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Metal furniture-General technical requirments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金属家具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各类金属家具及其他家具的金属制件。2 引用标准GB 1720 漆膜附着力测定法GB 1730漆膜硬度测定法摆杆阻尼试验GB 1732 漆膜耐冲击测定法GB 1743 漆膜光泽度测定法GB 1763 漆膜耐化学试剂性测定法GB/T 3324 术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T 3326 桌、椅、凳类主要尺寸GB/T 3327 柜类主要尺寸GB/T 3328 床类主要尺寸GB 3976 学校课桌椅功
2、能尺寸GB 4893. 1 4893. 9 家具表面漆膜测定法GB 5926 轻工产品金属镀层和化学处理层的外观质量测试方法GB 5928 轻工产品金属镀层和铝氧化膜的厚度测试方法测重法GB 5933 轻工产品金属镀层的结合强度测试方法GB 10357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ZB Y80 002 家具表面软质覆面材料剥离强度的测定ZB Y80 003 家具表面硬质覆面材料剥离强度的测定3 术语3. 1 邻边垂直度邻边垂直度是指产品(部件)外形为矩形时的不矩程度。3. 2 水平偏差水平偏差是指折叠桌产品的桌面与地面的平行程度。3. 3 平整度平整度是指产品(部件)表面在0-150mm范围内的局部的平整
3、程度。3. 4 圆度圆度是指产品圆管弯曲处的挤压或拉仲的变形程度。3. 5 位差度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08-17批准GB/T 3325-1995 代替GB3325 82 1996-08-01实施9 GB/T 3325-1995 位差度是指产品中门与框架、门与门、门与抽屉、抽屉与框架、抽屉与抽屉相邻两表面间的距离。4 技术要求4. 1 主要尺寸与极限偏差4. 1. 1 产品主要尺寸应符合GB3326、GB3327、GB3328和GB3976的规定。4. 1. 2 产品外形宽、深、高尺寸的极限偏差见表1规定。分类折叠式非折叠式表l4. 1. 3 配套或组合产品的极限偏差应同取正值或负值。4.2
4、 形状和位置公差形状和位置公差见表2规定。表2项目试件名称及规格对角线长度运1000 邻边垂直度对角线氏度1000水平偏差折叠桌面平整度门、桌面和抽屉面25 圃度圆管弯曲处#二注25门与框架、门与门、抽屉与框架、抽屉位差度与门、抽屉与抽展相邻两表面间的距离偏差非设计要求的距离)长300抽展与框架长二主300分缝高1000门与框架高注1000 着地平稳性底脚与水平面的差值10 口1m极限偏差土6.0士5.0 m盯1允许值折叠式非折叠式运4.03. 0 币.0三豆4.0罢王7%:;:;1. 0 运2.0;2. 5 运2.0上中下左右1.0 1.5 1.0 各1.0上中下左右运2.02.0 2.0
5、各2.0 上中下左右s王1.0运1.0运1.5各1.0上中下左右2.0 2.0 运2.5 各2.02.0 GB/T 3325 -1995 4.3 用料要求4. 3. 1 产品使用的金属材料的机械性能必须满足本标准4.6条要求。4.3.2 产品使用的木制件应符合下列要求:a 木材含水率股不高于产品使用地区的年平均木材平衡含水率+1%;b 虫蛇材须经杀虫处理,不得使用昆虫尚在继续侵蚀的木材; 苓部件不允许有贯通裂,d 外表不得使用腐朽材,内部用材轻微腐朽面积不超过零件面积的15%,深度不超过材厚的2;-) % ; e. 节子宽度不超过可见材宽的1/3,直径不超过12rnm的,经修补后不影响结构强度
6、和外观的,呵使用,f. 涂饰或存放物品的部位不得有树脂囊gg. 斜纹程度超过20%的不得使用。4.4 外观要求4.4.1 金属件外观应符合下列要求:8. 管材和冲压f牛不允许有裂缝;b. 管材元叠缝,焊接无错位和结疤, 冲压件无脱层;d. 圆管和扁线管弯曲处的皱纹高低之间的差值应不大于0.4mm,弯曲处弧形应圆滑一致;e. 焊疤表面波纹应均匀,高低之间的差值应不大于1mm; f. 焊接处应无夹渣、气孔、焊瘤、焊丝头、咬边和飞溅gg. 锄钉应端正圆滑,无明显锤印。4.4.2 在接触人体或收藏物品的部位不得有毛和j、刃口或棱角。4.4.3 焊接处应无脱焊、虚焊、焊穿。4.4.4 锄接处应元漏钢、脱
