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25285.2-2010 爆炸性环境 爆炸预防和防护 第2部分:矿山爆炸预防和防护的基本原则和方法.pdf

上传人:王申宇 文档编号:207646 上传时间:2019-07-14 格式:PDF 页数:28 大小:1.12MB
下载 相关 举报
GB 25285.2-2010 爆炸性环境 爆炸预防和防护 第2部分:矿山爆炸预防和防护的基本原则和方法.pdf_第1页
第1页 / 共28页
GB 25285.2-2010 爆炸性环境 爆炸预防和防护 第2部分:矿山爆炸预防和防护的基本原则和方法.pdf_第2页
第2页 / 共28页
GB 25285.2-2010 爆炸性环境 爆炸预防和防护 第2部分:矿山爆炸预防和防护的基本原则和方法.pdf_第3页
第3页 / 共28页
GB 25285.2-2010 爆炸性环境 爆炸预防和防护 第2部分:矿山爆炸预防和防护的基本原则和方法.pdf_第4页
第4页 / 共28页
GB 25285.2-2010 爆炸性环境 爆炸预防和防护 第2部分:矿山爆炸预防和防护的基本原则和方法.pdf_第5页
第5页 / 共28页
亲,该文档总共28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ICS 29.260.20 K 35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25285.2-2010 爆炸性环境爆炸预防和防护第2部分:矿山爆炸预防和防护的基本原则和方法Explosive atmospheres-Explosion prevention and protection一Part 2: Basic concepts and methodology for mining 2010-11-10发布2011-09-01实施数码防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GB 25285.2-2010 目次前言.1 引言.n l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23 术语

2、和定义及缩略语4 危险识别5 危险评定要素.5.1 通则5.2 确定爆炸性环境出现的可能性和量5.3 确定有效引燃源的存在85.4 评定爆炸可能产生的效应96 消除危险或将危险降至最低程度.6. 1 基本原理.9 6.2 避免出现爆炸性环境或减少爆炸性环挠的量106. 3 危险环境条件分级.116.4 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避免有效点燃源的设计和制造要求6.5 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降低爆炸效应的设计和制造要求6.6 应急措施提供166. 7 爆炸预防和防护用测量和控制系统的原则7 使用信息177. 1 通则.17 7.2 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的资料177.3 试运行、维护和修理时防止爆炸的资料四

3、7.4 资质和培训.四附录A(资料性附录)分级和危险环境条件之间的关系.附录B(规范性附录)潜在爆炸性环境用工具20GB 25285.2-2010 目IJr:=I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GB 25285(爆炸性环境爆炸预防和防护包含以下两个部分:一一-第1部分:基本原则和方法;一一第2部分:矿山爆炸预防和防护的基本原则和方法。本部分是GB25285的第2部分。本部分是参照EN1127-2: 2002(爆炸性环境第2部分:矿山爆炸预防和防护的基本原则和方法(英文版)制定的。本部分与EN1127-2: 2002技术上的主要差异有:为了与GB3836.1类型表述趋于一致,本部分将原标准中的M

4、1,M2级设备分别对应于本部分的Ma,Mb级设备;原标准中与标准使用国法规有关的内容,直接使用我国煤矿安全规程的内容,如瓦斯浓度超过1.0%必须停止工作;甲:皖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和断电的(场所)范围、复电浓度等;煤矿手持式仪器仪表、煤电钻外壳用轻金属材料的应用等(6.4.4)。本部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本部分由中国电器工业协会提出。本部分由全国防爆电气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jTC9)归口。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南阳防爆电气研究所、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抚顺分院、国家防爆电气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本部分主要起草人=付淑玲、张刚、陈在学、刘春富、侯彦东、付文俊、温永言

5、、李长录、刘妞云。本部分于2010年首次发布。I GB 25285.2-2010 引针对矿山爆炸性环境的特殊考虑,爆炸可能源自: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加工或应用的材料,如开采过程中获得的矿物;一一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释放的材料;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相邻的材料;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的制造材料。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的爆炸防护,取决于:一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的设计和制造;一规定用途;一一环境条件;一开采和接触到的材料,同时本部分还涉及一些因素,如在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的设计、制造期间,制造商应考虑它们的用途及如何使用。只有采取这种方法,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的固有危险才能降低。注:当评价车间的爆炸危险性

