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UDC 621. 355. 2 : 629. 12 u 61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12169- 9 0 船舶起动用铅酸蓄电池Lead-acid batteries for starting on ships 1990-01-12发布1990-08-01实施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l 2169-9 0 船舶起动用铅酸蓄电池Leadacid batteries for starting on ships 本标准参照采用国际电工委员会标准IEC95-1铅酸起动蓄电池第一部分:一般要求和试验方法(1980版)和IEC92-305船舶电气设备305篇:蓄电池(1980
2、版。1 主题内容与适应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船舶起动用铅酸蓄电池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主要供船舶和海上平台的内燃机起动、点火的铅酸蓄电池(以下简称“蓄电池”)。该蓄电池也可作为船舶照明等用途的直流电源。2 引用标准JB 2599 铅酸蓄电池产品型号编制办法JB 3941 铅酸蓄电池包装3分类3. 1 分类蓄电池分干放电蓄电池、干荷电蓄电池和湿荷电蓄电池。3. 1. 1 干放电蓄电池系指极板处于干燥的放电状态,无电解液贮存的蓄电池(又称干封蓄电池)。3. ,. 2 干荷电蓄电池系指极板处于干燥的已充电状态,无电解液贮存的蓄电池。3. 1. 3湿
3、荷电蓄电池系指极板和隔板内吸收和贮存着少量电解液,极板是己充电状态的蓄电池。3.2 型号蓄电池型号按照JB2599的编制原则编制。型号含义x CQ 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1990-01-12批准 丁额定容量,Ah“A”表示干荷电“H”表示湿荷电干放电不加舶起动用串联的单格蓄电池数1990-08”。1实施GB 1216 9 - 90 3.3基本参数蓄电池分别由3个单格和6个单格组合而成;蓄电池的基本参数见表1(表1中系以干放电蓄电池的型号为代表型号)。表1额定20 h率放电额20 h率放电流序号型号电压定容量C201 20 v Ah A 3-CQ-75 75 3. 75 2 3-CQ 90 90 4
4、.50 3 3-CQ-105 105 5. 25 4 3-CQ- 120 120 6. 00 5 3-CQ-135 6 135 6. 75 6 3” CQ 150 150 7. 50 7 3-CQ-165 165 8.25 8 3-CQ-1 80 180 9. 00 9 3-CQ-195 195 9. 75 10 3-CQ- 210 210 10.50 一一11 6-CQ-60 60 3. 00 12 6-CQ-7 5 75 3. 75 13 6-CQ-90 90 4.50 14 6 CQ-105 105 5. 25 15 6-CQ 120 120 6. 00 12 16 6-CQ- 135
5、135 6.75 17 6-CQ- 150 150 7. 50 18 6-CQ-1 65 165 8. 25 19 6-CQ 180 180 9.00 20 6-CQ-195 195 9.75 21 6-CQ- 210 210 10.50 3-4 标记示例由6个单格蓄电池串联而成的,额定容量为195Ah的干荷电蓄电池:蓄电池6-CQA-195 GB 12169- 90 3. 5 端子形式蓄电池端子应符合下图。最大外形尺寸”lffi 长宽高197 224 251 278 305 332 357 178 261 385 413 435 319 373 427 485 198 21 6 23 4 5
