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1 T 389-2007 防雷装置安全检测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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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33.100 M 04 备案号: 上海市地方标 准DB31/T389-2007防雷装置安全检测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safety inspection of Lightning Protection system 2007-07-16 发布 2007-10-01 实施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1/T389-2007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 用文件 .1 3 一般规定 .1 4 检测项目 .1 5 检测要求 和方法 .1 5.1 建筑物 的防雷分类 . 1 5.2 接闪器 . 1 5.3 引下线 . 3 5.

2、4 接地装 置 . 45. 5 电磁屏蔽 .5 5.6 等电位连接 .5 5.7 电涌保护器 (SPD).7 5.8 布线检 查 .11 5.9 工频接 地电阻的测试方法 11 6 检测作业要求 .11 7 检测周期 .11 8 检测程序 .11 9 检测数据的判定 .11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 建筑物防雷装置技术指标 .12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 三极法工频接地电阻的测试 .33 附 录 C (资料性附录 ) 部分检测仪器的主要性能和技术参数 .35 附 录 D (资料性附录 ) 防雷装置安全检测记录表 .37 I DB31/T389-2007 前言 防雷装置的设计、施工和安

3、装除应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要求外,尚应建立维护制度和进行定期检测,以保证防雷装置性能良好、运行安全。本标准主要参照 GB500571994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2000年版)和GB 50343-2004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的技术要求,结合本市地理环境、气候条件等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上海市气象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上海市防雷中心、上海市气象局雷电防护管理办公室、上海宝钢工业检测公司、上海市劳动保护技术协会职工技术 协会避雷装置石化检测站、上海市避雷装置检测站化工分站、上海电力建 设有限责任公司避雷装置检测站

4、。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曹和生、黄晓虹、蔡振新、王建初、栾毕佳、胡建龙、李惠菁、董国青。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侯柳、陈康、花克勤、徐浩良、乔国林、朱沧生、寿永祥、李敏芳、顾建生、丁方、胡立秋、闫站岭、虞兆国 、刘坚刚、陈卫东、陈渊博等。 本标准2007年07月16日首次发布。 II DB31/T389-2007 防雷装置安全检测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防雷装置安全检测的检测项目、检测要求、检测方法、检测周期、检测程序和检测数据的判定。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物及其电子信息系统防雷装置的安全检测(以下简称检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

5、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订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正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以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2190 高性能屏蔽室屏蔽效能的测量方法 GB 16895.22-2004 建筑 物电气装置 第5-53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 隔离、开关和控制设备 第534节:过电压保护电器 GB/T 17949.1-2000 接地系统的土壤电阻率、接地阻抗和地面电位测量导则 第1部分 常规测量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89 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 GB/T 50312

6、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GB 50343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3 一般规定 检测项目内容应按检测程序中对首次检测和后续检测的规定来选取。按照本标准要求对防雷装置外观部分进行目测检查, 对隐蔽部分利用原设计资料或质量监督资料核实,对防雷装置的技术指标进行测量,对所获得的信息数据进行分析处理,并对防雷装置安全性能作出判定。 4 检测项目 防雷装置检测项目为建筑物的防雷分类、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磁屏蔽、等电位连接、电涌保护器(SPD)、布线 检查和工频接地电阻的测试。 5 检测要求和方法 5.1 建筑物的防雷分类 5.1.1 建筑物防雷分类的技术要求 应符合GB50

7、057第二章、第三章第五节、第六章第6.1.3条和附录一的规定。 5.1.2 建筑物防雷分类的检查方法 5.1.2.1 根据建筑物的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 5.1.1 条规定确定该建筑物的防雷分类是否正确。 5.1.2.2 根据 GB50057 附录一规定的参数检查建筑物所处的地理环境、材料结构、当地年平均雷暴日数和建筑物的几何尺寸,计算年预计雷击次数,进行防雷分类的校核。 5.1.2.3 当建筑物设 有信息系统需要防雷击电磁脉冲时,检查该建筑物是否属于第一类、第二类和第三类防雷建筑物和处于其他建筑物或物体的保护范围内。一般宜将建筑物划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5.2 接