6、和选择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时,本部分还可作为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使用者的指南。矿井是瓦斯矿井还是非瓦斯矿井,决定于开采的矿物或材料以及在开采中是否出现瓦斯。通常,所有煤矿视为瓦斯矿井。然而,非煤矿井也可能出现瓦斯,像在邻近含油层开采矿物、或开采过程对未开采煤层的破坏、或矿井出现可燃气体喷出。在开采可燃性矿物的矿井中,因为小颗粒的矿物可能被吹入空气,与其形成能迅速燃烧的粉尘空气混合物,它可能有爆炸危险。可燃性粉尘具有爆炸危险性(当形成爆炸性粉尘空气混合物时),或者沉积在井下巷道的地面和侧壁,它们会被瓦斯爆炸冲起来。在后一情况中,由于可燃性粉尘被爆炸波扬起,爆炸猛度成数倍增大,同时,加快火焰沿巷道

7、的传播。该爆炸性环境危险的出现及其后果,对不同的矿井是不同的,这决定于矿井类型、巷道布置、矿物开采、瓦斯和/或易燃粉尘的出现。在煤矿,由于采矿活动,与煤天然地联在一起的瓦斯和煤尘将释放出来。由于所采取的预防措施,不可能完全排除爆炸性气体空气混合物和爆炸性粉尘空气混合物的形成,因此,潜在的爆炸危险性是较大的。瓦斯空气混合物,通常用通风方式稀释,或经采矿巷道排到地面,所以,在正常工作中,可燃气体的量保持在远低于爆炸下限。然而,由于系统失灵(如通风机故障)、突然的大量可燃气体涌出(可燃气体突出)、或由于通风压力下降,或煤产量增大引起的可燃气体释放加大,因此,可能被超过允许的可燃气体浓度。由这种方式引

8、起的爆炸性环境,通过限定空间和/或时间,可能不正好在事发点引起危险,但在逃逸通道、回风道以及在采矿设计中与之相连的其他采矿建筑中,可能构成危险。煤尘空气混合物,一般通过对粉尘源的洒水、平巷掘进机上的除尘系统抑制,和/或用惰性粉尘处置,以降低潜在的爆炸性。然而,假如爆炸性粉尘可能为空气携带,如煤炭转载点、煤仓及其他运输系统,爆炸危险性还是存在的。与地面工业不同,在瓦斯矿井中,电气和非电气设备、采矿人员一直与气体和/或粉尘空气混合物接触,在不利条件下,这些混合物可能形成爆炸性环境。因此,出现危险时防止爆炸、人员撤离,需要特别严格的安全要求。由于井下气体/粉尘爆炸可能造成毁灭性影响,井下采矿仅允许在

9、爆炸范围之外进行。H GB 25285.2-2010 与GB25285. 1-2010(不包含矿井)不同,地面爆炸性环境中的术语区不适用于暴露在爆炸危险中的井下作业场所的分类。因为,通常在地面爆炸性环境中,这一术语代表的是一个稳定的技术装备周围特定空间,如带固定装置的化学车间,及围绕制造过程的特定界限。因此,同时涉及采矿工业和非采矿工业,对于采矿工业用I类设备,对于非采矿工业用E类、E类设备。在瓦斯矿井中,在特定工作区,决定采矿工人是否能进行作业,取决于特定时间内经常出现的环境条件。传统上采用安全系数,常用做法是,如果环境条件达到相关法规规定的甲:皖(瓦斯)在空气中的爆炸下限(LEL)规定的浓

10、度,设备要断电、或进行安全处理,矿工要从工作区撤离。国家煤矿安全规程对此有着全面严格规定,例如煤矿安全规程)(2010)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关于甲烧传感器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煤矿安全规程)(2010)第一百六十八条中表3有严格规定。在本部分中提出了两个危险条件,即:2级危险条件(潜在爆炸性环境):空气中甲:皖浓度在O%低于LEL(爆炸下限)的范围内,或高于UEL(爆炸上限)100%的范围内。1级危险条件(爆炸性环境):空气中甲炕浓度在LELUEL的

11、范围内。在1级危险条件的采矿作业中,仅允许使用Ma级设备。Ma级设备具有很高的固有安全等级,在爆炸性环境中,Ma级设备(如电话机、可燃气体测量设备)即使在罕见的设备故障条件下也能连续工作,这是由于Ma级设备有两个独立的保护措施或双重安全系统确保的。在2级危险条件的采矿作业中,Ma级和Mb级设备都可以使用。Mb级设备具有高的安全性,适用于采矿工作条件。在爆炸性环境中,Mb级设备应能断电或进行安全处理。注1:设备断电、复电或进行安全处理及其瓦斯浓度限值等必须遵循国家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注2:在特殊条件下,在爆炸性环境中,可能需要短时间内运行Mb级设备可能是必需的,如矿工带着点亮的Mb级帽灯,从高瓦