6、17 252 250 270 288 29 6 GB 12169-90 。的卡命4 技术要求4. 1 一般要求4. 1. 1 蓄电池的极板应设计成活物性物质的脱落为最少的结构。4. ,_ 2 蓄电池的壳体材料应具有滞燃性能。4. ,_ 3 畜电池的连接条及端子等外露金属部件应具有较好的耐盐雾腐蚀性能。4. ,_ 4 蓄电池的非金属部件(蓄电池槽、蓄电池盖、液孔塞、防酸雾装置和封口剂应具有较好的抗霉性能。4. 2 壳体与封口剂4. 2. 1 壳体蓄电池的壳体应具有耐寒、耐热性能,当温度在一30时不脆裂;在65时应无明显变形。4. 2. 2 封口剂蓄电池槽和盖之间吨密封允许使用封口剂或其他封口形式
7、。蓄电池用封口剂密封时,封口剂表面应平整、无气泡,并且有耐寒、耐热性能。当温度在一30时应不裂纹,且不与蓄电池槽、盖分离;在65时不溢流。4. 3气密性蓄电池(未注电解液)各单格在内部与外部的气压差为20kPa(约150mm Hg)时,压力计的读数应至少稳定3s。4. 4绝缘性加注电解液的蓄电池,其对地的绝缘电阻应不低于10MQ。4. 5 容量4. 5. 1 蓄电池的额定容量用20h率的放电容量C20(Ah)表示,放电电流用120(A)表示,其值应符合表1的规定。4. s. 2 蓄电池电解液温度在25土5;电解液密度在1.280土0.010 g/cm3(25)时,用120电流放电到单格平均电压
8、1.75 v时,蓄电池的实际容量应在第三次或之前的容量试验时达到额定容量。4-6 起动能力4.1 干政电蓄电池在电解液温度为一18土1时,以电流Ir放电60s。单格蓄电池的平均电压不应低于.40 v 0 注:电流!,为60120 A。制造厂可自行规定大于60120A.的I,值4. s. 2 干放电蓄电池应在第二次或之前的起动试验时达到4.6. 1条的规定,。4, s. 3 干荷电或湿荷电蓄电池在生产后60d内,经激活后,以电流I,放电180s,单格蓄电池的平均电3 GB 12169-9 0 压不应低于1.00 v。4.6.4 干荷电蓄电池按7.4条贮存12个月。湿荷电蓄电池按7.4条贮存6个月
9、。经激活后,以电流Ir放电120s,单格蓄电池的平均电压不应低于1.OQ V。4. 7 充电接受能力蓄电池用定电压(6v蓄电池用7.2()土0.0.5 V; 12 V蓄电池用14.4土0.1V)再充电的电流值不应小于2120 A。4. 8 充电保存能力充足电的蓄电池,放置21d后,在电解液温度为一18士1时,以电流l,放电30s,单格蓄电池的平均电压不应低于1.2V。4.9 过充电耐久能力蓄电地应至少承受4个过充电单元。4. 10 循环耐久能力蓄电池应至少承受3个循环耐久能力单元。4. 11 耐振动性蓄电池在放电过程中,按规定的振动参数扫描后,以垂、横、纵三个轴向在最大共振点(无明显共振点时,
10、以频率30Hz、加速度土6.9 m/s2)依次各做2h耐久振动。试验过程中蓄电池应无机械损伤,电解液无渗漏或溅出现象,其放电电流应稳定,电压应正常。4. 12耐倾斜性蓄电池在放电过程中,向前、后、左、右四个方向依次倾斜40。,并在各倾斜位置保持15min。试验过程中,蓄电池的放电电流应稳定,电压应正常,电解液应无渗漏或溅出现象。4. 13耐摇摆性蓄电池在放电过程中,以前后、左右两个水平轴向土22。30,周期10s,各摇摆15min。试验过程中,蓄电池的放电电流应稳定,电压应正常,电解液应无渗漏或溅出现象。4. 14耐运输性蓄电池包装后,置于载重车上,载重车以2540km/h的速度行驶200km
11、,包装箱不应有严重破损,蓄电池应无机械损伤,然后按5.4和5.7条(不含5.7. 3条)进行试验,其结果应符合4.3和4.6条(不含4.6. 4条)的有关规定。4. 15 防酸雾性蓄电池在充电时,应无酸雾逸出。4. 16 贮存期4. 16. 1 干放电蓄电池按7.4条贮存24个月。贮存期病后,按5.7. 1条和5.6条进行试验,其结果应符合4.6. 1、4.6. 2和45条的规定。4. 16. 2 干荷电蓄电池按7.4条贮存12个月;湿荷电蓄电池按7.4条贮存6个月。贮存期满后按5.7. 3 和5.6条进行试验,其结果应符合4.6. 4和4.5条的规定。5 试验方法5. 1 测量仪器5. 1.
