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号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民用机场灯具技术条件通用要求Specifications for airport light fixtures GenerarequirementsUDC 621.32 .032 629. 139 GB 7256 .1 -17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机场使用的各类助航灯具以下简称灯具)。灯具为在滑行、起飞或进场着陆中的飞机提供灯光指示信号。本标准来作规定的应在有关产品标准中作出规定。灯具的正常工作条件ga. 海拔高度不越过2500m1b. 环境温度为40 + so c, c . 相对湿度不大于95%1 d. 在无易燃易爆的介质且无足以腐蚀金属和破坏绝缘的气体及导电尘埃的环
2、填中工作。2 名词术语2.1 灯体灯具上装有光学系统,并能或不能相对于灯具的支柱(或底座在一定的范围内变动其位置或方向的那一组合件。2.2 仪式灯具大部分安装在地面以k的灯具。至少有一个直克支柱或支持物。2.3 、严地式灯具大部分嵌入地面以下的灯兵。2.4 定向(发光灯具出射光有方向性,照亮一个或一个以上具有特定横断面空间的灯具。2.5 全向发光灯具出射光照亮灯具的上半个空间,发光强度的水半分布基本均匀丽垂直分布多不均匀的灯具。2.6 iiJ;立向发光灯具在一个或一个以上方向上具有定向发光功能而在其余方向上具有全向发光功能的灯具。2.7 灯片的)水平基准面表达灯风发出的光线相对于灯体角度的基准
3、乎面。2.8水平基准面标记灯具上设置的吁以定义其水乎基准面的永久性的标记。2.9 水、护基准面i要差(或1.142 表2绝缘电阻MO 不小于10 100 3.6.2 绝缘介电强度应能经受如表3所示、频率为4562Hz的交流试验电压4min ,而不发生击穿或闪络现象。表3v 额定电压试锺电压42 2000 3.7 耐潮湿性能3. 7. 1 1丁具的绝缘应具有良好的耐潮湿性能经交变温热试验后,灯具的导电部分与导电部分之间、导电部分与外壳之间的电气绝缘性能应符合下列要求。3.7.1.1 绝缘电阻应符合表4的规定。329 额定电压v 42 GB 7256-1-87 表4绝缘电阻M0 不小于I 2 3.
4、7.1.2 绝缘介电强度应能经受如表5所示、频率为4562Hz的交流试验电压lmin,而不发生击穿戎闪络现象。表5v 额定电压试验电压42 2u+100。3. 7.2 灯具的油漆涂层应牢阅可靠,并符合SG 286 82灯具汹漆涂层)2类使用环境的要求。3.8 耐腐蚀性能灯具的金属等部件的电镀层和化学覆盖屈经受4.6条规寇的48h盐雾试验后。应符合GB7003-86 士TJ电饿、化覆盖以3类使用条件的妻求,特殊情况由供需双方商定。3.9 玻璃制件耐温度骤变性能灯具的玻璃市lj件应能长期经受环境低温和灯具点燃所产生的高温而不脆裂,外罩应能在点灯状态下经受雨淋而不破裂。3. 10 灯光颜色在GB39
5、77-83 (颜色的表示方法标准色度系统中的色品坐标应在表6规定的区域界限之内,如圈l所示。表6灯光颇色界限方程紫色, Y=0.980-z 红光黄色y = 0.335 黄色z= O. 360-0.0Sl)y 绿光白色z= 0.650y 蓝色y= 0.390-0.17lz U为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加在绝缘体上可能产生的最大均方根电压。330 灯GB 725&.t-87 续表6光额色界限方理红色y=0.382 黄光白色y=0.790-0.667z 绿色y=z 0.120 绿色自0.805z+0.065蓝光白色y=0.400-z 紫色z=0.600y+0.133 o. 10 0.20 0.30 0 40