12、斯浓度的工作区撤离时、当矿工佩戴救护器做恢复工作或启动瓦斯排放系统时。Ma级和Mb级设备仅能在制造商规定的功能特性下工作,只有这样,设备才保证相应的安全级别。煤矿安全生产必须遵循国家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国家煤矿安全规程对矿井瓦斯测定的地点、时间、方法以及对测定结果的处置等,都做了明确规定,假如瓦斯达到规定的限值,手动或自动切断设备电源。与GB25285. 12010不同,把爆炸性气体和由爆炸性粉尘引起的危险再细分这种方法,对煤矿井下场所不建议使用,因为井下采矿作业的危险可能由瓦斯和可燃性粉尘云同时引起。因此,防爆措施总是涵盖由瓦斯引起的危险和由可燃性粉尘引起的危险。大量的研究表明,煤尘/空气混

13、合物的最小引燃能量(MIE)是瓦斯空气混合物最小引燃能量的数百倍;煤尘颗粒的最大试验安全间隙(MESG)比瓦斯最大试验安全间隙大一倍。因此,设计制造用于瓦斯空气混合物的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也适用于煤尘空气混合物。瓦斯和煤尘试验数据的比较仅相对于大气。当考虑煤尘堆积时,在该情况中,设备堆积有煤尘的表面的最高表面温度,对于I类设备限为150.C,它低于瓦斯的最低点燃温度,对此,要求采取附加预防措施。还应关注,在煤矿和非煤矿山可能存在一些区域没有瓦斯,但却存在可燃性粉尘引起的爆炸危险。阳皿GB 25285.2-2010 1 范围爆炸性环境爆炸预防和防护第2部分:矿山爆炸预防和防护的基本原则和方法本

14、部分介绍了矿井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的设计和制造的基本原则和方法,对采矿工业的爆炸预防和防护提供了通用指南。本部分适用于拟用在矿山井下部分和存在瓦斯和/或可燃性粉尘危险的地面装置部分的I类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注:关于特定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的详细信息由相应的专业标准规定。防爆措施的设计和实现,需要可燃性物质(材料)和爆炸性环境的相关安全数据。本部分规定了对可能导致爆炸的危险情况的识别和评定的方法,以及与安全要求相适应的设计和结构措施。这通过以下方面实现:危险识别;一一危险评定;一一消除危险或使危险降至最低程度;一-使用信息。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的安全,可通过消除危险和/或限定危险来实现,即采取

15、下列方式:a) 通过设计降低危险;b) 采用安全防护装置;c) 利用使用信息;d) 采取附加预防措施。根据GB/T15706.2-2007第4章的要求,通过设计降低危险,不宜与本部分6.5规定的设计相混淆。与a)(预防)相应的防爆措施和与b)(防护)相应的防爆措施在本部分第6章中涉及,与c)相应的防爆措施在本部分第7章中涉及。与d)相应的防爆措施在本部分中未涉及,它们在GB/T15706. 2-2007的第5章中涉及。本部分中论述的预防和保护措施不提供所要求的安全等级,除非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在其预期使用的范围内运行,并且按照相应的操作规程或要求进行安装和维护。本部分适用于任何拟用于潜在爆炸性

16、环境的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这些环境可能由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处理、使用或释放的可燃性物质造成,或由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周围的可燃性物质和/或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的构成材料造成。由于爆破能释放潜在爆炸性环境时,本部分也适用于爆破设备,但炸药和雷管除外。本部分适用于各个使用阶段的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本部分不适用于:一一规定用于医学环境的医用设备;完全是由爆炸物质或不稳定化学物质存在引起的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的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一一人员个人防护装备;一一包含要求控制燃烧过程的系统的设计和制造,除非它们在潜在爆炸性环境中能相当于点燃源;1 GB 25285.2-2010 一一瓦斯和/或可燃性粉尘不

