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 T 1266-1993 25---200 MW汽轮机轮盘及叶轮锻件技术条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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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J 32JB/T 1266199325200 MW汽轮机轮盘及叶轮锻件技术条件1993-09-21 发布1994-07-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 发 布1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25200 MW汽轮机转子轮盘及叶轮用真空处理合金钢锻件的技术要求、检验规定、试验方法、合格证书及标志等。本标准适用于25200 MW汽轮机转子轮盘和叶轮用真空处理合金钢锻件的订货、制造与检验。2 引用标准GB 223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GB 228金属拉伸试验法GB 229金属夏比(U型缺口)冲击试验方法GB 231金属布氏硬度试验方法GB 2106金属夏比(V型缺口)冲击试验方法GB 639

2、4金属平均晶粒度测定方法GB 6397金属拉伸试验试样GB 10561钢中非金属夹杂物显微评定方法JB 1582汽轮机叶轮超声波探伤方法JB/ZQ 6101锻钢件的磁粉检验方法JB/ZQ 6117钢制品的机械性能试验方法3 订货要求3. 1 需方应在订货合同书或技术协议中写明采用的标准、钢号、锻件级别、相应技术要求、检验项目及本标准要求以外的检验项目。3. 2 需方应提供标明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的锻件订货图样。3. 3 轮孔直径加60 mm范围内有特殊要求时应提供轮孔精加工尺寸。4 技术要求4. 1 制造工艺4. 1. 1 冶炼4. 1. 1. 1 锻件用钢应用碱性电弧炉冶炼。经需方同意,也可

3、采用保证质量的其他方法冶炼。4. 1. 1. 2 在浇注前或浇注时钢水应进行真空处理,以去除有害气体,特别是氢。4. 1. 2 锻造4. 1. 2. 1 钢锭上部和下部应有足够的切除量,以确保成品锻件无缩孔、疏松、严重的偏析及其他有害缺陷。4. 1. 2. 2 采用的锻造方法必须尽可能使整个锻件得到均匀的组织结构,锻压机应有足够的吨位,以使锻件的整个截面锻透。锻件镦粗前,锻坯的轴向高度至少应为锻件厚度的两倍。4. 1. 3 热处理机械工业部 1993-09-21 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25200 MW汽轮机轮盘及叶轮锻件技术条件JB/T 12661993代替JB 1266851994-

4、07-01 实施JB/T 1266199324. 1. 3. 1 锻后热处理为正火和回火。4. 1. 3. 2 锻件粗加工后进行淬火加回火的性能热处理。回火冷却速度不应大于25/h。4. 1. 4 机械加工4. 1. 4. 1 在性能热处理之前,应对锻件的所有表面进行粗加工。4. 1. 4. 2 锻件的尺寸精度和表面粗糙度应符合订货图样的规定。4. 1. 5 在制造过程中,锻件不得进行焊接。4. 2 化学成分4. 2. 1 熔炼分析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规定。4. 2. 2 成品锻件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规定,但允许有表2规定的偏差。表 1 化学成分 %钢 种CMnSi P S CrNiMoVCu

5、34CrMo10.300.380.400.700.170.370.0200.0200.701.200.400.400.550.2024CrMoV0.200.280.300.600.170.370.0200.0201.201.500.500.600.150.300.2035CrMoV0.300.400.400.700.170.370.0200.0201.001.300.300.200.300.100.200.2034CrNi3Mo0.300.400.500.800.170.370.0200.0200.701.102.753.250.250.400.2025CrNiMoV0.200.280.700

6、.170.370.0200.0201.001.501.001.500.250.450.070.150.2030Cr2Ni4MoV0.350.200.400.170.370.0200.0201.502.003.253.750.300.600.070.150.20注:采用真空碳脱氧时,含硅量应不大于0.10%。表 2 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Ni成分上限化学成分CMnSi P S Cr2.002.00Mo V Cu允许偏差0.020.030.020.0050.0050.050.030.070.020.010.024. 3 力学性能锻件的常温力学性能应符合表3规定。JB/T 126619933表 3 力