8、闪器 5.2.1 接闪器的技术要求 1 DB31/T389-2007 5.2.1.1 接闪器的布置 避雷针或架空避雷线应根据表1的滚球半径计算保护范围,使被保护物处于避雷针或架空避雷线的保护范围之内,避雷网网格尺寸和防侧击雷要求应符合表1之规定,在防侧击雷高度及以上外墙上的栏杆、门窗等较大的金属物与防雷装置连接;避雷带明敷时,转弯半径应不小于100mm,当建筑物利用屋顶的钢筋作接闪器时,应防止可能发生的混凝土碎块坠落等事故隐患。 表1 各类防雷建筑物滚球半径、网格尺寸、防侧击雷要求 建筑物防雷类别 滚球半径/m 网格尺寸/m 防侧击雷高度/m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30 55或64 30 第二类防

9、雷建筑物 45 1010或128 45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60 2020或2416 60 5.2.1.2 接闪器的材料规格 5.2.1.2.1 避雷针应用圆钢或焊接钢管制成,其直径应不小于下列数值: 针长1m 以下: 圆钢为12mm; 钢管为20mm; 钢管壁厚2.25mm。 针长1m 2m: 圆钢为16mm; 钢管为25mm; 钢管壁厚2.75mmm。 烟囱顶上的针: 圆钢为20mm; 钢管为40mm; 钢管壁厚3.25mm。 5.2.1.2.2 避雷网和避雷带宜采用圆钢或扁钢,优先采用圆钢。圆钢 直径应不小于 8mm,扁钢截面应不小于48mm2,其厚度应不小于 4 mm。 5.2.1.2.

10、3 架空避雷线和避雷网宜采用截面不小于 35mm2的镀锌钢绞线。 5.2.1.2.4 除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外,金属屋面的建筑物利用其屋面作为接闪器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金属板之间采用搭接时。其搭接长度应不小于100mm,板间的连接应是持久的电气贯通; 金属板下面无易燃物品时,其厚度应不小于0.5mm; 金属板下面有易燃物品时,其厚度铁板应不小于4mm,铜板应不小于5 mm,铝板应不小于7mm; 金属板无绝缘被覆层。薄的油漆保护层或小于等于1.0 mm沥青层或小于等于0.5mm聚氯乙烯层均不属于绝缘被覆层。 5.2.1.2.5 除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和第二类防雷建筑物中突出屋面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

11、粉尘的放散管、风管、烟囱等物体外,屋顶上永久性金属物作接闪器的,在其各部件之间连成电气通路的情况下,应符合下列要求: 旗杆、栏杆、装饰物等,其尺寸符合本标准5.2.1.2.1条和5 .2.1.2.2条的规定; 钢管、钢罐的壁厚不得小于2.5mm,但钢管、钢罐一旦被雷击穿,其内介质对周围环境造成危险时,其壁厚不得小于4mm。固定顶或浮顶金属油(气)罐 ,利用罐体作为接闪器时,其钢板厚度不得小于4mm。 5.2.1.2.6 接闪器应热镀锌或涂漆,在腐蚀性较强的场所,尚应采取加大截面或其他防腐措施。 5.2.1.3 接闪器的其他要求 5.2.1.3.1 接闪器支持件间距应均匀,水平直线部分 0.5m

12、1.5m;垂直部分 1.5m3m;弯曲部分0.3m-0.5m。接闪器应固定可靠,每个支持件应能承受大于 49N(5kg)的垂直拉力。 5.2.1.3.2 接闪器应焊接良好,且与避雷引下线可靠连接。焊接应采用搭接焊,搭接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扁钢与扁钢搭接为扁钢宽度的2倍,不少于三面施焊; 圆钢与圆钢搭接为圆钢直径的6倍,双面施焊; 圆钢与扁钢搭接为圆钢直径的6倍,双面施焊; 扁钢与钢管,扁钢与角钢焊接,紧贴角钢外侧两面,或紧贴3/4钢管表面,上下两侧施焊。 2 DB31/T389-2007 5.2.1.3.3 接闪器的锈蚀残存截面积应不小于 2/3。 5.2.1.3.4 避雷带应平整顺直。避雷

