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道2ICS 19.020 J 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29477-2012 移动实验室实验舱通用技术规范. General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mobile laboratory shelter . 蜘d2013-07-31实施2012-12-31发布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竹,吵叫防一、:码U数 GB/T 29477-2012 剧昌本标准按照GB/T1. 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全国移动实验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09)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西江铃汽车集团改装车有限公司、
2、沈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辽宁陆平机器股份有限公司、铁岭陆平专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南汽专用车有限公司、沈阳标准化研究院、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信息科学技术学院、南昌大学环境与化工学院。本标准的主要起草人:刘存宾、苏锡辉、饶良星、吴长伟、郭江、温晋英、袁学军、朱冰、弓晓峰。I 、GB/T 29477-2012 移动实验室实验舱通用技术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移动实验室实验舱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储存、运输、技术文件等通用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在陆地上使用的移动实验室实验舱(以下简称实验舱勺。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
3、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589一2004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 7258-2012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T 13306 标牌GB 14023-2011 车辆、船和内燃机无线电骚扰特性用于保护车外接收机的限值和测量方法GB 16297-2004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T 18655一2010车辆、船和内燃机无线电骚扰特性用于保护车载接收机的限值和测量方法GB 19489 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T 23334 开启式客车安全顶窗GB/T 25480-2010 仪器仪表运输、
4、贮存基本环境条件及试验方法GB/T 29473-2012 移动实验室分类、代号及标记GB/T 29474-2012 移动实验室内部装饰材料通用技术规范GB/T 29479一2012移动实验室通用要求GJB 2093-1994 军用方舱通用试验方法GJB 6109-2007 军用方舱通用规范JT /T 389-2010 厢式挂车技术条件QC/T 452-1999 住宿车通用技术条件QC/T 484-1999 汽车油漆涂层YY 0569 生物安全柜3 术语和定义GB/T 29479-2012及GB/T29473-2012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4 分类4. 1 实验舱按移动方式不同分为自行式
5、移动实验舱、拖挂式移动实验舱、方舱式移动实验舱。4.2 实验舱按功能不同分为物理移动实验舱、化学移动实验舱、生物移动实验舱、综合移动实验舱。1 G/T 29477-2012 5 技术要求5. 1 环境适应性5. 1. 1 实验舱在下列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a) 环境温度:-40.C十40C;必要时,实验舱的适应环境温度可根据需要而另行规定,但应在舱体标牌上明确标示;b) 外。注:漏水指形成水滴或水流;渗漏指出现水迹,但未形成水滴或水流。5.5.3 气密性在实验舱内、外压差值为200Pa时,单位容积的泄风量应不大于15旷/(h.m3)。5.5.4 电磁屏蔽性移动实验舱应具备良好的电磁屏蔽性能。保护