6、 0.50 0.60 0 70 0.90 0.80国J530 510 一,.j _ J_一 。.u 这!蜡 。:L上一 ,_ !、4、y f:. o. 40一。.30 o. 20 0 10 。0. lU / / 3曲。.20 / ,L _j_ .?:、0.30 。.40x iL 。.so0.60 图l灯光颜色在标准色度系统中的区域界限620 6面.650 7阳3。.70 0.80 0.90 0.80 J0.70 0.60 o. so :t o 。.30 0 20 o. 10 。.80331 GB 7256 .1-87 3. 11 光度特性灯具在规定的光源和额定电压电流的工作状态下,其发光强度及
7、其分布应满足该类型灯具产品标准的规定。3. 12 平均光强差异性灯具与灯具之间在产品标准规定的范围以内的发光强度平均值。莫差异应不大于2: Io 3. 13 表面颜色灯具表面应漆成黄色,黄色在GB3977-83标准色度系统中的色品坐标应在表7规定的区域界限之内,如图2所示测量给出的辐亮度因数45/0应不小于0.45。表7界 方程橙色y= 0.108 +O. 707x 白色y= 0.910-x 绿色y = 1.35x-0.093 3. 14 外壳防护等级灯兵的外壳防护等级按GB7001-86 (灯具外壳防护等级分类应符合下列要求。3. 14 .1 立式灯具为IP34。3. 14 .2 中地式灯具
8、为IP57。3. 15 表面温度平地式灯具在点燃时易被飞机轮胎触及的顶部外表面温度应不超过160。3. 16 承重性能平地式灯具的表面应无棱角,在正常工作状态应能承受大型飞机轮胎的压力和冲撞而不损坏03. 17 耐振动性能中地式士TJ:j,应具有耐振动性能,经振动试验后,零部件不应松动或出现机械损伤,光源在灯庵内无明显的位移。3. 18 易折性能、7式灯具在被飞机意外的撞及时,应能迅速地从恨部折断以尽P减小对飞机造成的损坏。3. 19 耐风力性能立式灯具应能经受产品非J/jj; 书规定的风力而不损坏。3. 20 水、严基准面标记和方向i记3. 20. I 灯具应设有水、严基准面或水、俨基准面标
9、记,它的位置和尺寸应便于在安装灯具时调置成水平。有走向发光要求的灯具的水乎基准面或其标记误差应在0.5。范围内。3. 20 .2 有定向发光要求的灯具,应设有参考轴方向标记戎安装方向标记。方向标i己应设在明显的位置并有足够的尺寸,便于在安装时使用,方向标记的误差应符合下列要求。a. lI.式灯具应在Io范围内。b. 平地式灯J应在2 0范围内。332 4 试验方法y o. , 5 。0. 7 0 6 。500 。a0 4 o. 3 - 49 0 0 2 0 I 。GB 7256.t-87 520 飞II 530 代表标准阳明体)65 1540 ?, l交归人570 飞Iii 院!.590 、懂
10、气变 红吧。620 、, 唱河!/ 690 -780 / I/ / 480v v ,k , 46去, 30 410 。.I0 2 0.3 0 4 。.50 6 0.7 x 图2表面颜色在标准色度系统中的区域界限4. 1 重量和外形尺寸的测定用精度不劣于1%的衡器测出3只同型号灯具的总重,算出单个灯具重量的平均值,以不超过产品标准限制的重量为合格。对灯具产品标准限制的外形尺寸,用精度不劣于l%的最具测量,以在限制范围以内为合格。4.2 E换性检查将同型号灯具3只拆成零部件进行换置,以无需加工和调节即能顺利组装完整为合格。4;3 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的测定用合适的量具测量灯具内所有的爬电距离和电气间
11、隙,不小于表1的规定为合格。4.4 电气绝缘性能测试4.4.1 绝缘电阻试验按表8选用适当电压等级的兆欧表对灯具的导电部分与导电部分之间以及导电部分与外壳之间测试,其绝缘电阻应符合表2或表4的规定。333 GB 7256 .1 87 表8v 工作电压兆欧表电压等级42 500 4. 4.2 绝缘介电强度试验灯具装在耐压试验台上,用容量不小于0.5kVA的交流电源,以3.6.2款或3.7.1.2项规陡的试验电压,施加于导电部分与导电部分之间、导电部分与外壳之间,历时lmin,而不发生击穿或闪络现象。4.5 温热试验温热试验按GB2423.4-81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Db,交变湿热试验方法