13、带跨越变形缝、伸缩缝应有补偿措施。 5.2.1.3.5 接闪器上应无附着的其它电气线路。 5.2.1.3.6 第一类防雷 建筑物当树木高于建筑物且不在接闪器保护范围之内时,树木与建筑物之间的净距应不小于 5m。 5.2.2 接闪器的检查方法 5.2.2.1 接闪器的布置检查 使用经纬仪或测高仪和卷尺等测量仪器测量接闪器的高度、长度,建筑物的长、宽、高,然后根据建筑物防雷类别用滚球法计算其保护范围 (计算公式见GB50057附录4);使用卷尺等测距仪器测量网格尺寸;使用经纬仪等测量仪器检查侧击雷防护高度是否符合表1规定,并使用接地电阻测试仪测量防侧击雷高度及以上外墙上的栏杆、门窗等较大的金属物的

14、接地电阻是否符合5.4.1.3.4条要求。检测避雷带的敷设是否符合5.2.1.1条要求。 5.2.2.2 接闪器的材料规格检查 使用游标卡尺或钢尺等测量工具检查接闪器材料规格是否符合5.2.1.2条要求。 5.2.2.3 接闪器的其他检查 使用卷尺、直尺等测量工具检查支持件的间距是否符合5.2.1.3.1条要求。可使用加力法检查支持件的承受力是否符合5.2.1.3.1条要 求。 采用目测法检查接闪器焊接是否良好,与引下线的连接是否可靠。 采用目测法检查接闪器是否平整顺直,检查避雷带跨越变形缝、伸缩缝是否有补偿措施。 使用游标卡尺检查接闪器的实际尺寸,计算有效残存截面积是否符合5.2.1.3.3

15、条要求。 采用目测法检查接闪器上是否有附着的其它电气线路。 使用皮尺、钢尺等测量工具检查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接闪器与树木的距离是否符合5.2.1.3.6条要求。 5.3 引下线 5.3.1 引下线的技术要求 5.3.1.1 引下线的布置要求 5.3.1.1.1 第一类防雷 建筑物安装的独立避雷针的杆塔、架空避雷线的端部和架空避雷网的各支柱处应至少设一根引下线。用金属制成或有焊接、绑扎连接钢筋网的混凝土杆塔、支柱,可作为引下线;引下线应不少于两根,并应沿建筑物四周均匀或对称布置,其间距应不大于 12m。 5.3.1.1.2 第二类防雷 建筑物的引下线应不少于两根,并应沿建筑物四周均匀或对称布置,其

16、间距不大于18m。 5.3.1.1.3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引下线应不少于两根。建筑物周长不超过 25m,且高度不超过 40m 时可只设一根引下线。引下线应沿建筑物四周均匀或对称布置,其平均间距不大于 25m;高度超过 40m 的钢筋混凝土烟囱、砖烟囱应设两根引下线,可利用螺栓连接或焊接的一座金属爬梯作为两根引下线用。 5.3.1.1.4 引下线明敷时, 应在各引下线距离地面 0.3m1.8m 处装设断接卡。 当利用混凝土内钢筋、钢柱作自然引下线并同时采用基础接地体时,可不设断接卡,但应在室内外的适当地点设若干连接板,供测量、接人工接地体和作等电位连接用。当仅用钢筋作引下线并采用埋入土壤中的人工接

