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T 29404-2012 灌溉用水定额编制导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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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画CS13.060. 25 P 40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29404-2012 灌溉用水定额编制导则Guide to draw up irrigation water quota 2012-12-31发布曲3:g!S代i川、分扩?芒-:.:._2忌:吵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夜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3-06-01实施发布GB/T 29404-2012 目次前言.1 1范围2 术语3 总则4 编制流程24. 1 组织要求24.2 编制工作流程24.3 审批和修订25 基本规定26 分区和主要作物6.1 分区.6.2 主要作物7 数据收集、分析和校核

2、37.1 数据收集-7.2 数据分析47.3 数据校核6.58 灌溉用水定额的确定8. 1 灌溉用水定额的计算.8.2 基本用水定额、附加用水定额、调节系数.8.3 作物综合灌溉用水定额.6 8.4 灌溉用水定额规定位置以上的渠系水利用系数8.5 灌溉用水供需平衡分析.9 成果报告.7 附录A(资料性附录)作物需水量计算方法.9 附录B(资料性附录)净灌班定额计算方法.10 附录c(资料性附录)基本用水定额和调节系数的数值拟合计算公式.12 附录D(资料性附录)基本用水定额和调节系数的先进化处理方法M 目IJ1=1 本标准按照GB/T1. 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水利部提出并归口。

3、GB/T 29404-2012 本标准起草单位:水利部农村水利司、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水利部农田灌溉研究所、山东省水利科学研究院、浙江省余姚市水利局、黑龙江省水利科学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竟成、王晓玲、吴玉芹、刘佳、李英能、刘建强、奕永庆、张玉欣、龙海游、李铁男。I GB/T 29404-2012 灌溉用水定额编制导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灌溉用水定额编制流程、编制方法及成果报告的编制。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编制灌溉用水定额,省以下各级机构编制灌溉用水定额时可参考。2 术语2. 1 2.2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灌溉用水定额irrigatio

4、n water quota 在规定位置和规定水文年型下核定的某种作物在一个生育期内单位面积的灌溉用水量。注1:灌溉用水定额的规定位置既不是回间,也不一定是灌区渠首,而是以便于灌溉用水计量和实施管理的位置作为规定位置。注2:灌溉用水定额是水资源配置和灌溉用水管理的主要控制指标,其内涵不同于灌溉设计时采用的净灌溉定额和毛灌溉定额。一方面灌溉用水定额应针对灌溉水的使用者和管理者,且便于量测:另一方面灌溉用水定额不仅需要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作物需水要求,而且必须考虑实现灌溉用水供需平衡,故需要在规定水文年型下编制。基本用水定额reference quota of irrigation water 某种作物

5、在参照灌溉条件下的单位面积灌溉用水量。参照灌溉条件宜确定为:灌溉工程类型为土渠输水地面灌溉、取水方式为自流引水、灌区规模为小型、元附加用水。各地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参照灌溉条件,但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应统一。2.3 附加用水定额additional quota of irrigation water 为满足作物生育期需水量以外的灌溉用水而增加的单位面积用水量。附加用水包括用于播前土壤储水、淋洗土壤盐分用水、水田泡田用水等E确定附加用水定额应采用与确定基本用水定额相同的参照灌溉条件。2.4 调节系数adjustment coefficient 反映工程类型、取水方式、灌区规模等对参

6、照灌溉条件下灌溉用水定额影响程度的系数。2.5 作物灌溉用水综合定额comprehensive quota of irrigation used water 某区域内某种作物在各种实际灌溉条件(工程类型、取水方式、灌区规模、附加用水等)下的灌溉用水定额按灌概面积的加权平均值。3 总则3. 1 灌班用水定额编制工作,应以促进灌班水高效利用,实行总量控制、定额管理为基本目标。1 GB/T 29404-2012 3.2 编制灌溉用水定额应客观、科学、系统、实用,遵循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现实可行、逐步完善的原则,在满足农业生产要求和厉行节约用水的基础上,力求做到灌溉用水供需平衡。3.3 编制灌溉用水定

7、额应重视灌溉试验、已有资料收集、观测和现场调查等基础工作,使用的数据应具有可靠性、合理性和一致性。4 编制流程4. 1 组织要求c) 确定县级分区,选择典型灌溉单兀,确定主要作物;d) 收集有关数据,进行现场调查和专项测定,整理、分析资料3e) 拟定作物单位面积基本用水量和附加用水量,根据典型灌溉单元的单位面积实际准溉用水量进行校棋,提出灌试用水数据样本;f) 分析并初步确定省级分区主要作物灌溉用水定辙,进行省级分区灌溉用水供需平衡分析;/ g) 合理调整并确定省级分区主要作物灌溉片JJj(定额;h) 编写灌溉用2.2 根据编制工f关资飞/ 飞入儿/4.3.1 灌溉用水定额缩机成果完成后,应由

