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B 16895.7-2000 前言本标准是强制性标准。本标准等同采用IEC60364-7-704,1989(建筑物电气装置第7部分2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第704节g施工和拆除场所的电气装置及其第1次修改(999)。IEC 60364(建筑物电气装置总标题下共分以下7个部分:第1部分z范围、目的和基本原则第2部分定义第3部分z一般特性的评估第4部分g安全防护第5部分g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第6部分z检验第7部分z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本标准等同采用的是第7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中的第704节。在IEC标准的原文中引用了IEC60439-4,1990.但在IEC前言的引用标准中却没有列入此标准,在
2、编制本标准中将此情况引人采用说明。本标准由国家机械工业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建筑物电气装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z中机中电设计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冯宗恒、贺湘混。本标准2000年10月17日首次发布。79 GB 1 6 8 9 5. 7 - 2 0 00 IEC前言1) IEC有关技术问题上的正式决议或协议,由特别关心这些问题的国家委员会组成的技术委员会制定,对所涉及的问题尽可能表达国际上的一致意见。2)这些决议或协议以标准的形式供国际上使用,并在此意义上为各个国家委员会所接受。3)为了促进国际上的统一.IEC希望s所有国家委员会在其国内情况允许的条件下.在各自的国家规程中
3、采用IEC标准。IEC标准与相应的国家规程之间,如有不一致处,尽可能在国家规程中明确指出。80 GB 1 68 9 5. 7 - 2 0 00 IEC引言本标准由IEC第64技术委员会z建筑物电气装置提出。本标准的文本以下述文件为基础g六月法64CCOl166 表决报告64CCOlI77 在上表提及的表决报告中,可查到关于本标准的投票表决通过的全部资料.本标准引用以下IEC出版物s出版物60364建筑物电气装置g60364-1: 1972第1部分s范围、目的和基本原则lJ60364-2: 1970第2部分:定义60364-3: 1977第3部分z一般特性的评估60364-4第4部分=安全防护6
4、0364-5第5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60364-6-61 :1986第6部分:检验第61章=初检60364-7-706: 1983第7部分g特殊装置和场所的要求第706节狭窄的可导电场所60621-1 ,1 987 严酷条件下户外场所的电气装置(包括露天矿和采石场)第1部分z范围和定义2IEC第1号修改文件序言本修改由IECTC64:建筑物电气装置提出。本标准的文本以下述文件为基础zFDIS 64!l048/FDIS 表决报告64/1063/RVD 在上表提及的表决报告中,可查到关于本修改的投票表决通过的全部投票资料。采用说明2IJ该标准的1992年版已被等同采用为国家标准GB16895
5、. 1一1997(建筑物电气装置第1部分.范围、目的和基丰原则.2J该标准己被非等效采用为国家标准GB9089. 119881严酷条件下户外场所电气设施术语和定义队8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物电气装置第7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第704节:施工和拆除场所的电气装置Electrical installations of buiIdings一Part 7: Requirements for sp配ialinstallations or locations Section 704: Construction and demolition site installations 700. 1哥|
6、曹GB 16895.7-2000 idt IEC 60364-7-704: 1989 第7部分的条款是用以补充、修改或取消IEC出版物60364其他部分中的般要求。在第7部分特定节号后面所加的编号对应于IEC出版物60364中章、节或条的编号。凡未列出的IEC出版物60364的章、节或条的编号,则意味着这些条的一般要求在本节都是适用的。704 施工和拆除场所的电气装置704. 1 适用范围704. 1. 1 本节的特定要求适用于以下工程中的临时性电气装置E新建筑物的施工工程s现有建筑物的维修、改造、扩建或拆除工程8公共设施工程$土方工程s其他类似工程。本标准不适用于IEC出版物60621标准所
7、涉及的电气装置或与露天采矿使用的设备有类似性质的其他电气装置。建筑物的局部改造,例如扩建、大修或拆除,在其施工期间是类似于施工场所的,因此这类工程需按临时性电气装置的规定执行。对于施工场所的行政管理设施(办公室、衣帽间、会议室、小卖部、餐厅、宿舍、厕所等).IEC出版物60364第1-第6部分中的通用规定都是适用的。注:对于特殊地点.应有更严格的要求,例如,在狭窄的可导电场所,应符合第706节的规定.704. 1. 5 在施工场所,固定安装的电气装置仅限于由主控制设备和基本保护电器组成的成套设备(见704.537)。除根据第52章(布线系统)设计的部分外,在负荷侧的电气装置都要按移动装置考虑。