12、的规定进行,试验周期为2周期,高温温度为55。试验后其电气绝缘性能应符合3.7.1款的规定,油漆涂层应符合3.7 .2款的规定。4.6 盐雾试验按GB2423.17-81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ka,盐雾试验方法的规定进行。试验后用流动水轻轻洗掉表面盐沉职物,立即子燥后,其结果应符合3.8条规定。4.7 玻璃制件耐温度骤变试验在常温条件下,将灯具按正常工作状态,以额定电压(或电流点燃灯具2h后,用温度为4的水从各个方向连续啧洒到灯具玻璃制件上,历时lmin不破裂。4.8 低温试验将灯具放人温度为40的低温箱内以额定电压或电流)点燃2h后。切断电源在箱内保留!Oh。如此重复3次,共36h
13、,然后将灯具从箱内取出,对灯具部件进行检查,应无裂纹、脆化或形变,并保持易装易拆和豆换性为合格。4.9 热试验灯具按正常工作状态放人防通风罩内,接通电源,电源电压应能使光源以其额定功率1.05倍的功率点燃并稳定在士1%范围内,同时控制防通风罩内环境温度始终在50士5范围内。当灯具温度稳定后(温度变化率小于1h),用半导体温度计测量各个不能耐受过高温度部件的表面温度,以不超过各该部件材料产品标准允许的最高温度为合格。4. 10 耐久性试验灯具按正常状态放入热试验罩内,接通电源,电源电压应为获得光源额定功率时的电压的1.05 0. 015倍,同时侄制热试验罩内环境温度,使之始终在60士2范围以内。
14、通电2lh后,再切断电源拙,如此重复10次共240h,然后取出灯具进行检查,灯具部件无开裂、烧焦或形变,并保持易装易拆和互换性为合格。4. 11 表面色度测定用任一经校准的祖g色仪进行测定,测量条件按GB3979-83 (物理色的测量方法为o.,标准光源,采用45 I垂直的照明,测定后应符合3.13条的规定,也可凭目视在自然光照条件下与标准色板对比,无明显差异为合格。4. 12 灯光色度测定用任一经标定准确的能测量灯光色品的亮度计或分光光度计对以额定功率点燃的灯具灯光进行光色测定,任意方向视g三点,其结果应符合3.10条规定。4. 13 外壳防护型式试验按GB7001-86的规定进行。334
15、GB 7256-1-87 4. 14 、卡地式灯具J!Jj部表面温度的测定在能承受载重卡车的场地或道路上做一方坑,也可用一正方形或圆形钢盒。坑盒)的边长不小于灯具直径的3倍,坑盒)深不小于灯具厚度的2倍,坑(盒)内填以Fli.J、,将灯具埋置坑的中央,使灯体露出砂表面的高度为!Omm,然后以额定功率点燃灯具2h后,用热电偶现tli主灯具表面最热点的温度,并保留在该位置t。然后斤上载重卡车,用轮胎压上并覆盖灯具表面及其上面的热电偶,历时lOmin后读取温度,以不越过160为合格。4. 15 承重试验将灯只配妥光源按正常工作状态放置在压力试验机上,下面垫以厚12mm以上的中钢板,上面衬以厚3840
16、mm、J径为280mm、肖式硬度为5070的圆形橡胶、F板。然后逐渐加压至灯具J!Jj部表面上的压强达到3.1106Pa ,并保持1min,然后进行目视检查,灯具无破损或永久性形变为合格。4. 16 振动试验将xrJ!o按正常工作状态固定在振动试验台上,装妥光源并接通电源,然后进行三个方向的正弦振动。即上下振动、垂直于和I行于灯具的参考轴方向标记的水乎方向的振动。每一个振动方向的振动频率从20Hz开始,逐步健高至500Hz直至加速度达到lOg为止,此加速及振动过程共历lOmin 1然后继续由振动频率为500Hz逐步提高至2000Hz直至加速度达到15g为止,此过程应再历时!Omin。试验后,灯
