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UDC 669.28 -422.2 申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3462-82 铝条和铝板坯Bars and plate blanks of molybdnum 1982-12-31发布1983-10-01实施国家桥3位局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铝条和铝板坯Bars and plate blanks of IIIOlybdDum 本标准适用于粉末冶金法制得的铝条和铝板坯。1 品种、规格uoc. 669.28 -422.2 GB 3462-82 1. 1 根据化学成分和使用要求不同,产品划分为Mo-1、Mo-2、Mo-3、Mo-4四个牌号。1. 2 铝条压坯为(14-20)X(14-20) X
2、 600mm; 铝板压坯为(14-18) X (40- 60) x (150 180) mm。1.3 Mo -1成品长度不得小于400mm;Mo -2、Mo-3成品长度不得小于350mm;电极用Mo-4成品长度不得小于500mm;添加剂用Mo-4成品长度不得小于30mm。2 技术要求2.1 外观z2.1.1 铝条和铝板坯表面呈银灰色或灰色金属光泽。2.1.2 产品表面不得有吸水现象。2.2 各牌号的化学成分按下表规定z产品牌号Mo-1 Mo- 2 Pb Bi Sn Sb 杂Cd 质Fe 0.006 0.006 含Ni 0.003 0.003 量AI 0.002 0.002 Si 0.003 0
3、.003 % Ca 0.002 0.002 不Mg 大0.002 0.002 于P 0.001 0.001 C 0.020 0.010 。0.003 0.003 N 0.003 。.00-3用途举例锢基合金原料加工材原料注2Mo-1、Mo-2、Mo-3烧结条和板坯氧含量不大于0.006%。( Mo-1用于作铸态铝顶头原料时,碳含量-t量为0.03-0.05%。国家标准局1882-12-31发布Mo-3 Mo-4 0.001 0.001 0.001 0.001 0.001 0.010 0.050 0.005 1. 0 0.005 0.005 0.010 0.010 0.004 0.004 0.0
4、04 0;004 0.005 0.005 0.020 0.050 0.005 0;008 一一加工材原料合金添加IFIJ或电极材料1983-10 -0 1实施GB 3462-82 2.3 表面状态22.3.1 Mo-1产品不得有氧化、沾污和严重的过熔、鼓泡、分层、裂纹E弯曲度不得大于2mm。2.3.2.Mo-2和MO-3产品不得有过熔、鼓泡、分层、裂纹和严重的氧化、沾污,不得有长度大于8mm、宽度大于3mm、深度大于1mm的掉边掉角s不得再直径大于1mm、深度大于0.5mm的麻点,垂熔条的弯曲度不得大于4mm;压坯为14x 14 x 600mm的烧结拉丝铝条弯曲度不得大于8mm。2.3.3 M
5、O-l、Mo-2.MO-3、MO-4烧结条和板坯在烧结过程中产品与产品、产品与舟皿接触所形成的痕迹,不作物理缺陷考核。2.3.4 MO-4电极用条不得有严重的过熔、鼓泡、分层、裂纹F弯曲度不得大于2mm。2.3.5 MO-4添加剂用条和板坯不得有氧化、沾污。2.3.6 MO-2、MO-3垂熔条夹头部分应i;J除。2.4 物理性能22.4.1 Mo-2、M。一3垂熔条比重不得小于9.3gjcm3。烧结条比垂不得小于9.5gjcm3。2.4.2 Mo-2. Mo-3加工条断面晶粒度提供实测数据。2.5 需方如有特殊要求时,供需双方协商议订。3 试验方法3.1 锢条、铝板坯的化学成分仲裁分析方法按Y
6、B896一77(锢化学分析方法进行。3.2 铝条、铝板坯的比重测定法按YB570-65(硬质合金比重测定方法进行。4 检验规则4.1 产品由供方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验,保证产品符合本标准要求,并填写质量证明书。4.2 需方可对收到的产品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规定不符时,在收到产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供方提出,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时,仲裁取样在需方共同进行。4.3 每批仲裁取样按如下规定:4.3.1 化学成分试样从同批中任取一根或一块,铝条于四分之一处取样,铝板坯于任意部位取样,然后破碎至试样所需要求。4.3.2 比重试样从同批中任取一根或一块,铝条于四分之一处取样,铝板坯于任意部位取样。4.
7、4 检验结果不合格时,则加倍取样复验。若其中仍有一个结果不合格时,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5 包装、标志、运输、贮存5.1 产品每6-12根或6-14块用纸包扎好装人塑料袋,封口后置于干燥的硬纸盒内,用纸屑塞紧,将纸盒置于木箱内。每箱重不得大于30kgo5.2 每盒上应标明:产品牌号、批号和净重。每箱上应标明:产品牌号、批号和净重,并有防潮、易碎字样或标志。5.3 产品运输时,应防止潮湿,不得剧烈碰撞。5.4 产品应存放于干燥、通凤和无酸、碱气氛之处,严防氧化。产品存放期不宜超过半年。5.5 每批产品应附有质量证明书,注明z8. 供方名称自b. 产品牌号FC. 产品批号:d. 各项分析检验结果及检
8、验部|丁印记pe. 本标准编号Ef. 检验日期。2 GB 3462-82 附加说明: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工业部提出。本标准由株洲硬质合金厂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松林。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冶金工业部部标准YB1523-78 (铝条作废。3 削ltN守阁。国坯民国家标准条和铝板GB 3462-82 和共人华中f目*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北京复外三里问中国标准出版社印刷车间印刷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发行各地新华书店经售* 开本880x 1230 1116 印张1/2字数5,0001983年7月第一版1983年7月第一次印刷印数15,000* 7c 定价。.14科技新书目53 - 201 15169 , 1-1730 * 书号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