17、地体时,应在每根引下线上于距地面不低于 0.3m 处设接地体连接板。 采用埋于土壤中的人工接地体时应设断接卡,其上端应与连接板或钢柱焊接。连接板处要有明显标志。 5.3.1.1.5 在易受机械损坏和防人身接触的地方,地面上 1.7m 至地面下 0.3m 的一段接地线应采取暗敷或用镀锌角钢等保护设施。 5.3.1.1.6 当利用金属 构件、金属管道做接地引下线时,应在构件或管道与接地干线间焊接金属跨接线。 5.3.1.1.7 引下线一般采用明敷、或利用建筑物内主钢筋或其它金属构件敷设。 5.3.1.1.8 引下线可沿 建筑物最易受雷击的屋角外墙明敷,建筑艺术要求较高者可暗敷。建筑物的消防梯、钢柱

18、等金属构件宜作为引下线,其各部件之间均应连成电气通路。例如,采用铜锌合金焊、熔焊、卷边压接、缝接、螺钉或螺栓连接。 5.3.1.2 引下线的材料规格要求 5.3.1.2.1 引下线宜采用圆钢或扁钢, 优先采用圆钢。 圆钢直径应不小于8mm。扁钢截面应不小于48mm2,3 DB31/T389-2007 厚度应不小于 4mm。 5.3.1.2.2 当引下线采用暗敷时,其圆钢直径应不小于 10mm,扁钢截面应不小于 80mm2。 5.3.1.2.3 烟囱上的引下线采用圆钢时,其直径应不小于 12mm;采用扁钢时,截面应不小于 100mm2,厚度不小于 4mm。 5.3.1.2.4 明敷引下线应热镀锌

19、或涂漆。在腐蚀性较强的场所,尚应采取加大其截面或其他防腐措施。 5.3.1.3 引下线的其他要求 5.3.1.3.1 引下线应与接闪装置和接地装置可靠连接,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大于 10。 5.3.1.3.2 支持件间距应均匀,垂直直线部分 0.51.5m ,弯曲部分 0.30.5m,转弯半径应不小于10cm。 5.3.1.3.3 引下线应平整顺直,固定可靠,每个支持件应能承受大于 49N(5kg)的水平拉力。 5.3.1.3.4 引下线应有防腐措施,锈蚀残存截面积不小于 2/3。 5.3.1.3.5 引下线上应无附着的其它电气线路。 5.3.1.3.6 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引下线的结构主筋

20、应在接头处用黄色油漆涂刷长度 25cm的色环。 5.3.1.3.7 引下线的焊接应符合 5.2.1.3.2 条规定。 5.3.2 引下线的检查 5.3.2.1 引下线的布置检查 引下线的间距、保护措施、断接卡的设置高度 使用卷尺、直尺等测量工具检查是否符合5.3.1.1条要求。检查断接卡电气可靠连接状况。 5.3.2.2 引下线的材料规格检查 使用游标卡尺测量每根引下线的尺寸规格是否符合5.3.1.2条要求。 5.3.2.3 引下线其他检查 5.3.2.3.1 使用接地电阻测试仪检测每根引下线接地电阻是否符合 5.3.1.3.1 条要求。 5.3.2.3.2 使用卷尺、直尺等测量工具检查支持件

21、的间距是否符合 5.3.1.3.2 条要求。 5.3.2.3.3 可使用加力法检查支持件的承受力是否符合 5.3.1.3.3 条要求。固定可靠程度可采用加力法检查。 5.3.2.3.4 使用游标卡尺检查引下线的实际尺寸,计算有效残存截面积是否符合 5.3.1.3.4 条要求。 5.3.2.3.5 采用目测法检查引下线上是否有附着的其它电气线路。 5.3.2.3.6 采用目测法检查作为引下线的结构主筋的色环是否符合 5.3.1.3.6 条要求。 5.3.2.3.7 使用卷尺、直尺等测量工具检查焊接长度是否符合 5.3.1.3.7 条要求。 5.4 接地装置 5.4.1 接地装置的技术要求 5.4

22、.1.1 接地装置的布置要求 5.4.1.1.1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接地装置的布置应符合 GB50057 第 3.2.4 条第五、第六款规定的要求;第二类防雷建筑物接地装置的布置应符合 GB50057第 3.3.5条第四、第五、第六款和第 3.3.6 条规定的要求;第三类防雷建筑物接地装置的布置应符合 GB50057第 3.4.2 条、第 3.4.3条、第 3.4.4 条规定的要求。 5.4.1.1.2 当相邻的建筑物之间有电力或通信电缆连通时,应将其接地装置互相连接。 5.4.1.1.3 接地装置还应符合 GB50057 第 4.3.2 条、第 4.3.3 条、第 4.3.4 条、第 4.3.

