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43.020 T 09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24550-2009 汽车对行人的碰撞保护The protection of motor vehicle for pedestrians in the event of a collision 2009-10-30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班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0-07-01实施发布GB/T 24550一-2009目次前言.皿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一般要求.8 5 性能要求.9 6 试验规定四7 试验程序.15 8 冲击器的标定.17 附录八(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章条编号与GTR
2、9章条编号对照. 21 GB/T 24550一-2009刚吕本标准修改采用全球技术法规GTR9(关于机动车碰撞时对行人及弱势道路使用者加强保护和减轻严重伤害的认证统卒规定)(2008年英文版)。本标准与GTR9的主要差异及原因如下:本标准删除GTR9第1章H的,其原因是与标准技术内容元关;本标准根据全球技术法规特别决议1(S.R. 1)(关于机动车类型质量和尺寸的统一定义中附件3的第3章行车质量、6.1驾驶员质量和6.2乘客质量的内容,在本标准第3章中增加了行车质量、驾驶员质量、乘客质量的定义。本标准与GTR9的章条对照,参见附录Ao本标准的附录八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
3、。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同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襄樊)、清华大学、上海机动车检测中心、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汽大众汽车有限公B、一汽技术中心、神龙汽车有限公司、广州本回汽车有限公司、仁海泛亚汽车技术中心有限公司、中闵汽车c程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安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J州丰田汽车有限公司、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东风日产乘用车研发中心、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奇瑞汽车公司、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南汽研究院、德尔福(中国)科技研发中心、奥托立夫(上海)汽车安全系统研发
4、有限公司、延峰百利得(上海)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高囚(上海)汽车安全装置有限公司、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日产(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丰田汽车技术中心(中国)有限公司、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通用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本回技研工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欧洲汽车工业协会北京代表处、戴姆勒-克莱斯勒东北亚投资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孙振东、袁健、吴卫、李维菁、张振鼎、史永万、刘玉光。本标准参加起草人员:李三红、张金换、郑祖丹、于峰、李绍东、肖利寿、卢放、邱少波、凌毅、徐元科、周桂添、沈海东、孙浩、万鑫铭、钟柳华、赵会、赵鸿、欧阳俊、王大志、汤晓东、顾锅、曲艳平、张丙军、陈晓东、马
