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B/T 16888-1997 前41日为了确保乘客的安全,在国家标准GB13094-1997(客车结构安全要求)4.4中规定在车辆长大于7m的长途客车和旅游客车的车顶上应装设安全顶窗,并对客车安全顶窗出口截面面积及在客车上的安装数量、位置作了明确的规定。为保证客车安全顶窗的性能与质量,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通车辆机械技术开发公司、江苏省丹阳市车船装饰件厂。本标准主要起草人g贾长民、王云耀、李明、杨生炳。1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16888-1997 客车安全顶窗The escape hatch
2、 of bus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客车安全顶窗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车妖大于7m的客车的安全顶窗。2 51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 191-9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3306-91 标牌GB 13094-1997 客车结构安全要求B 2864-81 汽车用电镀层和化学处理层B 4159-85 热带电工产品通用技术要求ZB T35 001-87 汽车电器设备基本技术条件3 产品分类
3、3. 1 结构类型客车安全顶窗按开启方式分为.翻转式、平推式等,均有通风和安全出口的功能,还可按通风型式分为带风扇和不带风扇的两类。3. 2 产品型号3. 2. 1 客车安全顶窗的型号组成如下:xc x x x x a川)产品代号变型代号设计序号分组代号分类代号产品代号按产品的结构型式名称适当选择其中2个单字,以该字汉语拼音第一个大写字母组成;FC翻转式客车安全顶窗,PC代表平推式客车安全顶窗;b)分类代号国家技术监督局1997-06-27批准1997-12-01实施1 2 (-; GB/T 16888-1997 按产品是否带换气扇和带换气扇时使用的直流电压,分别用0、1、2三个阿拉伯数字表示
4、:。代表不带换气扇的客车安全顶窗,1、2分别代表带换气扇的12V和24V直流电压的客车安全顶窗;c)分组代号按通道的出口截面面积用阿拉伯数字表示;2代表出口截面面积为3.00X103. 49X10mm, 3代表出口截面面积为3.50 X 10 3. 99 X 10mm , 4代表出口截茵茵积为4.00X 104. 49 X lQ5mm2, d)设计序号按产品设计先后顺序,以1位阿拉伯数字表示sH变型代号按产品的变型(某些参数和结构有改变)顺序以汉字拼音大写字母A飞B、C. .顺序表示;基本型变型代号省略不标。3.2.2 型号举例第一代设计的带换气扇翻转式基本型客车安全顶窗,直流电压等级为24V
5、,出口截面面积为3.0XlOsmm2,其型号表示为:FC 221 4 技术要求4. 1 客车安全顶窗应符合本标准要求,并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图祥及技术文件制造。4.2 客车安全顶窗应能在下列环境条件下工作ga)周围空气温度为一35C55C, b)最湿月平均最大相对湿度为90%,同时该月最低温度为25C0 4.3 客车安全顶窗的电镀层及化学处理层应符合JB2864中的有关规定.4.4 零部件的联接应牢固可靠。4. 5 塑料零件的外观质量不得低于JB4159中2.4.3塑料零件外观分级方法的二级要求。4.6 客车安全顶窗开启后,安全出口通道截面面积应符合GB13094-1997中4.3. 1的有关规
6、定。4. 7 在安全出口扳手处,应贴有明显的推拉方向标志和开启方法标牌.4.8 客车安全顶窗开启应符合GB13094-1997中4.4.8的要求,从通风窗开启至安全出口通道开启时间不得大于2080 4. 9 客车安全顶窗连续启闭1000次应元卡滞及零件损坏等情况发生。4.10 耐震性试验按ZBT35 001-87中3.6表Z、表3的条件进行试验后应满足如下规定:a)紧固件应无松动,各零部件应无损坏gb)通风窗及安全出口通道应开启灵活;c)对于带换气扇的客车安全顶窗接通额定电压应能正常运转。4. 11 客车安全顶窗呈关闭状态时,应有良好的密封性。4. 12 客车安全顶窗在开启通风窗后,应有足够的
7、强度。5 试验方法5. 1 耐震性试验按ZBT35 001中3.6的有关规定进行。5. 2 镀层、化学处理层的检验.按JB2864中的有关规定进行。6 检验规则6. 1 出厂被验127 GB/T 16888-1997 6. 1. 1 每台产品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并附有证明质量合格的文件。6.1.2 出厂检验项目为本标准4.3、4.4、4.74.1l. 6.2 型式试验6.2.1 凡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试验:a)新产品鉴定前,b)结构、工艺及原材料有重大改变时;c)成批或大量生产的产品,每二年不少于一次g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试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l国家技术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
8、试验要求时。6.2.2 型式试验的数量为兰台,应从出广合格的同批产品中随机抽取。6.2.3 型式试验项目为本标准技术要求的全部内容。6. 2. 4 型式试验的产品应全部符合本标准有关规定要求。若有个别试验项目不合格时,应重新抽取加倍数量的产品,就该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如仍有不合格时,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产品。7 标志、包装、贮存7. 1 标志每台产品应有明显的标志。7. 1. 1 在产品内壁醒目处应粘贴标识、标牌。7. 1. 2 在产品内部显著部位粘贴合格证,并注明产品型号、额定电压、出厂日期等,要求应符合GB/T 13306的规定。7. 2 包装产品包装箱外部的文字、标记,包括以下内容ga)制造厂名称、产品名称、型号、数量、重量、到站、发站等,bl收货单位、小心轻放、叠层数规定、防湖等字样标志sc)字样符号应符合GB191的规定.随同产品包装提供的技术文件应有za)装箱单pb)产品检验出厂合格证,c)产品使用说明书。7.3 贮存产品应存放在干燥通风场所,按不超过规定6层存放。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