8、组织实施部门发函征求有关注河流域管理机构,地(市)、县(市、区)水行啦!品4幸运管理单位,用水者代表和有关专家制;编制组织应根据征集到飞/卢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灌溉用水定额编制初步成果修改后,应召开专家评审会进行评审,编制组织应根据评审意见进一步进行修改完善。4.3.2 灌溉用水定额成果通过评审后,应按有关规定报送主管部门审批。4.3.3 灌溉用水定额编制成果宜35年修订一次,当灌溉用水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及时修订。5 基本规定5. 1 灌溉用水定额应采用基本用水定额、附加用水定额、调节系数、作物灌溉用水综合定额、灌溉用水定额规定位置以上渠系水利用系数等指标表示。5.2 基本用水定额、附加用水

9、定额、调节系数、作物灌溉用水综合定额应在规定位置核定。宜选择斗渠进水口、井口、小型泵站出水口等作为规定位置;实行支渠口量水的地区也可选择支渠进水口、井口、小型泵站出水口作为规定位置。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各省级分区的规定位置应一致。5.3 灌溉用水定额应在规定水文年型下核定,且应按该水文年型进行灌溉用水供需平衡分析。以地下2 GB/T 29404-2012 水为主要灌溉水源的地区,规定水文年型宜取50%年降水概率1,进行供需平衡分析时,应以维持地下水多年采补平衡为目标;以地表水为主要灌溉水源的地区,规定水文年型宜与设计灌溉保证率一致,进行供需平衡分析时,应在设计灌溉保证率下实现灌溉用水供需平衡

10、。各省级分区的规定水文年型可根据实际情况选取不同频率,但一个省级分区只能选定一个水文年型。5.4 灌j既用水定额应区分不同省级分区和不同主要作物进行核定。6 分区和主要作物6. 1 分区6.1.1 省级分区应依据自然条件、流域特点、农业分区以及影响灌溉用水的其他因素,并结合水资源综合利用、节水灌溉、农业发展、环境保护等现行或在编规划综合考虑确定。6. 1. 2 每个省级分区宜选择不少于4个具有代表性的县作为典型县。典型县的自然条件、水资源特点、作物种植、灌溉工程类型、取水方式、灌区规模、附加用水等应在该省级分区中具有代表性,灌溉管理、农业技术等方面应在该省级分区中处于中等以上水平。6. 1.

11、3 每个典型县应根据水资源特点、作物种植、灌溉工程类型、取水方式等进行县级分区,并在县级分区中合理选择典型灌溉单元,作为调查、计算、校核单位面积基本用水量和附加用水量等数据的采样点。6. 1. 4 不同水源类型的典型灌溉单元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a) 渠灌区以一条斗渠的灌溉范围作为一个典型灌溉单元;b) 井灌区以一眼井的灌溉范围作为一个典型灌溉单元;c) 井渠结合灌区以一条斗渠以及与之联合运行的若干眼井的灌溉范围作为一个典型灌溉单元;d) 小型扬水灌区以一个泵站的灌溉范围作为一个典型灌溉单元。6. 1. 5 各典型灌溉单元应能代表不同作物,不同灌溉工程类型、取水方式、灌区规模,有无附加用水等不同

12、组合。每一种组合在一个典型县中应有24个样本,以减少片面性,提高作物灌溉用水数据样本的代表性。6.2 主要作物6.2.1 应以典型县为单位,选择合计灌概面积占总灌溉面积80%以上(或合计灌溉用水量占总灌溉用水量80%以上)的若干种作物作为主要作物;其他作物可视同为一种组合作物,并为其核定灌溉用水定额。6.2.2 作物种类过多时,可以典型县为单位对灌溉作物的种植面积排序,自大而小选取主要作物(包括粮食作物、经济作物、蔬菜、林果、牧草等),直至累计的灌溉面积或累计的灌溉用水量达到要求。6.2.3 套种、间作的作物可作为一种组合作物,并为其核定灌溉用水定额。7 数据收集、分析和技核7. 1 数据收集

13、7. 1. 1 应以典型灌溉单元为对象,现场调查收集作物种植、灌溉工程类型、取水方式、灌区规模、各种作物灌溉面积、规定水文年型的实际灌溉用水量等数据。1) 井灌的设计灌溉保证率一般较高,如按设计灌溉保证率选定水文年型将明显降低地下水可利用量,不利于发挥地下水具有的多年调节特性,为此本标准规定井灌区可以按照50%降水概率选择水文年型,使灌溉用水定额符合地下水多年采补平衡的要求。3 GB/T 29404-2012 7. 1. 2 应按照选择的作物单位面积灌溉基本用水量和附加用水量计算方法,收集有关的灌溉制度、灌溉试验成果、气象资料,以及斗、农渠渠道水利用系数和田间水利用系数等。7. 1. 3 应收