6、车外接收机的元线电骚扰应符合GB14023-2011 的规定,保护车载接收机的元线电骚扰应符合GB/T18655一2010的规定。5.6 安全性5.6. 1 自行式移动实验舱的安全性应符合GB7258-2012的规定。5.6.2 拖挂式移动实验舱的安全性应符合JTjT 389-2010的规定。5.6.3 方舱式移动实验舱的安全性应符合GJB6109-2007的规定。5.6.4 实验舱的安全性还应满足下列要求:a) 应设计有便于人员紧急出舱的应急出口;b) 应配备烟雾报警器及灭火器,并配备有毒有害气体报警仪;GB/T 29477-2012 c) 应配备漏电保护装置及接地装置,当环境温度为15c
7、35 oC,相对湿度为45%75%时,其电气回路各回路对地及相互间的冷态绝缘电阻值应不小于2MO o 5.6.5 生物移动实验舱的安全性还应符合GB19489的规定。5. 7 设计与结构5.7. 1 总体要求实验舱结构应满足不同校准和检测工作的需求。根据功能需要,实验舱宜采用三区域,两隔离的设计结构,在舱体内通过设计两道隔离屏障,实现辅助设备区、实验作业区、数据处理区的相对独立,以满足实验舱的各个功能子系统的展开,各区内的布置设计还应符合人机工效学原理。5.7.2 尺寸5.7.2. 1 自行式、拖挂式实验舱的外廓尺寸限值按GB1589-2004的规定,方舱式实验舱的外廓尺寸按GJB6109-2
8、007的规定。5.7.2.2 实验舱尺寸偏差和形位公差应符合下列要求;a) 长度z当舱体长度L4000mm时,长度极限偏差为:1:5mm; 当舱体长度L4000 mm时,长度偏差不超过舱体长度的0.15%; b) 宽度:极限偏差为:1:8mm; c) 纵向中心平面上的高度:极限偏差为士8mmo 5.7.3 门、窗、孔口应根据专业实验舱的需要设置合理数量的门、窗及孔口,均应保证启闭灵活、工作可靠。并应设置限位机构或固定装置。5.7.4 门锁所有门锁必须开关灵活,并且从舱外锁闭时,不用工具能从舱内将舱门打开。5.7.5 底板载荷底板承受下列静载荷,无塑性变形或损坏za) 均布载荷:1.5 kN/m
9、2; b) 集中载荷z面积为500mmX500 mm,载荷3kNo 5.7.6 顶板载荷顶板承受下列静载荷,无塑性变形或损坏za) 均布载荷:1kN/m2; b) 集中载荷:面积为300mmX600 mm,载荷1.5 kN。5.7. 7 脚踏板实验舱宜设置进舱和上舱顶辅助设施,在承受1.8 kN垂直向下静载荷时,应元塑性变形或损坏。GB/T 29477-2012 5.7.8 调平机构应配备必要的支撑平衡装置,其精度可保证实验舱在实验作业过程中的相对平衡。5.7.9 地板及内装饰实验舱内装饰应符合GB/T29474-2012的要求。5.7. 10 材料5. 11 给排水装置5. 11. 1 根据
10、不同功能实验舱的需要,选择配备给排水装置。5. 11. 2 宜配备净水箱和污水箱,均配有水位显示报警系统。净水箱顶部设有加水口,污水箱底部设有排水口连接防腐蚀排污水管和排水间,提供有延长管线,可根据需要进行废液排放。5. 11. 3 宜配备标准市政水管快速接口和专用加水枪,及30m以上延长输水管。5. 11.4 宜配备试管冲刷手枪、紧急洗眼装置,必要时设置紧急淋洗装置。5. 11. 5 宜配备排空装置,必要时应具有保温、防冻功能。5. 12 三庭处理装置5. 12. 1 根据需要设置合理的废气收集和处理装置,以保证实验舱废气排放符合GB16297-2004的. r. GB/T 29477-20
11、12 规定55. 12.2 实验舱应设置有明确标识的专用容器,用于收纳废液、废物等有毒有害的废弃物。5. 13 消毒装置实验舱宜配备灭菌消毒装置。5. 14 照明装置实验舱内应设置合理的工作照明及应急照明灯具。以保证工作台面照明的照度值不低于300lx , 而应急照明的照度值应不低于15lx,专业区域照明的照明度值应根据需要确定。5. 18 加工质量加工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z一-实验舱体内、外表面应平整光滑;5 GB/T 29477-2012 -一所有焊接件应符合设计要求,无漏焊、虚焊、焊穿、夹渣、气孔等不良现象;一一钥接应牢固,哪钉排列整齐,哪钉头部不允许有裂纹、偏斜、残缺现象,需进人或穿过舱
