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988-12-22 GB 10220-1988 油料种籽含油量测定法 Method for determination of oil content in oilseeds 1994-02-01 本 标 准 参 照采用 国 际标 准 ISO 6658 1985 感官分析 方法 学 总论 。 1 主 题 内 容 与 适 用范 围 本 标 准 给 出了感官分析方法 学 的一般性 导则 。 它 将 指 导 使用者 选择 适 宜的感官分析方法 。 本 标 准 规 定了感官分析的一般要求 , 介 绍 了各 种 检验 方法以及 对检验结 果 进 行分析的 统计学 技 术 。 本 标 准 适 用于在 实
2、验 室 内 对样 品 进 行感官分析 , 特 别 适 用于食品的感官分析 。 本 标 准一般不 适 用于消 费 者偏 爱检验 。 对 也 适 用于偏 爱检验 的方法在相 应 的 条 款中指出 。 2 引用 标 准 GB 10221.1 10221.4 感官分析 术语 GB 3358 统计 学 名 词 及符 号 3 术语 本 标 准所用感官分析 术语见 GB 10221.1 10221.4 。 有 关统计 学 术语见 附 录 A 及 GB 3358 。 4 一般要求 4.1 评 价 员 4.1.1 评 价 员 的 种 类 实验 室 内 感官分析的 评 价 员 与 消 费 者偏 爱检验 的 评 价
3、 员 是 两类 不同的 评 价 员 。 前者需要 专门 的 选择 与 培 训 , 后者只要求 评 价 员 的代表性 。 本 标 准中所 涉 及的 评 价 员 主要指前者 。 实验 室 内 感官分析的 评 价 员 有初 级评 价 员 、 优 选评 价 员 、 专 家三 种 。 4.1.2 评 价 员 的 数 量 所需要的 评 价 员 的 数 量 与 所要求的 结 果的精度 、 检验 的方法 、 评 价 员 水平等因素有 关 。 一般 来 讲 , 要求的精度越高 , 方法的功效越低 , 评 价 员 水平越低 , 需要的 评 价 员 的 数 量越多 。 本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4、油料 种籽 含油量 测 定法 GB 10220 - 1988 Method for determination of oil content in oilseeds 标 准中第 5 章 对 每 种 检验 方法都 给 出了所需要的各 类评 价 员 的最少 数 量 。 考 虑 到 实际 中 评 价 员 可能缺席的情 况 , 因此 评 价 员 数 量 应 超 过 所要求的 评 价 员 的 数 目 。 一般多出 50 。 4.1.3 评 价 员 的基本 条 件和要求 检验 的目的不同 对评 价 员 的要求也不完全相同 。 基本 条 件是 : a 身体健康 , 不能有任何感 觉 方面的缺陷 。 b 各
5、评 价 员 之 间 及 评 价 员 本人要有一致的和正常的敏感性 。 c 具有 从 事感官分析的 兴 趣 。 d 个 人 卫 生 条 件 较 好 , 无 明 显 个 人 气 味 。 e 具有所 检验产 品的 专业 知 识 并 对 所 检验 的 产 品 无 偏 见 。 为 保 证评 价 质 量 , 要求 评 价 员 在感官分析期 间 具有正常的生理 状 态 。 为 此 对评 价 员 有相 应的要求 , 例如要求 评 价 员 不能 饥饿 或 过饱 , 在 检验 前 1 h 内 不抽 烟 、 不吃 东 西 , 但可以喝水 。 评价 员 不能使用有 气 味的化 妆 品 , 身体不 适 时 不能 参 加
6、 检验 。 4.1.4 评 价 员 的 选择 与 培 训 应该 使用在 实际检验过 程中可能遇到的各 种 样 品以及使用第 5 章介 绍 的各 类检验 方法 选择 和培 训评 价 员 。 用于 选择 和培 训评 价 员 的 检验 方法 应 与 评 价 员 将 要使用的 检验 方法相一致 。 应该让评 价 员 使用同一方法 进 行多次 检验 , 根据正 确 回答的比例判 断 其水平 。 对评 价 员应 定期考核 。 敏感性 检验 常被用于 选择 与 培 训评 价 员 。 这 些方法大致可分 为 : a 阈检验 : 用于 确 定 评 价 员 的不同的 阈 值 , 例如 , 刺激 阈 、 识别阈 、