23、5 条规定的要求。 5.4.1.2 接地装置的材料规格要求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环形人工基础接地体的规格尺寸应符合GB50057表3.3.5规定的要求;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环形人工基础接地体的规格尺寸应符合GB50057表3.4.3规定的要求; 埋于土壤中人工垂直接地体的材料规格应符合GB50057第4.3.1条规定的要求。 5.4.1.3 接地装置的其他要求 5.4.1.3.1 接地装置的防腐措施应符合 GB50057 第4.3.6 条规定的要求。 5.4.1.3.2 接地装置的焊接应符合 5.2.1.3.2 条规定。 5.4.1.3.3 接地装置的填土应无沉陷情况。 5.4.1.3.4 接地装置

24、应与引下线可靠连接。接地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大于 10。联合接地时应按各系统最小接地电阻考虑。 4 DB31/T389-2007 5.4.2 接地装置的检查 5.4.2.1 接地装置的布置检查 查阅施工图纸、施工记录等档案,检查接地装置的布置是否符合第5.4.1.1条规定的要求。 5.4.2.2 接地装置的材料规格检查 用游标卡尺等测量工具测量接地装置的材料规格是否符合第5.4.1.2条规定的要求。 5.4.2.3 接地装置的其他检查 目测检查接地装置的填土有无沉陷情况。 目测检查接地装置的防腐措施是否符合5.4.1.3.1条规定的要求。 使用卷尺、直尺等测量工具检查焊接长度是否符合5.4.1

25、.3.2条规定的要求。 使用接地电阻测试仪检测接地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是否符合5.4.1.3.4条规定的要求。 5.5 电磁屏蔽 5.5.1 电磁屏蔽的技术要求 5.5.1.1 建筑物的电磁屏蔽要求 建筑物的屋顶金属表面、立面金属表面、混凝土内钢筋和金属门窗框架等大尺寸金属件等应等电位连接在一起, 并与防雷接地装置相连,以形成格栅形大空间屏蔽。当设备对电磁屏蔽要求较高时,可在格栅形大空间屏蔽的基础上增设专用屏蔽室(网)。屏蔽金属构件与等电位连接装置电气贯通,性能良好,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 5.5.1.2 管线的屏蔽要求 5.5.1.2.1 屏蔽电缆的 金属屏蔽层应至少在两端并宜在各防雷区交界处

26、做等电位连接,并与防雷接地装置相连。 5.5.1.2.2 建筑物之间 用于敷设非屏蔽电缆的金属管道、金属格栅或钢筋成格栅形的混凝土管道,两端应电气贯通,且两端应与各自建筑物的等电位连接带连接。 5.5.2 电磁屏蔽的检查 用毫欧表检查屏蔽网格、金属管(槽)、防静电地板支撑金属网格、大尺寸金属件、房间屋顶金属龙骨、屋顶 金属表面、立面金属表面、金属门窗、金属格栅和电缆屏蔽层的电气连接是否符合5.5.1.1条规定的要求。检查管线的屏蔽是否符合5.5.1.2条的要求。 5.6 等电位连接 5.6.1 等电位连接的技术要求 5.6.1.1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等电位连接应符合以下要求: 5.6.1.1.