12、 1 测量电压用的仪器,其精度不得低于1员。使用指针式电压表(其内阻不小于300Q/V)测量电压时,被测量读数应在所选用的电压表量程的后三分之一范围内。5. ,. 2 测量电流用的仪器,其精度不得低于1级。使用指针式电流表测量电流时,被测量读数应在所选用的电流表量程的后三分之一范围内。5. 1. 3 测量温度用的温度计,其分度值不应大于1z其刻度精度不应低于o.5吃。5. ,. 4 测量电解液用的密度计,其分度值不应大于O.005 g/cm31其精度不应低于o.005 g/cm3 GB 12169- 90 5. 1. 5 测量绝缘电阻用的兆欧表,其精度等级不应低于1.5级;电压等级不低于250
13、v。. 5. 1. 6 测量时间用的仪表应按时、分、秒分度,至少应具有土1s/h的精度。5. 2 电解液用于试验的充足电的蓄电池的电解液密度为1.28土O.01 g/cm3(25C);其电解液液面应高于蓄电池防护片1015mm 5. 3壳体与封口剂试验5. 3. 1 耐寒试验将未注入电解液的蓄电池,在室温下放入低温箱或低温室内,在30土1温度下保持6h。当温度回升到一20土1时,将蓄电池从低温室或低温箱取出,用目力观察,蓄电池槽、盖应无脆裂;蓄电池用封口剂密封时,封口剂应无裂纹,与槽、盖无分离现象。5. 3. 2 耐热试验用做过耐寒试验的蓄电池,在室温中保持6h后,拧下液孔塞,然后放入恒温箱内
14、,使蓄电池倾斜,与水平面成45。,在65土l温庭下保持6h,从恒温箱取出蓄电池观察,蓄电池槽、盖应无明显变形。蓄电池用封口剂密封时,封口剂不应溢流。5.4 气密性试验在未注电解液的各单梅蓄电池内,压入或抽空气,使其内部与外部的压力差达20kPa (约150mmHg)时,应符合4,3条要求。5. 5绝缘性试验在环境温度1535、相对湿度25%75%的条件下,将注入电解液的蓄电池外表面擦搅干净,待其表面干燥后,置于金属极上,将兆欧表的一端接在蓄电池的任一端柱上,兆欧表的另一端接在金属板上,然后转动兆欧表手柄,达到其规定转速,指针基本稳定后,其读数应符合4.4条规定。5.6 容量试验5. s. 1
15、将蓄电池充足电,并调整好电解液密度及液面高度,在其中间单格蓄电池电解液温度为25土5时,以20A的电流连续放电到单格蓄电池平均电压为1.75 v终止,记录放电时间和放电终止时中间单格蓄电池的电解液温度。并将实测放电时间按式(1)换算成基准温度为25时的放电时间。式中:1一一换算后的放电时间,h;T一实测放电时间,h;Tc= T 1 - 0. OHtr - 25). ( l ) tr一一放电终止时单格蓄电池电解液温度,。5. s. 2 20 h率实际容量按式(2)计算,其结果应符合4.5条规定。式中:C一20h率实际容量,Ah.5. 7 起动能力试验s. 1. 1 干放电蓄电池的起动能力试验c
16、= /20 Tc . ( 2 ) 将蓄电池充足电,并调整好电解液密度及液面高度,放入低温箱或低温室,使蓄电池冷却到中间单格蓄电池的电解液温度为一18士1,并在此温度下保持8h,整个过程应在244.8h内完成。蓄电池在低温室内或者从低温箱取出后1min内,以电流Ir连续放电60s,记录单格蓄电池的平均电压,试验结果应符合4.6. 1和4.6. 2条要求。s. 1. 2 干荷电或湿荷电蓄电池的起动能力试验a. 本试验应在生产后60d内进行,蓄电池生产后至试验前的贮存应符合7.4条规定。b. 将蓄电池和密度为1.280. 01 g/cm3(25G)的电解液,放入温度为25土1的室内,至少放置18 h
