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T 22469-2008 禽肉生产企业兽医卫生规范.pdf

上传人:progressking105 文档编号:210032 上传时间:2019-07-14 格式:PDF 页数:9 大小:313.1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GB T 22469-2008 禽肉生产企业兽医卫生规范.pdf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GB T 22469-2008 禽肉生产企业兽医卫生规范.pdf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GB T 22469-2008 禽肉生产企业兽医卫生规范.pdf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GB T 22469-2008 禽肉生产企业兽医卫生规范.pdf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GB T 22469-2008 禽肉生产企业兽医卫生规范.pdf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亲,该文档总共9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ICS 11. 220 B 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22469-2008 禽肉生产企业兽医卫生规范Hygiene conditions for fresh poultry meat producing holdings 2008-11-04发布2009-01-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菇总局串士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战叩GB/T 22469-2008 圄. 目。古同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动物防疫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z农业部动物检疫所、农业部兽医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志亮、宋翠平、王长江、蔡丽娟。I GB/T 22469-2

2、008 禽肉生产企业兽医卫生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禽肉生产企业在屠宰、同体分割、鲜肉贮存和运输过程中所应遵循的兽医卫生标准。本标准适用于鲜家禽肉生产企业,包括屠宰、分割、冷冻冷藏厂(车间)回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囚凡是注目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12694 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GB 13457

3、 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 1 家禽poultry 人工养殖的用于生产消费用肉、蛋的家鸡、火鸡、珍珠鸡、鸭、鹅、鹊鸦、肉鸽、番鸭、驼鸟等禽类,不包括展示、观察或试验用禽类。3.2 家禽肉poultry meat 家禽躯体适于人类食用的所有部分。3.3 鲜家禽肉fresb poultry meat 除采用冷却、冷冻或快速冷冻处理外,未经任何防腐处理的家禽肉。3.4 E固体C盯C3se家禽经放血、脱毛、去内脏后的整个躯体或部分分割体。3.5 肉用副产品offal 同体以外的家禽可食用部分,也包括脱离脯体的头、颈和爪、翅。3.6 内脏viscera

4、胸、腹和骨盆腔中的肉用副产品,有时包括气管、食管和嗦囊。3.7 运输工具means of transport 用于陆、海、空运输的汽车、火车、轮船、集装箱、飞机。1 GB/T 22469-2008 3.8 企业estabIishment 经过认可的屠宰场、分割厂(车间)、冷库、重包装中心或由以上几部分组成的集团。4 企业环境卫生4. 1 禽肉生产企业应建在地势较高,干燥,水源充足,交通方便,元有害气体、灰沙及其他污染源,便于排放污水的地区。污水排放应符合GB13457的要求。4.2 屠宰场不得建在居民稠密的地区。认可,可建在城镇适当地点。4.3 加工区和生活区应4.4 场区路面应硬化平整,4.

5、5 场区内应有良好物件。4.6 场区内不得有4.7 场区内禁止饲4.8场5. 1. 1 以上。5. 1.2 5. 1. 3 5.2.2 墙壁和料修建。墙角、地角、顶角呈弧型5.2.3 车间门要求能自动关闭。5.2.4 车间门窗应使用浅色、平滑、防锈、非封闭的窗户应装设纱窗。5.2.5 内窗台与墙面呈450夹角。门批准,存放禽肉的冷库要经有关部门门应设有车轮车间在2%、耐磨损、耐腐蚀的绝缘材料制成。车间5.2.6 屠宰分割车间应设与门同宽的鞋底消毒池或鞋底消毒垫。5.3 通凤及照明设施5.3. 1 车间应设有通风和蒸汽抽取设施,排气口应设防蝇虫、防尘装置,进风口应加设空气过滤装置。5.3.2 车

6、间内应有适度的照明,检验处照度应维持在540lx以上,加工操作区光亮度应在200lx以上。照明设施应有防护罩及防潮、防暴设施。5.4 供水设施5.4. 1 应有饮用水压力供应系统和热饮用水供应系统,水量充足,饮用水与非饮用水的管道应用明显GB/T 22469-2008 的标志加以区分。5.4.2 加工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要求。非饮用水可以用于消防、制冷设备的冷却以及屠宰车间羽毛废弃物的转移。5.4.3 水质卫生检测应由政府职能部门检测,每年不少于两次,企业应在官方兽医的监控下,定期进行自检。5.4.4 储水设施应采用元毒、不致污染水质的材料制成,并有防止污染的措施和定期检查记录。5.4.5

7、 屠宰、分割和元害处理间应有热水供应系统。5.5 清洗、消毒设施d噩噩噩-5.5. 1 车间、卫生间人口设备,洗手的水龙头要有冷、5.5.2 5.5.3 5.5.4 5.5.5 5.5.6 应5.7.2用有记录。5.7.3 装运家禽录表团5.7.4 消毒。6 企业各车间的特殊卫生6. 1 屠宰区6. 1. 1 家禽宰前存放间应易于清洗消毒,6. 1. 2 屠宰间应具备以下相对独立的功能区z电麻和放血间;一一拔毛、烫毛与脱毛间。6. 1. 3 内脏去除和整理间。6. 1. 4 下货冷却或冷冻间。6. 1. 5 活禽处理人员专用的消毒设施以及工器具消毒清洗设施。6. 1. 6 屠宰间与内脏去除整理