27、1 建筑物内的 设备、管道、构架、电缆金属外皮、钢屋架、钢窗等较大金属物和突出屋面的放散管、风管等金属物,均应连接到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上。 5.6.1.1.2 平行敷设的管道、构架和电缆金属外皮等长金属物,其净距小于 100mm 时应采用金属线跨接,跨接点的间距应不大于 30 m;交叉净距小于 100mm 时,其交叉处亦应跨接。 5.6.1.1.3 当长金属物的弯头、 阀门、法兰盘等连接处的过渡电阻大于 0.03时,连接处应用金属线跨接。对有不少于 5 根螺栓连接的法兰盘,在非腐蚀环境下,可不跨接。 5.6.1.1.4 防雷电感应 的接地装置应和电气设备、信息系统等接地装置共用或将分开的接地

28、装置电气连接。 5.6.1.1.5 屋内接地干线与防雷接地装置的连接,应不少于两处。 5.6.1.1.6 低压线路宜 全线采用电缆直接埋地敷设,在入户端应将电缆的金属外皮、钢管接到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上。当全线采用电缆直接埋地敷设有困难时,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杆和铁横担的架空线,并应使用埋地长度不少于 15m 的一段金属铠装电缆或护套电缆穿金属管直接埋地引入。在电缆与架空线连接处,使用的避雷器、电缆金属外皮、钢管和绝缘子铁脚、金具等应连在一起接地。 5.6.1.1.7 架空金属管道, 在进出建筑物处,应就近与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相连接。 距离建筑物 100m内的管道,应每隔 25m左右接地一次。

29、5.6.1.1.8 埋地或地沟内的金属管道,在进出建筑物处,应与防雷电感应接地装置相连接。 5.6.1.1.9 当第一类防 雷建筑物难以装设独立避雷针(线、网)时,可将避雷针或避雷网或由其混合组成的接闪器直接装在建筑物上,所有接闪器、引下线、均压环、建筑物的金属构件和金属设备均应进行电气连接,并连接到围绕建筑物敷设的环形接地体上,电气设备、信息系统和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可共用这一环形接地体。 5 DB31/T389-2007 5.6.1.1.10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中如有信息系统,其等电位连接要求应符合本标准第 5.6.1.3 条的规定。 5.6.1.2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等电位连接应符合以下要

30、求: 5.6.1.2.1 防直击雷接地宜和防雷电感应、电气设备、信息系统等接地共用同一接地装置,并宜与埋地金属管道相连;当不共用、不相连时,两者间在地中的距离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A 中A.2.6.4 条的要求。 5.6.1.2.2 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构架、均压环、栏杆等主要金属物,应就近连接至防直击雷接地装置和电气设备、信息系统的共用接地装置上。 5.6.1.2.3 平行敷设的管道、构架和电缆金属外皮等长金属物的连接应符合本标准 5.6.1.1.2 条的要求。长金属物连接处可不跨接。 5.6.1.2.4 低压线路宜全线采用埋地电缆或敷设在架空金属线槽内引入,并在入户端将电缆金属外皮、金属线槽

31、与接地装置相连接。当全线采用埋地电缆或敷设在架空金属线槽内有困难时,可按本标准5.6.1.1.6 条执行。当第二类防雷建筑物采用低压架空线直接引入建筑物时,其等电位连接要求为: 在入户处安装避雷器或设2-3mm空气间隙, 并应与绝缘子铁脚、金具连在一起接到防雷的接地装置上; 入户前三基电杆绝缘子铁脚、金具应接地。 5.6.1.2.5 架空和直接埋地的金属管道在进出建筑物处应就近与防雷的接地装置相连;处在爆炸危险环境的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其架空金属管道应在距建筑物 25m 处接地一次。 5.6.1.2.6 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油)罐,接地点应不少于两处, 两接地点间距不宜大于 30m。 5

32、.6.1.2.7 竖直敷设的金属管道及金属物的顶端和底端应与防雷装置连接。 5.6.1.2.8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中如有信息系统,其等电位连接要求应符合本标准第 5.6.1.3 条的规定。 5.6.1.3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和信息系统等电位连接应符合以下要求: 5.6.1.3.1 所有进入建筑物的外来导电物均应在 LPZ0 与 LPZ1 区的界面处做等电位连接。当外来导电物、电力线、通信线在不同地点进入建筑物时,宜设若干等电位连接带,并应就近连到环形接地体、内部环形导体或建筑物的钢筋上,它们在电气上是贯通的,并连接到共用接地系统上;当不能直接连接时,可采用电涌保护器(SPD)进行等电位连接。光缆内