17、,然后将电解液注入蓄电池静置20m凶后,蓄电池以规定的电流Ir连续放电180s后,单格蓄电池的GB 12169- 90 平均电压应符合4.6.3条要求。5. 7. 3 干荷电或湿荷电蓄电池在未注液条件下贮存后的起动能力试验a. 干荷电蓄电池按7.4条贮存12个月,湿荷电蓄电池按7.4条贮存6个月。b. 贮存期满后,将蓄电池和密度为1.280. 01 g/cm3(25)的电解液,放入温度为25土1的室内,至少放置18h。然后,将电解液注入蓄电池静置20min后,蓄电池以规定的电流Ir连续放电120s 后,单格蓄电池的平均电压应符合4.6. 4条要求。5. 8 充电接受能力试验5. 8. 1 用首
18、次充足电的蓄电池进行试验;干荷电或湿荷电蓄电池应在激活后进行试验。5. 8. 2 蓄电池在中间单格的电解液温度为2030条件下,以2120 A的电流连续放电5h,然后在放电结束后的5min内,将蓄电池放入低温箱或低温室内;使蓄电池中间单格的电解液温度降到0土1,并在此温度下保持8h,整个过程应在2448h内完成,蓄电池从低温室或低温箱取出后1min内,6V蓄电池用定电压7.20土o.05 v ,12 v蓄电池用定电压14.40土0.10v充电,经10min后,充电电流值应符合4.7条规定。5. 9 充电保存能力试验5. 9. 1 将充足电并调整好电解液密度及液面高度的蓄电池,拧上液孔塞,攘拭干
19、净蓄电池表面,在温度为40土2的恒温室或水浴槽内(蓄电池放入水浴槽内时,电池槽上缘露出水面不得超过25mm,蓄电池之间及蓄电池与水槽壁之间的距离不得少于25mm)放置21d,然后将蓄电池从恒温室或水裕槽中取出并擦干,放入低温箱或低温室,使蓄电池中间单格的电解液温度降低到18土1,并在此温度下保持8 L整个过程应在2448h内完成。5. 9. 2 蓄电池在低温室内或者从低温箱取出1min内,以规定的电流Ir连续放电30s,放电过程中放电电流偏差应维持在土1%规定值的范围内,记录单格蓄电池的平均电压,电压植应符合4.8条规定。5. 10 过充电耐久能力试验5. 10. 1 将充足电的蓄电池放在40
20、土2的水浴槽内,蓄电池槽上缘露出水面不得超过25mm。当几组蓄电池同时放于水裕槽中试验时,蓄电池之间和蓄电池与水槽壁之间的距离,不得少于25mmo 5. 10. 2 用电流2120 A充电100h,试验过程中,各单格蓄电池电解液液面位置,应每天调整到规定高度。5. 10. 3 蓄电池按5.10. 1和5.10. 2条完成过充电后,在温度为40土2的水楼槽内,开路放置68h, 然后,用规定的电流Ir进行放电,至单格蓄电池的平均电压,降到1.33 v时终止。记录连续放电时间。5. 10. 4 蓄电池按5.10. 3条放电结束后,为完成了第一个过充电单元。然后,在没有再充电的条件下按5. 10. 2
21、和5.10. 3条进行下一个单元的过充电试验。5. 10. 5 按5.10. 3放电时,其连续放电时间低于240s的单元,不计入承受过充电单元。过充电耐久能力试验后,蓄电池不得进行其他试验。5. 11 循环耐久能力试验5. 11. 1 将充足电并调整好电解液密度及液面高度的蓄电池按5.10. 1条放置在温度为40士2的水浴槽中,然后连接到一个连续循环试验装置上,以2i20 A的电流放电1h后立即用2120 A的电流充电5h为一循环。5. 1 ,. 2 蓄电池在连续进行36循环后,在5.1. 1条的环堤中开路放置96h。然后,以规定的电流Ir进行放电。至单格蓄电池平均电压降到1.33 v时终止。