17、是必然出现的矿山、地面装置(如煤矿的选煤厂、动力厂、焦炉车间等)。在这些地方爆炸性环境可能出现,但它们不是煤矿的部分,它们在GB25285. 1-2010 中涉及。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25285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GBjT 2900. 35 电工术语爆炸性环境用设备(GBjT2900. 35-2008, IEC 60050-426: 2008 , IDT) G

18、B 3836. 1 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GB3836. 1一2010,IEC60079-0: 2007 , MOD) GB 3836. 2 爆炸性环境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GB3836.2-2010, IEC 60079-1: 2007 ,MOD) GB 3836.3 爆炸性环境第3部分:由增安型c保护的设备(GB3836. 3-Z010, IEC 60079-7: 2006 ,IDT) GB 3836.4 爆炸性环境第4部分:fl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GB3836.4 2010 , IEC 60079-11 :2006,MOD) GB 3836. 5 爆炸性气体环

19、境用电气设备第5部分:正压外壳型p(GB 3836.5一2004,IEC 60079-2: 200 .lDT) GB 3836. 7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7部分:充砂型飞飞GB3836. 7 -2004 , IEC 60079-5: 1997 ,IDT) GB 3836. 9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9部分:挠封型m(GB3836. 9 2006 , IEC 60079-18: 2004 , IDT) GB 7957 矿灯安全性能通用要求(GB7957 2003 ,IEC 62013-1:1999 , NEQ) GB 7957.2 瓦斯环境用矿灯第2部分:性能和其他相关安全事项(GB79

20、57.2-2009 , IEC 62013-2: 2005 , MOD) GB 12158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jT 13813 煤矿用金属材料摩擦火花安全性试验方法和判定规则GBjT 15706. 1-2007 机械安全基本概念与设计通则第1部分:基本术语和方法(lSO 12100-1:2003 ,IDT) GBjT 15706.2-2007机械安全基本概念与设计通则第2部分:技术原则(ISO12100-2: 2003 ,IDT) GBjT 16855.1 机械安全控制系统有关安全部件第1部分:设计通则(GBjT16855.1-2008 ,ISO 13849-1: 2006 , IDT)

21、 GBjT 16856.1机械安全风险评价第1部分:原则(GBjT16856. 1 2008 , ISO 14121-1: 2007 ,IDT) GBjT 20438(所有部分)电气/电子/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的功能安全GB 20800. 3 爆炸性环境用往复式内燃机防爆技术通则第3部分:存在甲:院和(或)可燃性粉尘的地下矿区巷道用I类内燃机GB 20936. 1 可燃性气体探测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和试验方法(GB20936. 1-2007, IEC 61779-1 :l998 ,MOD) GB 25285.2-2010 GB 20936. 2 可燃性气体探测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显示

22、空气中甲皖体积含量至5%的I类探测器的性能要求(GB20936. 2-2009 , IEC 61779-2 :1 998 , MOD) GB/T 20936. 3 可燃性气体探测用电气设备第3部分:显示空气中甲:皖体积含量至100%的I类探测器的性能要求(GB/T20936. 3-2009 , IEC 61779-3: 1998 , MOD) GB/T 20936.4 可燃性气体探测用电气设备第4部分:显示气体体积含量至100%的E类探测器的性能要求(GB20936. 4-2008 , IEC 61779-5 :1 998 ,IDT) GB 25285. 1一2010爆炸性环境爆炸预防和防护第

23、1部分:基本原则和方法GB 25286. 1-2010爆炸性环境用非电气设备第1部分:基本方法和要求IEC 61779-4: 1998 可燃气体探测与测量用电气设备第4部分:显示0100%爆炸下限的E类设备的性能要求EN 13478机械安全火灾预防和防护EN 50303 用于瓦斯和/或煤尘环境的I类Ml级设备煤矿安全规程)(2010年1月21日发布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9号(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部分条款的决定),2010年3月1日起施行)3 术语和定义及缩略语GB/T 2900.35中确立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3. 1 瓦斯(沼气)firedamp 出现在矿山中的多种气体的

24、潜在爆炸性混合物或易燃气体。注:当瓦斯主要由甲烧组成时,在采矿中,常将瓦斯和甲;院作同义词用。3.2 瓦斯爆炸的预防和防护protection against firedamp explosions 矿山地下部分、受瓦斯和/或可燃性粉尘影响的矿山地面部分的爆炸预防和防护。3.3 可燃性物质flammable sllbstance 以气体、蒸气、液体、固体形态或其混合物形式出现,引燃后能与空气产生放热反应的物质。3.4 元件component 对设备和保护系统安全运行至关重要,但元独立功能的器件。3.5 爆燃deflagration 以亚音速传播的爆炸。3.6 爆轰detonation 以超音速