8、704.3 一般特性的评估704.313 电源704.313. 1. 3 电气设备应与向其供电的特定电源一致,并含有只连接到同一装置的器件,但控制或信国京质量技术监督局2000-10-17批准2001-07-01实施82 GB 1 6 8 9 5. 7 - 2 000 号回路和备用电源进线除外。注2一个施工场所可以有几个供电电源,其中包括固定安装的或可移动的发电机组.704.4 安全防护704.41 电击防护704.413. 1 自动切断供电的防护704.413. 1. 5 IT系统当采用IT系统时,应设有接地故障监视器。704.471 电击防护措施除第471节外,尚应遵守以下规定2当为防止人
9、身间接接触采用与接地系统相适应的自动切断供电电源的保护措施(GB14821. 1 J的7. 1)时,其约定接触电压限值UL2应为交流、方均根值25V.或无纹波直流值60V. 注J降低系统电压可以作为在TN革统内遵照GB1482 1. 1的7.1自动切断供电电源保护措施的特殊应用.其降低的交流系统的最高电压为s相间电压不应大于110V.对于单相系统,对地电压不应大于55V,对号三相罩统.对地电压不应大于63.5V.在这种情况下,插座不需要增加以下的保护措施.对于插座,应采用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不超过30mA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GB14821. 1的6.5) 或采用安全特低电压4J供电(GB1482
10、1. 1的5.1) ,或采用电气隔离回路5,每个插座单独以一台隔离变压器供电(GB14821. 1-1993中的7.5)。704.5 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704.51 通则704. 51 1. 1 所有用于施工和拆除场所的成套配电设备应符合GB1251. 4目的要求。704.512.2 固定安装的设备和插接安装的设备(例如电缆连接器)的外壳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44. 施工场所成套设备的外壳防护等级应符合GB7251. 4中的规定。其他设备的外壳防护等级应根据受外部环境影响的情况确定.704.52 布线系统704. 52 1. 1. 7. 3 线路敷设不应使得导体终端头承受张力,但为这种用途而专
11、门设计的终端头除外。为避免线路损伤,不宜将电缆线路横跨施工现场道路或人行道敷设。当必需时,应采取防止电缆线路遭受机械损伤和与施工机械相碰触的特殊保护措施.704.53 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采用说明2IJ GB 1482 1. 1一19931建筑物的电气装置电击防护E等效采用IEC60364.4.41 , 199U建筑物电气装置第4部分2安全防护第41章2电击防护.zJ本标准的约定接触电压词,在GB14821. 1-1993标准中己改为预期接触电压.3J注中降低系统电压的措施.其对地电压高达63.5V.枝安全特低电压的限值50V增高了许多,安全水平降低了,对人身安全是不利的.在IEC1200.70
12、4电气装置导则704节=施工和拆除场所的电气装置中规定这种降低电压的措施仅在当遇到恶劣的工作或环境条件而又不能采用SELV和PELV时才考虑采用,其使用条件是受限制的.4J .安全特低电压一词在GB14821.1-19931建筑物的电气装置电击防护B标准中已改为特低电压(ELV), SELV和PELV飞由于术语名称和内涵上都有变化,故本标准仍使用安全特低电压5J电气隔离回路(electricalseparation of circuit且,要求将回路分开敷设或采取其他措施将固路分隔,其电源应采用隔离变压器供电,分隔回路的外露可导电部分不得与其他回路的外露可导电部分或保护线相连。详见GB 148
13、21.1-1993中的7.5. 6J GB 725 1. 4-1998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四部分E对建筑工地用成套设备(ACS)的特殊要求等同采用IEC439-4,1990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四部分g对建筑工地用成套设备(ACS)的特殊要求及其第1次修改(1995)。83 GB 1 6895. 7 - 2 000 704.537 隔离和开关电器在每个装置的电源进线端,应装设由主控制设备和基本保护电器组成的成套设备。在供给每台成套供电设备和每台成套配电设备的进线电缆端应装设一台或多台用于开关和隔离的电器。在给全部用电设备供电的总电源上,应装设紧急断路电器,以备必要时切断所有带电导体,排除危险。配电阳路的隔离和保护电器,可装设于总的成套配电设备内,或装设于由总的成套配电设备馈电的分成套配电设备内。进线上的电源隔离电器,应能确保当分断时处于断开位置(见462.3)(例如,加挂锁,或装设在可锁住的机壳内)。用电设备的供电,应用成套配电设备来实施,每台设备包括2过电流保护电器;一一间接接触的保护电器s插座。安全电源和备用电源的连接应采用能防止不同电源互连并网的电器.704.53日插头和插座应按以下要求设置插座g按704.537要求装设在成套设备之内;或一一将插座装在这类成套设备的外壁上。 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