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HJ /T 181996 前. 本标准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特为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定需要而制定。本标准从1996年7月吃2日起实施。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54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小型.焚烧炉HJ/T 18-1996 Small甸sizedincinerators 范围l 本标准规定了固体废物小型焚烧炉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和认定检测项目。本标准适用于焚烧固体废物的低位热值在2000 kJ/kg以上(含2000 kJ/kg)、20000 kJ/kg以下(含20000kJ/kg),焚烧量在20kg/h以上(含20kg/h)、500kg/h以下(含500kg/h
2、)的小型焚烧炉。本标准不适用于焚烧危险废物的焚烧炉。2 引用标准GB 3095-82大气质量环境标准GB 8969-88空气质量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荼乙二股比色法GB 9801-88空气质量一氧化碳的测定非分散红外法GB/T 14675-93空气质量恶臭的测定三点比较式臭袋法GBJ 122-93工业企业噪声测量规范GB/T 14679-93空气质量氨的测定次氯酸铀水杨酸分光光度法GB/T 1526294空气质量二氧化硫的测定甲醒吸收副玫瑰苯肢分光光度法GB/T 161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3 术语3. 1 焚烧炉指采用热力技术焚烧固体废物的装置。3. 2 焚
3、烧量每小时焚烧炉焚烧固体废物的质量。3.3 减量比指可燃物质经焚烧减少的质量占投加的可燃物质总质量的百分数,其计算方法如下:p= f!_ -A =一一一X100% B-C 式中P 减量比,%;A 残留物质量,kg; B一一投加物质量,kg; C 残留物中不可燃物(如玻璃,砖瓦等)质量,kg。3. 4 最短停留时间燃烧气体从最后的空气喷口或燃烧器到换热面(如余热锅炉换热器、无耐火保温材料覆盖的烟道等)或烟道气冷风引射口间在高温下停留的时间。3. 5 辅助燃料消耗量国家环境保护局1996-07-22批准1996-07-22实施:544 HJ/T 18-1996 协川焚烧炉连续运转6h.平均焚烧每千
4、克固体废物(热值为4187飞盯/kg)所消耗的辅助燃料量。4 技术要求4. 1 基本要求焚烧炉性能要求见表1。表1焚烧炉性能要求不同燃烧温度下辅助燃料一项目出口温度最短停留时间,s 消耗量减量比8500C 9000C 9800C kg 指标二注8500C1. 0 0.5 0.15 二95%O. 3 (注)注2辅助燃料标准发热值为41870 kJ/峙。4.2 环境保护技术指标焚烧炉气体排放限值见表Z,其它环境保护技术指标见表3。表2焚烧炉气体排放限值序号项目单位限值备注一类区二类区三类区按GB3095-82划分1 烟尘mg/m3ll( 100 主三250三三3502 烟气黑度林格曼级蒸1 3 一
5、氧化碳mg/m:咀主二1000 4 二氧化硫mg/m硝主三3005 氮氧化物mg/m硝主三5006 氯化氢mg/m3叛主三5007 氨mg/m3 70 注2本表中污染物浓度是指烟气在温度273.16K.压强101325Pa时的浓度,计算烟气排放浓度时,均按0,浓度11%为参考值换算(相当于过量空气系数为2.1)。表3焚烧炉环境保护技术指标限制值序号项目乌单位限值备注1 噪声db (A) 三二85 2 臭气浓度无量纲主三2000GB/T 14675-93 3 炉本体主体。c运60外壳温度4 残留物含致病菌量无注:在焚烧炉周围1m处最大噪声值。4.3 安全要求4.3.1 焚烧炉的油气燃烧器应设有安
6、全保护装置,燃烧器启动后点火不正常时,安全保护装置应能自动切断燃料供应。545 HJ/T 18-1996 4.3.2 焚烧炉停止运行前(包括正常停炉和安全程序的停炉必须有对燃烧室冷却的程序,当燃烧室温度下降到设定值时,冷却程序结束,焚烧炉停止工作。4. 3. 3 焚烧炉的电源应有漏电保护装置。4.3.4 在温度为400C、相对湿度为85%时,电器回路绝缘电阻不得小于24MO,并能承受1min工频(50 Hz)、电压1500 V的试验电压,不得有击穿和短路现象,各连接件必须定位准确,连接可靠。4.3.5 炉体所附油、气路及其所属附件应安装牢固,连接处不得有世漏。4.3.6 控制箱与各被控设备之间