25、传播并表现为冲击波的爆炸。3. 7 设备eqllipment 单独或组合使用,用于能量的产生、传输、储存、测量、控制、转换和/或材料处理,而且由于自身的潜在引燃源能引起爆炸的机械、器械、固定式或移动式装置、控制单元、仪器及探测或预防系统。3.8 爆炸explosion 导致温度升高和/或压力增大的剧烈氧化反应或分解反应。3 GB 25285.2-2010 3.9 爆炸极限explosion limits 爆炸范围的限值。3.10 go m n o gu o nr xo 川值附限okl 的限围下范炸江炸爆口爆3. 11 爆炸上限upper explosion limits UEL 爆炸范围的上限

26、值。3. 12 爆炸极限温度点explosion point 爆炸下限温度点和爆炸上限温度点。3. 13 爆炸下限温度点lower explosion point 可燃性液体在空气中的饱和蒸气浓度等于爆炸下限时的温度。3. 14 爆炸上限温度点upper explosion point 可燃性液体在空气中的饱和蒸气浓度等于爆炸上限时的温度。3. 15 爆炸范围explosion range 可燃性物质与空气混合能够引起爆炸的浓度范围。3. 16 耐爆炸explosion-resistant 容器和设备设计能耐爆炸压力或耐爆炸压力冲击的特性。3. 17 耐爆炸压力explosion-pressu

27、re-resistant 容器和设备设计能承受预期的爆炸压力而不发生永久变形的特性。3. 18 耐爆炸压力冲击explosion-pressure-shock resistant 容器和设备设计能承受预期的爆炸压力而无破裂、但允许有永久变形的特性。3. 19 爆炸性环境explosive atmosphere 在大气条件下,气体、蒸气、薄雾或粉尘状的可燃性物质与空气形成的混合物引燃后,燃烧传播至整个未燃混合物的环境。3.20 闪点flash point 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液体蒸发出足够的可燃性气体或蒸气、在有效点燃源的作用下,瞬间点燃时的最低温度。3.21 危险的爆炸性环境hazardous

28、 explosive atmosphere 如果爆炸会造成危害的爆炸性环境。4 GB 25285.2-2010 3.22 异态混合物hybrid mixture 不同物理状态的可燃物质与空气的混合物。注:例如,甲烧、煤尘和空气的混合物或汽油蒸气和汽油微滴与空气的混合物均为异态混合物。3.23 情化inerting 添加惰性物质防止成为爆炸性环境的方法。3.24 规定用途intended use 按照GB3836. 1-2010和GB25286. 1-2010规定的设备的类别和保护级别要求,并考虑制造商提供的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安全运行所要求的全部资料来使用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3.25 3.2

29、6 极限氧气浓度limiting oxygen concentration LOC 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确定的可燃性物质、空气与惰性气体混合物不会发生爆炸的最高氧气浓度。机械装置machinery 用于特定用途、由零件或元件连接组成的装备,在控制和电源电路及适当的传动机构作用下至少有一个部分运动,主要用于材料(材料相当于物质或产品勺的加工、处理、运送或包装。术语机械装置也包括为达到共同目的、要作为整体运行而安装和控制的机器组合。3.27 故障malfunction 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不能完成其规定功能的情况(也可参见GB/T15706. 1-2007中的5.3b)。注:由于原因的多样性,对于本

30、部分中涉及到的故障原因,还包括:3.28 一一功能的改变或加工材料、工件尺寸的改变;一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的一个(或多个)部件故障;外部干扰(例如:冲击、振动、电磁场); 一一设计错误或设计缺陷(例如:软件出错); 电源或其他操作的干扰;一一操作员控制失误(特别是手动式机器和移动式机器)。最大试验安全间隙maximum experimental safe gap MESG 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试验设备内设腔室里面各种浓度的被试气体或蒸气与空气的混合物点燃后,能够阻止火焰通过内设腔室两部分之间25mm长接合面点燃外部气体混合物的接合面最大间隙。3.29 3.30 最大试验安全间隙是相应气体棍合物