12、壁的明钉、胡螺母和螺栓,在装人前应浸涂密封胶;一一螺栓需加弹簧垫圈或采取其他防松措施;一一粘接应平整,粘接肢应涂覆均匀,溢出的肢液应清除;-一一表面涂层质量应达到QC/T484-1999中TQ1涂层乙级标准,涂潦层应均匀、平整,元流痕、起泡、脱皮、裂纹等缺陷。5. 19 外观质量实验舱按规定完成各项实验后,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舱体不应有脱层、空洞、翘曲、损坏和永久变形;一一门窗及孔口盖应开关灵活,锁止和限位机构工作正常;一一金属件不应有锈蚀和镀层脱落等;一一一安装件、紧固件不应有弯曲、移位或损坏,密封件不应有膨胀、开裂或脱落。6 试验方法6. 1 一般要求6. 1. 1 试验的大气条件a)
13、 温度为15oC 35 oC; b) 相对湿度为20%80%; c) 气压为70kPa 103 kPao 6. 1. 2 试验样晶的-般规定a) 提交试验的实验舱,应符合设计图样的规定及相应文件的要求,并经检验合格方可提交;b) 当试验规定在实验舱体上进行时,实验舱体应装好门窗及永久性构件,具有结构的完整性zc) 试验条件应用说明:本章规定的试验条件,除特别说明外,适用于本标准所有的试验方法;d) 中止试验的规定:在试验过程中,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中止试验,待改正后重新试验:1) 不能保证试验安全进行时F2) 主要性能(底板承载性能,光、水密性能)与设计指标差距较大,并经调整元效或现结构不
14、能满足要求时。6. 1. 3 试验检查的内容应检查实验舱实验样件,必要时可在试验期间,适当增加检查的次数,检查是否出现以下缺陷za) 实验舱的舱板、舱门及试验样件的脱层、空洞、翘曲、损伤或损坏、永久变形;b) 门窗及孔口盖板等活动部件开关不灵活或锁闭不可靠;c) 安装件、紧固件的弯曲、松动、移动或损坏;d) 金属件的锈蚀或镀层脱落;的其他缺陷。6.2 环境适应性实验舱环境适应性的抗冲击性试验按GB/T25480一2010中4.5的规定执行。6 GB/T 29477-2012 6.3 保温性实验舱的保温性试验按QC/T452-1999中3.5的规定执行。6.4 密闭性6.4.1 光密性实验舱的光
15、密性试验按GJB2093-1994中试验方法402的规定执行。6.4.2 淋商:工-. 之三实验舱的淋雨试验按仁QC汀/二1999中3.7的规定执籽七/ /石/6.4.3 气密性i/ /、实验舱的/密性试验按QC/T452中一1999中3.6的规定执行。6.4.4电翩蔽性 / 6.5 安全性 .5. 1 当实验人员在实验舱内部关闭所有门、窗时,实验人员可顺利通过应怠门出舱。16.5.2 目辄烟雾报警器、灭火器、有毒有害气体报警仪的设置。儿/ / J / / 飞飞、在淋雨试恶进行j可ftlJ、二b) 电气系统的开娥f贯通报.三c) 断开用电设备与实验舱电气线路的电气联接。6.5.3.2 试验用5
16、00V兆欧表测量各电气回路对地及各回路间的绝缘电阻。6.6 设计与结构6.6. 1 尺寸用钢卷(板)尺测量实验舱的外形尺寸及偏差、对角线偏差。6.6.2 门、窗、孔口目视检查门、窗、孔口的设置。7 GB/T 29477-2012 6.6.3 门锁舱门在外部锁好后,舱内人员不用工具打开舱门。6.6.4 底板载荷6.6.4.1 试验条件a) 均布载荷为1.5 kN/m勺b) 集中载荷为在500mm X 500 mm面积上,作用3kN静载荷Fc) 以上作用时间均为30min。6.6.4.2 试验将实验舱用配套的调平机构支撑调平后,按6.6. 4. 1试验条件依次进行试验,加载期间,均应检查实验舱底板
17、。6.6.5 顶板载荷6.6.5. 1 试验条件a) 均布载荷为1kN/m2; b) 集中载荷为在300mm X 600 mm面积上,作用1.5 kN静载荷;c) 以上作用时间均为30mina 6.6.5.2 试验将实验舱用配套的调平机构支撑调平后,按6.6.5.1试验条件依次进行试验,加载期间,均应检查实验舱的门、窗、孔、口、及盖板等活动部件。6.6.6 脚踏板载荷脚踏板载荷试验按GJB2093-1994中试验方法204的规定执行。6.6.7 调平机构调平机构试验按GJB2093-1994中试验方法505的规定执行。6.6.8 地板及内装饰地板及内装饰试验按GB/T29474-2012的规定
18、执行。6.6.9 材料检查材料的合格证、外观及有关检验报告,其结果应符合5.7.10的规定。6. 7 供气装置目视供气装置的设置。6.8 通风装置目视通风装置的设置。8 V 6.9 调温装置6.9. 1 加热装置加热装置的低温试验按QC/T452-1999中3.12的规定执行。6.9.2 制冷装置制冷装置的高温试验按QC/T452-1999中3.13的规定执行。6.9.3 温湿度计目视温湿度计的设置。6. 10 给排水装置目视给排水装置的设置。6. 11 三庭处理装置目视三废处理装置的设置。6. 12 消毒装置目视消毒装置的设置。6. 13 照明装置用照度计测量实验工作台面处的工作照明照度值及