22、放电后,将蓄电池充足电并调整电解液密度和液面高度。整个36循环,开路放置96h,用规定的电流放电和随后的再充电一起,组成一个循环耐久能力单7已。5. 1 ,. 3 蓄电池从循环耐久能力试验的第三个单元开始,在36循环和开路放置96h后,在没有再充电情况下,放入低温箱或低温室,按5. 7. 1条使蓄电池的电解液温度冷却到一18土1c。然后,在低温室内6 GB l2169 - 90 或者从低温箱取出后1min,以规定的电流Ir进行放电,至单格蓄电池平均电压降到1.0 v终止。放电时间应不少于60s. s. 11. 4低温放电时间低于60s的单元,不计入承受循环耐久能力单元。循环耐久能力试验后,蓄电
23、池不再进行其他试验。s. 12 振动试验s. 12. 1 将蓄电池充足电,并以实船安装的方式紧固在振动台上。以l20A的电流连续放电,其放电电流偏差应维持在士1%规定值的范围内,振动结束后即停止放电。s. 12. 2 然后按频率为213.2险,位移为士1mm和频率为13.280险,加速度为6.9 m/s2往复扫描13次,检查有无共振现象。扫描方式为对数扫描或线性扫描,对数扫描速度为1倍频程min;线性扫描速度为15Hz/min,然后蓄电池以垂、横、纵三个轴向在最大共振点(无明显共振点时以频率30险。加速度为士6.9 m/s2)依次各做2h耐久振动。s. 12. 3全部试验结果应符合4.11条规
24、定。5.13倾斜试验s. 13. 1 将蓄电池充足电,调整好电解液密度及液面高度,开路放置4h. s. 13. 2 将蓄电池紧固在试验台上以lioA的电流遥续放电,其放电电流偏差应维持在1%规定值的范围内,将蓄电池向前、后、左、右各个方向按下列条件依次倾斜。a. 蓄电池在1s内由垂直位置倾斜40。;b. 蓄电池在此位置保持15min; c. 蓄电池在1s内恢复至垂直位置。s. 13. 3 受试蓄电池应符合4.12条规定。s. 14 摇摆试验s. 14. 1 将蓄电池充足电,调整好电解液密度及液面高度,开路放置4h。s. 14. 2 将蓄电池紧固在试验台上,以f20 A的电流连续放电,其放电电流
25、偏差应维持在土1%规定值的范围内,以前后、左右两个水平轴向22。30,周期10s,各摇摆15min,试验结果应符合4.13条规定。s. 15 运输试验蓄电池包装后,置于载重车中、后部。载重车的装载量约为满载时的兰分之二,然后在三级公路的中级路面上以2540km/h的速度行驶200km以上,其试验结果应符合4.14条规定。s. 16 防酸雾试验将充足电的蓄电池以120A的电流继续进行过充电,直至电解液激烈冒出气体时,将用蓄电池用水湿润的pH试纸悬挂于离防酸雾装置逸气部位5mm处,历时1h,以试纸不变为红色为合格。s. 17 贮存期试验s. 17. 1 干放电蓄电池按7.4条贮存24月。贮存期满后
26、,以表3规定的程序进行容量试验和起动能力试验。s. 17.2 干荷电蓄电池按7.4条贮存12个月。湿荷电蓄电池按7.4条贮存6个月,贮存期满后,进行起动能力试验。6 检验规则s. l 检验分类蓄电池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G.2 出厂检验s. 2. 1 蓄电池须经制造厂技术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产品合格证后方可出厂。s. 2. 2 蓄电池出厂检验的检验项目、试样数量和检验周期见表2.GB 12169 90 表2序号检验类别检验项目技术要求条款试验方法条款最大外形尺寸l2 端子尺寸3. 5 出厂检验极性3 、4 气密性4. 3 5 壳体与封口剂4. 2 6 绝缘性4. 3 7 容量4.
