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65.020.40 B 64 道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28952-2012 中国森林认证产销监管链Forest certification in China-Chain of custody 20 12 1120发布20 12.12.-.0 1实施.0706531 . rG7080j;7 if t. 盹J帆,. fi码防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痊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G/T 28952-2012 目次前言.E引言.凹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产销监管链过程要求一一物理分离法.4 5 产销监管链过程要求一一百分比法.6 管理体系的最低
2、要求.9 附录A(规范性附录)CFCC认证原料的声明规范.附录B(规范性附录)实施避免采购争议来源原料的CFCC尽职调查系统13附录C(规范性附录)多地点实施产销监管链附录D(规范性附录)产销监管链的社会、健康、安全要求.20 I GB/T 28952-2012 目。吕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业科技信息研究所、国家林业局科技发展中心、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陆文明、于玲、王红春、李秋娟、梁小琼、黄文彬。E GB/T 28952-2012 引中国森林认证管理委员会(CFCC)声明,产销
3、监管链认证旨在证明林产品源自于可持续经营的森林、再生原料和其他非争议来源,以帮助采购方选择具有可持续性或其他类似特征的木质林产品。公开原料来源信息旨在促进可持续经营森林的产品的需求和供给,以便通过市场激励机制推动世界森林资源经营管理的不断完善。实施CFCC产销监管链的总体目标,是向林产品消费者提供产品原料源自于通过CFCC认证的可持续经营的森林或再生原料这一准确和可验证的信息。本标准说明了如何获得从所购原料的来菁、信息到企业产品的来源信息的过程,并提供了两种可供选择的产销监管链方法,即物理分离法和百分比法。产销监管链连同特定的CFCC声明或与CFCC互认的森林认证体系的声明的定义一并使用,包括
4、认可认证原料的标准。为此,本标准的核心部分详细规定了使用认证原料、中性原料和其他原料这些术语的产销监管链过程,并且在本标准的附录A中对单个声明涉及的这些术语的含义进行了界定。本标准也规定了实施和管理产销监管链过程所需的管理体系的最低要求。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GBjT 19001-2008)或环境管理体系(GBjT24001-2004)可以用于实施本标准管理体系的最低要求。使用者需遵守GBjT240202000和GBjT24021一2001,因为两者分别是本标准中声明与相关标识使用和再生原料的基础文件。产品贴标被认为是可纳入企业产销监管链过程的一种可选的传播工具。当企业决定使用产品上标识或产品外
5、标识时,包括标识所有人制定的标识使用要求在内的一系列要求,将成为整个产销监管链要求的一部分。nT . GB/T 28952-2012 中国森林认证产销监管链1 范围本标准涵盖了用于实施林产品产销监管链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实施CFCC要求的第三方合格评定。该评定被视为产品认证,并且认证机构应遵循GB/T 27065-2004的要求。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000-2008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GB/T 24021二2001环境管理环境
