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13.100 C60 GBZ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88-2002 职业性森林脑炎诊断标准Diagnostic Criteria of OccupationaI Forest EncephaIitis 2002一04一08发布2002一06一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前本标准的第5.1条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GBZ88一2002森林脑炎是一种流行于森林地区由蝉传播的急性病毒性中枢神经系统传染病,对于林业工人、地质工作者、边防军人、林区居民和旅攒者的健康均有很大威胁。制订职业性森林脑炎的诊断标准,有助于对此类疾病的早期诊
2、处,对保护各类接触者尤其是林区作业者的健康有重要意义。本标准的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吉林省劳动卫生职业病院;参加起草单位:内蒙古林业总医院、吉林省扶松县卫生防疫站。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GBZ 88-2002 职业性森林脑炎诊断标准职业性森林脑炎是指劳动者在森林地区的职业活动中,因被蝉叮咬而感染的中枢神经系统的急性病毒性传染病,具有明显地区性和季节性。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森林脑炎的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性森林脑炎,非职业性森林脑炎也可参照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
3、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f16180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Z76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神经系统疾病诊断标准3 诊断原则根据职业人群春夏节季在森林地区工作且有蝉的叮咬史、突然发热、典型急性中枢神经系统损伤的临床表现、特异性血清学检查阳性,参考现场森林脑炎流行病学调查结果,综合分析,并排除其他病因所致的类似疾病方可诊断(参见GBZ76)。4 诊断及分级标准4.1 轻度森林脑炎:突然起病,发热,伴头痛、恶心、呕吐等症状,体温多在一周内恢复正常;血清特异d性抗体IgM
4、或IgG阳性。4.2 中度森林脑炎:前述表现加重,并出现颈项强直及阳性Kemig征、Brudzinski征等脑膜剌激征。4.3 重度森林脑炎:上述表现加重,并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a)颈肩部或肢体肌肉迟缓性瘫痪;b)吞咽因难;c)语言障碍;d)意识障碍或惊厥:e)呼吸衰竭。5 处理原则5.1 治疗原则5. 1 . 1 轻度患者采用一般的对症支持治疗:如降温、保持水电解质平衡等;5.1.2 中度和重度患者应积极防治脑水肿、保持呼吸道畅通,必要时可使用抗病毒药、抗生素等治疗。5.1.3 其它治疗:早期使用高效价丙种球蛋白可获得较好疗效,必要时可配伍干扰素等使用。5.1.4 恢复期治疗:理疗、中药、功
5、能锻炼等。5.2 其他处理5.2.1 轻度及中度:治愈后,可照常工作。5.2.2 重度:重度者恢复正常也可照常工作,个别需劳动能力鉴定者,可按GBf16180处理。1 q脏囚一叶却白:6 正确使用事疆民擅自曾说唰见附录A(资料性附录)。2 GBZ88一幢2002附录A(资料性附录)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A.l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性森林脑炎的诊断、分型及处理,非职业性森林脑炎可参照执行。A.2 森林脑炎病毒常通过带有病毒的蝉叮咬侵人人体,进入人体的病毒数量较多或人体抵抗力低下时最易发病。突然起病,发热(多为高热),全身不适伴中枢神经损害表现为其特征。A.3 本病潜伏期一般为7-14天(1-30天或更
6、长),故观察期规定至少为2周。重度森林脑炎潜伏期较短,病情童,预后差,故对此类病人应密切观察病情变化,以利及时处理,改善预后。A.4 职业性森林脑炎的发病主要在5一8月,且均有蝉叮咬史;实验室检查目前常用间接免疫荧光技术检查,可见特异性IgM,IgG升高,也有采用补体结合实验和血凝抑制实验见双份血清效价增高4倍以上,有助于与其他脑炎相鉴别。A.5 本标准的诊断分级中,轻度森林脑炎相当于以往文献中的顿挫型,中度森林脑炎即相当于以往的轻型,重度森林脑炎为即过去的普通型和重型一一凡在中度病情基础上,出现意识障碍、吞咽因难、语言障碍和肌肉弛缓性瘫痪等表现,均列为重度森林脑炎。A.6 疫苗接种可有效预防
7、森林脑炎,由于接种后1.5-2个月方能产生抗体,故进入林区者预防接种应在3月份前完成;其有效期约为一年,故林区工作者每年均需重复注射疫苗。3 NOON-SNmo 国华人民共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职业性森林脑炎诊断标准GBZ88-2002 中怜法律出版社出版北京市西三环北路甲105号科原大厦A座4层邮政编码:100037传真:(010)88414115 电话:(010)88414136 +Ciil4串筝也句.tJ(印刷中国法律图书公司发行新华书店经销传真:(010)88414897 电话:(010)88414899 商务网址:l飞7VWW.chinalaw- 来开本880 x 1230 1116 印张0.5字数8千字2002年5月第1版2002年5月第1次印刷定价:5.00元* 书号:6503689版权专有侵权必究举报电话:(010)88414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