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食改性口口口添大加剂豆磷Food additive Modified soybean ph回pholipid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脂T 322.了-/99c本标准规定了改性大豆磷脂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天然大豆磷腊为原料,经过适度乙酌化.程基化及脱脂后生产的粉粒状产品,用作食品乳化剂、脱模剂、品质改良剂等。2 引用标准GB 5009. 11 食品中总碑的测定方法GB 5009. 12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GB 5528植物油脂检验水分及挥发物测定法GB 5530植物油脂检验酸价测定法GB 5532植物油脂检验腆价测定法GB 5
2、538 植物油脂检验油脂酸败试验及过氧化值测定法3 技术要求3.1 物理性状本产品为黄色或黄棕色粉粒,极易吸潮,易溶于动植物油,能分散于水,部分溶于乙醇。3.2 本产品理化指标应符合下表要求:项目技术要求水分及挥发物.%主二1. 5 苯不溶物.%主二1. 0 丙嗣不溶物.%,飞 95 酸ft.mgKOH/g 运二38 腆价.mg殃/100g 6080 过氧化值.meq/kg5二50 碑(以Asi:十).%4、心/去0.000 3 重金属铅(以Pb计).%主二0.001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0-09-14批准1991-06咱们实施GB 1 2 4 8 6 - 9 0 4 试验方法除特别注明外,试
3、验中所用试剂均为分析纯试剂,水为蒸饵水或相应纯度的水,溶液为水溶液,仪器设备为一般实验室常用的仪器设备。4. 1 水分及挥发物的测定按照GB5528进行,直接称样供试,采用真空烘箱法。计算和结果的表示:式中:X一一水分及挥发物含量,%;m一一烘前试样质量,g;叫一一烘后出样质量,g。4.2 苯不溶物的测定4.2. 1 试剂4.2. ,. ,苯(GB690). 4.2.2 测定步骤X1=旦子旦旦X100 . . ( 1 ) lIl1 1 称取1昆匀试样10g于250mL烧杯中,加100mL苯,摇动直到溶解。用事先在100C预热1h干燥称量的G3过滤漏斗过滤。然后每次用25mL苯洗涤烧杯,把洗涤液
4、经过漏斗弃去,共进行2次。把漏斗放在普通烘箱或鼓风的供箱中,于100C干燥1h。从烘箱中取出,放在干燥器中冷却到室温,称量。4.2.3 计算和结果的表示z式中:X2一一苯不溶物含量,%;m3一一试样质量,g;叫一一漏斗质量,g;m5一一漏斗加苯不溶物质量,g.4. 3 丙嗣不溶物的确定X 2 = 旦二旦.!X 100 ( 2 ) m3 本法采用从产品中扣除丙酣可溶物(X3)、水分及挥发物(X1)和苯不溶物(X2),得丙嗣不溶物(X4)。4.3. , 丙酬可溶物的测定4.3. ,. , 试剂4. 3. ,. ,. , 石油酷(HG3-1003):沸程6090C0 4.3.2 丙嗣(GB686)。
5、4.3. .2 仪器4.3.2. 离心管z带有50mL标线。4.3.2.2 离心分离机。4.3.1.3 测定步骤称取混匀试样2g,称准至0.0005 g,放入带有50mL标线的离心管中,加3mL石油酶,充分搅拌15 mio,使可溶于石油酷的物质溶解。准确地加入15mL丙隅,充分混合,放在冰浴中,再加丙酣(预冷到O5C)到离心管上50mL标线处并搅拌。把离心管放在OC冰浴中保持15mm。在适当的速度下离心15 mio,使溶液澄清。把离心管上部的丙酣清液倒入事先在100C干燥至恒量的250mL烧杯中。另加丙酣到离心管标线处,重复上述步骤,倾丙酬清液于250mL烧杯中。在蒸汽洛或水踏上使丙酣蒸发,然
6、后2 GB 12486 - 9 0 放在100.C烘箱中干燥1h,放入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称量得丙嗣可溶物的质量。4.3.1.4 计算和结果的表示:X3=旦旦二二旦?X 100 ( 3 ) ,6 式中:X3一一丙嗣可溶物,%;m6一一样品质量,昕一一饼,杯质量,如m8一一烧杯加丙嗣可溶物质量,g。按式(4)计算丙酣不溶物含量:X. = (100%一(Xj十X2+ X3) X 100 . ( 4 ) 式中:X.一一丙嗣不溶物含量,%;X1一一按式。)计算的水分和挥发物含量,%;X2一一按式(2)计算的苯不溶物含量,%;X3一一按式。)计算的丙嗣可溶物含量,%。4.4 酸价的测定按照GB5530规
7、定进行,直接取样供试。4. 5 砚价的测定按照GB5532规定进行,直接取样供试。4.6 过氧化值的测定按照GB5538规定的过氧化值测定法进行,直接取样供试。4.7 总呻的测定按照GB5009.11规定的湿法消化及呻斑法进行。4.8 铅的测定按照GB5009.12操作,用温法消化。5 检验规则5. 1 产品出厂时应由生产厂的技术检验部门负责检验验收,生产厂保证出厂产品都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在包装物内附有产品合格证。5.2 使用单位可按本标准的各项规定检验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本标准要求。5.3 检验用的试样应由每批产品中按5%10%在每盒的不同部位抽取,经充分棍匀后以四分法缩至200 g,分别装入
8、两个试样瓶中,一瓶密封保存于干燥处以备仲裁,一瓶供检验用。5.4 检验结果中的任何一项不符合本标准的规定时,应重新从二倍的包装中抽取试样复验。重新检验结果仍有一项不合格时,则该批产品不能验收。5.5 当使用单位对产品质量提出异议需仲裁时,仲裁机构由双方协商选定。仲裁时应按本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仲裁分析。6 包磊、标志、运输及贮存6. 1 本产品用聚乙烯袋装好密封后纳入聚乙烯袋或盒中,每袋或盒净重1kg,亦可按用户要求增大或减小包装内的净重。6.2 包装盒和外包装箱上应注明生产厂名、产品名称、批号及生产日期、净重、毛重。并在包装的明显部位标明食品添加剂字样。包装上所附有使用方法及贮存条件说明。3 GB 12486-90 6.3 运输装卸时应轻放,车船须清洁、无毒、无昧,防止雨淋、曝晒。严禁与有毒物品或其他有污染物质棍合存放。6.4 本产品应贮存于干燥、通风良好、无直接阳光曝晒的处所。注意包装密封性良好。避免贮存于高温环境。4 附加说明: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及卫生部提出。本标准由商业部科技质量司、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归口。本标准由天津市粮油科学研究所和天津市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贾德明、安稳、杨淑德、田惠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