡_1010 。-90 Iv 8。卡-1020 10 10. L_ - 20 20 I II II f I 20

5、Q 10 50 O. 50 10 20. H 注图中的度数量测量方向与基准轴线方向间的在平角和垂直角a图l驻军灯的配光分布4. 3. 2.2 在几何可见度角范围内任一方向上的发光强度应不大于4.3.1中规定的最大值。4.3.2.3 对于与制动灯混合的后驻车灯,H-H向下5及其以下区域内的发光强度允许不大于60cd , 4. 3. 2.4 在几何可见度角范围内任一方向上,发光强度应不小于O.05 cd. 4.3.2.5 在图l所示范围内的发光强度应均匀分布,即在该范围内任测量方向上的发光强度,应不小于该测量方向所在格子规定测试点中的最小值。5 试验方法5. 1 试验暗室、装置及设备应符合GB45

6、99的规定。5. 2 配光测试时的电压或光通量5.2.1 对于不可更换光源式驻车灯,应在13.5V或28.0V电压下进行测量。5. 2. 2 对于可更换光源式驻军灯,应使用相应的标准灯泡,在GB15766.1规定的基准光通量下进行测量。5.3 配光测试前应将灯泡以测试时的电压点亮,使其光性能趋于稳定。5. 4 自己光测试的距离应保证能应用光度学中的距离平方反比定律。5. 5 从灯具的基准中心观测时,测试设备应保证探测器的张角是在10至1。之间。5. 6 在图1中任一测量方向上测量时其角度偏差应不大于15,5. 7 测量角度的量度以基准轴线(由制造厂确定为基准.5. 8 具有几个光源灯具的配光测

7、试5. 8. 1 对于使用不可更换光源或其他光源的灯具=必要时,制造厂应提供为此类光源所需的特种电源,并在制造厂规定的电压下进行测量。5.8.2 对于使用可更换光源的灯具.当安装批量生产的灯泡,在13.5V或28.0V时,其发光强度应介于本标准规定的最大值与按GB15766.1标准规定的该类型灯泡的光通量偏差增加的最小值之间号或者可以在每一个灯泡位置上,依次使用标准灯泡,在规定的基准光通量下测量,并累加每个位置上的测量结果。5. 9 色度检验应使用标准光源A(色温为2856 K)。对于使用不可更换光源的灯具,则应在13.5V或28.0 V电压下进行测量。6 检验规则6. 1 驻车灯不同型式的判

8、定在以下主要方面有差异的,则被认为是不同的型式,389 a)商品名称和商标zb)光学系统的特性;c)使用的灯泡或光源类型;d)灯具的结构、形状。6. 2 t车幻的型式检骏GB 18409-2001 6. 2. 1 驻车灯不同型式的判定按上述6.1的规定。6.2.2 产品申请认证者应提供a)足以识别该型式驻军灯特性的图纸一式三份,包括配光镜详细的特性结构图,并标明基准轴线C工OO,V=OO)、基准中心和安装在车辆上的几何位置zb)驻东灯样幻两只(对于可更换光源式灯具,应包括灯泡)。6. 2. 3 每只样灯应符合本标准4.1和4.2的规定。6. 2. 4 按本标准第5章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每只样灯应符合本标准4.3的规定。6.3 驻车灯的生产一致性检验6. 3. 1 对型式检验合格的产品,用从批量产品中随机抽取的样灯来判定其产品的生产一致性。6.3.2 随机抽取的样灯应符合本标准4.1和4.2的规定。6. 3. 3 按本标准第5章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随机抽取的样灯应符合如下要求:a)发光强度的最小限值应至少为本标准4.3. 1和4.3. 2规定值的80%; b)发光强度的最大限值应不大于本标准4.3.1和4.3. 2规定值的120%。6. 3. 4 抽样方案和判定原则,由制造厂和用户商定。:.,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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