5、德仁、马叶红、吴水波、顾蔚新、冯星野、龚士军、冯涛、冷雪鹰、彭全平、谢伟、郭怪、蔡燕新、刘恒。IIJ GB/T 24550-2009 汽车对行人的碰撞保护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碰撞时对行人保护方面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最大设计总质量大于500kg的M,类汽车。最大设计总质量大于500kg但不大于1 500 kg的M,类,以及最大设计总质量大于500kg但不大于1500 kg的N类汽车,可参照执行。但不包括驾驶员座椅R点与前轴中心的横向平面的水平距离小于1000 mm的M,类和N类汽车。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
6、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IS0 3781 道路车辆碰撞试验中碰撞速度的测量IS0 6187道路车辆碰撞试验中的测量技术设备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1)3. 1 成人头型试验区域adult headform test area 车辆前部结构的外表面区域,该区域的界限是前面至1700 mm的包络线(WAD),后面至成人头型的后面基准线,两侧至侧面基准线。3.2 A柱Apillar 从车辆地板延伸到顶部的最前、最外端的顶部支撑。3.3
7、 发动机罩前缘bonnet leading edge 车辆前上部外侧结构的边缘,包括发动机罩、翼子板、前照灯周围上部和侧面组件以及其他附件。发动机罩前缘位置的基准线是由基准线距离地面基准平面的高度和与保险杠的水平距离确定。3.4 发动机罩前缘离度bonnet leading edge height 发动机罩前缘上的任何一点,地面基准平面与该点发动机罩前缘基准线的垂直距离。3.5 发动机罩前缘基准线bonnet leading edge reference line 长1000mm的直尺与发动机罩前表面的接触点的几何轨迹。几何轨迹是由当直尺平行于车辆的纵向垂直平面,且从垂直方向向后倾斜50。以及
8、直尺底端距地面为600mm时与发动机罩前缘接触点所构成(见图1)。对于发动机罩上表面倾斜50。的车辆,直尺是连续接触或多点接触而不是一点接触,此。当车辆进行本标准第3章所述的测量时,车辆应处于正常行驶姿态。如果享辆安装了商标、车标或其他结构,施加不大于100N的载荷时,若能弯曲或收缩,则应在进行测量前或过程中施加该载荷。车辆上任何可改变形状或位置的部件,除了车辆的悬架部件和保护行人的主动装置之外,应处于收回位置。GB/T 24550-2009 时直尺应从垂直方向向后倾斜40。来确定基准线。如果直尺下端首先与车辆接触,则在侧向位置上这些接触点所构成。如果直尺上端首先与车辆接触,则在侧向位置上包络
9、线(WAD)为1000mm的几何轨迹所构成。如果保险杠上缘与直尺接触,那么保险杠上缘认为是发动机罩前缘。3.6 发动机罩后面基准线bonnet rear reference line 当直径为165mm的球与前风窗玻璃保持接触,在车辆前部结构上横向滚动时,球与车辆前部结构的最后接触点所形成的几何轨迹(见图2)。在此过程中,应拆除刮水器的刮片和摆臂。当发动机罩后面基准线与发动机罩侧面基准线没有交叉时,发动机罩后面基准线应延伸和/或改用半径为100mm的半圆模板来确定。模板由薄的柔性材料制成,在任何方向可弯曲为单曲面。模板应防止形成双曲面或复杂的曲面,导致模板裙皱。模板材料推荐使用泡沫覆以薄的塑料
10、板,以便模板紧贴车辆表面。将模板放置于水平平面上,在模板上从A到D标记四个点(见图3)。模板放置在车辆上使A和B与侧面基准线重合。在保证A和B与侧面基准线重合的条件下,使模板逐渐向后滑动直到模板的圆弧与发动机罩后面基准线相接触。在全部过程中,模板尽可能沿着车辆发动机罩上部的外部轮廓进行曲线移动,不应使模板产生裙皱或折叠。如果模板与发动机罩后面基准线的接触线是切线并且切点位于点C和点D所围困弧的外侧圆弧上,发动机罩后面基准线应延伸和/或改用沿着与发动机罩侧面基准线相接触的模板的圆周圆弧来确定(见图4)。如果模板点A和B与发动机罩侧面基准线相接触的同时,模板不能与发动机罩后面基准线相切或模板与发动