7、 差 别阈 和最大 阈 。 b 稀 释检验 : 用于 确 定可感 觉 到的混入食品中的其他物 质 的最低量 。 4.2 检验 的物理 条 件 4.2.1 环 境 感官分析 应 在 专门 的 检验 室 内 进 行 。 应给评 价 员创 造一 个 安 静 的不受干 扰 的 环 境 。 检验 室应 与 样 品制 备 室分 开 。 室 内 应 保持舒 适 的 温 度 与 通 风 。 避免 无 关 的 气 味 污 染 检验环 境 。 检验 室空 间 不宜太小 , 以免 评 价 员 有 压 抑的感 觉 。 座位 应 舒 适 。 应 限制音 响 , 特 别 是 应 尽 量避免能使 评 价 员 分心的 谈话
8、和其他干 扰 , 应 控制光的色彩和 强度 。 4.2.2 器具 与 用水 与 样 品接 触 的容器 应 适 合所盛 样 品 。 容器表面 无 吸收性 并 对检验结 果 无 影 响 。 应 尽 量使用已 规 定的 标 准化的容器 。 应 保 证 供水 质 量 。 为 某些特殊目的 , 可使用蒸 馏 水 , 矿 泉水 , 过滤 水 、 凉 开 水等 。 4.3 被 检样 品 4.3.1 抽 样 应 按有 关 抽 样标 准抽 样 。 在 无 抽 样标 准情 况 下有 关 方面 应协 商一致 , 要使被抽 检 的 样 品具有代表性 , 以保 证 抽 样结 果的合理性 。 4.3.2 样 品的制 备
9、样 品的制 备 方法 应 根据 样 品本身的情 况 以及所 关 心的 问题 来 定 。 例如 对 于正常情 况 是 热 吃的食品就 应 按通常方法制 备 并 趁 热检验 。 片 状 产 品 检验时 不 应 将 其均 匀 化 。 应 尽 可能使分 给 每个 评 价 员 的同 种 产 品具有一致性 。 有 时评 价那些不 适 于直接品 尝 的 产 品 , 检验时应 使用某 种 载 体 。 对风 味作差 别检验时应 掩蔽其他特性 , 以避免可能存在的交互作用 。 对 同 种 样 品的制 备 方法 应 一致 。 例如 , 相同的 温 度 , 相同的煮沸 时间 , 相同的加水量 , 相同的烹 调 方法等
10、 。 样 品制 备过 程 应 保持食品的 风 味 。 不受外 来 气 味和味道的影 响 。 4.3.3 样 品的分 发 样 品 应编码 , 例如用 随 机的三位 数 字 编码 , 并 随 机地分 发给评 价 员 , 避免因 样 品分 发 次序的不同影 响评 价 员 的判 断 。 为 防止 产 生感官疲 劳 和 适 应 性 , 一次 评 价 样 品的 数 目不宜 过 多 。 具体 数 目 将 取 决 于 检验 的性 质 及 样 品的 类 型 。 评 价 样 品 时 要有一定 时间间 隔 , 应 根据具体情 况 选择 适 宜的 检验时间 。 一般 选择 上午或下午的中 间时间 , 因 为这时评 价
11、 员 敏感性 较 高 。 5 检验 方法 5.1 方法的 选择 在 选择 适 宜的 检验 方法之前 , 首先要明 确 检验 的目的 。 一般有 两类 不同的目的 , 一 类 主要是描述 产 品 , 另 一 类 主要是 区 分 两 种 或多 种 产 品 。 第二 类 目的包括 : 确 定差 别 ; 确 定差 别 的大小 ; 确 定差 别 的方向 ; 确 定差 别 的影 响 。 当 检验 目的 确 定后 , 为 了 选择 适 宜的 检验 方法 , 还 要考 虑 到置信度 、 样 品的性 质 以及 评 价员 等因素 。 5.2 检验 方法的分 类 除在 4.1.4 中介 绍 的敏感性 检验 外 ,