6、标志和声明自我环境声明CII型环境标志)GB/T 27065一2004产品认证机构通用要求3 术语和定义GB/T 19000-2008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 1 认可证书accredited certificate 认证机构在其授权范围内颁发的、标有认可机构标识的证书。3.2 认证原料certified material 源自于产销监管链声明所述来源的原材料。注:CFCC声明包括认证原料及其供应商的标准,见附录A.3.3 认证产品certified product 经过产销监管链认证并且在声明中包含认证原料的产品。3.4 林产品产销监管链chain of custody
7、of forest based products 林产品原料来源信息的处理过程,藉此企业可对认证原料的成分做出准确和可验证的声明。3.5 声明claim 描述产品某些特征的信息。注:本标准特指CFCC产销监管链的正式卢明,见附录A.3.6 声明期claim period 产销监管链声明使用的周期。1 GB/T 28952-2012 3. 7 3.8 3.9 争议来源controversial sources 出现了下列森林经营活动的区域:a) 未能遵守地方、国家和或国际法律法规,尤其在下列方面:一一营林作业和采伐作业,包括森林向其他用途的转化;一一划为高环境价值和高文化价值区域的经营活动;一一
8、受保护及濒危物种,包括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名录的物种;与林业工人相关的健康和劳工问题;一一税费的缴纳;b) 使用了转基因生物;c) 将森林转化为其他植被类型,包括将天然林转化为人工林。注:转基因生物原料禁用政策的期限至2015年12月31日。消费者customer 单一实体,或者是企业产品的购买者,或者是企业产品的使用者,该产品附有声明。注:当企业内部具有衍生产品时,也包括企业内部消费者。森林原料forest based material 源自森林或CFCC认可的区域,且符合CFCC森林经营认证要求的原料,也包括源自这些地区的再生原料。注:森林原料包括木质原料和非木质原料。3. 1
9、0 3. 11 3. 12 林产品forest based products 含森林原料的产品。财标labeling 标签的使用(包括产品上及产品外使用)。中性原料neutral material 计算认证比例时,来源被判定为中性的原料。注:CFCC声明定义了中性原料,见附录A。3. 13 企业/组织company / organization 按照本标准开展认证并在产品上进行声明的任何实体。该实体有能力清晰地辨别原料供应商及产品消费者。3. 14 原料来源material origin 有关产品所使用原料的信息,用以表明原料来源地的特征。注:原料来源(即原料来源地的特征)是指通过CFCC认证
10、的可持续经营的森林,或是回收资源的来源地。本标准包括三种来源类别,分别为认证原料、中性原料和其他原料,分别用于不同的声明。3.15 ,、b 其他原料other material 除认证原料和中性原料以外的原材料。3. 16 CFCC认可的证书CFCC recognized certificate 包括下列3种情况:GB/T 28952-2012 a) 由CFCC授权的认证机构按照CFCC森林经营认证标准或按照CFCC认可的森林认证体系或标准所颁发的有效的森林经营认证证书,或b) 由CFCC授权的认证机构按照本标准和CFCC认可的来源地特殊说明所颁发的有效的产销监管链认证证书,或c) 由CFCC
11、授权的认证机构按照与CFCC互认的森林认证体系产销监管链认证标准所颁发的有效的产销监管链认证证书。3.17 物理分离physical separation 分离各种不同来源的原料或产品的过程,以确保使用者了解原料/产品的来掘。注:物理分离包括企业厂房中的分离,例如,设立单独的隔离区或特定存放区,或使用标记,以清晰地区分不同来源的原料。3. 18 产品组product group 企业产销监管链涵盖的范围内,在特定过程中生产或交易的系列产品。注,:企业可在平行生产线或下游生产线上建立一个或多个产品组。注2:实施产销监管链时,产品组也可以仅包含单个产品。3.19 再生原料recycled nnat
12、erial 包括下列森林原料:a) 生产过程中的废弃材料,但不包括:一重复利用的原料,如在同一生产过程中重复利用的废旧料、废物料、废金属;副产品,如锯材副产品(锯屑、木片、树皮等)或采伐剩余物(树皮、树枝削片、树根等)。b) 由作为产品终端用户的家庭、商业和工业部门或公共机构所产生的、不能再用于原来用途的材料,也包括从产品流通链中回收的原料。3.20 3.21 注,:重复利用是指在同一场所的一个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材料,可以被回收到该过程中继续使用。例如,在人造板平压生产线上产生的剩余物,由于这些剩余物连续进入同一条生产线,因此不能被视为是再生原料。注2:本定义基于GB/T24021-2001的定