11、机罩后面基准线的接触点位于点C和点D所围的圆弧内,则应使用另外的模板,该模板的半径以20mm的增量可逐渐增大,直到满足上述所有指标。3.7 3.8 发动机罩上部bonnet top 由下列线所围成的区域:-发动机罩前缘基准线;发动机罩后面基准线;发动机罩侧面基准线。保险杠bumper 车辆前部较低的外侧构件。保险杠包括在低速正面碰撞时保护车辆的所有结构及其附件。保险杠基准高度和侧面界限由保险杠基准线和保险杠角所确定。3.9 保险杠前缘bumper lead 车辆的任何纵向剖面,保险杠上部基准线与发动机罩前缘基准线在车辆纵向平面内的水平距离。3. 10 保险杠试验区域bumper test ar
12、ea 过保险杠角的两个纵向垂直平面分别向内平行移动66mm后,两个纵向垂直平面之间的保险杠的前表面。3. 11 膝部中心center of the knee 下腿型冲击器的膝部有效弯曲点。3. 12 儿童头型试验区域child headform test area 车辆前部结构的外表面区域,区域的界限是前面至儿童头型前基准线,后面至1700mm的包络线(WAD) ,两侧至侧面基准线。GB/T 24550-2009 3. 13 保险杠角corner of bumper 与车辆纵向垂直平面成60角并与保险杠外表团相切的垂直平面与车辆的接触点(见图5)。3. 14 大腿femur 下腿型冲击器的大腿
13、,膝部中心以上的所有部件或部分部件(包括肌肉、皮肤、阻尼器、仪器和支架、滑轮等以及连接于冲击器上用于发射的装置)。3. 15 儿童头型前基准线front reference line for child headform 使用WiDlOOO的线,在车辆前部结构上所形成的几何轨迹。当发动机罩前缘基准线上任何点的W八D大于1000mm时,则该点的发动机罩前缘基准线即是。3. 16 前部结构front structure 车辆所有外部结构,不包括前风窗玻璃、前风窗上横梁、八柱以及八柱后面的结构。它包括保险杠、发动机罩、翼子板、流水糟、刮水器转轴、前风窗下横梁等。3. 17 地面基准平面ground
14、reference plane 在车辆正常行驶姿态下,过车辆所有轮胎最低接触点的水平平面,该平面是真实的或是假想的。如果车辆静!-.于地面上,则与地面水平面是|日一平面。如果车辆从地面上举起以便获得保险杠下部的额外问隙,则高于地面水平面(见图17)。3. 18 头部伤害指标head injury criterion (HIC) 使用下列公式计算加速度时间历程的结果:HIC = (t,叫己t;fadtf) l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为测量出的合成加速度,以z为单位Og二9.81m/5); t1和t,
15、为在冲击过程中的两个时刻(以s为单位),表示记录开始与记录结束两个时刻之间的某一段时间间隔,在该时间间隔内HIC取最大值(t,-t115ms)。3. 19 冲击点impact point 试验冲击器与车辆的最初j接触点,与目标点的接近程度主要取决于试验冲击器的冲击角度和车辆表面的外形(见图6点B)。3.20 保险杠下部高度lower bumper height 车辆处于正常行驶姿态,地面基准平面与保险杠下部基准线的垂直距离。3.21 保险杠下部基准线lower bumper reference line (LBRL) 行人与保险杠有效接触点的下部界限。当长700mm直尺平行于车辆纵向垂直平面并
16、且从垂直方向向前倾斜250,沿着车辆前部横向移动并保持与地面和保险杠表面相接触时,直尺与保险杠最低接触点所形成的几何轨迹(见图7)。3 GB/T 24550-2009 3.22 正常行驶姿态normal ride attitude 在行车质量状态下的车辆置于水平面上,轮胎气压为制造厂规定的轮胎气压,前轮处于直线行驶的位置,将一个乘员质量配重放置于前排乘员座椅上。前排座椅放置于中间位置,车辆悬架处于制造厂规定的车辆以40km/h的速度正常行驶时的状态。3.23 3.24 成人头型后基准线rear reference line for adult headform 使用WAD2100的线,在车辆前