31、的特性。(参见GB/T2900.35) 最大爆炸压力maximum explosion pressure Pmax 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密闭容器内爆炸性环境爆炸过程中产生的最大压力。爆炸压力最大上升速度maximum rate of explosion pressure rise d/ dtmax 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密闭容器内可燃性物质在爆炸范围内,所有爆炸性气体爆炸过程中,单位时5 GB 25285.2-2010 间内压力上升的最大值。3.31 最小引燃能量minimum ignition energy MIE 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电容器的放电足以有效引燃最易引燃爆炸性环境时,电容器内存贮

32、的最小电能。3.32 3.33 3.34 3.35 3.36 爆炸性环境的最低点燃温度minimum ignition temperature of an explosive atmosphere 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气的最低引燃温度,或粉尘云的最低点燃温度。(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的)点燃温度ignition temperature Cof combustible伊Sor ofmbustible liquid) 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可燃气体或蒸气与空气的混合物被点燃时,测得热表面的最低温度。粉尘云的最低点燃温度minimum ignition temperature of a

33、 dust cloud 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最易点燃的粉尘、空气混合物被点燃时,测得热表面的最低温度。粉尘层的最低点燃温度minimum ignition temperature of a dust layer 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粉尘层点燃时热表面的最低温度。正常运行normal operation 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在其设计参数范围内实现预期功能的运行状况。注1:可燃性物质的少量释放可看作是正常运行。例如:靠泵输送液体时从密封口释放可看作是少量释放。注2:故障(如泵的密封件、法兰垫片破损或因故障造成物质泄漏)包括紧急维修或停机都不能看作是正常运行。3.37 3.38 潜在爆炸性环境pot

34、entially explosive atmosphere 由于区域和工作条件可能形成爆炸的环境。防护系统protective system 指一些设计单元,旨在立即停止刚发生的爆炸和/或限制爆炸火焰和爆炸压力的有效范围。防护系统可以装配到设备上,或作自主系统单独投放市场。3.39 减压的爆炸压力reduced explosion pressure 采用泄爆或抑爆方法保护的容器内爆炸性环境爆炸产生的压力。3.40 堆积粉尘的自燃self-ignition of dust in bulk 粉尘的氧化和/或分解产生热量的速率大于环境的散热速率引起的粉尘点燃。4 危险识别危险识别应符合GB25285

35、. 1-2010中4.14. 4的要求。5 危险评定要素5. 1 通则对每个单独的场所,应根据GB/T16856. 1进行危险评定,危险评定包括下列要素:6 GB 25285.2-2010 a) 危险识别。符合第4章要求的安全数据值,有助于识别危险,表明物质是否是可燃物质,并表明它们易于点燃;b) 确定是否可能出现爆炸性环境以及出现的量(根据5.2); c) 确定能够点燃爆炸性环境的点燃源的出现和点燃的可能性(根据5.3); d) 确定爆炸的可能影响(根据5.4); 巳)评定危险;f) 考虑把危险降至最低程度的措施(根据第6章)。危险评定应采用综合评定方法,特别是对于复杂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

36、构成独立单元的装置,尤其是以上全部的扩展装备。这种危险评定方法应考虑下列因素产生的点燃和爆炸危险:一一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本身;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与其处理物质之间的相互作用;一一-在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内部进行的具体工艺过程;一一在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的不同部件中的各个工艺过程的相互作用;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的周围环境及可能与相邻生产工艺过程的相互作用。5.2 确定爆炸性环境出现的可能性和量5.2.1 概述危险爆炸性环境的出现取决于下列方面:一一存在可燃性物质;可燃性物质(如气体、蒸气、薄雾、粉尘)的扩散程度;一一一可燃性物质与空气的浓度在爆炸范围内;一一引燃后足以造成伤害或破坏的爆炸性环境

37、的量。在矿山,评定危险的爆炸性环境出现的可能性,主要因素有=正在开采的矿物;一一一开采矿物的方法;一-一邻近地层中瓦斯的存在;一一-人的活动对矿山巷道附近地层的影响;通风系统能达到的稀释程度。另外,源自材料通过化学反应,热解和生物过程构成的爆炸性环境应该考虑。5.2.2 可燃性物质的扩散程度气体和蒸气的本质特性决定了它们具有很高的扩散程度并足以形成爆炸性环境。对于薄雾和粉尘,如果雾滴或颗粒尺寸小于1mm,则可足以产生爆炸性环境。注:在现实中出现的大量薄雾、悬浮微粒和各类粉尘,其微粒尺寸均在0.001mm-O. 1 mm之间。5.2.3 可燃性物质的浓度当散布在空气中的易燃物质的浓度达到最低值(

