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环锭纺细纱机生产的棉型大麻与涤纶混纺本色纱的产品品种、规格、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鉴定大麻纤维(大麻纤维含量不低于30%)与涤纶纤维混纺本色纱的品质。 本标准亦适用于以大麻纤维、涤纶纤维为主体(混纺纤维含量不低于80%),并含有其他纤维的混纺本色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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