7、学性能锻 件 强 度 级 别项 目440 490 540 590 640 690 730 7600.2MPa440490540590640690 730760bMPa590640690720760 790930 850970 8709705(4) %18171616151413(16)16 %40404040353535(45)45AKU(AKV) J39393939393939(41)AKV4lFATT5040404040402020(13)13推荐用钢24CrMoV35CrMoV34CrMo134CrMo135CrMoV25CrNiMoV25CrNiMoV 34CrNi3Mo34CrN i

8、3Mo(30Cr2Ni4MoV)30Cr2Ni4MoV注:30Cr2Ni4MoV钢FATT为保证值,其余为参考值。4. 4 硬度锻件在性能热处理以后应检查硬度的均匀性。硬度的绝对值供参考。硬度的均匀性要求规定为:在轮缘和轮毂的半径方向上每隔90各测1点(共8点),轮缘和轮毂间任两点的硬度差不应超过40HBS,轮缘各点间和轮毂各点间的硬度差不得超过30 HBS。4. 5 残余应力检验锻件的直径大于600 mm时,在最终热处理后检查残余应力。锻件直径为6001000 mm时,残余应力不应大于40 MPa,锻件直径大于1000 mm时,残余应力不应大于50 MPa。4. 6 晶粒度检验锻件的平均晶粒

9、度应不粗于4.0级,试样取自力学性能试棒。4. 7 无损检验4. 7. 1 一般要求锻件不应有裂纹、白点、缩孔、折叠、过度的偏析以及超过允许的夹杂和疏松。4. 7. 2 酸洗或磁粉检验需方在加工后对锻件轴孔及轮毂端面(必要时在全部表面)进行酸洗或磁粉检验,供方应保证检验结果满足以下要求:a. 长度为1.02.0 mm的单个缺陷显示不超过12个;b. 长度大于2.03.5 mm的单个缺陷显示不超过5个;c. 不允许有长度大于3.5 mm的缺陷显示;d. 在同一条母线上,两个缺陷显示之间的距离小于其中较大缺陷显示长度5倍时,则此两缺陷显示的连线作为一个缺陷显示。超过上述规定的缺陷在允许打磨的部位,

10、可进行局部研磨、抛光,但研磨深度不得大于1.5 mm,并与周围表面光滑过渡。4. 7. 3 超声波探伤锻件在最终热处理以后,由供方对饼形锻件进行初探,并向需方提供报告,在最终加工后,对轮毂、轮缘和轮辐可探测部位表面均应进行超声波探伤,其验收标准如下:JB/T 126619934a. 当量直径小于2 mm的单个分散缺陷不计,但杂波高度应低于当量直径2 mm缺陷的50%。b. 单个分散的缺陷定义为:相邻两缺陷之间的距离大于其中最大缺陷当量直径10倍的缺陷。c. 在轮缘槽根加深25 mm范围内不允许缺陷密集区及当量直径大于2 mm的缺陷,其他部位允许有当量直径2 mm以下的缺陷密集区,每区面积不大于

11、4 cm2,每区间的距离不小于120 mm,密集区数量不应超过3个。d. 在100 cm2面积上,当量直径为24 mm的缺陷数量不应超过10个。e. 当用户要求时,在轴孔直径加60 mm范围内,当量直径大于24 mm的缺陷不允许分布在同一半径上及超出密集缺陷区的要求。4. 7. 4 超出上述规定的缺陷,双方协商解决。5 检验规则和试验方法5. 1 化学成分分析5. 1. 1 化学成分分析应按GB 223规定的方法或能保证分析质量的其他方法进行。5. 1. 2 如果熔炼分析试样不符合要求,可用成品分析代替熔炼分析,当从锻件上取样时,化学成分应符合成品分析要求。5. 1. 3 成品分析试样可取自锻

