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前言仓贮害虫是造成粮食损失的重要原因之一辐照可以有效地杀灭谷物中的害虫 为规范辐照工艺确保辐照产品质量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非等效采用国际食品辐照咨询组 制定的 谷类辐照杀虫工艺规范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农业科学院原子能利用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音施培新 李香玲刘宏跃本标准由中国农科院原子能利用研究所负责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谷类制品辐照杀虫工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批准 实施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谷类制品的辐照杀虫工艺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包装大米面粉高粱米玉米渣 黄米燕麦片小米的辐照杀虫 本标准不适用于上述产品的防霉 杀菌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
2、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粮食卫生标准食品辐照通用技术要求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谷类制品经初加工或深加工的各种谷物作物的籽实最低有效剂量为达到辐照目的所需的辐照工艺剂量下限值 本标准中指达到谷类制品杀虫目的的最低剂量最高耐受剂量不影响被辐照产品质量的辐照工艺剂量上限值 本标准中指不影响谷类制品食用品质和功能特性的最高剂量辐照前要求产品谷类制品应符合 要求 水分含量应 产品应经筛选 以使产品中无害虫的蛹及成虫存在 筛选后应立即包装包装应使用食品级耐辐照 保护性的包装材料 外包装使用瓦楞纸箱并用胶带密封辐照时期辐照应在谷类制品筛选包装后立即进行以防害虫的卵及幼虫发育成蛹和成虫辐照辐照装置和管理按 规定执行工艺剂量杀死害虫卵和幼虫的最低有效剂量为 大米 高粱米玉米渣小米黄米燕麦片面粉的最高耐受剂量分别为 和 用于谷类制品辐照杀虫的工艺剂量应设定在 和各种谷类制品的最高耐受剂量之间辐照后贮运产品库必须无虫源 在运输和装卸时应防止内外包装的破损以避免害虫的再侵入辐照后产品质量按本标准操作 辐照后无活成虫出现 卵和幼虫可在 周内死亡 并且不会影响本产品的食用品质和功能特性标识按 中第 章执行重复照射根据 中第 章的规定可进行重复照射但累积剂量不应超过产品的最高耐受剂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