12、常用的 检验 方法可分 为 以下三 类 : a 差 别检验 用以 确 定 两 种 产 品之 间 是否存在感官差 别 。 b 标 度和 类别检验 用于估 计 差 别 的 顺 序或大小 , 或者 样 品 应归 属 的 类别 或等 级 。 c 分析或描述性 检验 用于 识别 存在于某 样 品中的特殊感官指 标 。 该检验 也可以是定量的 。 5.3 差 别检验 5.3.1 差 别检验 的 类 型 a 成 对 比 较检验 ; b 三 点 检验 ; c 二 - 三 点 检验 ; d 五中取二 检验 ; e “ A ” - “ 非 A ” 检验 。 5.3.2 成 对 比 较检验 5.3.2.1 应 用
13、成 对 比 较检验 可用于 : a 确 定 两 种 样 品之 间 是否存在某 种 差 别 , 差 别 的方向如何 。 b 确 定是否偏 爱两 种 样 品中的某一 种 。 c 评 价 员 的 选择 与 培 训 。 这 种 检验 方法的 优 点 是 简单 且不易 产 生感官疲 劳 。 这 种 检验 方法的缺 点 是 , 当 比 较 的 样 品增多 时 , 要求比 较 的 数 目立刻就 会 变 得 极 大以至 无法一一比 较 。 5.3.2.2 评 价 员 所需要的 评 价 员 数 目 : 7 个 以上 专 家 ; 或 20 个 以上 优 选评 价 员 ; 或 30 个 以上初 级评 价 员 。 对
14、 于 综 合性 研 究 , 例如消 费 者偏 爱检验 , 则 需要 视检验 内 容 、 要求而配 备 更多的 评 价 员 。 5.3.2.3 做法 以 确 定的或 随 机的 顺 序 将 一 对 或多 对样 品分 发给评 价 员 。 向 评 价 员询问关 于差 别 或偏 爱 的方向等 问题 。 差 别检验 和偏 爱检验 的 问题 不 应 混在一起 。 5.3.2.4 结 果的分析 见 6.1.1 。 5.3.3 三 点 检验 5.3.3.1 应 用 三 点 检验 可用于以下 场 合 : a 确 定 两 种 样 品之 间细 微的差 别 ; b 当 能 参 加 检验 的 评 价 员 数 量不多 时
15、; c 选择 和培 训评 价 员 。 该检验 的缺 点 是 : a 用 这 种 方法 评 价大量 样 品是不 经济 的 ; b 用 这 种 方法 评 价 风 味 强 烈的 样 品比成 对 比 较检验 更容易受到感官疲 劳 的影 响 ; c 要保 证两 种 样 品完全一 样 是很困 难 的 。 5.3.3.2 评 价 员 所需要的 评 价 员 数 目 : 6 个 以上 专 家 ; 或 15 个 以上 优 选评 价 员 ; 或 25 个 以上初 级评 价 员 。 5.3.3.3 做法 向 评 价 员 提供一 组 三 个 已 经编码 的 样 品 , 其中 两 个 样 品是相同的 , 要求 评 价 员
16、 挑出其中 单个 的 样 品 。 三 个 不同排列次序的 样 品 组 中 , 两 种 样 品出 现 的次 数 应 相等 , 它 们 是 : BAA ABB ABA BAB AAB BBA 5.3.3.4 结 果的分析 见 6.1.2 。 5.3.4 二 - 三 点 检验 5.3.4.1 应 用 二 - 三 点 检验 用于 确 定被 检样 品 与 对 照 样 品之 间 是否存在感官差 别 。 这 种 方法尤其 适 用于 评价 员 很熟悉 对 照 样 品的情形 。 如果被 测样 品有后味 , 这 种 检验 方法就不如成 对 比 较检验 适 宜 。 5.3.4.2 评 价 员 需要 20 个 以上初
17、 级评 价 员 。 5.3.4.3 做法 首先向 评 价 员 提供已被 识别 的 对 照 样 品 , 接 着 提供 两 个 已 编码 的 样 品 , 其中之一 与 对 照 样品相同 。 要求 评 价 员识别 出 这 一 样 品 。 5.3.4.4 结 果的分析 见 6.1.3 。 5.3.5 五中取二 检验 5.3.5.1 应 用 当 仅 可找到少量的 ( 例如 10 个 ) 优 选评 价 员时 可 选 用五中取二 检验 方法 。 这 种 方法的 优 点 是 确 定差 别 比用其他 检验 方法更 节 省 ( 这 种 方法在 统计 学 上功效高 )。 这 种 检验 方法的缺 点 与 三 点 检验