19、应急照明照度值。6.14 电气装置目视检查舱内布线的设置。6.15 加工质量目视检查实验舱的加工质量。6.16 外观质量目视检查实验舱的外观质量。7 检验规则7. 1 型式检验7. 1. 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一-研制的新型实验舱;一一实验舱试制完毕正式投产前或产品转厂生产时;一一停产3年后,恢复生产时;一一正式生产后,结构、工艺或材料有重大改变时。GB/T 29477-2012 7. 1.2 抽样判定:型式检验应至少抽取1台套实验舱,只要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即判定该实验舱为不合格。9 GB/T 29477-2012 7. 1. 3 检验项目:型式检验的检验项目按表l执行。表1检验
20、项目列表序号试验项目技术要求条目号试验方法条目号定型检验出厂检验1 抗冲击性试验5. 1. 2 6.2 2 保温性试验5.4 6.3 3 光密性试验5.5.1 6.4.1 4 淋雨试验5.5.2 6.4.2 5 气密性试验5.5.3 6.4.3 6 电磁屏蔽性试验5.5.4 6.4.4 7 安全性检查5.6.4 6.5 8 绝缘电阻5.6.4 6.5.3 9 尺寸5.7.2 6.6.1 10 门、窗、孔口5.7.3 6.6.2 11 门锁5.7.4 6.6.3 12 底板载荷5.7.5 6.6.4 13 顶板载荷5.7.6 6.6.5 14 脚踏板5.7.7 6.6.6 15 调平机构5.7.
21、8 6.6.7 16 地板及内装饰5.7.9 6.6.8 17 材料5.7.10 6.6.9 18 供气装置5.8 6.7 19 通风装置5.9 6.8 20 加热装置5.10.1 6.9.1 21 制冷装置5.10.2 6.9.2 , 22 温湿度计5.10.3 6.9.3 23 给排水装置5.11 6.10 24 三废处理装置5.12 6.11 25 消毒装置5.13 6.12 26 照明装置5.14 6.13 27 舱内布线5.15.2 6.14 28 加工质量5.18 6.15 29 外观质量5.19 6.16 7.2 出厂检验7.2. 1 每台套实验舱均应经出厂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7
22、.2.2 抽样判定z出厂检验应逐台套全检,只要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即判定该实验舱为不合格。10 GB/T 29477一20127.2.3 检验项目:出厂检验的检验项目按表1执行。8 包装、标志、储存、运输、技术文件8. 1 包装包装应满足以下要求:a) 锁闭所有门窗、孔口;b) 随舱附件宜用帆布套包装;c) 未涂镀的裸露金属表面应采用临时防腐措施。. 8.2 标志,飞u 在实验舱外表面的易见部位上至少装置一个能永久保持的商标或厂标及标牌,标牌的型式应符合GB/T 13306的规定。标牌内容应包括za) 移动实验室实验舱名称及代号;b) 移动实验室实验舱工作面积;c) 移动实验室实验舱适应环境温度
23、条件;d) 外形尺寸(长宽高); U 总质量,整备质量;f) 出厂日期,出厂编号;g) 制造厂名称。8.3 储存储存应满足下列要求:a) 应包装或固定好所有配套设备;b) 宜水平存放干燥、通风、无腐蚀气体,且配有消防设备的场所,并按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保养。8.4 运输实验舱在铁路(或水路)运输时,以拖曳方式上下车船,若必须用吊装方式装卸时,需专用吊具装卸,并给出起吊点的位置,规定装载、加固方法及注意事项,防止损伤产品。8.5 随机技术文件应随实验舱携带以下文件za) 产品合格证;b) 实验舱及附属设备的使用说明书;c) 随舱工具;d) 备附件明细表;e) 相关管线图纸。NFON|hh叮由NH因。
24、华人民共和国家标准移动实验室实验舱通用技术规范GB/T 29477-2012 国白, *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甲2号(100013)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北街16号(100045)网址总编室:(010)64275323发行中心:(010)51780235读者服务部:(010)68523946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各地新华书店经销晤开本880X 1230 1/16 印张1字数23千字2013年4月第一版2013年4月第一次印刷 书号:155066. 1一46819定价18.00元如有印装差错由本社发行中心调换版权专有侵权必究举报电话:(010)68510107打印日期:2013年4月23日F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