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T 19229-2003 燃煤烟气脱硫设备.pdf

上传人:twoload295 文档编号:209401 上传时间:2019-07-14 格式:PDF 页数:6 大小:150.6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GB T 19229-2003 燃煤烟气脱硫设备.pdf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GB T 19229-2003 燃煤烟气脱硫设备.pdf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GB T 19229-2003 燃煤烟气脱硫设备.pdf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GB T 19229-2003 燃煤烟气脱硫设备.pdf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GB T 19229-2003 燃煤烟气脱硫设备.pdf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亲,该文档总共6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前本标准由原因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提出。电企F1= 本标准由机械工业环境保护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GB/19229-2003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兵器工业第五设计研究院环保所、北京中兵北方环境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z张玉桂、殷耀华、王後红、夏清。E GB/T 19229-2003 燃煤烟气脱丽设备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燃煤烟气脱硫设备的定义、适用范围、技术要求、试验、检验规则、标牌、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以煤炭为燃料,需要采用烟气脱硫措施的燃煤设备或装置终端安装的燃煤烟气脱硫设备。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目期的

2、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目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191-200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eqv150 780 ,1 99 7) GB 4053. 1-1993 固定式钢直梯安全技术条件GB 4053. 2-1993 固定式钢斜梯安全技术条件GB 4053. 3-1993 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GB 4053. 4-1983 固定式工业钢平台GB/T 6388-1986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GB 9078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96

3、9. 1-1998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GB 13223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T 13306-1991 标牌GB/T 13384-1992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T 14048. 1 2000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总则(eqvIEC 60947-1:1999) GB/T 15187 湿式除尘器性能测定方法JB/T 4735-1997 钢制焊接常压容器HGJ 229-1991 工业设备、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3 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以下定义。3.1 燃煤烟气脱硫设备desulphurization equipment of coa

4、l burning f1ue g回大气污染防治设备的一种。利用气体、液体、液体和固体混合物料、固体物料或其他手段吸收或吸附煤炭燃烧排放烟气中的二氧化硫,直接从烟气中分离二氧化硫,或使其转化为无害和稳定的固体物质。3.2 设备阻力differential pressure of equipment 燃煤烟气脱硫设备进口法兰处烟气平均全压和出口法兰处烟气平均全压之差,单位为帕斯卡(Pa)。GB/T 19229-2003 4 技术要求4.1 基本要求燃煤烟气脱硫设备产品应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设计文件制造、安装、调试及验收。如有特殊要求,需在订货合同或技术协议上注明。4.2 技术性能要求在符合设计

5、工况条件及产品规定的技术范围内,燃煤烟气脱硫设备主要技术性能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燃煤烟气脱硫设备的技术性能设备排出口二氧化硫排放浓度符合GB9078、GB13223、GB 13271的规定4.3 材料要求出口烟气吉湿量/%设备本体漏风率/%设备阻力/Pa:;8 50000m沾T,/h时,燃煤烟气脱硫设备应安装在线的连续测定出口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浓度的仪器。4.10 附件附件和主体设备之间应有安装标记。GB/T 19229-2003 5 试验方法5.1 测定二氧化硫浓度的采样和分析方法应按GB/T15187的有关规定执行。5.2 燃煤烟气脱硫设备排放烟气的含湿量的测定和计算按GB/T15187

6、规定的方法进行。5.3 燃煤烟气脱硫设备的阻力(本体压力降)和漏风率的测定按GB/T15187规定的方法进行。5.3.1 燃煤烟气脱硫设备阻力按公式(1)计算:. p = p, - P2 - PH - :i.h (1 ) 式中4户一一燃煤烟气脱硫设备阻力,单位为帕C斯卡J(Pa); 户1进口管道测定截面上气体的平均全压,单位为帕L斯卡J(Pa); 知出口管道测定截面上气体的平均全压,单位为帕C斯卡J(Pa); :i.h 测定截面至燃煤烟气脱硫设备入口及出口法兰之间的管道阻力之和,单位为帕斯卡(Pa); 户H一一-气体的浮力,单位为帕斯卡J(Pa)。气体的浮力按公式(2)计算zPH = (P.-