13、义。滚动百分比的计算rolling percentage calculation 根据产品生产或交易前特定时期采购的原料中用于投入生产的部分来计算认证原料的百分比。简单百分比的计算sinnple percentage calculation 根据通过统计以实物方式投入产品中的原料来计算认证原料的百分比。注z以印刷厂为例,简单百分比可以通过计算用于印刷厂所采购和使用的原料而得出。3.22 供应商supplier 可被清晰辨别的、直接为相关产品组提供原料及其声明的单一实体。注,:当原料不是由其所有者、而是由另一个实体交付时,企业应依据本条目的定义指定其中的一家作为其供应商,无论是否是原料所有者均可
14、。例如,一家印刷厂从经销商处采购原料,但是该原料由一家造纸商直接交付,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选择这两家机构中的任意一家作为供应商。注2:当企业内部有多个系列产品组时,此定义也包括企业内部的供应商。3 GB/T 28952一20124 产销监管链过程要求一一物理分离法4. 1 物理分离法的总体要求4. 1. 1 对于那些认证原料或产品不会与其他原料或产品棍合,或者在整个过程中能够明确区分认证原料或产品的企业,应优先采用物理分离法。4. 1.2 采用物理分离法的企业,应确保在生产或交易过程中的任何阶段都对认证原料进行分离或使其可以被清晰地辨别。4. 1. 3 物理分离法也适用于含有多种认证原料的认证产品
15、。注:企业可以将含有相同百分比成分声明的产品,与其他具有(或不具有不同百分比成分声明的产品进行物理分离。4.2 认证原料或认证产品来源的判定4.2.1 产品交付(进货)阶段的判定4.2. 1. 1 每次货品交付时,企业均应从供应商处获得认证原料或产品的必要信息,以核实其认证状况。4.2. 1. 2 随附在每次交付的认证原料或产品的文件,应至少包含下列内容:a) 收货方的企业名称;b) 供应商的身份信息;c) 产品的识别信息;d) 每种产品的交付数量;e) 交货日期,或交货周期,或核算周期;f) 每次交货文件所列的产品原料来源的正式声明(包括认证原料的比例); g) 供应商产销监管链认证证书,或
16、森林经营认证证书,或其他可以确认其认证状况的文件与材料的证明。注,:措辞准确的正式声明和确认认证状态的文件在本标准附录A有详细规定,在森林认证体系或标识使用的相关文件中也有相应规定。注2:证书的识别方法可以是数字或字母和数字的组合,通常是指证书编号注3:交货文件可以是符合4.2.1. 2要求的发票或其他交货凭证。4.2. 1.3 每次货品交付时,企业都应根据产销监管链认证的声明内容对原料或产品的认证状况进行核实。注:认证原料定义声明的解释见本标准附录A,也可参考其他相关的森林认证体系或标识使用等文件。4.2.2 供应商阶段的判定4.2.2.1 企业应要求所有提供认证原料的供应商提供森林经营认证
17、证书的复印件或产销监管链认证证书的复印件,或其他可以确认其认证状况的文件。注2本标准附录A或相关的森林认证体系或标识使用文件,对认证原料供应商的要求进行了详细说明。4.2.2.2 企业应根据按4.2.2.1要求所收到的文件的有效性和范围以及认证原料供应商的要求,来评估供应商的认证状况。注z除了4.2.2.1中说明的文件之外,企业还宣充分利用由CFCC和其认可的机构或与CFCC互认的森林认证体系和其认可的机构发布的有关认证原料供应商的公开登记信息。4.3 认证原料或产品的分离在整个生产或交易(包括贮存)过程中,应能够清晰地辨认含有不同认证成分的认证原料或产品。这应通过下列方式实现:4 GB/T
18、28952-2012 a) 在生产和贮存场地进行物理分离;或b) 按照时间进行物理分离;或c) 在整个生产或交易过程中对认证原料进行明确的区分。4.4 认证产晶的销售和信息传递4.4. 1 产品的销售和运输文件4. 4. 1. 1 在向客户销售或为客户运输认证产品时,企业应提供产销监管链认证证书的复印件,或提供可以获得该复印件的途径。当产销监管链认证的范围发生变化时,企业应告知其客户,同时禁止滥用产销监管链认证证书。注:对于多地点认证,由于不同的地点可分别获得单独的证书(即子证书以证明其认证状况,此时企业(多地点)须将子证书和母证书的复印件一并提供给客户。4.4. 1. 2 为了传递产销监管链
