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额定电压1kV及以下架空绝缘电线金具和绝缘部件(5)固定型悬挂线夹1 主擅内容与适用范围1. 1 主题内容DL 464. 5 92 本标准规定了架空绝缘电线用固定型悬挂线夹的型号、规格、技术要求、试验项目和试验方法。1. 2适用范围1. 2. 1 本标准适用于符合SD237额定电压1kV及以下架空绝缘电线要求的额定电压1kV及以下铝(铝合金芯架空绝缘电线的固定型悬挂线夹。1. 2. 2 本标准必须与DL464. I额定电压1kV及以下架空绝缘电线金具和绝缘部件(1)一般规定B配合使用。2 引用标准DL 464. 1 额定电压lkV及以下架空绝缘电线金具和绝缘部件(1)
2、一般规定GB 978 可锻铸铁件分类及技术条件SD 237 额定电压1kV及以下架空绝缘电线GB 2317 电力金具验收规则、试验方法、标志与包装3 型号、规格和结构尺寸3. 1 固定型悬挂线夹的型号、规格和主要尺寸见表1.3. 2 固定型悬挂线央的结构图见图1.表1型号适用的悬挂线或单芯电线导体的截面mm 一一JXG-1 16 50 JXG 2 70 120 JXG-3 150 210 主要尺寸(LXWXH)mm 108 55Xl05 116XSOX112 120X65Xl20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1992-04-22批准1992-11-01实施565 DL 464. 5 92 L 图1固定
3、型悬挂线夹的结构图1一惫挂钩;2一紧压螺板,3半圆螺母;4一螺栓;5垫圃4 使用场合4 5 固定型悬挂线夹用于在线路的直线或小转角(30内)的杆塔或墙壁上悬挂自承式架空绝缘电线的悬挂线或非自承式架空绝缘电线的单根电线之用。5技术事求5. 1 一般要求固定型悬挂线夹的一般技术要求按DL464. 1的规定。s.2 材料要求5. 2. 1 固定型悬挂线夹的本体金属件可采用抗张强度大于200N/mm(200 MPa)的耐蚀铝合金或符合GB978要求的可锻铸铁制造。s.2.2 固定型悬挂线夹的绝缘保护层必须由黑色耐候性塑料制造。5. 3其他要求5. J. 1 固定型悬挂线夹两端部的曲率半径应为适用电线外
4、径的810倍,悬挂角不小于450 5.3.2 固定型悬垂线夹对导体的握着力应不小于SD237导体计算拉断力的30%。5. 3, 3 固定型悬垂线夹的拉断强度应不小于SD237导体计算拉断力的90%。6 试童项目6. 1 出厂试验对每件产品必须进行外观、尺寸及组装检查,合格后才能出厂。6.2 抽样试验抽样试验的样本大小按DL464. 1规定计算,抽样试验的项目及试件数量按表2规定。表2序号试验项目试件数量试验方法和要求1 尺寸和外观全部样本GB 2317 2 结构和组装检查全部样本GB 2317 3 交流耐压全部样本本标准第7.2. 1条4 握着力全部样本本标准第7.2. 2条5 拉断强度全部样
5、本本标准第7.2. 3条6.3 型式试验产品型式试验项目和试品数量见表3,如有一个试品不合格,则认为该产品的型式试验不合格566 序号试验项目1 尺寸和外观2 结构和组装检查3 交流耐压4 握着力5 拉斯强度6 绝缘部件物理机械性能6. 1 冲击试验6. 2 人工气候老化成验7 撞收规”j及试验方法和要求7. 1 验收规则产品按DL464. 1规定进行验收。7. 2试验方法和要求7. 2. 1 交流耐压DL 464. 5-92 表3试品数量试验方法和要求3 GB 2317 3 GB 2317 3 本标准第7.2. 1条3 本标准第7.2. 2条3 本标准第7.2. 3条3 DL 464 2第7
6、.2. 7条3 SD 237和本标准第7.2. 4条在试品中装上所适用的导线后,在导线导体和悬挂线夹金属本体之间施加工频交流电压4kV,时间1min,应不击穿或闪络。1.2.2握着力安装在悬挂线夹上的导线必须是该线央所适用的最大截面的导线,安装在试品中导线的长度应能使拉力机夹住导线的夹具与试品之间的有效距离至少为100倍导线外径。在导线与悬挂线夹之间施加SD237规定的导体计算拉断力的30%,加力方向为线夹的水平方向,施加拉力方法为z首先施加规定的拉力保持1min,然后解除拉力,在导线的导体的绝缘层和悬挂线夹上刻上记号,然后再施加规定拉力保持1min,导线与悬挂线夹之间产生的相对滑动应不大于5 mm, 7.2.3拉断强度悬挂线夹的垂直方向应承受SD237规定的导体计算拉断力的90%,保持1min,应不断裂。1.2.4 人工气候老化试验人工气候老化试验按SD237进行,老化试验结束后,对悬挂线夹的绝缘部分按DL464. 2第7.2. 7 条的方法进行机械冲击试验,试验结束后不应变形或开裂。8 标志与包装固定型悬挂线央的标志和包装应符合DL464. 1第6条的要求。附加说明z本标准由能源部电力司提出,能源部武汉高压研究所归口。本标准由能源部武汉高压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2康应城、王熄明、项昌富。5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