17、部结构所形成的几何轨迹。侧面基准线side reference line 当长700mm直尺平行于车辆横向垂直平面且向内倾斜45,并保持与车辆前部结构的侧面相接触时,直尺与车辆侧面最高接触点所形成的几何轨迹(见图8)。3.25 目标点ta咆etpoint 头型纵轴线与车辆前表面的交点(见图6中点A)。3.26 小腿tibia 下腿型冲击器的小腿,膝部中心以下的所有部件或部分部件(包括肌肉、皮肤、仪器和支架、滑轮以及连接于冲击器上用于发射的装置)。所定义的小腿包括了脚的补偿,如质量等。3.27 保险杠上部基准线upper bumper reference line (UBRL) 行人与保险杠有效
18、接触点的上部界限。对于具有明确保险杠结构的车辆,当长700mm直尺平行于车辆纵向垂直平面且从垂直方向向后倾斜20,沿着车辆前部横向移动并保持与保险杠表面相接触时,直尺与保险杠最高接触点所形成的几何轨迹(见图的。对于没有明确保险杠结构的车辆,当长700mm直尺平行于车辆纵向垂直平面且从垂直方向向后倾斜20,沿着车辆前部横向移动并保持与地面和保险杠区域表面相接触时,直尺与保险杠最高接触点所形成的几何轨迹(见图的。3.28 包络线wrap around distance (WAD) 使用柔性卷尺在车辆纵向垂直平面内沿着车辆前部结构横向移动,柔性卷尺的一端在车辆前部结构外表面上所形成的几何轨迹。在全部
19、操作过程中,卷尺处于拉紧状态,卷尺的一端与地面基准平面接触,垂直地落在保险杠前表面的下面,卷尺的另一端与车辆前部结构接触(见图10),车辆处于正常行驶姿态。选择适当长度的卷尺来确定1000 mm(WADlOOO)包络线、1700 mm(WADl700)包络线、2 100 mm(WAD2100)包络线。3.29 前凤窗玻璃windscreen 位于车辆A柱之间的前玻璃。3.30 行车质量mass in running order 整车整备质量和驾驶员质量的总和。对于M,类和M3类车辆,配有乘务员座椅时,还包含乘务员质量,乘务员质量与驾驶员质量相同。3.31 驾驶员质量driver mass 驾驶
20、员质量为75峙,由座椅上的模拟城垣质量68kg和7kg行李质量组成。4 GB/T 24550一-20093.32 乘客质量passenger mass 座椅上的模拟人体质量为68kg,对于M1类车辆还包含7kg行李质量,对于不搭乘站立乘客的M,类和M3类车辆还包含3kg手提行李质量。I 50 / / / 长1000 mm 丘尺广,/I 600mm I / 卜/图1发动机罩前缘基准线图图2发动机罩后面基准线图f租AIRI00 mm 图3模板图5 G/T 24550-2009 新的/改变的发动机罩后面基准线底端原有的/放弃的发动机罩后面基准线底端半圆模扳发动机罩侧面基准线图4发动机罩后面和侧面基准
21、线的相交标记困垂直平面保险杠角一、/L 图5保险杠角图A 目标点zB 冲击点s。一一冲击角度。图6冲击点和目标点图6 长700mm ii:尺长700mmR尺250 图7保险杠下部基准线(LBRL)图图8侧面基准线图发动机罩侧面摹准线GB/T 24550-2009 7 GB/T 24550-2009 长700mm直尺图9保险杠上部基准线(UBRL)图图10确定包络线示意图4 一般要求本标准规定了下列试验来验证车辆的性能。4. 1 腿型对保险杠的试验保险杠下部高度小于425mm的车辆应符合4.1.1的要求。保险杠下部高度不小于425mm但小于500mm的车辆应符合4.1. 1或4.1.2的要求,可
22、由制造厂确定。保险杠下部高度不小于500mm的车辆应符合4.1.2的要求。4. 1. 1 下腿型对保险杠的试验为了验证符合5.1. 1所规定的性能要求,应采用6.3. 1. 1中规定的试验冲击器和7.1. 1中规定的试验程序。8 GB/T 24550-2009 4. 1. 2 上腿型对保险杠的试验为了验证符合5.1. 2所规定的性能要求,应采用6.3. 1. 2中规定的试验冲击器和7.1. 2中规定的试验程序。4.2 儿童头型冲击为了验证符合5.2.1所规定的性能要求,应采用6.3.2.1中规定的试验冲击器和7.2以及7.3中规定的试验程序。4.3 成人头型冲击为了验证符合5.2.2所规定的性
23、能要求,应采用6.3.2.2中规定的试验冲击器和7.2以及7.1中规定的试验程序。5 性能要求5. 1 腿型对保险杠的试验5. 1. 1 按照7.1.1(下腿型对保险杠的试验)的规定进行试验时,膝部最大动态弯曲角不大于190,膝部最大动态剪切i.移不大于6.0mm,小腿七端加速度应不大于170g0制造厂可指定宽度总计最大为261 mm的保险杠试验区域,此区域的小腿上端加速度不大3二250g。5. 1.2 按照7.1.2U:腿型对保险杠的试验)的规定进行试验时,相对于任何时刻的瞬间冲击力总和不大f7.5 kN,试验冲击器的弯矩不大于510N.mo5.2 头型试验5.2. 1 儿童头到对前部结构的