7、的连接线必须有金属硬软管保护。4. 3. 7 在固体废物焚烧过程中,烟囱不应有飞灰排出。4.4 制造要求焚烧炉应按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的图纸和技术文件进行制作,并符合有关要求。5 栓验方法5.1 基本要求最短停留时间根据设计计算书检查;出口温度根据表4规定测量。表4环境指标测试方法序号项目测试方法标准1 烟尘重量法GB/T 16157-1996 2 烟气黑度林格曼烟度法3 一氧化碳非分散红外法GB 9801-88 4 二氧化硫甲隆吸收副玫瑰苯胶分光光度法GB/T 15262-94 5 氮氧化物盐酸菜乙二胶比色法GB 8969-88 6 氯化氢硝酸银容量法、离子色谱法7 氮次氯酸锅,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8、GB/T 14679-93 8 噪声声级计法GB 122 93 9 臭气浓度三点比较式臭袋法GB/T 14675-93 10 出口温度用热电偶在燃烧室出口处测量炉本体主体在焚烧炉连续正常工作4h后,11 外壳温度用精度为1.5级表面温度计测定残留物中致显微镜观测12 病细菌含量5.2 减量比测定5.2.1 按焚烧量的1.1倍备料,废物燃料不舍不可燃烧物,含水量60%,低位热值4187 kjkg (士10%)。5.2.2 点燃焚烧炉,使其达到正常工作条件后投料,焚烧1h后停炉检验。5.2.3 减量比测定z用台秤称量检查残留物。所用台秤应有足够大的量程,台称感量为50g,按3.3款所列公式计算减量
9、比。5.3 辅助燃料艳用量检验5.3.1 焚烧炉连续运转6h (包括点火时间)5. 3. 2 用称量法或计量法检查,计算见下式:546 W:. D G = .;. x一-一B 41 870 t 二正J、a伺飞 牛,.1泳、飞J.可寄自HJ/T 18-1996 式中:G一一按3.5款所给出的条件,每千克焚烧物耗用热值为41870 kJ/陆的标准辅助燃料千克数;N一一实际耗用辅助燃料千克数zB一一焚烧物千克数;D一一使用的辅助燃料的实际热值。.-5.4 密封性检验供油、供气管道安装完毕后,应进行耐压和密封试验,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25倍,试验时间为10 min,试验舍格后方可使用。5.5 电器
10、性能检验5. 5. 1 绝缘电阻z用500V兆欧表测量。5.5.2 绝缘强度:经受50Hz、1500 V交流电耐压试验,历时1min不得有击穿或短路现象。5.6 燃烧器与点火器检验根据出厂说明书或使用手册的规定对燃烧器与点火器性能进行检验。燃油或燃气炉的安全点火时间为578,如果发生点火失败或故障熄火,安全保护装置能自动切断燃料供应。重新点火前的扫气时间不得低于208.上述试验,每隔3min试验一次,连续试验10次,成功率不得低于80%。5. 7 环境指标测试方法环境指标测试方法见表4。6 认定检验项目认定检验项目见表5。7 认定合格的条件表5所列主项检验全部合格者。表5焚烧炉认定检验项目序号
11、检验项目名称本技术条件所属条款备注1 烟尘5.7 主项2 烟气黑度5.7 主项3 一氧化碳5.7 主项4 二氧化硫5.7 主项5 氮氧化物5.7 主项6 氯化氢5.7 主项7 氨5. 7 主项8 噪声5.7 主项9 臭气浓度5.7 主项10 出口温度5.7 主项11 减量比4.1 主项12 安全要求4.3 主项13 炉本体主体外壳温度5.7 非主项14 残留物中含病菌量5.7 非主项15 辅助燃料能量4.1 非主项16 制造要求4.4 非主项547 HJ/T 18-1996 8 产品包装、标牌等要求按机电产品的有关标准执行附加说明: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本标准由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固体废物利用委员会组织起草。本标准由冶金部建筑研究总院、中国科学院力学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盛宏至赵江翔李康敏董保谢。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