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1 T 266.1-2001 安全卫生优质鲜禽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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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67.120.20 B43 备案号:12269-2002 上海市地方标 准DB 31/T 266.1-2001安全卫生优质鲜禽蛋 2001-12-11 发布 2002-01-10 实施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 31/T 266.1-2001 I 前言 为提高上海市禽蛋的质量,开发安全卫生优质农产品,达到规范农贸市场,促进农业现代化与农产品贸易,保障人体健康的目的,特制定 DB31/T 266-2001 的 本部分。 DB31/T 266-2001鲜禽蛋安全质量分为以下两个部分: DB31/T 266.1-2001安全卫生优质鲜禽蛋 ; DB31/T 266.2-2001安全卫生

2、优质鲜禽蛋生产技术操作规范 。 本部分的各项技术指标是在现有国家标准的基础上,结合上海禽蛋生产和质量控制的实际情况,并参考了有关发达国家的禽蛋标准制定的。 本部分由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商业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起草单位:上海市农产品质量认证中心、上海市畜牧兽医站、上海兽药饲料监察所、上海市农业科学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孙泉云、朱鑫源、张友明、朱宗源、张文斌。 DB 31/T 266.1-2001 1 安全卫生优质鲜禽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鲜禽蛋安全卫生优质的术语、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健康蛋禽产下的的鲜禽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

3、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478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GB 4789.6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致泻大肠埃希氏菌检验 GB 4789.7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副溶血性弧菌检验 GB 4789.8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小肠结肠炎耶尔森氏菌检验 GB 4789.9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空肠弯曲菌检验 GB

4、 4789.10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溶血性链球菌检验 GB 4789.1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肉毒梭菌及肉毒毒素检验 GB 4789.1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产气荚膜梭菌检验 GB 4789.1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蜡样芽胞杆菌检验 GB/T 5009.11 食品中 总砷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2 食品中 铅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3 食品中 铜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4 食品中 锌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5 食品中 镉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7 食品中 总汞的测定

5、方法 GB/T 5009.33 食品中 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方法 GB/T 5009.47-1996 蛋与蛋制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 GB/T 12399 食品中硒的测定 GB/T 14962 食品中铬的测定方法 兽药及其化学物质在动物可食性组织中残留检测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DB 31/T 266.1-2001 2 3.1 鲜禽蛋 指采集、清洁及包装后直接上市销售,在有效保质期内的禽蛋。 3.2 食品动物 指各种人工养殖供人食用的动物。 3.3 兽药最高残留限量(MRL) 对食品动物用药后产生的允许存在于食物表面或内部的该兽药残

6、留的最高量/浓度 (以鲜重计,表示为 mg/kg,或g/kg)。 4 技术要求 4.1 鲜禽蛋质量指标 鲜禽蛋质量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 1 鲜禽蛋质量指标 序号 项 目 指 标 1 感官指标 蛋壳清洁完整 ,灯光透视时 ,整个蛋呈桔黄至橙红色 ,蛋黄不见或略见阴影。打开后蛋黄凸起 ,完整 ,有韧性 ,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无异味。 2 理化指标( mg/kg) 砷 (以 As 计 ) 0.5 汞 (以 Hg 计 ) 0.03 锌 (以 Zn 计 ) 50 铜 (以 Cu 计 ) 5.0 铅 (以 Pb 计 ) 0.5 铬 (以 Cr 计 ) 1.0 镉 (以 Cd 计 ) 0.05

7、硒 (以 Se 计 ) 0.5 亚硝酸盐 5.0 3 微生物指标 致病菌 不得检出 4.2 鲜禽蛋中兽药残留限量 鲜禽蛋中兽药残留限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 2 鲜禽蛋中兽药残留限量 单位为 g/kg 序号 兽药品种 兽药最高残留限量 序号 兽药品种 兽药最高残留限量1 阿散酸 500 2 金霉素 200 3 粘杆菌素 300 4 红霉素 200 5 潮霉素 B 不得检出 6 林可霉素 50 DB 31/T 266.1-2001 3 表2(续) 单位为 g/kg 序号 兽药品种 兽药最高残留限量 序号 兽药品种 兽药最高残留限量7 新霉素 500 8 四环素 200 9 土霉素 200 10

8、制霉菌素 不得检出 11 氯霉素 不得检出 12 氯丙嗪 不得检出 13 秋水仙碱 不得检出 14 氨苯砜 不得检出 15 己烯雌酚 不得检出 16 二甲硝咪唑 不得检出 17 呋喃唑酮 不得检出 18 甲硝唑 不得检出 19 洛硝达唑 不得检出 5 检验方法 5.1 感官检验 按GB/T5009.47 执行。 5.2 理化检验 5.2.1 总砷 按GB/T5009.11 执行。 5.2.2 总汞 按GB/T5009.17 执行。 5.2.3 锌 按GB/T5009.14 执行。 5.2.4 铜 按GB/T5009.13 执行。 5.2.5 铅 按GB/T5009.12 执行。 5.2.6 铬

9、 按GB/T14962执行。 5.2.7 鎘 按GB/T5009.15 执行。 5.2.8 硒 按GB/T12399执行。 5.2.9 亚硝酸盐 按GB/T5009.33 执行。 5.3 致病菌 按GB4789.4- GB4789.14执行。 5.4 兽药残留限量的检测 按照农业部农牧发199 817号文及 后续补充规定的检测方法进行。 6 检验规则 6.1 出厂检验 DB 31/T 266.1-2001 4 产品必须按国家规定进行兽医卫生检验合格,出具检验证书方能出厂。 6.2 每一生产日期为一批或按照兽医卫生抽样检验批次为一批。 6.3 取样方法 鲜禽蛋产品应分批编号,按批号取样检验。 6

10、.4 检验项目 6.4.1 感官指标为必检项目。 6.4.2 兽药残留限量及微生物指标为抽检项目。 6.4.3 理化指标为定期检验项目,但每年至少 1 次。 6.4.4 型式检验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及市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必须进行型式检验。 6.5 检验结果的数据修约:按 GB/T8170 执行。 6.6 判定规则 凡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兽药残留限量中,有一项不合格即判为不合格产品。 7 运输、贮存 7.1 运输 采用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保温性能良好的专用车辆运输。 7.2 贮存 7.2.1 鲜禽蛋应清洁后存放于贮蛋房或贮存于阴凉、通风良好的场所。鲜禽蛋不得同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存。 7.2.2 符合 7.1 、7.2.1 条件下,鲜禽蛋保质期为 15 天。 DB 31/T 266.1-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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