7、Pm)gH ( 2 ) 式中2A 大气的密度,单位为千克每立方米(kg/m3);pm一一烟气的密度,单位为千克每立方米(kg/m3); 8 重力加速度,单位为米每二次方秒(m/s2);H一一进、出口管道内测定截面的高度差,单位为米(m)。5.3.2 燃煤烟气脱硫设备漏风率按公式(3)计算z= Q2-Q, Q, ( 3 ) 式中z 漏风率;Q2一一设备出口的气体流量,单位为立方米(标准状态干烟气)每小时m标引/hJ;Q,一一设备进口的气体流量,单位为立方米(标准状态干烟气)每小时m标刊/hJ。5.4 燃煤烟气脱硫设备噪声的测量与计算燃煤烟气脱硫设备噪声的测量应在设备处于设计条件正常运转条件的情况

8、下进行,选用除地面外无反射条件的场所,选取距设备周围1m,离地面1.5 m,使用声级计按图1进行布点测量其噪声。取4点噪声测定值的平均值作为实测值。fJD 气yr1 燃煤烟气脱硫设备;A、B、C、D噪声测量点。图1燃煤烟气脱硫设备噪声测量布点图GB/T 19229-2003 燃煤烟气脱硫设备噪声按公式(4)计算:Lp二101g(lOo.lLpT_10o.1LpB) .( 4 ) 式中L p 燃煤烟气脱硫设备的真实噪声,单位为分贝C尔CdB(A门,LPT一一实测噪声,单位为分贝尔CdB(A)J;LpB一一环境本底噪声,单位为分贝尔丁CdB(A刀。6 检验规则6.1 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见表2。6

9、.2 型式检验燃煤烟气脱硫设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 新产品的定型鉴定;b) 生产工艺或主要材料的改变影响到产品性能;c) 批量生产中的定期检验,每年至少一次;d) 产品因故停产时间在两年以上又重新恢复生产时pe)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型式检验的要求时。6.3 检测项目燃煤烟气脱硫设备的检验项目、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检验类型序号检验项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出厂检验型式检验1 出口烟气吉二氧化硫浓度4.2 5.1 J 2 烟气吉湿量4.2 5.2 J 3 漏风率4.2 5.3 J 4 设备阻力4.2 5.3 J 5 材质检查4.3 检查产品质量保证书、JJ 或

10、合格证6 制造质量检查4.4 按J!T4735的相关规定J J 7 内衬质量检查4.4 按HGJ229的相关规定、JJ 8 电机及电控设备检查4.6.1 电工仪表J J 4.6.2-4.6.4 9 安全及其他检查4.7-4.10 目测法J J 10 运行噪声4.6.5 5.4 J J 注J为检查,为不检查。6.4 抽样方法对成批生产的设备,采取随机采样,其抽样数不小于2台。6.5 判定规则6.5.1 出厂检验项目全部合格的产品为合格品。6.5.2 型式检验对初次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允许做必要的改进,若仍不合格则判为不合格品。7 标牌、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7.1 标牌和标志7. 1. 1 标牌应符

11、合GB/T13306的有关规定。7. 1. 2 燃煤烟气脱硫设备在其明显位置装有固定标志,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ga) 制造厂名或商标gb) 产品型号及名称:c) 额定处理能力,单位为立方米每小时(旷/h),d) 设备进口烟气温度,单位为摄氏度(C), e) 进口烟气二氧化硫允许浓度,单位为毫克每标准立方米mg/m沾子,J, f) 设备外形尺寸;g) 执行标准号及产品编号;h) 制造日期。7. 1. 3 应在衬里设备外表面标明严禁碰撞,严禁施焊等警告语句。7.2 包装、运输和贮存GB/T 19229-2003 7.2.1 燃煤烟气脱硫设备包装应符合GB/T13384的规定,保证在正常运输条件下不致因包装不善而损坏。7.2.2 包装与运输的标志应符合GB/T6388和GB/T191的规定。7.2.3 每台设备应附有下列图样和随机文件:a) 设备总清单;b) 设备总图、基础图、管路图及安装图$c) 产品合格证;d) 使用说明书,说明书应符合GB/T9969. 1的规定;e) 包装清单及备品备件清单;f) 上述图样及技术文件清单。7.2.4 运输时应对设备的接管法兰表面加以保护,采用合理装载加固措施,依次码好,使法兰面不受损坏。7.2.5 衬里的燃煤烟气脱硫设备要轻装轻放,防止剧烈震动和机械损伤。7.2.6 燃煤烟气脱硫设备本体允许露天贮存,设备配件装箱库存。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标准规范 > 国家标准

copyright@ 2008-2019 麦多课文库(www.mydoc123.com)网站版权所有
备案/许可证编号:苏ICP备1706473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