18、 相同 , 而且更容易受到感官疲 劳 和 记忆 效果的影 响 。 在利用 视觉 、 听 觉 和 触 觉 的感官分析中可使用 该 方法 。 5.3.5.2 评 价 员 需要 10 个 以上 优 选评 价 员 。 5.3.5.3 做法 向 评 价 员 提供一 组 五 个 已 编码 的 样 品 , 其中 两 个 是一 种 类 型的 , 另 外三 个 是一 种 类 型 , 要求 评 价 员 将 这 些 样 品按 类 型分成 两组 。 当 评 价 员 数 目不足 20 时 , 样 品出 现 的次序 应 随 机地 从 以下 20 种 不同的排序中挑 选 : AAABB BBBAA AABAB BBABA
19、ABAAB BABBA BAAAB ABBBA AABBA BBAAB ABABA BABAB BAABA ABBAB ABBAA BAABB BABAA ABABB BBAAA AABBB 5.3.5.4 结 果的分析 见 6.1.4 。 5.3.6 “ A ” - “ 非 A ” 检验 5.3.6.1 应 用 “ A ” - “ 非 A ” 检验 主要用于 评 价那些具有各 种 不同外 观 或留有持久后味的 样 品 。 这 种 方法特 别 适 用于 无 法取得完全 类 似 样 品的差 别检验 。 5.3.6.2 评 价 员 所需要的 评 价 员 数 目 : 20 个 以上 优 选评 价 员
20、 ; 或 30 个 以上初 级评 价 员 。 5.3.6.3 做法 首先 将 对 照 样 品 “ A ” 反 复 提供 给评 价 员 , 直到 评 价 员 可以 识别 它 为 止 , 然后 每 次 随 机 给 出一 个 可能是 “ A ” 或 “ 非 A ” 的 样 品 , 要求 评 价 员 辨 别 。 提供 样 品 应 有 适 当 的 时间间 隔 , 并 且一次 评 价的 样 品不宜 过 多以免 产 生感官疲 劳 。 5.3.6.4 结 果的分析 见 6.1.5 。 5.4 标 度和 类别检验 方法 5.4.1 检验 的 类 型 a 排序 ; b 分 类 ; c 评 估 ; d 评 分 ;
21、e 分等 。 5.4.2 排序 5.4.2.1 应 用 排序法具有 广 泛的用途 。 但是 它 的 区 别 能力 并 不 强 , 这 种 方法可用于 : a 筛选样 品以便安排更精 确 的 评 价 ; b 选择产 品 ; c 消 费 者接受 检 查 及 确 定偏 爱 的 顺 序 ; d 选择 与 培 训评 价 员 。 当 评 价少量 样 品 ( 6 个 以下 ) 的 复 杂 特性 ( 例如 质 量和 风 味 ) 以及 当 评 价大量 样 品 ( 20 个 以上 样 品 ) 的外 观时这 种 方法是迅速有效的 。 5.4.2.2 评 价 员 所需要的 评 价 员 数 目 : 2 个 以上 专 家
22、 ; 或 5 个 以上 优 选评 价 员 ; 或 10 个 以上初 级评 价 员 ( 对 于消 费 者 检验 需要 100 个 以上 评 价 员 )。 5.4.2.3 做法 检验 之前 , 评 价 员对 被 评 价的指 标 和准 则 要有一致的理解 。 在 检验 中 , 每 个 评 价 员 以事先确 定的 顺 序 检验编码 的 样 品 并 安排一 个 初 步 的 顺 序作 为结 果 , 然后可以通 过 重新 检验样 品 来 检查 和 调 整 这 个 顺 序 。 5.4.2.4 结 果的分析 见 6.2.1 。 5.4.3 分 类 5.4.3.1 应 用 在估价 产 品的缺陷等情 况 时 可用分
23、 类 法 。 5.4.3.2 评 价 员 所需要的 评 价 员 数 目 : 3 个 以上 专 家 ; 或 3 个 以上 优 选评 价 员 。 5.4.3.3 做法 明 确 定 义 并 使 专 家或 优 选评 价 员 理解所使用的分 类类别 。 每 个 评 价 员检 查 所有的 样 品 并 将其 归 于某一 个 类别 中 。 5.4.3.4 结 果的分析 见 6.2.2 。 5.4.4 评 估 5.4.4.1 应 用 评 估法可用以 评 价 : a 一 个 或多 个 指 标 的 强 度 ; b 偏 爱 程度 。 由于 评 估法能估 计 指 标 强 度或偏 爱 的程度 , 所以 这 种 检验 方法
