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B/T 16502-1996 前近年来,随着我国劳动体制的改革,劳动用人制度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原有的固定职工的慨念已经取消,干部、工人的身分界限正在逐步消除。依据1994年7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以下简称劳动法拟的规定,在其覆盖的范围内实行劳动合同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通过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为适应劳动体制改革的需要,贯彻执行劳动法儿规范用人单位人事劳资管理工作,本标准依据劳动法第二章第二十条中关于劳动合同期限的划分,联系我国劳动力市场发展的状况,规定了劳动合同制用人形式分类与代码。本标准由国家技术监督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和国家统计局共同提出。本标准由中
2、国标准化与信息分类编码研究所归口管理。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与信息分类编码研究所、劳动部信息中心、劳动部劳动关系与监察司、国家统计局统计设计管理词。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戴北、董平、方宽、王若虹、胡晓平。663 1 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际准劳动合同制用人形式分类与代码Classification and code of employment form in labour contract system 本标准规定了劳动合同制用人形式的分类与代码。本标准适用于劳动力管理及各系统之间的信息交换。2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劳动合同制用人形式GB/T 16502-1996 用人单位依据现行法律规定
3、,与劳动者通过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形式。3 分类原则与编码方法3. 1 本标准依据劳动法第二章第二十条中关于劳动合同期限的划分进行分类,同时兼顾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3. 2 本标准采用顺序编码法,由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劳动合同制用人形式的类别。4 劳动合同制用人形式分类与代码劳动合同制用人形式分类与代码,见表10表l代码名称说明1 高固定合同期限的从业人员所签劳动合同期限有具体起止日期的劳动者2 无周定合同期限的从业人员所签劳动合同期限没有具体终止日期的劳动者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告同期限的从业人员以完成具体工作(生产)任务的时间确定劳动合同期限终3 止日期的劳动者9 其他劳动合同期限的从业人员除上述劳动者以外的签订其他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国家技术监督局1996-09-02批准1997-05-01实施6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