27、5 8 起动能力4. 6 9 充电接受能力4. 7 10 充电保存能方4. 8 11 型式检验过充电耐久能力4. 9 12 循环耐久能力4. 10 13 耐振动性4. 11 14 耐倾斜性4. 12 15 耐摇摆性4. 13 16 耐运输性4. 14 17 防酸雾性4. 15 18 贮存期4. 16 注:1)依据制造厂产品图纸抽检外形尺寸。s. 3型式检验s. 3. 1 型式检验的检验项目、试样数量和检验周期见表2。s. 3. 2 型式检验的试验程序按表3规定。表35. 4 5. 3 5.5 5.6 5. 7 5.8 5. 9 5. 10 5. 11 5.12 5. 13 5. 14 4. 1
28、5 5. 16 5. 17 试祥数量抽检1%t自检1%逐只逐只2只1只3只试验项目与程序检验周期每批每年一次每季一次每季一次每季一次每年一次每年一次每半年一次每半年一次在产品鉴定、船检、工艺、配方、材料改变时进行每半年一次每年一次试样组干放电蓄电池| 干荷电或湿荷电蓄电池第一组8 壳体与封口剂绝缘性第一次容量第一次起动能力第二次容量第二次起动能力第三次容量过充电耐久能力防酸雾性壳体与封口剂绝缘性起动能力练习容量第一次容量第二次容量第三次容量过充电耐久能力防酸雾性GB 1216 9 - 9 0 第二组续表3试验项目与程序干放电蓄电池| 干荷电或温荷电蓄电池充电接受能力充电保存能力循环耐久能力试样
29、组第四组第五组叫阿叫一时二时第兰组s. 3. 3抽样规则a. 同一系列产品中,型式检验抽样规格,应以制造厂上一年度实际产量统计(以蓄电池只数计为依据,抽取产量最大的规格为代表产品。b. 振动、倾斜、摇摆和运输试验项目,必须以代表产品或鉴定的某规格产品进行测试。6.4 判定规则s. 4. 1 表2中出厂检验项目和型式检验中的壳体与封口剂项目,当检验不合格时,该项目判定为不合格。s. 4. 2 蓄电池的贮存期试验,均以三只蓄电池中的两只是否符合标准为判定依据。6.4.3 型式检验的项目(不含壳体与封口剂和贮存期项目)第一次抽试不合格时,可进行第二次加倍抽试。如第二次抽试的蓄电池仍有一只不合格时,则
30、该批蓄电池判定为不合格。7 标志、包磊、运输、贮存1. 1 标志7. 1. 1 每只蓄电池的端子或盖子的相应位置应有清晰、耐久的极性符号。7. 1. 2 每只蓄电池应配置附着牢固,字样清晰、耐久的铭牌,铭牌上标明下列内容。a. 产品型号Fb. 商标;c. 船检标志;d. 产品编号或批号;e. 制造厂名称和地址;f. 制造年、月;g. 额定电压,V;h. 额定容量,Ah;i. 充足电时电解液的密度,g/cm3。1. 2 包装1. 2. 1 蓄电池的包装应符合JB3941的规定。1. 2. 2 产品随带文件:a. 产品合格证Fb. 产品使用维护说明书;c. 装箱单。GB 12169- 90 7.
31、3运输蓄电池在运输过程中,不得受机械冲撞和曝晒、雨淋;在搬运过程中,应轻搬轻放,严禁倒置、翻滚、摔掷和重压。7.4 贮存7. 4. 1 产品应贮存在温度为540(干荷电或湿荷电蓄电池为1030),相对湿度不超过80%的库房内。7. 4.2 产品应不受阳光直射,离热源(暖气设备等)不得少于2m. 7. 4. 3 产品应避免与任何液体和有害物质接触;产品内不得进入任何杂质。7.4.4 产品严禁倒置及卧放,不受冲撞及重压。附加说明:本标准由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第六O三所提出。本标准由国营第四八一厂归口。本标准由国营第四八一厂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单既成。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部标准CB728 68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