24、比排序法能提供更多的信息 。 5.4.4.2 评 价 员 a 为 确 定指 标 的 强 度 , 需要 : 1 个 以上的 专 家 ; 或 5 个 以上 优 选评 价 员 ; 或 20 个 以上初 级评 价 员 ; b 为 确 定偏 爱 的程度 , 需要 : 50 个 以上初 级评 价 员 ( 对两 种 样 品 ); 或 100 个 以上初 级评 价 员 ( 对 三 种 以上 样 品 )。 5.4.4.3 做法 明 确 定 义 并 使 评 价 员 理解所使用的 类别 。 标 度可以是 图 示的或描述性的 , 可以是 单 极 标 度也可以是 双 极 标 度 。 每 个 评 价 员检验 所有的 样
25、品 并 将 这 些 样 品 归 于某一 标 度的位置上 。 如果把 类别标 示成 数字 , 则 不 应 将 该 数 字 视为评 分 结 果 。 5.4.4.4 结 果的分析 见 6.2.3 。 5.4.5 评 分 5.4.5.1 应 用 评 分法可用于 评 价一 种 或多 种 指 标 的 强 度 。 5.4.5.2 评 价 员 所需要的 评 价 员 数 目 : 1 个 以上 专 家 ; 或 5 个 以上 优 选评 价 员 ; 或 20 个 以上初 级评 价 员 。 5.4.5.3 作法 首先 清 楚定 义 所使用的 标 度 类 型 。 标 度可以是等距的也可以是比率的 。 检验时 先由 评 价
26、 员分 别评 价 样 品指 标 , 然后由 检验 的 组织 者按事先 确 定的 规则 在 评 价 员评 价的基 础 上 给样 品指 标打分 。 5.4.5.4 结 果的分析 见 6.2.4 。 5.4.6 分等 5.4.6.1 应 用 这 种 检验 方法主要用于 产 品 质 量 评 价 。 5.4.6.2 评 价 员 评 价 员 的 数 目取 决 于所使用的具体分等的作法 。 5.4.6.3 做法 首先 确 定能代表 产 品 质 量的感官指 标 , 然后 清 楚地定 义 所使用的 标 度 。 在 满 足等距 标 度或比率 标 度的 条 件下可使用 综 合 评 分法 , 在只 满 足 顺 序 标
27、 度的 条 件下可使用 综 合 评 估法 。 综 合 评分法即首先 对样 品的各有 关 指 标 分 别评 分 , 再根据各指 标对 整 个 产 品 质 量的重要程度 确 定的 权数 对 各指 标 的分 数 加 权 平均得出 对 整 个 样 品的 评 分 结 果 。 综 合 评 估法即首先 对样 品的各有 关 指标 分 别评 估 , 得出各指 标评 估 类别 的 频 数 表 。 各指 标 的 评 估 类别 数 应 相等 。 然后根据各指 标 的权 数 对 各指 标 相 应类别 的 频 数 加 权 平均 。 其加 权 平均 值 最大的那 个 类别 代表 该样 品的 评 估 结果 。 可在 评 分或
28、 评 估的基 础 上再 划 分等 级 。 5.4.6.4 结 果的分析 见 6.2.5 。 5.5 分析或描述性 检验 5.5.1 检验 的 类 型 这 些 检验 方法可 适 用于一 个 或多 个 样 品 , 以便同 时 定性和定量地表示一 个 或多 个 感官指标 。 可分 为 以下几 类 : a 简单 描述 检验 ; b 定量描述和感官剖面 检验 。 5.5.2 简单 描述 检验 5.5.2.1 应 用 a 识别 和描述某一特殊 样 品或 许 多 样 品的特殊指 标 ; b 将 感 觉 到的特性指 标 建立一 个 序列 。 这 种 检验 方法可用于描述已 经 确 定的差 别 。 也可用于培
29、训评 价 员 。 5.5.2.2 评 价 员 a 对 特性指 标 的 识别 和描述 : 需要 5 个 以上 专 家 ; b 对 所感 觉 到的特性指 标 确 定一 个 序列 : 需要 5 个 以上 优 选评 价 员 。 5.5.2.3 做法 这 种 检验 可 适 用于一 个 或多 个 样 品 。 当 在一次 评 价 会 上呈 现 多 个 样 品 时 , 样 品分 发顺 序可能 对 于 检验结 果 产 生某 种 影 响 。 可通 过 使用不同的 样 品 顺 序重 复 进 行 检验 估 计 出 这 种 影 响 的大小 。 第一 个 出 现 的 样 品最好是 对 照 样 品 。 每 个 评 价 员
