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制革工业水污 染物排放标准 制革工业水污 染物排放标准 制革工业水污 染物排放标准 制革工业水污 染物排放标准 G B 3549 G B 3549 G B 3549 G B 3549 - 19 - 19 - 19 - 19 83 83 83 83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部 1983- 1983- 1983- 1983- 0 0 0 0 4- 4- 4- 4- 0 0 0 0 9 9 9 9 发布 1983- 10- 1983- 10- 1983- 10- 1983- 10- 0 0 0 0 1 1 1 1 实施 1 1 1 1 标准 的分 级 制革工业水污染 物排放 标准分 为二级 : 第一级是
2、指所有 新建、 扩建、 改建企 业,自 标准实 施之日 起立即 执行的 标准。 第二级是指所有 现有企 业,自 标准实 施之日 起立即 执行的 标准。 2 2 2 2 标准 值 制革生产处理每 吨原皮 ,水污 染物排 放量应 符合下 表规定 。 3 3 3 3 其他 规定 3 . 1 表上所列污染物 标准值 ,除 值外 ,其他 项目均 以月平 均值为 考核依 据。抽 检时连 续 取样 1 2 小时以上,可代 表一天 ,并以 当日产 量计算 ,其最 大值不 应超过 平均值 。 3 . 2 工艺参考指标 表中所列工艺参 考指标 是行业 内部考 核评价 企业排 放控制 状况的 主要参 数。 3 .
3、3 废铬回收率是指 实际回 收铬占 制革铬 鞣工序 以及铬 鞣后的 静置挤 水中和 前的水 洗等工 序 废水中含铬总量 的百分 比。 3 . 4 排水量 排水量是指处理 每吨生 皮至成 革的排 水体积 。凡能 够按日 准确测 定并记 录排水 量的企 业, 按排水量计算。 否则可 按所用 清水计 算。排 水量的 计算范 围包括 :直接 生产排 水,厂 区生 活排水,但不包 括锅炉 耗水和 电站耗 水。 3 . 5 表中所列氯离子 数值, 指进行 农灌排 水,凡 直接排 入下水 道或江 河、海 域的, 地方可 因 地制宜,不检查 或放宽 。 3 . 6 当地方执行本标 准不适 用于当 地环境 特点( 如集中 生活水 源,经 济渔业 区等) 时,可 以 按国家有关规定 制订地 方污染 物排放 标准。 4 标准的监测: 制订本标准依据 的监测 分析方 法是: 造纸 、制革 工业水 污染监 测分析 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