38、爆炸下限)时,爆炸是可能的。当浓度超过最大值(爆炸上限)时,爆炸将不会发生。爆炸极限随温度和压力不同而变化。通常,爆炸上、下限间的范围随压力和温度的升高而变宽。在可燃物与氧气混合物的情况下,其爆炸上限远高于空气混合物。如果可燃性液体的表面温度高于爆炸下限温度点,则能够形成爆炸性环境(见6.2. 2. 2)。可燃性液体的悬浮微粒和薄雾在温度低于爆炸下限温度点时,也能形成爆炸性环境。与气体和蒸气相比较,粉尘的爆炸极限有效程度不同。粉尘云通常是不均匀的。由于粉尘在大气中的沉积和扩散、散落,粉尘的浓度波动较大,当存在可燃性粉尘沉积时,通常认为表明爆炸性环境可能形成。7 GB 25285.2-2010

39、5.2.4 爆炸性环境的量评定出现的爆炸性环境的量是否存在危险,决定于爆炸的可能效应(见5.的。5.3 确定有效引燃源的存在5.3. 1 通则点燃源的点燃能力应与易燃物质的点燃特性相比较(见GB25285. 1一2010,4.3)。对有效引燃源出现的可能性进行评定,应考虑维护和清洁等作业时可能产生的点燃源。注:可以采取保护措施,使点燃源失效(见6.的。假如有效点燃源出现的可能性元法估计,则应假定有效点燃源始终存在。不同的点燃源在5.3. 25. 3. 14中考虑。5.3.2 热表面GB 25285. 1-2010中5.3.2的要求适用,但应特别注意内燃机的热表面。防止来自热表面点燃危险的保护措

40、施见6.4.205.3.3 火焰和热气体(包括热颗粒)GB 25285. 1-2010中5.3.3的要求适用。防止火焰和热气体点燃危险的保护措施见6.4.305.3.4 机械产生的火花GB 25285. 1-2010中5.3.4的要求适用。在切割矿物时能够产生火花,而且通常是引燃源。防止机械火花点燃危险的保护措施见6.4.405.3.5 电气设备GB 25285. 1-2010中5.3.5的要求适用。在爆破过程中,电火花可能由点火的发爆器和/或电缆、放炮线的扯断引起。防止电气设备引起点燃危险的保护措施见6.4.505.3.6 杂散电流由于下列原因,可使导电系统或系统的导电部件产生杂散电流:电源

41、供电系统回路电流的影响;电气设备故障造成的短路或对地短路;磁感应(例如靠近大电流装置或射频装置,见5.3. 9) ; 一雷电(见5.3. 8) ; 地面架空线感应。如果能够传导杂散电流的系统部件被断开、被连接或桥接,即使在电位差很小的情况下,也会由于电火花和/或电弧的作用而点燃爆炸性环境。另外,由于这些电流通路发热也能产生点燃(见5.3.2)。防止杂散电流引燃危险的保护措施见6.4.605.3.7 静电GB 25285. 1-2010中5.3.7的要求适用。防止静电引燃危险的保护措施见6.4.7。5.3.8 雷电GB 25285. 1-2010中5.3.8的要求适用。防止雷电引燃危险的保护措施

42、见6.4.805.3.9 104 Hz-3 X 1012 Hz射频(RF)电磁波GB 25285. 1-2010中5.3.9的要求适用。防止射频电磁波引燃危险的保护措施见6.4.905.3. 10 3 X 1011 Hz-3 X 1015 Hz电磁波GB 25285. 1-2010中5.3.10的要求适用。8 防止电磁波引燃危险的保护措施见6.4.10。5.3. 11 电离辐射GB 25285. 1-2010中5.3.11的要求适用。防止电离辐射引燃危险的保护措施见6.4.1105.3.12 超声波GB 25285. 12010中5.3.12的要求适用。防止超声波引燃危险的保护措施见6.4.1

43、2。5.3.13 绝热压缩和冲击波GB 25285. 1-2010中5.3.13的要求适用。防止绝热压缩引燃危险的保护措施见6.4.13。5.3.14 包括粉尘自燃的放热反应GB 25285.2-2010 GB 25285. 1-2010中5.3.14的要求适用。在矿山,无论什么时候,对煤自燃应给予特别注意。防止由于放热反应点燃危险的保护措施见6.4.1405.4 评定爆炸可能产生的效应如果发生爆炸,应考虑下列因素可能产生的效应,例如:一一火焰;热辐射3二一一压力波;一一飞出的碎片;-一一有危险的物质释放。上述情况与下列因素有关:一可燃性物质的物理和化学性质;爆炸性环境的量和界限、封闭情况;周