17、具各部件经检查应符合3.17条规定,在上述振动试验中无论灯丝被振断与否,试验均按上述进行到底。4. 17 易折性能试验灯Ji的易折结合部件应进行下列试验。将易t斤郎件的一端水乎固定,另一端用钢管(钢管的刚性应大于易折件延长,在距易折槽300mm处垂直地施以l324N力,施力点的位移应不大于13mm,而当施加力增至不大于2255SON时易折槽应ff.即折断。 18 风压试验经以下fT:一试验后,灯具应不损坏。a. 将灯具倒转90,按正常固定方式国定在支持物上,使最大迎风面处水平位置。然后在灯只上用!Ju载或Ill重的方式均匀地施加压力,Jjj时!Omin。然后将灯具翻转l&l0,重复上述试验。施
18、加的压力P按F式计算s式1j1,P一压力,kN1V2 P二?2.4xS 150 s一是大边风面的投影画积,mY一一产品标准规定的最大风速,km/h。b. 将灯具放人风洞内,以最大l!l!风面迎风。将风速增大到产品标准规定的最大风速,维持lOmin, 然后将灯具旋转180,重复上述试验。4. 19 光度特性的测定按附录A的A.4和A.5进行。4.20 、科均光强差异检查对接表9规定的试验数量抽取的同型号灯具分别测出平均光强值进行比较,各灯平均光强值之间的差异不大于2: 1为合格。335 GB 7256.1-87 表9型式试验试验顺序试验项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抽样数量附注只3.313.4.113.4
19、.2币1 外观检查3.4.51 3.51 目测3 6.11 6.2 2 重量和外形尺寸测定产品标准4.1 3 接产品标准进行3 表面色度测定3.13 4.11 3 4 互换性检查3.2 4.2 3 5 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3.5 4.3 3 6 防护型式试验3.14 4.13 3 7 温度骤变试验3.9 4. 7 3 8 热试验3.4.31 3.4.4 4.9 3 9 耐久性试验3.4.31 3.4.4 4.10 3 10 低温试验3. 4.41 3.9 4. 8 3 II 温热试验3.7 4.5 3 12 盐雾试验3.8 4.6 3 13 易折性能试验3.18 4.17 3 仅对立式tT具进1
20、4 风压试验3.19 4.18 3 行试验15 顶部表面温度测定3.15 4.14 3 16 承重试验3.16 4.15 3 仅对平地式灯具进行试验17 振动试验3.17 4.16 3 18 灯光色度测定3.10 4.12 3 19 光度特性测定3.11 4 .19 3 20 平均光强差异性检查3.12 4.20 3 按产品标准进行21 方向标记与在乎基准面误差检查3.20 4.21 3 336 GB 72561-87 4. 21 参考轴方向钧、i己与水乎基准面误差ill定按附录A的A.4. 7和A.5进行。5 检验规则5.1 检验类别a. 交收试验,b. 型式试验。5.2 检验方式对灯具的各
21、项试验一般应由制造厂的技术检验部门或其委托的合格的试验单位进行,并提出具有试验单位印章的试验报告。5.3 交收试验和型式试验灯具交收试验和型式试验的试验项目、试验方法、顺序和数量应按产品标准和表9进行。5.4 交收试验规则交收试验应在每批订货交收时进行。5.5 交收试验结果的评定在交收试验中如发现有不符合本标准或产品标准中的任一技术要求,应在同一批中抽取两倍数量的灯具重复进行考核该项技术要求的试验。如抽取两倍数量的灯具全部符合该项技术要求,则在将被发现不合格的灯具剔除后,其余全部作为合格品交货。在交收试验中,如在重复试验中又发现有不合格试件,则该批产品全部视作不合格产品。非经返修并重新送检合格
22、后,不得用以交货。5.6 型式试验规则型式试且也应在下列情况下进行,制造厂应事先通知中国民用航空局派员到现场观察,并将试验报告副本送中国民用航空局备查。a. 新产品试制定型,b . 更改产品结构、原材料或者工艺规程,而这种更改又可能影响到灯具的性能时。如果更改仅是局部性的,可酌情仅进行部分的型式试验。5.7 型式试验结果的评定5. 7. I 在型式试验中,发现有一个试件不符合本标准或产品标准中的任何一项技术要求,即为不合格。5. 7. 2 经过型式试验后的产品不得作为合格品交货。5.8 用户为检查灯具的质量。可按照本标准的验收规则和试验方法进行复验。复验不合格时,应进行退换。6 标志、包装、运
