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T 29124-2012 氢燃料电池电动汽车示范运行配套设施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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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毒国ICS 43.020 T 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29124-2012 亏,氢燃料电池电动汽车示范运行配套设施规范Hydrogen fuel cell vehicles facilities for demonstration specifications 如、z2013-07-01实施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2-12-31发布俨叫.u. _._ 目IJ 本标准按照GB/T1. 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14)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清华大

2、学、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全世、朱家瑾、何云堂、田光宇。GB/T 29124一2012I / / / / / / Jj 1 范围氢燃料电池电动汽车示范运行配套设施规范GB/T 29124-2012 本标准规定了压缩氢燃料电池电动汽车示范运行配套设施的术语和定义、实施示范运行的基本条件、基本要求、加氢站(车)及氢燃料的加注、停车场所与维修车1目的相关规范等。?l叫.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削码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0 GB/T写454$/燃料电池电动汽车术语二、 川GB 501772005 氢气站设计规范QC/

3、T 816十2009加氢车技术条件 / 3 术语和定义 / GB/T 454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1川、/ 川川/ 示范运行配套、施facilities for demonstration 示范运行配帮施:是括保障汽车示范运行所需的加氢站、停车场所和影 4 实施示范运行的基本条件4. 1 运行许可参与示范运行的加氢站、停车场所和维修车间等设施,其结构、性能应经过授权部门的认可,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并取得所在行政区域的运营许可。4.2 管理体系承担示范运行的单位必须具备氢燃料电池电动汽车示范运行的完善的组织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有周密的事故处理措施预案。4.3 运行人

4、员参加示范运行的所有人员必须接受从事氢燃料电池电动汽车、加氢站、停车场所和维修车间等设施1 GB/T 29124-2012 相关的专业和安全知识培训。4.4 应急预案示范运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充分考虑国家及相关部门颁布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处理预案的相关规定。5 基本要求5. 1 在加氢站禁止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5.2 在加氢站禁止明火和其他可能激发明火的能源存在。不得携带火种进入禁火区。5.3 对氢系统进行作业时,应采取防静电措施。5.4 新安装或大修后的氢气系统必须做耐压、吹扫和气密试验,经检验并符合有关的要求,才能投入使用。5.5 氢气系统运行时,不准对其敲击、紧固和带压修理。

5、5.6 不准向室内排放氢气;如果在室内进行氢系统吹洗、置换、放空降压等,必须通过排氢管将氢气安全排放到室外。5. 7 当氢气发生泄漏或积聚时,应立即切断气源,进行通风,不得进行可能发生火花的一切操作。5.8 对汽车或氢系统如果要动用明火,必须保证动火区域的氢系统内部氢气的浓度不超过其下易燃极限。5.9 在对氢系统的管道、阔门、接头等进行氢泄漏检查时,应采用规定的仪器和方法进行。6 加氢站(车)及氢燃料的加注6.1 加氢站(区)的管理6. 1. 1 加氢站(区)必须保持与外界有明显的隔离设施和明确的出口、人口。6. 1. 2 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因设备检修等情况必须动用明火时,要按照相关的规定,

6、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批准后方可动火。6. 1.3 加氢站(区)内汽车之间的间距应符合紧急疏散的条件。6.2 加氢作业6.2. 1 加氢之前,燃料电池系统、汽车高压电系统必须关闭;汽车必须在加氢站接地(除非汽车制造厂商申明不需采取接地措施)。6.2.2 加氢作业时应遵循以下规定:6.2.2. 1 如遇强雷电等恶劣天气,或者在加氢站内外发生影响加氢安全的突发事件时,应按照示范运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停止加氢作业,关闭电源、气源。6.2.2.2 汽车进站加氢时,应遵守加氢站的相关规定。6.3 加氢车作业6.3.1 加氢车必须符合QC/T816-2009的要求。6.3.2 加氢车停放必须符合Q

7、C/T816-2009规定的区域。6.3.3 使用加氢车进行氢加注作业的地点(区)应遵循以下规定:6.3.3.1 加氢车与建筑物、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GB50177-2005中3.O. 2的规定。6.3.3.2 加氢车作业点附近必须配备灭火器材。GB/T 29124-2012 6.3.3.3 加氢车作业场地,应设有防静电接地装置。6.3.4 加氢车加注作业参照6.2.2的要求进行。加氢站维护与维修加氢站内各种安全报警装置、器械与设备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测、维护和维修;检测、维护和维修的记录必须妥善保存。6.4 停车场所与维修车间7. 1 汽车进入停车场所和维修车间前,须首先开启室内的氢安全报

8、警系统。7.2 汽车驶入停车场所之前,须检查车载氢系统及安全装置,确保其工作正常,且元泄漏、元故障发生。7.3 车载氢系统发生泄漏等故障的汽车,必须排除故障或将氢系统内的压力排至不大于0.05MPa,才能进入停车场所和维修车间。7.4 不应在停车场所和维修车间内对汽车进行加氢作业。7.5 停车场所和维修车间中的安全报警系统发出危险警报时,应立即关闭氢系统、切断电源,在场工作人员按示范运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相关的处理。7 主毒AZZNFON|叮N-NH由。华人民共和国家标准氢燃料电池电动汽车示范运行配套设施规范GB/T 29124-2012 国中善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甲2号(100013)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北街16号(100045)网址总编室:(010)64275323发行中心:(010)51780235读者服务部:(010)68523946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各地新华书店经销* 开本880X 1230 1/16 印张0.5字数6千字2013年4月第一版2013年4月第一次印刷* 书号:155066. 1-46677定价14.00元如有印装差错由本社发行中心调换版权专有侵权必究举报电话:(010)6851010729124-2012 打印日期:2013年4月23日F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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