44、围环境的几何形状;外壳和支承结构的强度;受危险危及人员的个体防护设备;受危险危及物体的物理性能。因此,只能针对每种具体的情况,对人员预期受到的损伤或对物体预期造成的破坏及受危险危及的场所的大小进行评定。爆炸性环境危险的出现及其后果,各个矿山是不同的,这决定于矿山的类型、它的布置、矿物的开采、瓦斯和/或易燃粉尘出现的可能性。6 消除危险或将危险降至最低程度6. 1 基本原理爆炸发生需要爆炸性环境和有效点燃源同时存在,根据第5章描述的爆炸预期的效应,直接得出爆炸预防和爆炸防护的基本原理:a) 预防避免出现爆炸性环境。主要通过改变可燃性物质的浓度使其处于爆炸范围之外,或者使氧气浓度低于极限氧气浓度值

45、(LOC)来实现;避免出现任何潜在的有效点燃源,通过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的适当设计实现;-一达到爆炸性浓度时,含引燃源的设备断电。b) 防护一一通过结构性防护措施把爆炸效应限制到容许的程度。与上述措施不同,这种措施允许发GB 25285.2-2010 生爆炸。可以仅采用一种或多种上述预防或防护原理,消除危险或使危险最小化。避免出现爆炸性环境始终应当是第一选择。出现爆炸性环境的可能性越大,对预防有效点燃源措施要求的程度就越高,反之亦然。为了能够选择适当的措施,对每一种独立的情况都应制定防爆安全方案。在爆炸预防和爆炸防护措施的计划中,应考虑到正常运行情况,包括起动和停机。此外,还应考虑可能出现的技

46、术故障以及符合GB/T15706. 1一2007的可预见误操作。采用爆炸预防和保护措施,需要全面了解实际情况,并且应具有丰富的经验。因此,强烈建议寻求专家的指导。6.2 避免出现爆炸性环境或减少爆炸性环境的量6.2.1 概述基本的爆炸预防措施(置换可燃性物质、限制浓度和/或惰化)在下面的6.2.2. 16.2.2. 3中说明。6.2.2 过程参数6.2.2.1 置换或减少能够形成爆炸性环境的物质的量如果可能,应用非可燃性物质或不能形成爆炸性环境的物质替换可燃性物质(如润滑机器的矿物油),如液压支架用加水乳化液代替矿物油。应将易燃材料的量降至合理的最低量,例如,采取瓦斯抽放或粉尘控制措施。在开采

47、前和开采期间,瓦斯抽放能有效降低空气中的瓦斯含量。6.2.2.2 限制浓度如果不可避免要处理能够形成爆炸性环境的物质,或者能够形成爆炸性环境的物质不可避免要出现,可采取措施控制可燃性物质的量和/或浓度,防止或限制设备、防护系统和元件内部形成有危险的爆炸性环境量。如果不能保证工艺过程中固有的浓度完全在爆炸范围之外,则应对上述这些措施进行监控。所采取的监控措施,如气体探测器或流量探测器,应与报警装置、其他保护系统或自动应急功能装置相连。当实施这些控制措施时,可燃性物质的浓度应充分低于爆炸下限或高于爆炸上限。在设备内部,如瓦斯抽放管道内,易燃物质的浓度应在爆炸范围之外。应采取措施,保证在工艺过程中起动或停机时,使浓度在爆炸范围之外。可在粉尘释放源位置除尘(如通风或喷水),限制沉积粉尘流动(如添加吸湿材料)限制粉尘浓度。6.2.2.3 惰化/正压a) 设备内部1) 用符合GB3836.5的正压设备系统;2) 添加惰性气体(如氮气、二氧化碳)能防止形成爆炸性环境(惰化); 3) 用惰性气体的情化是基于降低环境中的氧气浓度,使该环境不再是爆炸性环境。最高允许氧气浓度为极限氧气浓度乘以适当安全系数得出;。对不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标准规范 > 国家标准

copyright@ 2008-2019 麦多课文库(www.mydoc123.com)网站版权所有
备案/许可证编号:苏ICP备1706473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