30、独 立地 评 价 样 品 并 作 记录 , 可以提供一 张 指 标检 查 表 , 可先由 评 价小 组负责 人主持一次 讨论 然后再 评 价 。 5.5.2.4 结 果的解 释 设计 一 张 适 合于 样 品的描述性 词汇 表 。 根据 每 一描述性 词汇 的使用 频 数 得出 评 价 结 果 。 最好 对评 价 结论 作公 开讨论 。 5.5.3 定量描述和感官剖面 检验 5.5.3.1 应 用 这类检验 方法可用于 : a 新 产 品的 研 制 ; b 确 定 产 品之 间 差 别 的性 质 ; c 质 量控制 ; d 提供 与 仪 器 检验 数 据相 对 比的感官 数 据 。 5.5.3
31、.2 评 价 员 由 5 个 以上 优 选评 价 员 或 专 家 组 成 评 价小 组 。 这 些 评 价 员 都要 经过该 种 方法的特殊培 训 。 5.5.3.3 做法 用被 检验 的 样 品的各 种 特性 预 先 进 行一 组试验 , 以便 确 定出其重要的感官特性 。 用 这 些 试验结 果 设计 出一 张 描述性 词汇 表 并 确 定 检验样 品的程序 。 评 价小 组经过 培 训 掌握方法 , 特 别 是学会 如何使用 这 些 术语词汇 。 在 这 一 阶 段提供一 组纯 化合物或自然 产 品的 参 比 样 是很有用的 。这 些 参 比 样 会 产 生出特殊的 气 味或 风 味或者
32、具有特殊的 质 地或 视觉 特性 。 在 检验 会 议 上 , 评 价 员对 照 词汇 表 检 查 样 品 。 在 强 度 标 度上 给 每 一出 现 的指 标 打分 。 要注意所感 觉 到的各因素的 顺 序 , 包括后味出 现 的 顺 序 , 并 对 气 味和 风 味的整 个 印象打分 。 5.5.3.4 结 果的解 释 一 种 方式是先由 评 价 员 分 别评 价 , 然后 评 价小 组负责 人表列 这 些 结 果 并 组织讨论 不同意见 , 如有必要 还 可 对样 品重新 检 查 。 根据 讨论结 果 , 评 价小 组对 剖面形成一致的意 见 。 另 一 种方式是不 讨论 或至多只有一
33、个 简 短的 讨论 , 得到的剖面是多少 评 价 员评 分的平均 值 。 处 理 这 些 结 果 没 有 简单 的 统计 方法 , 但多 变 量分析技 术 可用 来 揭 示 产 品之 间 和 评 价 员 之 间是否有 显 著差 异 。 6 结 果的分析 6.1 差 别检验 5.3 中描述的各 种 差 别检验 方法是用 来 确 定 两 种 样 品 A 和 B 之 间 是否存在 着 可 觉 察的差 别 ( 或是否偏 爱 某一 个 )。 分析是以 每 一 类别 的 评 价 员 数 量 为 基 础 。 例如有多少人偏 爱样 品 A , 多少人偏 爱样 品 B , 多少人回答的正 确 。 对 差 别检验
34、结 果的解 释 主要是 运 用 统计 学 的二 项 分布 参数 检验 。 有 两 个 共性 问题 : a 在差 别检验 中 对 “ 无 差 别 ” 回答的 处 理 : 在差 别检验 中 , 可能有的 评 价 员 没 能 觉 察出 两 种 样 品之 间 的差 别 , 因而 产 生 “ 无 差 别 ” 的回答 , 但是 为 了 统计 分析的需要 , 一般 规 定不允 许 “ 无 差 别 ” 的回答 ( 即 强 迫 选择 )。 如果允许 出 现 “ 无 差 别 ” 的回答 , 那 么 有 两 种 处 理 办 法 : 忽略 “ 无 差 别 ” 的回答 , 即 从 评 价小 组 的 评 价 总 数 中
35、减 去 这 些 数 。 将 “ 无 差 别 ” 的 结 果分配到其他 类 的回答中 , 即在成 对 比 较检验 和二 - 三 点 检 验 中 将 这 种 结 果的各一半 归 于 A 和 B 类 中 , 在三 点 检验 中 将 这 种 结 果的三分之一 归 于回答正 确 的 类 中 , 在五中取二 检验 中 将 这 种 结 果的十分之一 归 于回答正 确 的 类 中 。 b 序 贯 方法 事先不固定 检验 次 数 , 而是不 断 检 查 积 累的 结 果 , 只要能作出是否有差 别 的判 断 , 检验 即可停止 。 序 贯 方法的 优 点 是所需要的 检验 次 数 和 评 价 员 数 一般比 较
