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 T 142-1997 农作物种子标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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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安 徽 省 地 方 标 准 DB34/T 142-1997 农作物种子标签 The Labelling of agricultural seed _ 1 内容和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作物种子标签标注的基本原则、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商品经营的籽粒、果实类农作物种子的标签。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但所有标准都将修订,建议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尽可能使用下列标准的最新版本。 GB/T3543.171995 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DB34/02890 杂交稻繁殖制种质量检验规程 GB440484 粮食种子 GB440584

2、 粮食杂交种子 GB440784 油料种子 GB440884 棉花种子 GB440984 麻类种子 GB807987 蔬菜种子 GB808087 绿肥种子 3 定义 3.1 种子标签 种子包装容器上或容器内外附带卡片上的文字、图形、符号,以及一切说明。也称种子包装标识。 3.2 容器 指种子包装物,包括铝箔袋、塑料复合袋、金属袋、机制麻袋、塑料纺织袋和纸箱等包装物件。 3.3 籽粒 、 果实类农作物种子 包括粮、棉、油、麻、糖、菜、花卉、牧草,绿肥等农作物的籽粒,果实等繁殖材料。 3.4 净含量 指除去包装容器和其他包装材料后内袋种子的实际重量或数量。 4 基本原则 4.1 种子标签的所有内容

3、必须通俗易懂,准确、科学。 4.2 种子标签的所有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符合种子质量检验标准的要求。不得以错误的、易引起误解的或欺骗性的方式描述或介绍种子,不得以直接或间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导致使用者将品种或品种的某一属性与另一品种或作物混淆。 5 标注内容 5.1 品种名称 _ 安徽省技术监督局 19970610 发布 19970610 实施 _ DB34/T1421997 _ 必须标明由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规定,表明种子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5.2 作物名称 必须在品种名称前附加或在品种名称后注明相应的作物名称. 5.3 净含量 5.3.1 必须标明每个包装容器中籽粒或果实

4、的实际重量,单位:用克或 g;千克或 kg。 5.3.2 若同一包装中含有多个品种相同,含量相等的小包装时,则应在标明单位小包装净含量的同时,还须标出小包装的总数量。 5.4 质量标准 5.4.1 必须标明容器中种子的纯度、净度、发芽率和水分等质量指标和检验所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的代号和顺序号。按 GB/T3543.17、DB34/028 执行。 5.4.2 凡种子标准中已明确规定质量等级的作物种子,必须标明种子质量所符合分级标准的代号和顺序号。按 GB44044405、GB44074409 、GB80798080 执行。 凡没有质量判定标准的作物种子,其质量指标的标注

5、值不得高于容器中种子的实际值(水分值不得低于实际值)。 5.5 生产者、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商标 5.5.1 必须标明种子包装或经营单位经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地址和商标( 没有注册商标的单位除外)。 种子商标必须是经过国家注册的。 5.5.2 必须标准种子的生产单位。 5.5.3 进口种子必须标明原产国、地区(指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在内)名及总经销者或代销者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5.6 日期标志和贮藏指南 5.6.1 必须标明种子的生产年份和月份。 5.6.2 必须标明种子的贮藏条件和方法。 5.6.3 必须标明种子在所示贮藏条件下的保持期限。 5.7 品种简要说明 必须标明品种的来源(

6、如杂交种的亲本、常规种的世代)品种适宜种植范围,品种的生物学特性(如生育期),品种栽培要点(如播期,种植密度和肥水管理)等。 5.8 特殊标注内容 5.8.1 药剂处理过的种子必须标明注意事项。 6 标注要求 6.1 种子标签不得与包装容器分开。种子标签上载明项目的内容必须与包装容器内种子的属性 相符。 6.2 种子标签的一切内容不得在流通环节中变得模糊甚至脱落;必须保证使用者购买和使用时醒目,易于辨认和识读。 6.3 种子标签的一切内容必须清晰、简要、醒目。文字、符号、图形应直观、易懂,背景和底色采用对比色。 6.4 品种名称和商标必须在标签的醒目位置。品种名称和净含量应排在同一视野内。 6.5 种子标签所用文字必须是规范的汉字。 6.5.1 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但必须拼写正确,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 6.5.2 可以同时使用少数民族文字或外文,但必须与汉字有严密的对应关系,外文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 _ _ _DB34/T1421997 _ 6.5.3 进口种子必须附中文说明。 6.6 种子标签所用的计量单位必须统一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_ 附加标准 : 本标准由安徽省农业厅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徽省种子管理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孔令传、盛海平、胡玲荪、刘华开、孙方、孙树坤、施展、张亚兵、陈向群、王孝令、李克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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