23、输、保管和制造厂保证6. 1 铭牌内容每只灯具应在适当的明显位置设有不易磨损的铭牌,其内容包括za. 灯具名称、型号,b. 电源电压或电流,c . 光iJjj(、型号、功率、数量,d. 串ur名、出厂年、月。6.2 包装灯具应按有关标准的规定妥善包装,随同包装箱应附有装箱单、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6.3 运输经妥善包装的灯具可用任何正常的运输E具运输。337 GB 7256.1-87 6.4 保管灯具应存放在干燥、通风良好、远离热源且无腐蚀性气体存在的场所,并应定期检查保管情况。6.5 制造厂保证在正常运输、保臂、使用和维护保养的情况下,从制造厂交货日算起二年内应能正常工作。在此期间内,如灯
24、具因制造质量不良而损坏或不能正常工作时,制造厂应负责免费为用户修理或更换零部件。338 GB 7258. t -87 附录A机场灯臭的光学特性要求的表达、测定和评价方法(补充件机场灯具的光学特性要求的表达,测定和评价方法应根据灯具的类型来确定。A .1 灯具的类型A I . I 灯具拨出射光的发光强度分布可分为三类。a. 定向发光灯兵,b. 全向发光灯具,c. 全向定向发光灯具。A .1 .2 灯具按安装方式可分为两类。a. 立式灯具,b. 早地式灯具。A .1 .a 灯具的安装位置有以下三种。a. 安装在跑道中线延长线地区,b. 安装在跑道或滑行道的道面上sc. 安装在跑道或滑行道道面的边界
25、附近。A .2 光学特性要求应包括以下内容。. 灯光的颜色,b. 发光强度及发光强度的分布要求,c . 发光方式即恒定发光还是间歇发光)。间歇发光的规律,如周期、明暗时间比或以电码方式闪光等。A .a 光学特性的表达方式A .3. t 灯光的颜色和发光方式用文字说明,如不说明如t方式代表恒定发光。A.3.2 灯具的定向发光部分的发光强度及其分布要求用光束横断面上的光强分布图表达,辅助以文字说明,内容如下,a. 要求的灯具的参考轴与水半基准面之间的夹角,用参考轴在水平坐标轴以上若干角度表示。如果要求上述的夹角可洞,则应使参考轴位于水¥坐标轴上,用文字说明要求的调节范围。b. 是否要求灯具有内偏角
26、,内偏角的大小用参考轴偏离垂直坐衍抽若干角度表示。如内偏角为0,则使参考轴位于垂直坐标轴上。c. 参考袖周围多大的范围内范围的形状和在水平方向与垂直方向各若子角度范闺内有光强要求,光强在范围内的分布和平均光强值。如果灯具有两个光束,则应对每一光束分别表达并说明两个参考轴的水平投影之间的夹角。图Al为一发光强度要求示例,其内偏角为3,参考袖与水平基准面的夹角为4 0 339 GB 7256.1-87 I . ( l o. 5 F均yt强1 ,/ 可L,、在此闭古血肉品t申:.二电中均yt强卢500d 5 4 I 事轴3 I 2 0 2 - I 。I 2 3 4 5 6 1 fl (. ) 图Al
27、光强分布图伊tl(仰角4。,内偏角3。A .8.8 灯具的全向发光部分的发光强度及其分布要求用水平基准面以上不同委直角上的平均光强分布曲线表达。该曲线以垂直角为横坐标,半均光强为纵坐标。图A2为一示例,也可用表Al形式表述如下s表Al垂直角最小平均光强cd。0.50.4 。事5-1。1 I ,句22 2 -5 4 5-6 2 681 8900.1 340 学均It强( d ) 4 3 2 1 。A .4 光度特性的测定A .4 .1 灯具的固定GB 7256 .1-87 垂直角(相时于水半革准面图A2灯具的水半基准面应与测角仪的转台表面平行,灯具上的参考轴方向标记应与转台的轴线重合,灯兵的回转
