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地球物理勘探中使用的各类测井仪器(简称测井仪)通用部分的一般要求、引用标准、定义、分类、型号命名、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煤田、金属与非金属矿产、水文与工程地质等领域的测井仪器。不适用石油物探测井仪。测井仪由地面仪器、下井仪器(探管)和绞车等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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