19、认证的声明信息,企业应确定一种单一形式的文件随附于交付的售出(或运输)的产品。包含了正式声明的该文件只能出具给特定的客户。同时企业还应在该文件的原件交付给客户后保存复印件,以确保该文件所包含的信息不被更改。注:随附于每次交付的文件要涵盖媒介和信息,包括电子媒介信息。交货文件可以是一份发票或其他交货凭证,但需符合4.4.1.1、4.4.1. 2及4.4.1.3的要求。4.4. 1. 3 随附在每次交付的所有认证产品的文件,应至少包含下列内容:a) 客户的身份信息;b) 供应商的身份信息;c) 产品的识别信息;d) 每种产品的交付数量;e) 交货日期,或交货周期,或核算周期;f) 每次交货文件所列
20、的产品原料来源的正式声明(包括认证原料的比例); g) 供应商产销监管链认证证书,或其他可以确认其认证状况的文件与材料的证明。注1:措辞准确的正式声明和确认认证状态的文件在本标准附录A有详细规定,在森林认证体系或标识使用的相关文件中也有相应规定。注2:证书的识别方法可以是数字或字母和数字的组合,通常是指证书编号。4.4.2 标识和标签的使用4.4.2. 1 在产销监管链认证范围内,企业以产品上或产品外方式使用标识或标签时,应获得标识或标签的持有人或其代理人的授权,并遵守授权条款。注1:当企业决定使用标识或标签时,标识或标签的持有人制定的使用规则将成为产销监管链认证要求的一部分。注2:在使用CF
21、CC标识时,授权是指由CFCC或其认可的机构所颁发的有效许可,许可条款须符合中国森林认证体系有关标识使用的相关规定。4.4.2.2 企业可以只以产品上的方式使用标识,但其认证产品应满足标识或标签持有人所规定的产品贴标的资格要求。4.4.2.3 企业未在其产品或产品包装上使用标识或标签而进行产销监管链的产品上声明时,也应使用正式声明,且该声明应易于识别。注:措辞准确的正式声明内容详见本标准附录A,或参考森林认证体系或标识使用的相关文件。5 产销监管链过程要求一一百分比法5. 1 百分比法的总体要求5. 1. 1 百分比法的应用产销监管链的百分比法适用于将认证原料/产品与其他类别原料相提合的企业。
22、5 GB/T 28952-2012 5. 1. 2 产品组的含义5. 1. 2. 1 企业应执行本标准特定产品组产销监管链过程的规定。5. 1. 2. 2 产品组应是:a) 一种单一的产品类型;或b) 一组产品。该组产品使用了相同或相似的原料投入(如树种或原料种类等),且投入的原料应使用相同的计量单位,或者能够转换成相同的计量单位。5. 1. 2. 3 产品组的产品应在同一地点进行生产或加工。注:该要求不适用于那些无法清晰辨认生产场地的企业(如森林承包商等)和生产过程(如运输、贸易等。5.2 来源的判定5.2. 1 产晶交付阶段的判定5.2. 1. 1 在每次交付产销监管链产品组的原料时,企业
23、应从供应商处获得必要的信息来判定并验证采购原料的来源。5.2.1.2 随附于每次交付原料的文件,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a) 收货方的身份信息;b) 供应商的身份信息;c) 产品的识别信息;d) 交货文件所列的每种产品的交付数量;e) 交货日期,或交货周期,或核算周期。注:交货文件可以是符合5.2.1. 2和5.2.1. 3关于认证产品或认证原料要求的发票或其他交货凭证。5.2. 1. 3 除5.2.1.2所要求的内容之外,随附在每次交付认证原料或产品的文件,还应包括下列信息:a) 交货文件所列的每种认证产品原料来源的正式声明(包括认证原料的比例); b) 供应商产销监管链认证证书,或森林经营认证
24、证书,或其他可以确认其认证状况的文件与材料的证明。注1:措辞准确的正式声明和确认认证状态的文件在本标准附录A有详细规定,在森林认证体系或标识使用的相关文件中也有相应规定。注2:证书的识别方法可以是数字或字母和数字的组合,通常是指证书编号。5.2.1.4 每次交货时,企业应按所实施的产销监管链声明规范将所购原料分为认证原料、中性原料或其他原料。注:具体声明中对于认证原料、中性原料和其他原料的要求详见本标准附录A关于声明的规范说明,或参考森林认证体系或标识使用的相关文件。5.2.2 供应商阶段的判定5.2.2.1 企业应要求所有提供认证原料的供应商提供森林经营认证证书或产销监管链认证证书的复印件(