8、间应设能自动关闭的门。6.2 分割车间6.2. 1 主要进行预冷、分割、去骨、包装。、干子设施和工器具清洗、消毒和记录。使用后对工具和设备11标志。更衣柜应控衣服的衣架。水冲式,厕所旁新使用前经过清洗和3 GB/T 22469-2008 6.2.2 车间温度要保持在12c以下。6.2.3 车间应设有包装间,完成鲜家禽肉、可食肉用副产品的包装。6.2.4 贮存包装包裹材料的房间应无灰尘、元害虫、无鼠蝇,与污染性物品仓库元气流相通。6.2.5 车间的预冷设施应使预冷后的朋体温度不高于4C,预冷设施应有相应的水量计量与温度计量记录设施。6.3 冷库6.3. 1 冷库的温度要定时检查并记录,每一贮存区

9、有温度显示仪,速冻库与冷藏库要有自动温度仪。6.3.2 冷库的门不得开启时间过长,在冷库使用后要立即关闭,并有效控制生产人员的迸出。6.3.3 温度、相对湿度和空气流速要维持在保存肉品的合适范围,尽量避免温度的波动。6.3.4 冷库中的空气应循环流动。7 企业内人员的卫生应符合GB12694的要求。B 屠宰场进行的宰前检查8. 1 屠宰场的官方兽医应检查入屠宰场家禽的产地检疫证明;缺乏该证明时,应禁止进入屠宰场。8.2 对家禽进行观察和细致检查,特别是注意运输过程中是否受伤或感染疾病。8.3 对来历不明、患有传染病、中毒的禽群,应禁止屠宰。8.4 临诊发现鸟疫或沙门氏菌病时,应禁止用于人类食用

10、。8.5 对未按期停药的禽群应推迟屠宰。8.6 凡产地检疫证明合格,临诊健康良好,合乎卫生质量的禽群准予屠宰。8.7 若禁止屠宰应立即通知主管机关,并阐明其原因,及时隔离。8.8 所有宰前检验均应有完整的检查记录。9 屠宰卫生要求9. 1 只有活禽才可进入屠宰线,应在电击后立即屠宰。9.2 操作耍合理,放血应完全,防止血液污染刀口以外的地方。9.3 脱毛要快速、完全。9.4 应立即进行内脏全摘除,检验所有的体腔和相关的内脏,并记录检验结果。破肠禽废弃,另做元害化处理。9.5 检验后,内脏应立即与朋体分离,并立即除去不适于人类食用的部分。9.6 在屠宰场内,禁止用布擦拭以清洁家禽肉,禁止用可食内

11、脏或脖子以外的任何物体填充朋体。10 宰后兽医卫生检验10. 1 宰后检验应在适宜的光照下进行。10.2 对家禽体表、内脏和体腔应进行视检,必要时进行触检或切开检查。10.3 注意朋体的质地、颜色和气昧的异常变化。10.4 注意屠宰操作可能引起的异常变化。10.5 宰后检验过程中淘汰下来的家禽应抽样进行细致检查。10.6 逐只进行内脏和体腔检验。10.7 有其他迹象表明家禽肉不能食用时,要进行特定的宰后检验。10.8 当怀疑残留超标或进行抽查时,应进行残留检测。10.9 宰后检验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供人类消费24 一一普通传染病s全身性霉菌病s一一毒素或人畜共患病病原引起局部或全身病变s广

12、泛性皮下或肌肉寄生虫病以及全身性寄生虫病,一中阜恶病质g一一气昧、颜色或味道异常;一一恶性或多发性肿瘤g一一整体污染s一较大的损伤和淤斑;一一广泛性的机械损伤或烫伤;一一放血不完全;药物残留超过限量或出现违禁药物残留;腹水。10. 10 分割块出现局部损伤或污染,则该分割块不能供人类消费。10. 11 脱离脑体的气管、食管、嗦囊、肠、胆囊不能供人类食用。10. 12 不适于人类消费的禽肉应建立能够溯源的文件记录。11 鲜肉处理卫生要求G/T 22469-2008 11. 1 扣留的肉、禁止人类食用的肉、羽毛和废弃物应尽快转入专门房间、设施或容器。11. 2 在检验未完成前,未经检验的腮体和肉用