24、试验,按照7.2和7.3的规定进行试验时,HIC应符合5.2.3的要求。5.2.2 成人头ftx-J部结构的试验,按照7.2和7.1的规定进行试验时,HIC应符合5.2.3的要求。5.2.3 至少中的儿童头观试验区域,HIC值应不大于1000 。三分之二以上的成人头型和儿童头型合计的试验区域,I-IIC值应不大r1 000。两个头型剩余区域的HIC值不大于17000如果车辆只有儿童头型试验区域,三分之二以上的试验区域HlC值不大于1000,剩余区域的HIC值不大于1700 0 5.2.4 头型试验区域的划分5.2.4. 1 制造厂应确定HIC不大于1000(HIC1000区域)或是不大于170
25、0( HIC1700区域)的发动机罩仁部区域(见阁11)。5.2.4.2 发动机罩t部的冲击区域以及HIC1000区域和HIC1700区域,是基于制造厂提供的车辆俯视图来确定。制造厂应提供足够数量的z、y坐标,以便在实际车辆上标出试验区域,同时应考虑车辆在z向的外形。5.2.4.3 HIC1000区域和HIC1700区域可由几部分组成,并且组成部分的数量不受限定。5.2.4.4 冲击区域以及HIC1000区域和HIC1700区域表面的计算应基于发动机罩的俯视图进行,即基于制造厂提供的车辆俯视图。HICIOOO 阮域HIC1700 区域9 GB/T 24550-2009 6 试验规定6. 1 一
26、艘试验条件6. 1. 1 温度和湿度试验时,试验设备和车辆或其部件应在相对湿度40%士30%和温度20C士4c的环境下。6. 1. 2 冲击试验场地冲击试验场地应由平坦、光滑、坚硬,且不平度不大于1%的平面构成。6.2 车辆的准备6.2. 1 对于完整的车辆或切割的车身,应按下列条件调试后进行试验。6. 2. 1. 1 车辆应处于正常行驶姿态,并且牢固地安放在支撑架上或在驻车制动器制动状态下停在水平平面上。6.2. 1. 2 在试验中,切割的车身应包括车辆前部结构的所有部分,所有发动机罩下面的部件和风窗玻璃后面的可能在正面碰撞中与行人等弱势道路使用者有关的所有部件,以体现车辆上所有参与其中部件
27、的性能和相互作用。切割的车身应在车辆正常行驶姿态下牢固地固定。6.2.2 在与车辆发生碰撞时,所有设计用于保护行人等弱势道路使用者的装置,在相关试验之前应正确启动并保证其在试验中起作用。制造厂应保证所有装置在行人碰撞事故中能按预期起作用。6.2.3 除了保护行人的主动装置外,对于可改变形状或者位置的车辆部件,以及有不只一种同定形状或位置的部件,则车辆在每种固定形状或位置的部件均应符合要求。6.3 试验冲击器的规定6.3. 1 腿型冲击器6. 3. 1. 1 下腿型冲击器下腿型冲击器应由两个外覆泡沫的刚性件组成,来代表大腿和小腿,由可变形的模拟关节相连接。冲击器的总长应为926mm士5mm.试验
28、质量13.4kg士0.2kgC见图12)。支架、滑轮等以及连接于冲击器上用于发射的装置可扩展图12所示的尺寸。6.3.1.1.1 大腿和小腿的直径应为70mm士1mm,外覆泡沫肌肉和皮肤。泡沫肌肉的厚度为25mm 的CF-45型泡沫或等效物。皮肤由氯丁橡胶泡沫制成,两面覆盖0.5mm厚的尼龙布,总厚度为6mm. 6.3. 1. 1. 2 膝关节是由在标定试验中所使用、相同批次的可变形膝部元件组成。6.3.1.1.3 大腿和小腿的总质量应分别为8.6kg土O.1 kg和4.8kg士O.1 kg.冲击器的总质量为13.4 kg土0.2kg.大腿和小腿的质心距膝部中心应分别为217mm:f: 10
29、mm和233mm土10mm。大腿和小腿相对于过各自质心且垂直于冲击方向的水平轴的惯性矩应分别为0.127kgm士0.010kgm 和0.120kgm :f: 0. 010 kgm. 6. 3. 1. 1. 4 对于每一次试验,冲击器应安装新的泡沫肌肉,泡沫肌肉来自一张(最多四张连续)CF-45型泡沫肌肉材料或等效物,该材料为生产厂同一批次(从同一块或捆上切得)的,且在这一批次中有一张用于动态标定试验,其他每一张泡沫的质量与标定试验中使用的泡沫质量相差不大于土2%。6. 3. 1. 1. 5 在冲击器用于标定试验之前,冲击器或至少是泡沫肌肉应在受控的贮存区保存至少4h. 贮存区的恒定湿度为35%