33、的加强筋和金属防潮层应作等电位接地连接。 5.6.1.3.2 穿过各后续防雷区界面处的所有导电物、电力线、通信线均应在防雷区交界处做等电位连接;当不能直接连接时,可采用电涌保护器(SPD)进行等电位连接。各种屏蔽结构或设备金属外壳等其它金属物也应进行等电位连接。 5.6.1.3.3 供信息线路和信息设备等电位连接用的等电位连接板或内部环形导体应连到已做了等电位连接的建筑物的钢筋或金属立面等构件上,环形导体宜每隔 5m 与建筑物钢筋连接一次。 5.6.1.3.4 电梯轨道、吊车、金属地板、金属门框架、设施金属管道、金属电缆桥架、外墙上的栏杆等大尺寸的内部导电物,应以最短路径连到最近的等电位连接带

34、或其它已做了等电位连接的金属物,各导电物之间宜附加多次互相连接。 5.6.1.3.5 信息系统的各种箱体、壳体、机架等金属组件与建筑物的共用接地系统的等电位连接,应按 GB50057的规定采用 S 型或M 型两种基本形式或其组合的等电位连接网络。 当采用S 型等电位连接网络时,信息系统的所有金属组件,除在接地基准点(ERP)外,应与共用接地系统各组件有大于 10kV、1.2/50s 的绝缘。 5.6.1.3.6 高于接闪器的金属物,如广告牌、各种天线、空调室外机、冷却塔等,应与建筑物屋面的防雷装置作电气连接。 5.6.1.4 等电位连接导线和连接到接地装置的导体的最小截面要求见表 2 表2 等

35、电位连接导线的最小截面积 单位 : mm2不同部位 截面积 材料 LPZOB区与LPZ1区处 (总等电位连接处) LPZ1与LPZ2区处 (局部等电位连接处) 铜材 16 6 钢材 50 16 注:铜或镀锌钢等电位连接带的截面应不小于50mm2。 5.6.2 等电位连接的检查 6 DB31/T389-2007 5.6.2.1 大尺寸金属物的连接检查与测试 应按本标准5.6.1.1.1条、5.6 .1.2.2条和5.6.1.3.4条的要求,检查设备 、管道、构架、均压环、钢骨架、钢窗、放散管、吊车、金属地板、电梯轨道、栏杆等大尺寸金属物与共用接地装置的连接情况。如已实现连接应进一步检查连接质量,

36、连接导体的材料和尺寸,使用等电位连接测试仪或毫欧表检测等电位连接情况。 5.6.2.2 平行敷设的长金属物的检查和测试 应按本标准5.6.1.1.2条和5.6.1.2.3条的要求,检查平行或交叉敷设的管道、构架和电缆金属外皮等长金属物, 其净距小于规定要求值时的金属线跨接情况。如已实现跨接应进一步检查连接质量,连接导体的材料和尺寸,使用等电位连接测试仪或毫欧表检测等电位连接情况。 5.6.2.3 长金属物的弯头、阀门等连接物的检查和测试 应按本标准5.6.1.1.3条的要求,检查第一类防雷建筑物中长金属物的弯头、阀门、法兰盘等连接处的过渡电阻, 当过渡电阻大于0.03时,检查是否有跨接的金属线

37、,并检查连接质量,连接导体的材料和尺寸,使用等电位连接测试仪或毫欧表检测等电位连接情况。 5.6.2.4 总等电位连接带的检查和测试 由LPZ0区到LPZ1区的等电位连接,应符合本标准5.6.1.3.1条的要求。如已实现其与防雷接地装置的两处以上连接, 应进一步检查连接质量,连接导体的材料和尺寸,使用等电位连接测试仪或毫欧表检测等电位连接情况。 5.6.2.5 低压配电线路埋地引入和连接的检查与测试 应按本标准5.6.1.1.6条和5.6.1.2.4条的要求, 检查低压配电线路是否全线埋地或敷设在架空金属线槽内引入 。若全线采用电缆埋地引入有困难时,应采用5.6.1.1.6条规定的方法,并检查