7、销。4.4.5 涂(镀)层应无剥落、返锈和粘漆。4.4.6 电镀层外露部位不得有烧焦、起泡、露底、针孔、裂纹、花斑、明显却J痕和毛刺。4.4.7 金属件漆膜涂层不得有露底、凹凸、疙瘩、皱皮、飞漆、色差、明显流挂和图案缺损。4.4.8 术制件漆膜涂层应无露底、积粉、杂渣、漏嵌腻子、串IJ毛、涨边、缩孔、色差、过楞、流挂、皱皮、臼点和明显粒子。4.4.9 木制件表面外观应符合下列要求a-i晦水或塑料贴面无明显透胶、凹陷或压痕gb. 结合处无漏钉、崩茬zC. 外表应倒棱,因角圆线应致,d. 木制件表面的粗糙度应为R.3.2m(精光。4.4. 10 使用的各种人造板部件应作封边处理,封边条不允许有脱胶
8、、鼓泡。4.4. 11 薄木或塑料贴画不得有脱胶或明显的鼓泡、划痕和胶迹。4.4.12 启闭配件应灵活,折叠产品应折叠灵便,不得有自行折叠现象-4.4.13 产品应贴商标或厂标。4. 5 产品表面涂、镀层理化性能要求产品表面涂、镀层理化性能应符合表3规定。11 GB/T 3325 -1 995 表3分壳项目技术指标硬度二三O.4 冲击强度?3. 92 J无剥落、裂纹或皱纹等供f辈喷塑涂层耐腐蚀耐盐水1h不得有锈蚀、鼓泡开裂附着力不低于3级光泽度二三65%结合力镀层不应有起皮或脱落现象粗糙度R,运1.25m 电镀层抗盐雾锈点20点/dm2,其中直径1.5mm的锈点不超过5点恪层厚度;:0.3m
9、电化民氧化膜厚度二;,3m耐液10%碳酸饷24h.30%乙酸24h.不低于3级附着力不低于3级耐湿热7OC 16-24 h不低于3级牛;制件表面漆膜耐磨漆膜2000转;浸攒纸、PVC贴面400转,不低于3级耐冷热温差温度40:1:2C.一20士2.C,相对湿度98%-99%, 3周期无鼓泡裂缝和明显失光光泽度不低于3级4.6 力学性能要求力学性能试验项目和试验水平应按试件的类别和预定的使用条件来决定。4. 6. 1 桌类强度和耐久性应按GB10357.1中第7.1、7.2条规定的试验项目合格。4.6.2 椅凳类稳定性应按GB10357.2中附录A规定施加的最小倾翻力和6.(或6.2)条规定的试
10、验项目合格。4.6.3 椅凳类强度和耐久性应按GB10357.3中第6章规定的试验项目合格。4.6.4 柜类稳定性应按GB10357.4中第5.1、5.2、5.3条规定的试验项目合格g其中对活动部件门和抽展的垂直加载力分别为100N和15N。4. 6. 5 柜类强度和耐久性应按GB10357.5中第6、7、8章规定的试验项目合格;其中搁板挠度、挂衣棍挠度、拮衣棍支承f牛位移、主体结构和底架位移的允许值如下a. 搁板f是度与长度的比值o.5 % ; b. .j主;&棍挠度与长度的比值三三0.4%; C. 拴衣棍支承件位移3mm; d 主体结构和底架位移值d三;15mmo 4. 6. 6 PH J
11、耻强度和耐久性应按GB10357.6中第5章规定的试验项目合格。4.7 利肉强)主要求12 GB/T 3325-1995 4. 7. 1 软质在l自I材料剥离强度应不低于3.5X 10N/mo 4.7.2 便质楼时材料剥离强度应不低于.4X10N/mo 5 试验方法5. 1 主要尺寸与极限偏差测定用每米误差不大于士0.6mm的3m钢卷尺(或者钢直尺)对安放在平板上(或者平整地面上)的试件进行测定。5. 2 111边熏直度削11定用每米误差不大于土0.6mm的3m钢卷尺或钢直尺测量产品矩形面(部件)的两条对角线,其差值即为邻边垂直度评定值。5. 3 水平偏差测定用每米误差不大于士0.6mm的3m
12、钢卷尺或钢直尺测量方桌面每组对边中点的离地高度;圆桌面测TIi:圆周上最高一点和过圆心相对称另一点的离地高度,其差值与边民或直径的比值即为水平偏差。5. 4 平将度测定用误差不大于0.03mm的测量器具放在试件被测表面不平整程度最严重的三个部位立,测量。150 mm t主度内与基准直线间的距离,以其中一个最大值为评定值。5. 5 因度测定用误差不大于0.05mm的卡尺测量困管弯曲段中部最大管径和最小管径,其差值即为圆度。5. 6 位差度测定应采用误差不大于0.1mm的位差度测定器具。测定时,应选择门与框架(或门与门、门与抽屉、抽屉与框架、抽屉与抽屉)相邻两表面间距离最大部位,在该相邻表面中任选