12、件力学性能试环,或取自力学性能试样。5. 2 力学性能检验5. 2. 1 力学性能检验在最终处理以后进行。5. 2. 2 拉伸试验按GB 228的规定进行,试样应符合GB 6397的规定。5. 2. 3 室温冲击试验按GB 229或GB 2106的规定。5. 2. 4 FATT50试验按JB/ZQ 6117的规定。5. 2. 5 硬度检验方法按GB 231规定。5. 2. 6 取样部位和数量锻件的孔径大于或等于250 mm时,应在轮孔的内壁切取试样,轮孔直径小于250 mm时,在轮毂端部或轮毂外圆上切取试样,每套试样包括1个拉伸试样、3个室温冲击试样及3个FATT50试样。5. 3 残余应力检

13、验5. 3. 1 应采用切环法或供需双方共同商定的其他方法测定锻件的残余应力。5. 3. 2 采用切环法时,在同一炉热处理的一批锻件中任选1件,需方应对每个锻件进行残余应力检验,在切取25 mm25 mm力学性能试环时,用测量该环切割前后平均变形量的方法来计算残余应力,计算公式为:t=E/D式中:t残余应力,MPa;直径增量的代数值,mm;D切割前环的外径,mm;E材料的弹性模量,MPa。5. 3. 3 如果残余应力超过本标准第4.5条的规定,该批锻件应逐件检查残余应力或重新回火,重新回火温度应比最终回火温度低2050,回火后应重做硬度和残余应力检验。5. 4 无损检验5. 4. 1 酸洗检验

14、酸洗表面的表面粗糙度Ra为1.6m。酸洗时,先用15%过硫酸铵水溶液,而后用10%硝酸水溶液,酸洗后进行两次检查,第一次在酸洗后10 min,第二次在酸洗后不少于12 h,每次酸洗时间不少于15 min。JB/T 1266199355. 4. 2 磁粉检验按JB/ZQ 6101的规定进行。5. 4. 3 超声波探伤按JB 1582的规定进行。供方只对轮毂端面进行超声波探伤,但应保证其余部位的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第4.7.3条规定。5. 5 硬度检验按GB 231的规定进行。5. 6 晶粒度检验按GB 6394的规定进行。5. 7 复试5. 7. 1 如果力学性能检验中某一试验结果不合格,可在锻件

15、上与原试样相邻部位取2个试样进行复试,若2个试样的复试结果以及初试、复试3个试验结果的平均值均满足规定的要求,可判该项检验结果合格。5. 7. 2 力学性能检验如因白点和裂纹原因不合格,不得复试。5. 8 重新热处理5. 8. 1 如果锻件力学性能复试仍不合格,允许重新热处理,重新热处理后,锻件应重新取样进行力学性能试验。5. 8. 2 重新热处理次数不得超过两次。6 验收及合格证书6. 1 供方应向需方验收人员提供必要的方便条件,以便于需方验收人员进行检验工作。6. 2 需方有权选择锻件的某些验收试验项目,在验收试验中或在以后的加工或试验中,发现锻件不符合本标准和订货合同中规定的补充技术要求

16、条款,需方应及时通知供方,双方协商解决。6. 3 供方应向需方提供合格证书,合格证书应包括以下内容:a. 合同号;b. 锻件图号;c. 标准号、锻件级别和钢种;d. 熔炼炉号和熔炼方法;e. 熔炼分析和成品分析结果;f. 钢锭主要尺寸和锻件的实际锻造比;g. 各次热处理的实际温度、保温时间和冷却方式;h. 力学性能的检验结果;i. 超声波检验报告;j. 其他检验和需方要求补充检验的结果;k. 交货锻件的实际尺寸和重量。7 标志和包装7. 1 供方应在每个锻件的轮缘外周表面上打上合同号、熔炼炉号、锭节号、件号和厂名标志,并用白漆圈上。7. 2 供方应根据运输的要求进行包装。附加说明:本标准由机械工业部德阳大型铸锻件研究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德阳大型铸锻件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蒋新亮、刘玉清、黄蓉、周云松。JB/T12661993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机 械 行 业 标 准25200 MW汽轮机轮盘及叶轮锻件技术条件JB/T 12661993*机械科学研究院出版发行机械科学研究院印刷(北京首体南路2号 邮编 100044)*开本8801230 1/16 印张1/2 字数10,0001994年5月第一版 1994年5月第一次印刷印数1500 定价 3.00元编号 1328机械工业标准服务网:http:/www.J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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