25、或可以获得该文件的途径),或其他可以确认其认证状况的文件,以证明提供认证原料的供应商已经符合了所设定标准的要求。注:本标准附录A,或森林认证体系或标识使用的相关文件,对认证原料供应商的要求和证明其认证状况文件的要求,均进行了详细说明。5.2.2.2 企业应根据按5.2.2.1要求所收到的文件的有效性和范围以及认证原料供应商的要求,来评估供应商的认证状况。6 注:除了从供应商获得的文件,企业还宜充分利用由CFCC和其认可的机构或与CFCC互认的森林认证体系和其认可的机构所发布的有关认证原料供应商的公开登记信息。G/T 28952-2012 5.3 认证原料的百分比计算5.3.1 企业应依照式(1
26、)分别计算每一产品组在特定声明期的认证原料百分比:式中:PC一认证原料百分比,%;Vc一一认证原料数量;Vo一一其他原料数量。c=一主L一x100% Vc十Vo. ( 1 ) 注:除认证原料和其他原料以外,具体声明的要求也包括了未出现在式(1)中的中性原料。因此,原料的总量为认证原料、中性原料和其他原料的总和(听=Vc十Vo十Vn;Vt表示原料总量,Vn表示中性原料数量)。5.3.2 所有用于计算百分比的原料应使用同一计量单位。如需转换,应采用公认的转换率和转换方法。如果没有适用的公认转换率,企业也应确定和使用一种合理而可信的转换率。5.3.3 如所采购的原料仅包括一部分认证原料时,则只有与声
27、明比例数量对应的原料可以作为认证原料参与计算,剩余的则视作其他原料。5.3.4 企业应使用下列两种方式来计算认证百分比:a) 简单百分比;b) 滚动百分比。5.3.5 采用简单百分比法计算的企业,应根据产品组中具体产品所含原料的数量来计算认证百分比。5.3.6 采用滚动百分比法计算的企业,应基于在声明期的前一原料投入期内所投人原料的数量来计算特定生产批次的认证原料百分比。如果采用滚动百分比法计算,一般情况下,声明期不应超过3个月,原料投入期不应超过12个月。示f9!J:选择声明期为3个月和原料投入期为12个月的企业,可根据前12个月内所购原料数量来计算接下来3个月的滚动百分比。5.4 认证原料
28、百分比向最终产晶的转换5.4.1 平均百分比法采用平均百分比法的企业,应计算该方法所适用的产品组中所有产品的认证原料百分比。注:平均百分比法没有规定认证原料百分比的最低阂值。然而,它会作为声明的一部分传递给消费者。示例:如果某3个月声明期内计算的认证百分比是54%,那么该产品组的所有产品在该声明期内都可以作为包含54%认证原料的认证产品进行销售,其声明可表示为54%CFCC认证。5.4.2 数量信用法5.4.2.1 对于只采用一种声明的情况,企业应采用数量信用法。当一次接收的原料具有多个来源声明时,企业可根据所有的声明来计算数量信用,也可选择其中的一种声明来计算数量信用。注:当一次接收的原料具
29、有两个森林认证体系(例如CFCC和与CFCC互认的森林认证体系)的声明时,企业可以为它们建立一个共同的信用账户,也可以将它们分别计入各自的信用账户。5.4.2.2 企业应选用下列方法计算数量信用:a) 认证原料百分比和产出产品的数量(见5.4.2.3);或b) 所投入的原料和原料的投入产出比(见5.4.2.的。5.4.2.3 采用认证原料百分比法的企业,应通过声明期内产品的产出量与该声明期内认证原料百分比的乘积来获得数量信用。示例:如果某特定声明期内的一个产品组中生产了100t的产品,同时认证原料百分比为54%,则本期企业产品的数量信用就为54t (1 00 X O. 54)。7 GB/T 2
30、8952-2012 5.4.2.4 若企业能够证明所投入的原料与产出产品之间存在固定比率,则可以直接通过投入的认证原料乘以投入产出比率的方法来计算数量信用。示例:如果投入认证原料的数量是70m3(具有70%CFCC认证声明的100m3原料),而投入产出比为0.60(1m3 原木产出0.6m3锯材),那么该企业将得到的锯材数量信用为42m30 5.4.2.5 企业应建立使用相同计量单位的信用账户,数量信用将计入该账户中。如果产品组的所有产品具有相同的计量单位,企业宜建立一个信用账户,否则须为产品组中的每个产品类别分别建立信用账户。5.4.2.6 一般情况下,信用账户内累计的信用总量不能超过过去1
31、2个月中投入该账户的信用总和。当产品的生产周期大于12个月时,最长周期可与生产周期相同。示例z薪材的平均生产周期(包括干燥过程)为18个月,企业可以将12月的最长信用累计周期延长至18个月。5.4.2.7 企业将信用账户内的数量信用分配给该账户的最终产品时,最终产品得到的数量信用值为认证产品数量与其认证原料百分比的乘积,而且应与信用账户中所分配的数量信用值相同。企业可以将认证产品的认证原料比例选为100%,也可以选为自己认为合适的小于100%的闰值。示例:如果企业决定向最终产品分配54t的数量信用,那么该企业可以将54t产品作为包含100%认证原料的认证产品进行销售(例如54t声明为100%C