14、集省级分区和典型县的以下数据za) 各种作物的灌溉面积5b) 代表性灌区的渠首引水量、斗渠口配水量、总干渠、干渠、分干渠、支渠等骨干渠道的渠道水利用系数等数据pc) 现状灌溉用水量和有关规划确定的灌溉用水量等数据。7.2 数据分析7.2.1 对收集的各典型灌溉单元和典型县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以拟定各省级分区内不同作物的单位/飞、面积基7.2.2时位面积基抑自加现行灌溉制度灌瓶试验成问问少资料时也可通过计算拟定:作物单位面附加用悲剧依据现行灌溉制度、灌溉试验成果寺院时资料时也可通过计算或依7.2.3 依据现行法缺制/或灌溉试验成果拟定作物单位面积灌溉基本用水量相附加归水量时,应采用接近规定水文年

15、饱的数据;依据节水灌溉等有关规划采用的灌溉定额时,应按照典l灌黠单元现状与规划要求的差异丁亏台理调整o 7.2.4 计算拟定作物单位面积灌溉基本HI:水量时,作物需水量和净灌溉定额口1分别参照附录八和附录B计算。将计算的作物净灌溉定额转换为规定位置的作物单位面积基本用水量时,需考虑规定位置以下的渠系水利用系数和田间水利用系数的影响。7.2.5 田间本利用系数和耳气、农渠渠系水利用系数可通过实测确定,也可根据以往实测成果和典型灌溉单元工程状况、管理状况等合理估算。7.2.6 拟定的作物单位面积基本用水量和附加用水量应折算到规定水文年型,并根据典型灌溉单元的工程类型、取水方式:灌区规模等影响因素折

16、算到各典型灌溉单元,形成能代表典型罐溉单元灌溉实际用水状7.2.7 调整:式I调一/调整后=1调整荫十(PWro-Wi-1十ET口时、j。,RU ,、式中:P 计算时段内总降雨量,单位为毫米(mm);Pe 计算时段内有效降雨量,单位为毫米(mm);Wr, 根区最大储水深度,单位为毫米(mm),一般为田间持水量时的根区储水量;Wi-1 计算时段初的土壤储水量,单位为毫米(mm);ET口一一计算时段内作物需水量,单位为毫米(mm)。对水田作物,计算时段可取15日,按公式(B.3)计算:(P当PHmax-Hi-l十EToi十Di时P.= ( B.3 ) lHmax-Hi一I+ETi+Di当PHmax

17、-Wi一1十ET口+Di时式中zHmax一一一计算时段最大适宜水深,单位为毫米(mm);Hi一1一一D肌g一一有效渗漏量,单位为毫米(mm)。其余符号意义同前。在没有土壤储水量实测数据的地区,可采用简化方法按公式(B.4)计算1O20日内的累积有效降雨量:P=P当PET,时- . lETc当PET,时. ( B.4 ) 式中zPe 计算时段内有效降雨量,单位为毫米(mm);p 计算时段内总降雨量,单位为毫米(mm);ET,一作物需水量,单位为立方米每公顷(m3/hm2)。用公式(B.4)计算有效降雨量时,降雨强度较小的地区或季节应采用较长的计算时段(20天),降雨强度较大的地区或季节应采用较短

18、的计算时段。0天)。、GB/T 29404-2012 B.4 作物净灌溉定额可根据作物需水量与作物生育期的有效降水量计算,在地下水浅埋区(埋深小于3 m),还应考虑地下水对作物根区土壤的补给量,按公式(B.5)计算:I净=ETc-Pe-G.( B.5 ) 式中:I净作物的净灌溉定额,单位为立方米每公顷(旷/hm2); ETc-作物需水量,单位为立方米每公顷(m3/hm2);Pe一一作物生育期的有效降水量,单位为立方米每公顷(旷/hm2); G 一作物生育期地下水对作物根区土壤的补给量,单位为立方米每公顷(m3/hm2),可根据当地有关试验数据确定。/ / 11 GB/T 29404一-2012

19、附录C(资料性附录基本用水定额和调节系数的数值拟合计算公式C.1 作物灌溉用水数据样本中的灌既面积不具有代表性时,可按公式(C.1)进行数值拟合;具有代表性时,也可按公式(C.2)进行数值拟合。m m tLNZ Z D R m . ( C.1 ) i=l minD= (m; - m;) A;J 2 . ( C.2 ) 式中:D一-剩余误差;z 一一作物灌溉用水数据样本中的数据序号;N一一作物灌溉用水数据样本的数据数量;mz 作物灌溉用水数据样本中第i个数据对应的作物单位面积基本用水量的折算值,单位为立方米每公顷(m3/hm2);m;一一作物灌溉用水数据样本中第t个数据的对应作物,在对应工程类型