13、一表面为测量基准面,将器具的基面安放在测量基面上,器具的测量面对另一相邻表面进行测量(并沿着该相邻表面再测量一个或一个以上部位)。当测得都是正(或负)值时,以最大绝对值为位差度测定值;当测得值为正负时,以最大的绝对值之和为位差度测定值,并以最大测定值为位差度评定值。当设计要求门(或抽屉)与框架相邻两表面间为某一距离值时,应在每次测得的量值上扣除该距离值。5. 7 分缝测定用塞规测量每边的最大缝隙。5. 8 底脚着地平稳性测定将试件放民在平板上。用塞尺测量某一底脚与平板间距离。5. 9 木材含水率测定按GB/T3324第5.2条规定测定。5. 10 皱纹和波纹测定用误差不大于0.05mm的卡尺或
14、线规测量弯曲处皱纹和焊疤波纹的高低差值。5. 11 外观检验应在自然光或光照度在300600lx范国内的近似自然光(例如40W日光灯)下,视距为7001000 mm由三人共同检查,以两人以上相同结论为评定结果。5. 12 理化性能测定5. 12. 1 烘漆(喷塑)涂层理化性能试验应分别按以下规定进行za 硬度按GB1730规定试验$b 冲J73强度按GB1732规定试验gC. 耐腐蚀按GB1763中3.2条加温耐盐水法规定试验$d. 附着jJ按GB1720规定试验,13 GB/T 3325-1995 e. 光泽度GB1743规定试验。5.12.2 电镀层理化性能应分别按以下规定进行:ft. 结
15、合力强度按GB5933中2.1条规定试验;b. 表面粗糙度按GB5926中3.2条规定试验,c. 盐雾试验z将试牛表面除油污后,成15030。角度悬挂在盐雾箱内,用5%的氯化锅溶液(用蒸馆水溶解化学纯以上的NaCI试剂配制)间断喷雾8h(每小时喷雾15min,保持温度35土2l).存放16 h(存放时自然降温冷却), 24 h为一周期,盐雾沉降率为1士O.5 mL/h 80 cm2,取出后试件用清水洗去试液,并观察试件上锈点大小及多少;d. 金属件镀铭层厚度测定应使用计时点滴法。试件表面除油污后,将试件、试剂、试验器具在2025C温度下存放至少3h,试验时,试件平放,用0.5mm滴管,将盐酸(
16、比重1.18)滴一滴于锵层表面s自盐酸与络层反应开始按秒表计时,直至局部锡层溶穿,露出内层为止s根据所需时间查表4,并按下列公式计算d = tK 式中:d一一倍层厚度呼1m,t-一溶穿错层所需时间,的K 每秒溶解的铭层厚度,m/so表4攘攘温度(CK,m/s 15 0.018 0 16 0.018 5 17 0.018 8 18 0.0193 19 0.019 8 20 0.020 3 21 0.021 1 22 0.021 8 23 O. 022 6 24 0.023 9 25 0.024 9 e. 氧化膜厚度按GB5928中4.1条规定试验。5.12.3 木制件表面漆膜理化性能按GB489
17、3规定试验。5.13 力学性能测定5. 13. 1 桌类强度和耐久性按GB10357.1规定试验。5. 13. 2 椅凳类稳定性按GB10357.2规定试验。5. 13. 3 椅凳类强度和耐久性按GB10357.3规定试验。14 溶液温度,CK,m/s 26 o. 026 4 27 0.027 9 28 0.030 0 29 。.0325 30 O. 035 1 31 O. 038 1 32 0.041 4 33 O. 045 2 34 。.0508 35 O. 055 4 GB/T 3325二19955. 13. 4 柜类稳定性按GB10357.4规定试验。5.13.5 柜类强度和耐久性按GB10357.5规定试验。5. 13. 6 单层床强度和耐久性按GB10357.6规定试验。5.14 剥离强度测定软、硬质被面和l离强度分别按ZBY80 002和ZBY80 003规定试验。6 标志、包婆、运输贮存6. 1 标志成品出厂应有制造厂名(商标)、厂址及合格标志。6.2 包装、运输成品在运输过程中应加衬垫物或包装,防止损伤或雨淋。6. 3 贮存成品在贮存期间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止污染,不可日晒。堆叠时应加衬垫物,以防压损。附加说明:本标准由中国轻工总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家具标准化中心归口。本标准由上海市家具研究所、上海家具公司共同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丁肇新、毛永乐。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