30、士15%.温度为20c士4C。从贮存区取出后,冲击器不应暴露在试验区域条件以外的环境。6. 3. 1. 1. 6 下腿型仪器6. 3. 1. 1. 6. 1 在小腿的非撞击侧安装单轴的加速度传感器,位置在膝部中心以下66mm土5mm处,其测量轴沿撞击方向。6. 3. 1. 1. 6. 2 应在剪切位移装置安装阻尼器,并且可安装在冲击器后表面的任一位置或内部。阻尼器的特性应确保冲击器符合静态和动态剪切位移的要求,并防止剪切位移装置的过分振动。6.3. 1. 1.6.3 应安装测量膝部弯曲角和膝部剪切位移的传感器。10 GB/T 24550-2009 丁EELh-N EEN凹-YEECC 大腿部分
31、23剪切系统相l连的阻尼器民-FZZNa一二- 盐;i;lJ方向EE-Y由-vEERRN 小腿质,心膝部可变!iY己ftR径图12下腿型冲击器图6. 3. 1. 1. 6. 4 仪器响应值通道滤波等级(CFC)的定义见IS06187,所有传感器的CFC均应为180。通道幅值等级(CAC)响应值的定义见IS06187,膝部弯曲角为500,剪切位移为10mm,加速度为50蚀。这并不要求冲击器自身具有弯曲到这一角度或该剪切位移的性能。6. 3. 1. 1. 7 下腿型的标定6. 3. 1. 1. 7. 1 下腿型冲击器应符合第8章规定的性能要求。6. 3. 1. 1. 7. 2 已标定的下腿型冲击器
32、在重新标定前最多可进行20次冲击试验。对于每一次试验,应11 小腿部分GB/T 24550-2009 使用新的塑性可变形膝部元件。从上一次标定算起,如果时间超过一年,或冲击器传感器的输出,在某次冲击时,超过规定的CAC或达到下腿型冲击器变形能力的机械限制,冲击器均应重新标定。6.3. 1.2 上腿型冲击器上腿型冲击器应是刚性的,撞击侧覆以泡沫,长度为350mm土5mm(见图13)。前面部件具有橡胶皮肤的泡沫固13上腿型冲击器图6.3. 1.2. 1 上腿型冲击器总质量应为9.5kg土0.1kg,包括在撞击过程中作为冲击器重要部分的推进和导向的部件。6.3. 1.2.2 前面部件和载荷传感器总成
33、前面的其他部件,加上载荷传感器总成中在启动元件前面那些部件,但不包括泡沫和皮肤的总质量为1.95 kg士0.05峙。6.3. 1.2.3 在对保险杠的试验中,上腿型冲击器应通过限力矩的连接件安装在推进系统上,并对非轴向的载荷不敏感。当与车辆接触时,冲击器应仅沿着规定的冲击方向运动,并应防止在其他方向的运动G/T 24550-2009 包括绕任何轴的转动。6.3. 1. 2. 4 限力矩连接件的设置,应保证前面部件的纵向轴在撞击时保持垂直,偏差为士20,连接件的摩擦力矩设置为675N m士25N. m。6.3. 1. 2. 5 在限力矩连接件之前的冲击器部件的质心,包括所有重块,应位于冲击器的纵
34、向中心线,偏差为士10mm。6.3. 1. 2. 6 载荷传感器中心线之间的t长乏度为3汩10mm士1mm,前面部件的直径为50mm土1rr町n6.3. 1.2.7 每次试验,冲击器应安装两张新的2白5mm厚CF45型泡沫肌肉或等效物,泡沫肌肉应取自I二用7动态标定试验的材料。皮肤是1.5mm厚的纤维加强橡胶层。泡沫和橡胶皮肤总质量为0.6kg 土O.1 kg(不包括所有用于将橡胶皮肤后边缘连接到后面部件上的同定件和安装件等)。泡沫和橡胶皮肤向后折叠,橡胶皮肤通过衬垫同定在后面部件上,使橡胶皮肤的侧面保持平行。泡沫的尺寸和形状应保证在泡沫和前面部件之后的部件之间保持有足够的问隙,以避免泡沫和这
35、些部件之间传递较大载荷。6.3. 1. 2. 8 在冲击器用于标定试验之前,试验冲击器或至少是泡沫肌肉应在受控的贮存区保存至少4 h,贮存区的恒定湿度为35%士15%,温度为20C士4C。从贮存区取出后,冲击器不应暴露在试验区域条件以外的环境。6. 3. 1. 2. 9 1:腿型仪器6.3. 1. 2. 9. 1 前而部件应由应变测量器在如图13所示的三个位置测量弯矩,每一位置使用单独的测最通道。应变测量器应安装在冲击器前面部件的后面。两个外侧应变测量器位于冲击器对称轴50 mm士1mm的位置。中间的应变测量器位于对称轴上,偏差士1mmo 6.3. 1. 2. 9. 2 两个载荷传感器分别测量
36、施加在上腿型冲击器两端的力,应变测量器在上腿型冲击器中心及巾心线两侧50mm的位置分别测量弯矩。6.3. 1. 2. 9. 3 仪器响应值CFC的定义见IS06487,所有传感器的CFC均应为1800C八C响应值的定义见IS06187,力为10kN,弯矩为1000 N mo 6. 3. 1. 2. 10 J二腿型的标定6. 3. 1. 2. 10. 1 上腿型冲击器应符合第8章规定的性能要求。6. 3. 1. 2. 10. 2 已标定的冲击器在重新标定前最多可进行20次冲击试验(本限制不适用于推进或导向的部件)。从上一次标定算起,如果时间超过一年,或冲击器传感器的输出,在某一次冲击时,超过规定