32、FCC认证的产品),也可以将xt产出产品作为包括Y%认证原料的认证产品进行销售,此时xXy%=分配的数量信用(例如77t产品可以声明为70%CFCC认证,此时分配的数量信用为77tX 5.5 认证产品的销售和信息传递5.5.1 产品销售和运输文件5.5. 1. 1 在向客户销售或为客户运输认证产品时,企业应提供产销监管链认证证书的复印件,或提供可以获得该复印件的途径,用以证明其符合认证原料供应商的要求。当产销监管链认证的范围发生变化时,企业应告知其客户,同时禁止滥用产销监管链认证证书。注:对于多地点认证,由于不同的地点可分别获得单独的证书(即子证书)以证明其认证状况,此时企业(多地点)须将子证
33、书和母证书复印件一并提供给客户。5.5. 1. 2 为了传递产销监管链认证的声明信息,企业应确定一种单一形式的文件随附于所交付的售出(或运输)的产品。包含了正式声明的该文件只能出具给特定的客户。同时企业还应在该文件原件交付给客户后保存复印件,以确保该文件所包含的信息不被更改。注:随附于每次交付的文件要涵盖媒介和信息,也包括电子媒介信息。5.5. 1.3 随附在每次交付的所有产销监管链认证产品的文件,应至少包含下列内容za) 客户的身份信息;b) 供应商的身份信息;c) 产品的识别信息;d) 每种产品的交付数量;e) 交货日期,或交货周期,或核算周期。5.5. 1.4 除5.5.l. 3所要求的
34、内容之外,随附在每单认证产品的交货文件,还应包括下列信息:a) 交货文件中所列的每种认证产品原料来源的正式声明(包括认证原料的比例); b) 供应商产销监管链认证的证书编号,或其他能确认供应商认证状况的文件。注1:措辞准确的正式声明和确认认证状态的文件在本标准附录A有详细规定,在森林认证体系或标识使用的相关文件中也有相应规定。注2:证书的识别方法可以是数字或字母和数字的组合,通常是指证书编号。5.5.2 标识和标签的使用5.5.2.1 在产销监管链认证范围内,企业以产品上或产品外方式使用标识或标签时,应获得标识n o GB/T 28952-2012 或标签的持有人或其代理人的授权,并遵守授权条
35、款。注,:当企业决定使用标识或标签时,标识或标签的持有人制定的使用规则将成为产销监管链认证要求的一部分。注2:在使用CFCC标识时,授权是指由CFCC或其认可的机构所颁发的有效许可,许可条款须符合中国森林认证体系有关标识使用的相关规定。5.5.2.2 企业可以只以产品上的方式使用标识,但其认证产品应满足标识或标签持有人所规定的产品贴标的资格要求。5.6 有争议的来源企业应建立一套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尽职调查系统,以降低认证产品可能包含有争议来源原料的风险。6 管理体系的最低要求6. 1 总体要求企业应按下列要求实施管理体系,以确保正确实施和维持产销监管链过程。管理体系应与企业类型、范围和产量相适
36、应。注:根据GB/T19001-2008和GB/T24001-2004所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能满足本标准对管理体系的最低要求。6.2 职责和权力6.2.1 总体职责6.2. 1. 1 企业管理层应承诺按本标准实施和维持产销监管链,并形成文件。这一承诺应向企业员工、供应商、消费者和其他利益方公开。6.2.1.2 企业管理层应指定专人并授权其全权负责产销监管链工作。6.2. 1. 3 企业管理层应定期自查产销监管链体系运行状况,以确定是否符合本标准的要求。6.2.2 产销监管链的职责和权力企业应指定专人负责产销监管链的实施和运转,并明确相应岗位的职责和权力,至少包括下列方面za) 原料
37、采购和来源判别;b) 产品加工,包括物理分离或百分比计算、以及产出产品的转换;c) 产品销售和贴标;d) 记录保存;e) 内部审核和不符合项控制;f) 与有争议来源相关的尽职调查系统。注,:上述产销监管链的职责和权力可以重叠。注2:如涉及多地点实施产销监管链认证,见附录Co6.3 程序性文件企业应建立产销监管链的程序性文件,至少包括下列方面za) 有关产销监管链的组织结构、职责和权力;b) 描述原料在生产或交易过程中的流通情况,包括产品组的定义;c) 涵盖本标准所有要求的产销监管链程序,包括:9 GB/T 28952-2012 一一原料来源的判别;一一认证原料的物理分离(针对采用物理分离法的企