36、 少 。 6.1.1 成 对 比 较检验 6.1.1.1 统计 解 释 这 种 检验 有 两 种 形式 。 第一 种 形式 关 心的是 两 种 样 品之 间 具体差 别 的方向以及 确 定 这 种 方向 ; 第二 种 形式 关 心的是偏 爱两 种 样 品中的 哪 一 种 。 这 种 分析 仅 适 用于由 从 样 品 A 取出的一 个 样 品 与 从 样 品 B 取出的一 个 样 品 组 成的成 对样 品 ,即 仅 适 用于被 检验 的成 对样 品是 AB 或 BA 而不是 AA 或 BB 。 成 对 比 较检验 的原假 设 : 这两 种 样 品 没 有 显 著性差 别 , 因而 无 法根据 样
37、 品的特性 强 度或偏爱 程度 区 别这两 种 样 品 。 换 句 话说 , 每 个参 加 检验 的 评 价 员 作出 样 品 A 比 样 品 B 的特性 强 度大或样 品 B 比 样 品 A 的特性 强 度大 ( 或被偏 爱 ) 判 断 的 概 率是相等的 , 即 P A P B 。根据作出 样 品 A ( 或 样 品 B ) 具有 较 大特性 强 度或被偏 爱 的判 断数 目 对结 果作出解 释 。 结 果的解 释还 取 决 于 与 原假 设 相反的 备择 假 设 。 根据 备择 假 设 的性 质 确 定 检验 是 双 边 的 还 是 单边的 。 6.1.1.2 双 边检验 双 边检验 是
38、只需要 发现两 种 样 品在特性 强 度上是否存在差 别 ( 强 度 检验 ) 或者是否其中之一更被消 费 者偏 爱 ( 偏 爱检验 )。 备择 假 设 : 这两 种 样 品有 显 著差 别 , 因而可以 区 别这两 种 样 品 。 换 句 话说 , 每 个参 加 检验的 评 价 员 作出 样 品 A 比 样 品 B 的特性 强 度大或 样 品 B 比 样 品 A 的特性 强 度大 ( 或被偏 爱 ) 判 断 的 概率是不等的 , 即 P A P B ( P A P B 或 P A P B )。 如果 对 某一 种 样 品投票的人 数 不少于附 录 B 表 B1 中第二列的 数 , 则 在 5
39、 的 显 著性水平上拒绝 原假 设 , 从 而得出 结论 : 两 种 样 品之 间 有 显 著性差 别 。 如果 对样 品 A 投票的人 数 多 , 则 可得出结论 , 样 品 A 的某 种 指 标 强 度大于 样 品 B 的同 种 指 标 强 度 ( 或被明 显 偏 爱 )。 6.1.1.3 单边检验 单边检验 是希望 发现 某一指定 样 品 , 例如 样 品 A 比 另 一 种 样 品 B 具有 较 大的 强 度 ( 强 度 检验 ), 或者被偏 爱 ( 偏 爱检验 )。 备择 假 设 : 样 品 A 的特性 强 度 ( 或被偏 爱 ) 明 显 优 于 样 品 B 。 换 句 话说 参 加
40、 检验 的 评 价 员 作出 样 品 A 比 样 品 B 的特性 强 度大 ( 或被偏 爱 ) 判 断 概 率大于作出 样 品 B 比 样 品 A 的特性 强 度大 ( 或被偏 爱 ) 判 断 的 概 率 。 即 P A 。如果 选择样 品 A 的 数 目不少于附 录 B 表 B1 中第四列的 数 , 则 在 5 的 显 著性水平上拒 绝 原假 设而接受 备择 假 设 。 例 : 在一 个 有 30 个 评 价 员 参 加的 检验 中 , 20 个 人偏 爱 A , 10 个 人偏 爱 B , 并 且 没 有理由 认为 A或 B 应 被偏 爱 ( 即 检验 是 双 边 的 )。 较 大一 组
41、的人 数 ( 即 20 ) 与 附 录 B 表 B1 中 评 价 员 数 为 30 的第二列的 数 比 较 ( 即 21 )。 由于 观测 值 ( 指偏 爱 A 的人 数 20 ) 低于表中的 值 , 所以原假 设 在 5 显著性水平上不被拒 绝 , 并 且不可能得出 这两 种 产 品有 哪 一 个 更被偏 爱 的 结论 。 另 一方面 , 如果有先 验 知 识 , A 应 被偏 爱 , 则该检验 是 单边 的 。 偏 爱 A 的 评 价 员 数 与 附 录 B 表B1 中 评 价 员 数 为 30 的第四列的 数 ( 即 20 ) 比 较 。 由于 从 检验 中得到的 数 等于表中的 数 ,