37、的CAC,冲击器均应重新标定。6.3.2 儿童和成人头型冲击器6.3.2. 1 儿童头型冲击器(见图14)儿童头型冲击器应为铝制,均质结构,球形囚直径为165mm士1mmo质量为3.5kg:!: 0.07峙。相对于过质心且垂直于冲击方向的轴的惯性矩应为0.008kgm2 o. 012 kgm20包括仪器的头型冲击器的质心应位于球的几何中心,偏差为土2mmo 球体用14mm:!:O. 5 mm厚的合成皮肤覆盖,覆盖面积至少为球体的一半。6. 3. 2. 1. 1 儿童头型仪器在球体内凹处可安装一个兰轴或三个单轴的加速度传感器,在测量轴方向上传感器质量块与球体中心的偏差在土10mm内,在与测量轴垂
38、直方向上传感器质量块与球体中心的偏差在:!:lmm内。如果使用三个单轴加速度传感器,其中一个加速度传感器的测量轴线应垂直于安装面八(见图14) ,并且其质量块安装位置应处于半径为1mm,高度为20mm的圆柱形偏差区域内。偏差区域的中心线应垂直于安装面且它的中点应与头型冲击器的球体中心重合。其余加速度传感器的测量轴应互相垂直,并且平行于安装面八,其质量块定位于半径为10mm的球形偏差区域内。偏差区域的中心应与头型冲击器的球体中心重合。仪器响应值CFC的定义见IS06487 , CFC应为10000CAC响应值的定义见IS06187,加速度传感器的CAC应为500goG/T 24550-2009
39、6.3.2. 1. 2 第一固有频率头型冲击器的第一固有频率应大于5000 Hz o 皮肤直径165mm 图14儿童头型冲击器图6.3.2.2 成人头型冲击器(见图15)成人头型冲击器应为铝制,均质结构,球形。直径为165mm士1mm,如图15所示。质量为4.5kg 土O.1 kg 0相对于过质心且垂直于冲击方向的铀的惯性矩应为0.010kgm O. 013 kgm。包括仪器的头型冲击器的质心应位于球的几何中心,偏差为土5mm 球体用14mm士0.5mm厚的合成皮肤覆盖,覆盖面军伊积p只、至少为球体的一半。6.3.2.2. 1 成人头型仪器球体凹处应允许安装一个三轴或三个单轴的加速度传感器,在
40、测量轴方向上传感器质量块与球体中心的偏差在士10mm内,在与测量轴垂直方向上传感器质量块与球体中心的偏差在士1mm内。如果使用三个单轴加速度传感器,其中一个加速度传感器的测量轴线垂直于安装面A(见图15), 并且其质量块安装位置应处于半径为1mm,高度为20mm的圆柱形偏差区域内。偏差区域的中心线应垂直于安装面且它的中点应与头型冲击器的球体中心重合。其余加速度传感器的测量轴应互相垂直,并且平行于安装面A,其质量块定位于半径为10mm的球形偏差区域内。偏差区域的中心应与头型冲击器的球体中心重合。仪器响应值CFC的定义见ISO6487 , CFC应为10000CAC响应值的定义见ISO6487,加
41、速度传感器的CAC应为500go6.3.2.2.2 第一固有频率头型冲击器的第一固有频率应大于5000 Hz o 6.3.2.3 头型冲击器的后表面在头型冲击器的外表面提供一个后部平坦平面,并且垂直于运动方向和其中一个加速度传感器的测量轴,而且作为一个平板能提供方便安装加速度传感器和推进系统的连接点。6.3.2.4 头型冲击器的标定头型冲击器应符合第8章规定的性能要求。已标定的冲击器在重新标定前最多可进行20次冲击试验。从上一次标定算起,如果时间超过一年,或冲击器传感器的输出,在某一次冲击时,超过规定的CAC,冲击器均应重新标定。14 GB/T 24550一-2009皮肤在轮l吕5mm图15成
42、人头型冲击器图7 试验程序7. 1 腿型对保险杠的试验程序7. 1. 1 下腿型对保险杠的试验程序当冲击器从受控的贮存区取出用于试验时,每次试验应在2h内完成。7. 1. 1.1 选择的目标点应在保险杠试验区域内。7. 1.1. 2 冲击速度的矢量方向应在水平平面内,并平行于车辆纵向垂直平面。在第一接触时刻速度矢量的方向在水平平面和纵向平面的偏差为:!:2。冲击器的轴应垂直于水平平面,在侧向平面和纵向平面的偏差为士2。水平平面,纵向平面和侧向平面互相正交(见图16)。7.1. 1. 3 在第一接触时刻冲击器的底部应在地面基准平面以上25mm(见图17),偏差为土10mmo 当设置推进系统的高度