13、副产品不得与己检验的接触,不得移动、分割或进一步处理朋体。11. 3 扣留或禁止人类食用的肉及副产品,不得与适于人类食用的肉接触,应尽快将前者存放在特殊的不会污染其他鲜肉的房间或容器内。11. 4 肉、肉用副产品的生产加工、包装、搬运和运输应符合卫生要求,包装或包裹的肉应与裸露的鲜肉分开,单独存放于一房间内。11. 5 在检验和内脏除去后,应立刻对鲜禽肉进行喷洒清洗和浸泡冷却。11. 6 喷洒清洗z2.5 kg以下的朋体,每只至少使用1.5L水;一-2.5kg5峙的服体,每只至少使用3.5L水;5 kg以上的朋体,每只至少使用3.5L水。11. 7 浸泡冷却11. 7. 1 胸体应通过一个或一

14、个以上的水池或冰水池,池水是流动的,冰要经常添加,通过机械装置要不断地逆水流推动脑体。11. 7. 2 朋体人池和出池时,池水温度应分别保持在+16c和+4c以下回11. 7. 3 应保证朋体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达到十4C。11. 7. 4 在整个冷却过程中,水的最小流量应保证g2.5 kg以下的朋体,每只2.5 L, 2. 5 kg5峙的朋体,每只4L, 一5kg以上的朋体,每只6L。11. 7. 5 胸体不能在设备的起始部分或第一个水池停留超过半小时。11. 8 应监控下述情况的测量和记录=一浸泡前喷洒冲洗水的消耗;5 GB/T 22469-2008 同体出入水池时池水的温度g浸泡时水的消耗

15、;不同重量的脚体的数目。11. 9 腮体出预冷池的方向应与进冷却水的方向逆向。11. 10 应保存生产者所进行的各种检查的结果,以便在官方兽医需要时提交。11. 11 采用认可的科学的微生物学方法来评估冷却车间的正常运行情况及其卫生学效果,对浸泡前后朋体杂菌和肠杆菌的污染情况进行比较;在车间的首次启用、随后每|司隔一段时间以及任何情况下车间改变之后,都应进行上述比较。12 肉分割卫生要求12. 1 胸体应在认可分割车间分割、去骨。12.2 不符合要求的肉应在其他地方分割,或与符合要求的肉分时分割。12.3 肉应按要求运进内脏去除间进行分割、去骨、异物探测、包装,经分割、去骨、异物检查和包装后的

16、肉要立即进入冷却或冷冻间。12.4 分割时肉温度不应超过十4C,环境温度在12C左右。12.5 分割时应避免肉的污染,应除去碎骨屑和血块,经分割后不准备用于人类食用的肉应存放于特制的、防水、防腐容器或专用房间。12.6 禁止用布擦拭的方法来保持肉的清洁。13 鲜肉的肉、外包装13. 1 供食用的鲜肉和副产品应在分割及检查后立即在卫生条件下进行包装。13.2 包装纸箱应符合GB/T6543的要求,包裹材料应符合以下条件:不会改变肉的感官特性g不会将有害健康的物质浸入肉中;一一包装材料应有足够的强度保护鲜肉在运输和搬运过程不受损害g一一包裹材料一般应是透明、无毒、无害、元色的。如果使用不透明材料,

17、在设计上要能使被包裹的肉或肉用副产品有可见部位。13.3 包装、包裹材料在生产后应立即封存于保护套内,在运输过程中保护套应不受损害,并应在符合卫生条件的专用房间内贮存。13.4 包装和包裹材料应分开放置,且均不能放在地板上。13.5 包装材料在运进车间前,应在卫生条件下组装完毕a13.6 包装、包裹材料应在卫生条件下运进车间,不得让处理鲜肉的人员搬运,进入车间后应马上使用;未使用完的包装、包裹材料应另行处理,不得再返回材料贮存间。13.7 应有一金属探测装置检测包装的鲜肉中是否留有金属异物,包装完毕的鲜肉立即放入规定的库房。13.8 内外包装均应标有出厂日期。13.9 内外包装应设有检疫检验标

18、签或标记、编号等。14贮存14. 1 冻结库温度-35C以下,产品在24h内中心温度-15c以下,方可转入冷藏库。14.2 冷藏库温度保持一20C-18C14.3 冻结库与冷藏库应有自动温度记录装置。14.4 家禽肉分割后应立即人冻结库,达到1.5C后,进行保鲜冷藏。6 14.5 包装与未包装的鲜家禽肉不能在同一库内贮存。14.6 冻结库与冷藏库内不得存放异味产品。15 运输15. 1 鲜肉运输工具应符合以下要求g密闭性好,设计和装备能保证整个运输过程中符合温度要求z-一一内表面光滑,易清洗和消毒z有防虫、防尘、防水装置。15.2 运输工具应经清洗、消毒后才能用于运输鲜家禽肉。15.3 动物及其他可能污染肉或影响肉品卫生的物品不能与鲜肉同车运输。15.4 包装的肉与未包装的肉应分开运输。15.5 企业应保证运输工具和装运条件符合卫生及环保要求。15.6 运输鲜肉应持有国家规定的检疫合格证明和车辆消毒证明。GB/T 22469-2008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标准规范 > 国家标准

copyright@ 2008-2019 麦多课文库(www.mydoc123.com)网站版权所有
备案/许可证编号:苏ICP备1706473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