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B 1035889 本标准等同采用国际标准ISO 7711977油料饼粕中水分及挥发物测定法。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油料饼粕中水分及挥发物测定所用的仪器、分析步骤和结果计算。 本标准适用于压榨法或浸出法从油料中提取油脂后,饼粕(复合产物除外)中水分及挥发物含量的测定。 2 引用标准 GB 10360 油料饼粕扦样法 3 定义 水分及挥发物:试样按规定的操作条件下测得的质量损失。 水分及挥发物含量用质量百分率表示。 4 原理 在大气压力下,置试样于1032的烘箱中烘干,直至恒重。 5 仪器 5.1 分析天平。 5.2 粉碎机:易于清理,粉碎时不发热,水分、挥发物和含油量无明显变
2、化,试样全部通过1mm筛。 5.3 筛:孔径为1mm。 5.4 平底铝盒:直径约5070mm,高约30mm,每平方厘米试样分布约为0.2g。也可用带磨口塞的玻璃器皿。 5.5 电热烘箱。 5.6 干燥器:装有有效干燥剂。 6 步骤 所有的称量均应精确到0.001g。 6.1 试样的制备 6.1.1 按照GB 10360的规定取样。 6.1.2 用大约1/20的试样清洗粉碎机,弃去粉碎物,然后粉碎其余试样,混合均匀,放入密闭容器中备用。 页码,1/2GB 10358892006-3-29file:/C:InetpubwwwrootdatagbrR103580A.htm6.2 测定 6.2.1 在
3、室温下打开铝盒盖,置于干燥器中至少30min,然后将铝盒连盖一起称重。 6.2.2 称约5g试样放入已称量的铝盒中,使其均匀地分布于盒底,迅速称量。 6.2.3 将盛有试样的铝盒置于预先调节温度至1032的电热烘箱中,打开盒盖,关上烘箱门。当温度回升到103时计时,2h后打开烘箱,盖上盒盖,然后将铝盒置于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迅速称量。 将铝盒再次移入电热烘箱中烘1h,冷却铝盒如前,并再次称量,直至两次连续称量之差小于或等 于0.005g。 同一试样进行两次测定。 7 结果计算 7.1 计算方法和公式 水分及挥发物以占试样的质量百分率表示。 如果平行测定的结果符合允许差要求时,则取其算术平均值作为结果,否则,另取二份试样重新测定。如测定结果仍超过0.2,取四次测定的算术平均值作为结果,要求这四次测定结果间的最大误差,不超过0.5。 7.2 允许差 由同一分析者同时或者连续进行的两次测定结果之允许差不应超过0.2。 水分及挥发物()( m1-m2)/( m1-m0)100 式中: m0铝盒质量,g;m1烘干前铝盒和试样质量,g;m2烘干后铝盒和试样质量,g。页码,2/2GB 10358892006-3-29file:/C:InetpubwwwrootdatagbrR103580A.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