38、电缆埋地长度和电缆与架空线连接处使用的避雷器、电缆金属外皮、钢管和绝缘子铁脚等接地连接质量,连接导体的材料和尺寸,使用等电位连接测试仪或毫欧表检测等电位连接情况。 5.6.2.6 第一类和处在爆炸危险环境的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外架空金属管道的检查和测试。 应按本标准5.6.1.1.7条和5.6.1.2 .5条的要求,检查架空金属管道进入建筑物前是否每隔25m接地一次, 应进一步检查连接质量,连接导体的材料和尺寸,使用等电位连接测试仪或毫欧表检测等电位连接情况。 5.6.2.7 建筑物内竖直敷设的金属管道及金属物的检查和测试 应按本标准5.6.1.2.7条中的要求,检查建筑物内竖直敷设的金属管道及金

39、属物与建筑物内钢筋就近不少于两处的连接, 如已实现连接,应进一步检查连接质量,连接导体的材料和尺寸,使用等电位连接测试仪或毫欧表检测等电位连接情况。 5.6.2.8 进入建筑物的外来导电物连接的检查和测试 所有进入建筑物的外来导电物均应在LPZ0区与LPZ1区界面处与总等电位连接带连接, 如已实现连接应进一步检查连接质量, 连接导体的材料和尺寸,使用等电位连接测试仪或毫欧表检测等电位连接情况。 5.6.2.9 穿过各后续防雷区界面处导电物连接的检查和测试 所有穿过各后续防雷区界面处导电物均应在界面处与建筑物内的钢筋或等电位连接预留板连接,如已实现连接应进一步检查连接质量, 连接导体的材料和尺寸

40、,使用等电位连接测试仪或毫欧表检测等电位连接情况。 5.6.2.10 信息系统等电位连接的检查测试 应按本标准5.6.1.3.3条和5.6.1.3.5条中的要求,检查信息系统与建筑物共用接地系统的连接,应检查连接的基本形式, 并进一步检查连接质量,连接导体的材料和尺寸,使用等电位连接测试仪或毫欧表检测等电位连接情况。如采用S型连接,应检查信息系统的所有金属组件,接地基准点(ERP)处解除连接后,是否达到规定的绝缘要求。 5.7 电涌保护器( SPD) 5.7.1 电涌保护器的技术要求 5.7.1.1 电涌保护器的安装位置 5.7.1.1.1 低压总配电柜、 别墅住户配电箱(或电表箱)、住宅楼单

41、元配电箱、智能化大楼的楼层配电箱、电梯机房、计算机机房、监控机房等电气电子系统配电箱应安装 SPD。 5.7.1.1.2 天馈线路和信号线路在LPZ0 A或LPZ0 B与LPZ1 区的交界处应安装SPD。 5.7.1.1.3 置于户外的摄像机的信号和控制线的输出、输入端口均应安装 SPD。 7 DB31/T389-2007 5.7.1.1.4 通信、安保、金融、医疗、消防、社保等信息系统与外界联网的设备端口应安装 SPD。 5.7.1.1.5 在电气装置的电源进线端或其附近装设电涌保护器(SPD) ,并符合表 3 的要求。 表3 按系统特征确定的电涌保护器( SPD)的连接 电涌保护器安装点的系统特征 TT系统 TN-S系统 引出中性线的IT系统 装设依据 装设依据 装设依据 电涌保护 器接于 接线 形式1 接线 形式2 TN-C系统 接线形式1接线形式2接线 形式1 接线 形式2 不引出中性线的IT系统 每一相线和中性线间 + NA + + NA 每一相线和PE线间 NA NA NA NA 中性线和PE线间 NA NA 每一相线和PEN线间 NA NA NA NA NA NA NA 相线间 + + + + + + + + :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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