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l lJb CB 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部标准CB/Z 134-98 潜艇耐压船体结构件加工技术要求Processing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pressure-resist hull structure of submarine 1998-03-20发布1998-08-01实施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发布1 范围1. 1 主题内容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部标准潜艇耐压船体结构件加工技术要求Processing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pressure-resist hull structure of submarine 本标准规定了潜艇耐压船体结
2、构件(以下简称零件)加工要求、检验规则等。1. 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921A、922A、923A钢板及921A球扁钢的加工。2 引用标准GJB 1662-93 潜艇用10CrNi3MoV球扁钢规范GJB 1663-93 潜艇用10CrNi3MoV、1OCrNi3MoCu,1OCrNiZMoCu钢极规范CB/Z 121-98 潜艇用921A等钢板缺陷补焊技术要求CB/Z 133一74船体零件加工技术要求CB / Z 181-98 921A球扁钢中频弯曲和热处理技术条件3 定义本章无条文。4 一般要求本章无条文。5 详细要求CB/Z 134-98 分类号:U06 代替CB/Z134一74CB
3、IZ 135-74 除本标准规定处,零件加工应按CB/Z133的规定,921A球扁钢中频弯曲和热处理应按CB/Z181 的规定。5. 1 号料s. 1. 1 对有明显变形的钢板和球扁钢,在划线前,应进行矫正,矫正时的环境温度应不低于25c。s. 1. 1. 1 钢板矫正后的平面度应按表l的规定。表lmm 钢板厚度| 每平方米的平面度t I JS 1 Ot IOt s. 2. 3. 2 热加工a.零件放入加热炉前,炉内温度应不高于950。零件放入炉中后,炉内温度应为920950C,按零件的厚度t,以25mm/h的速率计算保温时间;b.零件开始弯曲时,温度为920950在弯曲过程中温度不应低于55
4、0c; c.热弯曲零件应做调质处理和力学性能试验,921A、922A板材应做断口检验,试样应与零件一起加热和调质处理;d.零件热弯后,应用样板检查形状和尺寸偏差,并应检查零件有无裂缝、夹层、砂眼和其它缺陷5.3 热处理s. 3. 1 热处理分组按不同情况,零件弯曲后的热处理分为三组,见表4.表4组别弯曲弯曲半径弯曲后对热处理要求奇;主注lOt不需要热处理冷弯I IOt 需要600土10c高温囚火,不做力学性能试验t为钢板厚度m 热弯任何半径全部要调质处理,从每个零件上选取力学性能试验试样洼:第E组的某些零件,如果是同一炉号,并在同炉内热处理,则带一套力学性能试验试样同炉热处理试佯与零件必须同炉
5、号,试梓力学性能应符合GJB1663中3.5条规定试样选取:921A取冲、拉、断口一套:922A取冲、拉、断口一套;923A取拉、冷弯一套s. 3. 2 零件j丰火s. 3. 2. 1 零件洋火温度应在820910范围内。s. 3. 2. 2 零件进炉时炉内温度应不高于洋火温度。5.3.2. 3零件进炉后,首先保温30min后再升温,炉内温度达到洋火温度后,根据零件最大厚度以23 min/mm的速率来计算保温时间。s. 3. 2. 4 零件应在电炉内加热。若用火焰炉加热时为了减少零件的氧化、炉内必须保持正压力和微量的还原气氛(具有微量的火焰),不允许火舌与零件表面接触。5. 3. 2. 5 零
6、件从炉中取出到进行洋火这个过程的时间应在5min之内。悴火过程水温应不超过50C。零件在水中冷却一直到表面温度不高于1soc e零件放入j卒火水箱时、应考虑使其变形最小个别情况下洋火时,允许用莲蓬头喷水冷却。5. 3. 3 零件回火s. 3. 3. 1 零件回火温度应控制在650680范围内,具体温度由热处理工艺人员确定。s. 3. 3. 2 零件进炉时,炉内温度应不高于回火温度。5. 3. 3. 3 零件进炉后,炉内温度达到回火温度后,按零件最大厚度以510min/mm的速率来计算保温时间。然后在空气中冷却。5. 3. 3. 4 回火后对于变形的零件允许矫正。CB/Z 134-98 s. 3
7、. 4 耐压肋骨热处理耐压肋骨热处理按CB/Z181的规定进行。s. 3. 5 验收要求s. 3. 5. 1 经浮火高温回火热处理后的球扁钢,其各项力学性能应符合CB/Z181中第5章规定。5. 3. 5. 2 经j卒火高温回火热处理后的热弯曲零件,其各项力学性能应符合GJB1663中3.5条的要求。5.4 检验规则5.4. 1 耐压壳极加工检验5. 4. 1. 1 耐压壳板划线检验应符合图1、图2及表2要求。5. 4. 1. 2 耐压壳板轧圆后的形状偏差应符合图8、图9及表5要求。图8图9CB/Z 134-98 表5耐压壳板轧圆后的尺寸偏差尺寸偏差壳板形状c a p 圆柱形 2.02.2.
8、0 圆锥形2.0 二2.0 5.4. 2 耐压肋骨加工检验耐压肋骨加工后各项要求应按5.2. 2. 35. 2. 2. 5规定执行s. 4, 3 其它结构件加工检验2.0 s. 4. 3. 1 冷加工件应用样板检验其形状和尺寸偏差,井满足图纸要求。s. 4. 3. 2 热加工件应按GJB1663的规定检验s. 5 标志和文件s.s. 1 每个零件均应有明显编号钢印s. s. 2 每个零件的各道生产工序均应有记录,并由生产单位妥善保存备查。口1m备注用J./4圆周样极检查线型5.5.3 每块铜板及热轧球扁钢的原始材质证明、工厂复验结果以及热处理后的试验报告,应由工厂技术检验部门保存备查附加说明:本标准由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造船工艺组提出。本标准由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第十一研究所归口。本标准由武昌造船厂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夏柏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