28、中心应与转台的旋转中心一致,保证灯具在两个方向上转动。灯具回转中心按以下原则选定ga. 反射器包围光源时,回转中心选在反射器口面的几何中心上,而不管反射器处于什么位置,b. 反射器不包围光源时,因转中心选在光窃、中心,而不管有无保护玻璃和保护玻璃处于什么位置sc. 对于多个光源组成的灯具,回转中心放在几个光源的几何中心上。A .4 .2 电源电压电源电压应稳定在使灯具端于上的电压等于灯臭的额定电压值上,或者使通过光源的电流稳定在光源的额定电流值上,波动应不大子稳定值的0.5% (测量仪表的准确度不劣于0.5级。A .4.3 测试用光源测试用的光源应按有关标准规定进行老化,使输出光通量稳定。A
29、.4 .4 测光距离应不小于灯县最大出光口径的20倍。A .4 .5 测量范围对于定向灯具,首先按灯具的发光强度要求和A.4 .5节规定的测直斟同隔测量有平均光强要求的范围内各点的光强,按照A.4. 7求出该范围内的半均光强。如小于要求值,而从光强的分布情况可以判定出射光束已偏向一侧,并有可能在该如j达到要求的乎均光强值,则应在该侧补充测量若干二个点的光强,直到能够满足要求或者可以判定不可能满足要求为止。对于向灯具应测量3个互成120。角的子午面上的光强垂直分布,以便求取平均值,测量应包括全部有光强要求的范围如由于灯丝的不规则和灯丝支架的遮挡出现阴暗区,则应使测量的子午面避开阴暗区。A .4
30、.6 测量l同隔无论在垂宣方向或水乎方向,测量i词隔均按表A2,但在测量全向灯具的光强垂直分布肘,垂直角15 以t每隔50测一点,垂直角15。以下的测量间隔为10。341 GB 7256 .1 87 表A2) 。( 自垂E轴至f寺ij!IJ泡圈一侧的最大度数测量问隔11 2 A .4. 7 V均光强的计算对于定向发光灯具,在需要计算半均光强的范围内将每测量点的光强换算为该立体角内的光通量,将全测量范围内的总光通量除以范围内的立体角总和即为该范围内的半均光强。在累加时应将大于范围内最小光强3倍的光强值一律计为最小光强的3倍,而不按其实际光强值计人。对于全向发光灯具应将3个于午面上同一垂直角上测出
31、的光强值取乎均值作为该垂直角上的平均光强。A .4 .8 水千基准面和方向标记误差的确定A.4.8.1 对于定向灯具在有光强要求的范围内测出的半均光强值如果符合要求,则可认为灯具的方向标记和水半基准面正确无i罢。否则应在A.5的d.和e.款允许的误差范围以内按照已拥q范围内的光强分布情况变动转台的偏角。如能选出一个平均光强及范围形状大小均能符合要求的区域,则转台的水半偏角即为方向标记误差,垂直偏角即为水半基准面误差。A.4.8.2 对于全向灯具,不做水乎基准面误差的测定。A.4.8.3 对于全向定向灯具,仅按A.4.8.1确定其定向发光部分的水乎基准面和方向标记的i罢差。A .4.9 灯光色品
32、的测定和评价标准见4.12条。间歇发光灯具的发光规律用带有时标的示波器测定光源上电压变化的规律来测定。A .5 光学特性的评价标准a. 在满足灯兵与灯具之间平均光强值的差异不大于2I的条件下,规定范围内的乎均光强越大越好,以不小于要求的半均光强为合格。b. 在有平均光强要求的范围内最大光强与最小光强之比越小越好,以不大于3为合格暂不执行),范围内的最小光强不得小于平均光强的计算值的50%。c. 在有光强要求的范围以外,光强的袤减越快越好,即在要求的范围内有尽可能多的光通。d. 水、卡基准面的i里差越小越好,对于定向灯具以不大于士1/2为合格,对于全向灯具不做考核。e. 参考轴方向标12或安装方向标记的误差越小越好,对于半地式灯具以不大于2。为合格,对于立式灯具以不大于士Io为合格。附加说明: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部提出,由上海市灯具研究所归口。本标准由上海市灯具研究所和中国民用航空机场设计院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承沛、杨其和、秦奇、赵广川。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