42、 所以 将以 5 的 显 著性水平拒 绝 原假 设 。 并 且 应 得出 对产 品 A 有明 显 的偏 爱 的 结论 。 6.1.2 三 点 检验 原假 设 : 不可能根据特性 强 度 区 别这两 种 样 品 。 在 这 种 情 况 下正 确 识别 出 单 个 样 品的 概 率为 P 。 备择 假 设 : 可以根据特性 强 度 区 别这两 种 样 品 。 在 这 种 情 况 下正 确 识别 出 单 个 样 品的 概 率为 P 。 该检验 是 单边 的 。 如果正 确 回答的 数 目大于或等于附 录 B 表 B1 中第三列的相 应 的 数 , 则 以5 的 显 著性水平拒 绝 原假 设 而接受
43、备择 假 设 。 6.1.3 二 - 三 点 检验 原假 设 : 不可能 区 别这两 种 样 品 。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 识别 出 与 对 照 样 品相同的 样 品的 概 率是 P 。 备择 假 设 : 可以根据 样 品的特性 强 度 区 分 这两 种 样 品 。 在 这 种 情 况 下正 确 识别 出 与 对 照 样品相同的 样 品的 概 率 为 P 。 该检验 是 单边 的 。 如果正 确 回答的 数 目大于或等于附 录 B 表 B1 中第四列中的 数 , 那 么 将 以5 显 著性水平拒 绝 原假 设 而接受 备择 假 设 。 6.1.4 五中取二 检验 原假 设 : 不可能 区
44、 别这两 种 样 品 。 在 这 种 情 况 下能正 确 地 将 两 种 样 品分 开 的 概 率是 P 。 备择 假 设 : 可以根据 样 品的特性 强 度 区 分 这两 种 样 品 。 在 这 种 情 况 下正 确 区 别这两 种 样 品的 概 率 为 P 。 该检验 是 单边 的 , 将 正 确 回答的 数 与 附 录 B 表 B1 的第五列中相 应 的 数 比 较 , 如果正 确 回答的数 目大于或等于附 录 B 表 B1 中第五列中相 应 的 数 , 则 以 5 的 显 著性水平拒 绝 原假 设 而接受 备择假 设 。 6.1.5 “ A ” - “ 非 A ” 检验 可用列 联 表
45、形式表示 检验结 果 , 然后作 ?2 检验 。原假 设 : 评 价 员 的判 别 ( 认为样 品是 “ A ” 或 “ 非 A ” ) 与 样 品本身的特性 ( 样 品本身是“ A ” 或 “ 非 A ” ) 相互 独 立 。 即 : n 11 / n 21 n 12 / n 22备择 假 设 : 评 价 员 的 评 价 与 样 品本身特性有 关 , 即 : ?2 统计 量如下 :其中 : n 11 样 品本身是 “ A ” 评 价 员 也 认为 是 “ A ” 的回答 数 ;n 21 样 品本身是 “ A ” 而 评 价 员认为 是 “ 非 A ” 的回答 数 ;n 12 样 品本身是 “
46、 非 A ” 而 评 价 员认为 是 “ A ” 的回答 数 ;n 22 样 品本身是 “ 非 A ” 评 价 员 也 认为 是 “ 非 A ” 的回答 数 ; ( 1 ) 将 ?2 值 与 附 录 B 表 B2 中 对应 自由度 为 1 的表列 值 比 较 , 若大于或等于表列 值 则 拒 绝 原假 设 而接受 备择 假 设 。 若小于表列 值 则 接受原假 设 。 表 1 观测 值 6.2 标 度和 类别检验 对 于 5.4 中指出的各 类检验 方法 。 选择 什 么 样 的手段分析和解 释 数 据取 决 于 检验 的目的以及所 检验 的 样 品是一 种 、 两 种 还 是多 种 。 本 节给 出了所使用的 统计 方法的 简 要 内 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