20、、取水方式、灌区规模条件下的灌溉用水定额,单位为立方米每公顷(m3/hm2);人一一作物灌溉用水量数据样本中第t个数据对应的灌溉面积,单位为公顷(hm2)。C.2 选择工程类型、取水方式、灌区规模作为主要影响因素时,作物灌概用水量数据样本中第i个数据的对应作物,在对应工程类型、取水方式、灌区规模条件下的灌溉用水定额由公式(C.3)表示。m;=m基本, K 1. K 2, K 3d .( C.3 ) 式中:m; 作物灌溉用水数据样本中第i个数据的对应作物,在对应工程类型、取水方式、灌区规模条件下的灌溉用水定额,单位为立方米每公顷(旷/hm2); c 一一一作物灌溉用水数据样本中第z个数据对应作物

21、的序号;m基本c一一作物灌溉用水数据样本中第t个数据对应作物的基本用水定额,单位为立方米每公顷(m3/hm勺,待定参数;e 作物灌溉用水数据样本中第z个数据对应工程类型的序号,e=1,2,5分别表示渠道防渗地面灌、管道输水地面灌、喷灌、微灌和土渠输水地面灌;KJ.一一作物灌溉用水数据样本中第i个数据对应工程类型的调节系数,其中KI5=1 ,Kll、KI2、KI3、K14为待定参数。5 一一作物灌概用水数据样本中第1个数据对应取水方式的序号,s=1,2,3分别表示机井提水、泵站扬水、自流引水;K2 作物灌溉用水数据样本中第i个数据对应取水方式的调节系数,其中K23=1 ,K21、K22为待定参数

22、;d 一作物灌溉用水数据样本中第i个数据对应灌区规模的序号,d=1,2,3分别表示大型灌区、中型灌区、小型灌区;K3d一一作物灌溉用水数据样本中第t个数据对应灌区规模的调节系数,其中K33=1 ,K31、K32为待定参数。12 理? GB/T 29404-2012 C.3 待定参数可采用解析法或逐次逼近法等方法求解。采用逐次逼近法求解时,作物基本用水定额的初始值可参考作物灌溉用水数据样本中的对应数据合理取值,待定的调节系数的初始值可参考表C.l取值。表C.1调节系数参考数值工程类型Kl取水方式K2灌区规模K3范围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土渠输水机井提水泵站扬水自流引水大型中型小型Kll K l

23、2 Kl3 KH Kl5 K 21 K22 K23 K31 K32 K33 全国0.92 0.84 0.67 0.58 1. 00 O. 94 O. 95 1. 00 1. 07 1. 04 1. 00 北方0.91 0.83 0.65 0.55 1. 00 0.93 0.94 1. 00 1. 08 1. 05 1. 00 南方0.93 0.86 0.70 0.64 1. 00 O. 96 0.96 1. 00 1. 06 1. 04 1. 00 13 C/T 29404-2012 附录D(资料性附录基本用水定额和调节系数的先进化处理方法D.1 以典型县为单位,按照二次平均法对作物灌溉用水数

24、据样本进行处理,并使用处理后的作物灌溉用水数据样本重新确定基本用水定额和调节系数,实现对基本用水定额和调节系数的先进化处理。D.2 具体步骤如下:a) 利用初步确定的调节系数将作物灌溉用水数据样本中的作物单位面积基本用水量换算为参照灌溉条件下的对应数据;b) 计算典型县各种作物在参照灌溉条件下单位面积基本用水量的平均值;c) 判断由步骤a)计算得到的作物单位面积基本用水量是否大于由步骤b)计算得到的该作物的单位面积基本用水量的平均值,如是则以后者替代前者;d) 利用初步确定的调节系数将调整后的作物单位面积基本用水量还原回实际灌溉条件下的对应数据ze) 使用各典型县经二次平均法处理后的作物灌溉用

25、水数据样本,重新确定基本用水定额和调节系数。14 气,-. NON-叮O寸NFHL阁。国华人民共和国家标准灌溉用水定额编制导则GB/T 29404-2012 中咽*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甲2号(100013)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北街16号(100045) 网址总编室:(010)64275323发行中心:(010)51780235读者服务部:(010)68523946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各地新华书店经销祷印张1.25 字数29千字2013年3月第一次印刷开本880X12301/16 2013年3月第一版导21. 00元如有印装差错由本社发行中心调换版权专有侵权必究举报电话:(010)68510107书号:155066. 1-46524定价GB/T 29404-2012 打印日期:2013年3月28日F002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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