38、业); 一产品组的定义,认证百分比的计算,数量信用的计算和信用账户的管理(针对采用百分比法的企业); 一一产品的销售或运输,产品上的声明与贴标;d) 适用时,与有争议来源相关的尽职调查系统的程序;巳)内部审核程序;f) 争议解决程序。6.4 记录保存6.4. 1 企业应建立并保存产销监管链程序,以证明其产销监管链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运转有效。企业应保存与产销监管链产品组有关的记录,至少包括下列方面:a) 认证原料的所有供应商,包括供应商所持的森林经营认证证书或产销监管链认证证书的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证明其符合认证原料供应商标准的文件;b) 所有原料的投入,包括原料来源的声明与运输文件;c) 认证原
39、料百分比的计算,最终产品的转换数量,以及信用账户的管理(采用数量信用时hd) 产品的销售或运输,包括产品的声明及运输文件;e) 适用时,与有争议来源有关的尽职调查系统,包括自我声明、风险评估、对高风险供应商的管理;f) 内部审核、产销监管链定期评审、出现的不符合项及其改进措施;g) 争议及其解决。注:记录涵盖了媒介和信息,包括电子媒介信息。6.4.2 企业应将这些记录至少保存5年。6.5 资源管理6.5.1 人力资源或人事企业应确保并证明所有实施和维持产销监管链的人员经过了相关的培训,有一定的教育程度,具备相关的技能和经验,能够胜任各自的工作。注:关于产销监管链的社会、健康、安全要求,见附录D
40、。6.5.2 技术设备企业应依据本标准的相关要求,确定、提供并维护相关基础设施和技术设备,以确保产销监管链的有效实施和运转。6.6 审查和控制6.6.1 企业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内部审核,审核应涵盖本标准的所有要求,也可根据需要建立改进和预防措施。6.6.2 每年应对内审报告至少评价一次。注:内部审核指南参见GB/T19011-2003. 6. 7 投诉6.7.1 企业应建立相关程序以处理来自供应商、消费者及其他各方对产销监管链的投诉。6.7.2 企业接到投诉后,应z10 GB/T 28952-2012 a) 告知投诉人己收到相关投诉;b) 收集并核实所有必要信息,对投诉进行评估和验证,并做出决
41、策50 正式向投诉人告知投诉处理决定与处理过程;d) 确保采取适当的改进及预防措施。6.8 分包6.8. 1 企业产销监管链也应涵盖产品生产过程中在企业内部或外部出现的分包行为。6.8.2 企业仅就下列情况视为分包:分包商从企业接收原料进行分包作业时,将所接收的原料与其他原料分开存放,当分包作业完成后,分包商应将加工后的原料返回该企业;或分包商生产的产品,其销售和运输仍应由该企业负责。注1:例如一家具有产销监管链的印刷厂将裁切装订的流程分包给一家分包商,当该分包商完成上述流程后将印刷品运回印刷厂,上述行为就可被看作是分包行为。注2:参与原料采购或产品销售的机构要求执行自身的产销监管链。从企业处
42、接到原料和将处理后的原料返回到本企业也包括了下述情形,即:分包商代表本企业直接从供应商处获取原料,或者分包商代表企业将产品直接配送给客户。在这些情形下,企业仍对产销监管链负责,包括有关原料采购、产品销售、信息沟通的要求。注3:分包活动与5.1. 2. 3没有冲突,即要求产品组在同一地点进行生产。6.8.3 企业应对其产销监管链的分包行为完全负责。6.8.4 企业应与所有分包商签订书面合同,以确保原料或产品与其他原料或产品分开存放。6.8.5 企业内审程序应涵盖分包商的活动。 GB/T 28952-2012 附录A(规范性附录)CFCC认证原料的声明规范A.1 介绍当企业按本标准建立产销监管链体
43、系时,应按此规范对CFCC认证原料进行声明。A.2 正式声明当企业在最终产品中传递认证原料的组成时,声明方式应为X%CFCC认证。A.3 原料分类A. 3.1 认证原料认证原料包括下列两大类:a) 不涉及转基因生物来源的森林原料,并且交付时带有X%CFCC认证的供应商声明。该供应商应持有z一一CFCC认可的认证证书,或一与CFCC互认的森林认证体系认可的认证证书,或一一能够确认供应商属于CFCC认证证书范围的文件,或一一能够确认供应商属于与CFCC互认的森林认证体系认可的认证证书范围的文件。b) 再生原料(交付时不带有CFCC认证声明的产品)。注1:转基因生物原料禁用政策的期限至2015年12