43、时,应考虑冲击器在自由飞行期间的重力影响。7.1. 1. 3.1 下腿型冲击器对保险杠的试验,在冲击瞬间应处于自由飞行状态。冲击器在与车辆一定的距离释放为自由飞行状态,这个距离的确定应符合在冲击器反弹时,推进系统与冲击器的接触不应影响试验结果。冲击器可由空气、弹簧、液压枪或者能得到相同结果的其他方式推进。7. 1. 1.3.2 在第一接触时刻,为了其膝关节的正确操作,冲击器绕着垂直铀的定位偏差为土5(见图1日。7. 1. 1. 3. 3 在第一接触时刻,冲击器的中心线与已选定的冲击位置的偏差为土10mm。7. 1. 1. 3. 4 在冲击器和车辆接触过程中,冲击器不应接触地面或与车辆元关的任何
44、物体。7. 1.1. 4 当撞击保险杠时冲击器的冲击速度为11.1 m/ s土0.2m/s。在第一接触时刻前从测量仪器上获得冲击速度,应考虑重力的影响。15 G/T 24550-2009 侧向平面纵向平面 一一一一7i三三三J二二-二:二:!:50 图16在第一接触时刻下腿型冲击器允许的角度偏差支撑| 地面基准平面_J图17正常行驶姿态的整车(左侧)和安装在支撑上的切割车身(右侧)的下腿型对保险杠试验7. 1.2 上腿型对保险杠的试验程序当冲击器从受控的贮存区取出用于试验时,每次试验应在2h内完成。7. 1.2. 1 选择的目标点应在3.10定义的保险杠试验区域内。7. 1.2.2 在第一接触
45、时刻,冲击方向应平行于车辆纵向轴且上腿型的轴线应垂直,偏差为土2。在第一接触时刻冲击器的水平中心线应位于保险杠上部基准线和保险杠下部基准线的中线上,纵向偏差为士10mm,并且冲击器的垂直中心线与已选定的冲击位置的横向偏差为士10mm。7. L 2. 3 当撞击保险杠时上腿型冲击器的冲击速度应为11.1 m/s士0.2m/s。7.2 头型试验程序7.20 1 头型冲击器的推进头型冲击器在冲击瞬间应处于自由飞行状态,并达到要求的冲击速度(见703.4和7.4.的和要求的冲击方向(见7.3.5和7.4.5)。冲击器在与车辆一定的距离释放为自由飞行状态,这个距离的确定应符合在冲击器反弹时,推进系统与冲
46、击器的接触不应影响试验结果。白白飞行的冲击器-地面基准平面=地面25 mm (冲击时)16 GB/T 24550一-20097.2.2 冲击速度的测量按照IS03781中所规定的方法,应在撞击前自由飞行状态中在某一点测量头型冲击器的速度。速度测量的准确度应为士O.Olm/so为了确定在撞击时冲击器的速度,应考虑在测量点和冲击点之间可能影响冲击器的所有因素,调整已测量的速度。应计算或测量冲击时速度矢量的角度。7.2.3 记录应记录加速时间历程,计算H1C记录汽车前部结构的第一接触点。按照IS06487的规定记录试验结果。7.3 儿童头型试验程序本标准5.2.1和5.2.3的要求按照本试验程序。7
47、.3. 1 试验在本标准3.12所规定的前部结构的区域界限内进行。对于在发动机罩上部的后面区域的试验,在冲击发动机罩上部前,头型冲击器不应接触到前风窗玻璃或八柱。7.3.2 冲击点不应定位于,将导致在试验区域外发生更为严重的二次碰撞的试验区域。在第接触时刻,在发动机罩上所选定的儿童头型冲击器的冲击点应符合:a) 侧面基准线以内不小于82.5mm; b) WAD1700线的前向,或发动机罩后面基准线前向不小于82.5mm,测量点取最前点;c) WADlOOO线的后向,或发动机罩前缘基准线后向不小于82.5mm,测量点取最后点。这些最小距离的设定是用A根软尺沿着车辆外表面拉紧确定。7.3.3 头型
48、冲击器的第-接触点与己选定的冲击点的偏差应为土10mmo 7.3.4 冲击时头型速度应为9.7m/只士0.2m/s。7.3.5 冲击方向应在车辆纵向垂直平面内,相对于水平面的试验冲击角度为50。土200试验冲击方向相对于前部结构应向下和l向后。7.4 成人头型试验程序本标准5.2.2和5.2. 3的要求按照本试验程序。7.4. 1 试验在本标准3.1所规定的前部结构的区域界限内进行。对于在发动机罩上部的后面区域的试验,在冲击发动机罩仁部前,头型冲击器不应接触到前风窗玻璃或A柱。7.4.2 冲击点不应定位于,将导致在试验区域外发生更为严重的二次碰撞的试验区域。在第一接触时刻,在发动机罩上所选定的成人头型冲击器的冲击点应符合:a) 侧面基准线以内不小于82.5mm; b) WAD2100线的前向,或发动机罩后面基准线前向不小于82.5mm,测量点取最前点;c) WADl700线的后向。这些最小距离的设定是用一根软尺沿着车辆外表面拉紧确定。7.4.3 头型冲击器的第一接触点与已选定的冲击点的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