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B 19432.3-2004 前言本标准的第4章、第6章和第7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本标准与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13修订版)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本标准由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1)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危险品中心实验室。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z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亚太地区危险品协会、江南大学。本标准主要起草人g王和l兵、赵好力宝、冯智甜、黄勇、张园、回家荫。GB 19432.3-2004 危险货物大包装检验安全规范使用鉴定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危险货物大包装检验使用鉴定的定义、要求、抽样、鉴定和鉴定规
2、则。本标准适用于危险货物大包装的使用鉴寇。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目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2828-1987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GB 19432. 1-2004危险货物大包装检验安全规范通则GB 19432.2-2004危险货物大包装检验安全规范性能检验GB 12268 危险货物品名表3 术语和义GB 19432. 1-2004确立的以及下列
3、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鉴定批田eapprai阻1101以相同原材料、相同结构和相同工艺生产的大包装件为一鉴定批。4 要求4.1 一般要求4. 1. 1 大包装的外观要求4. 1. 1. 1 大包装上铸印、印刷或粘贴的标记、标志和危险货物彩色标签应准确清晰,符合GB19432. 1 2004有关规定要求。4. 1. 1. 2 大包装外表应清洁,不允许有残留物、污染或渗漏。4. 1. 1. 3 凡采用铅封的大包装应在危险货物运输现场查验后进行封识。4. 1. 2 使用单位选用的大包装应与内装危险货物的性质相适应,其性能应符合GB1432.2-2004的规定。4. 1. 3 大包装的包装等
4、级应等于或高于盛装货物要求的包装级别。4.1.4 在下列情况时应提供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认可的检验机掏出具的危险品分类、定级和危险特性检验报告:一一首次运输或生产的;一首次出口的;一一国家质检部门认为有必要时。4. 1. 5 大包装底部有卸货阀的,必须具有关闭紧固特性,卸货装置始终完好,并能防止任何意外开启。4.1.6 首次使用的塑料、带内(镀)层的大包装应提供六个月以上化学相容性试验合格的报告。4.1.7 用于装运闪点为61c或低于61C的液体,或用于装运易发生粉尘爆炸的粉末时,应采取相应的防静电措施。GB 19432.3-2004 4. 1. 8 一般液体危险货物灌装至大包装总容积的
5、98%以下,膨胀系数较大的液体货物,应根据其膨胀系数确定容器的预留容积。固体危险货物盛装至大包装容积的95%以下,剩余空间按规定填充或者衬垫。4. 1. 9 采用液体或惰性气体保护危险货物时,该液体或惰性气体应能有效保证危险货物的安全。4.1.10 危险货物不得撒漏在大包装外表和内外包装之间。4. 1. 11 危险货物和与之相接触的大包装不得发生任何影响容器强度及发生危险的化学反应。4.1.12 吸附材料不得与所装危险货物发生有危险的化学反应,并确保内包装破裂时能完全吸附滞留全部危险货物。4. 1. 13 防震及衬垫材料不得与所装危险货物发生化学反应,而降低其防震性能。应有足够的衬垫填充材料,
6、防止内包装移动。4. 1. 14 大包装的封闭器应紧密配合,并配以适当的密封圈,保证危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无泄漏。4. 1. 15 木质大包装和纤维板大包装用钉紧固时,应钉实,不得突出钉帽,穿透容器的钉尖应盘倒,并加封盖,以防与内装物发生任何化学反应或物理变化。其封口应平整牢固。4. 1. 16 大包装的袋类内包装封口要求z不论采用绳扎、粘合或其他型式的封口,应保证内容物无撤漏。绳:JL封口E袋内应元气体、袋口用绳紧绕二道,扎紧打结,再将袋口朝下折转、用绳紧绕二道.1L紧打绪。如果是双层袋应按此法分层扎紧。一粘合封口z袋内应元气体、粘合牢固不允许有孔隙存在。如果是双层袋应分层粘合。4. 1. 1
7、7 下列危险货物不允许使用大包装装运2第2类、第7类和第6类6.2项中UN3291(见GB12268)危险货物(见GB19432. 1-2004中第4.1条)。5 抽样5.1 鉴定批每-鉴定批的最大批量为5000件。5.2 抽样规则按GB/T2828-1987正常检查一次抽样一般检查水平E进行抽样。5.3 抽样敏量见表10表1抽样数量单位为件批量范围抽样数量18 2 915 3 1625 5 2650 8 5190 13 91150 20 151280 32 281500 50 5011 200 80 12013200 125 3 2015 000 200 GB 19432.3-2004 6
8、鉴定6.1 检查大包装是否符合4.1. 1、4.1.5和4.1.7的要求。6.2 按GB19432. 2-2004的有关规定检查所选用大包装是否与盛装危险货物的性质相适应;容器的包装等级是否等于或高于盛装危险货物的级别P是否有性能检验的合格报告。6.3 对于4.1.4、4.1. 6提到的危险货物大包装检查是否具有相应的证明和检验报告。6.4 检查盛装液体或固体的大包装,其盛装容积是否符合4.1.8的要求。6.5 提取保护危险货物的液体分析确定保护性液体是否有效保证危险货物的安全。6.6 用微型气体测定仪检测惰性气体含量,确定惰性气体是否有效保证危险货物的安全。6.7 检查危险货物和与之接触的容
9、器、吸附材料、防震和衬垫材料,绳、线等容器附加材料是否发生化学反应,影响其使用性能。6.8 检查封口和封闭器情况是否符合4.1.14、4.1.15和4.1. 16的规定。6.9 检查大包装盛装的危险货物种类是否符合4.1. 17的规定。7 鉴定规则7.1 大包装的使用企业应保证所使用的容器符合本标准规定,并由有关检验部门按本标准鉴定。大包装的用户有权按本标准的规定,对接收的产品提出验收鉴定。7.2 鉴定项目:按本标准第4章和第6章的要求逐项进行鉴定。7.3 大包装应以订货量为批,最大订货批量不超过5000件,逐批鉴定。7.4 判定规则s按标准的要求逐项进行鉴定,若每项有一个大包装不合格则判断该项不合格,若有一项不合格则评定该批大包装不合格。7.5 不合格批处理z不合格批中的不合格大包装经剔除后,再次提交鉴定,其严格度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