44、月31日。注2:能够确认供应商属于CFCC认证证书及与CFCC互认的森林认证体系认可的认证证书范围的文件适用于区域或联合森林经营认证或多地点(联合)产销监管链认证。在这种情况下,供应商会得到一份涉及CFCC认证证书及与CFCC互认的森林认证体系认可的认证证书范围的文件。A.3.2 中性原料森林原料之外的原料。A.3.3 其他原料未通过认证的森林原料。A.4 CFCC认证声明使用的额外要求对于使用了再生原料的产品,企业应按照GB/T24021一2001对再生原料的含量进行计算,并在有关方面提出要求时予以告知。12 GB/T 28952-2012 附录B(规范性附录)实施避免采购争议来源原料的CF
45、CC尽职调查系统B.1 适用对象B. 1. 1 所有开展产销监管链认证并使用百分比法的企业,如采用了下列原料以外的森林原料,应实施尽职调查系统(DD曰:a) 认证原料/产品Fb) 再生原料;c) 认证原料/产品中的非认证部分;d) 持有CFCC尽职调查系统证书的供应商提供的原料。B. 1.2 不开展产销监管链认证的企业,也可以开展尽职调查,以帮助CFCC认可的认证机构开展第三方认证。B. 1.3 企业应明确实施CFCC尽职调查系统的产品组。B. 1.4 建立CFCC尽职调查系统的企业,不应对非争议来源原料的产品进行产品上尽职调查系统的声明。尽职调查系统的信息只可在与尽职调查系统相关的特定产品组
46、中显示。B. 1.5 企业的管理体系应符合本标准第6章的要求,并能够支持CFCC尽职调查系统。B. 1.6 企业应按照下列三个步骤执行CFCC尽职调查系统:a) 供应商的自我声明;b) 风险评估;c) 高风险供应商管理。B. 1.7 如所采购的原料涉及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中的受威胁或濒危物种,企业应按照颜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和其他相关国际公约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处理。B. 1.8 企业不得从受到联合国或欧盟林产品进出口制裁的国家采购森林原料。B. 1.9 实施CFCC尽职调查系统的产品组中使用的木质原料不得涉及转基因生物来源。B. 1. 10 实施CFCC尽职调查系统的产品组
47、中使用的森林原料不得涉及任何森林向其他植被类型的转换,包括天然林转化为人工林。B.2 供应商的自我声明B. 2.1 企业应要求所有涉及CFCC尽职调查系统的原料供应商签署自我声明,以表明所供应的原料不是来自有争议的来源,除非该原料是由根据尽责调查系统风险管理评估为低风险国家/地区的森林经营单位直接提供的。B.2.2 供应商的自我声明应承诺:a) 尽最大可能确保供应的原料不涉及有争议来掠zb) 提供有关原料来源的国家或地区;。当所供应的原料被认定具有高风险时,供应商需向企业提供必要的信息,来判定高风险原料的来源和流通过程,包括提供原料来源的森林经营单位与整个供应链;d) 当所供应的原料被认定具有
48、高风险时,供应商应确保企业能够对其运行情况与供应链内上游供应商的运行情况进行第二方或第三方核查。注:本附录所用的国家或地区是指生产原料的国家或地区,地区是指亚国家层次。, ? iv GB/T 28952-2012 如果企业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合同文本应包括B.2. 2中的要求。B.2.3 风险评估B. 3.1 对于CFCC尽职调查系统涉及的产品组中投入的原料,企业应实施风险评估以确定其是否来自争议来源。B.3.2 根据企业的风险评估结果,将原料供应分为高风险类和低风险类。B. 3. 3 企业风险评估的内容应基于下列分析:a) 供应国或地区存在争议来源问题的可能性(简称为国家或地区层面的可能性hb) 供应链上无法辨别的潜在争议来源的可能性(简称为供应链层面的可能性)。B. 3. 4 企业应综合考虑上述两个层面的可能性来确定风险,并在上述两个层面的可能性均被评定为高的情况下,将供应商划为高风险类供应商(见图B.l)。B.3 乡级级饭勿缓缓高风险缓移场高供应链层面的可能性低高低国家或地区层面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